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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化背景下青年农民工创业机制的制度化构建

2017-12-27王骥洲张登国

山东财政学院学报 2017年6期
关键词:城镇化农民工

王骥洲,张登国

(1.山东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山东 济南 250014;2.中共山东省委党校管理学教研部,山东济南 250103)

城镇化背景下青年农民工创业机制的制度化构建

王骥洲1,张登国2

(1.山东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山东 济南 250014;2.中共山东省委党校管理学教研部,山东济南 250103)

城镇化是中国未来发展的战略方向。青年农民工在城镇化进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政府如何引导青年农民工有效创业,实现信息化、智能化、制度化和创新发展等目标,是城镇化建设又好又快发展的关键环节。文章从创业培训、筹融资平台建设及创业者身份认定等方面,构建了强国家强社会的创业机制,欲从根本上改变青年农民工创业能力不足、创业资金短缺和创业身份尴尬的局面。而这种强国家强社会的国家体制,在社会动员、社会建设和社会控制的推动下,对重构青年农民工的创业能力、创业实力、创业信念,规范创业行为,提升创业效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青年农民工;城镇化;强国家强社会;创业机制

0 引 言

李克强总理在2014年第八届夏季达沃斯论坛上倡导“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又在2015年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所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将创业视为经济发展的新引擎。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受教育程度的提高以及视野不断拓展,越来越多的青年倾向于通过创业实现自我价值。而创业带有冒险性,又需要一定的知识、技术和能力,因此,大学生和青年农民工就成为创业人群的主体。

当前,中国城镇化建设进入一个新时期,其核心是农民工市民化,关键之一是让农民工在城镇“有业可就”和“有业可创”。亚当·斯密[1]曾说,“一个人总要靠他的劳动来生活”。而实现产业结构调整、社会结构变迁、信息化、全球化、智能化、低碳集约等城镇化建设目标,重构农民工尤其是青年农民工的创业场域和结构,创建有利于青年农民工创业的制度机制,就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

1 问题的缘起与界定

李克强总理在2016年博鳌亚洲论坛上表示,城镇化是中国最大的内需和战略发展方向[2]。城镇化的发展至少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创新”,表现为观念创新、体制创新、产业创新、技术创新等;二是“转型”,是指产业转型、结构转型、发展方式转型等。城镇化的核心是人的城镇化和产业化的结合。一方面,青年农民工是当今城镇化化进程中的优秀代表,将青年农民工顺利转化为新市民,而不是游离于城市的边缘,是城镇化发展的必要条件,另一方面,支持青年农民工科学和理性创业,借此壮大优势产业,催生新兴产业,是城镇化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因此,创新和转型在青年农民工创业过程中就会面临权威资源的再分配和利益关系的再调整,这些价值导向在重构城市经济和社会结构的同时,亦重构青年农民工的创业结构。

20世纪80年代以后出生的农民工被称为青年农民工,是农民工代际分化与代际更替形成的一个新社会群体。近年来,“80后”的青年农民工比例日益上升,已成为青年研究的主要对象[3]。2015年我国农民工总量为27 747万人,40岁以下青年农民工所占比重为55.2%[4]。青年农民工已成为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

青年农民工呈现出新的特征。首先,青年农民工市民化意愿强烈,他们长期的城市生活经历,对城市的认同度和希望融入城市的愿望不断增强,在价值观、思想意识、生活方式上与城市趋同,迫切渴望撕去附着在身上的“农民”标签,更加渴望城市文明。其次,青年农民工大多是离开学校即进入城市务工,基本没有务农技术与经历,乡土情结淡化,更缺少对农村的归属感。最后,青年农民工是在滕尼斯的“法理社会”背景下成长,养成一种开放的现代性心境,与老一代农民工有着 “天壤之别”,对社会角色的认同由 “农民”向“市民”转变,利益诉求由“生存型”向“发展型”转变,创业动机由“改善生活”向“追逐梦想”转变。

《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指出,要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努力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5]。虽然2013年我国城镇化率就已经达到53.73%,但非农户籍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比例仅为27.6%,户籍城镇化水平依然较低。1.25亿青年农民工虽居于城市,却未曾获得与城市居民相一致的生活质量与权益[6]。因此,鼓励青年农民工科学和理性创业,并创建与之相适应的制度化创业机制,化解身份和制度认同危机,消解相对剥夺意识,促进青年农民工向城市主流社会转型,促进青年农民工创业企业转型升级和产业化,是当前城镇化发展亟待破解的课题。

2 当前青年农民工创业面临的困境

城乡二元结构所造成的相对剥夺感,催生了青年农民工强烈的改变意识。创业意愿便是这种改变意识的现实表达。根据全国总工会的数据,青年农民工具有创业意愿的占27%,比传统农民工高10%[7]。来自武汉硚口区的调查显示,59%的青年农民工对工作及收入状况表示不满意[8]。有访谈者表示:“打工”只是积累经验的暂时行为,最终会选择“开店当老板”[8]。然而,强烈的创业意愿,在创业能力、创业资金以及创业身份等短板的制约下,却无法实现梦想与现实的对接。

2.1 青年农民工的创业能力缺失

与老一代农民工相比,青年农民工的文化素质尽管有了很大提高,但在技能专长、市场研判及人际交往等方面的欠缺,仍是制约其创业的最大桎梏。市场的瞬息万变,使掌握更多信息的人更易于识别机会进行创业,而空有热情、缺乏技能的青年农民工对此只能望洋兴叹。青年农民工,由于缺乏商业理念和科学的企业管理方法,在产品开发、市场调研、资源整合和项目推广等方面普遍存在不足,当危机出现时,无法积极应对,常常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甚至是当问题出现时,才发现前期工作没有做好[9]。

陈瑶等[10]人的研究结果表明,农民工拥有的社会网络越发达,社会资本越雄厚,创业行为将越活跃。然而,青年农民工的社会网络仅局限于老乡,缺乏精英社会资本的支持。由于大都是年龄相近、社会地位近似的同学和玩伴,彼此在知识、信息和资源等方面的互补性差,因此,借助自身人际关系网络,实现创业技能提升的可能性极低。为此,创新创业培训结构,将更多的商业精英和知识精英吸纳到青年农民工的人际关系网络中,通过创业培训,增强关系网络中的智力支持,是克服青年农民工创业能力不足,促进其高效创业的重要途径。

2.2 青年农民工的创业资金严重不足

如果说能力是创业的基础,那么资金便是创业的根本因素。当前,青年农民工大都使用自有资金创业,通过融资方式进行创业的比例较低。这既影响了创业项目的选择,又不利于创业项目的做大做强。《2015中国青年创业现状调查》的数据显示,创业初始资金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占65.0%,10万~30万元(含30万元)的占19.9%,30万~50万元(含50万元)的占8.6%,50万元以上的占6.6%(见图1)。从创业初始资金的构成来看,自有资金作为首要来源的占70.3%,他人(含家庭)资助作为首要来源的占20.1%(见图2),这两项构成了创业初始资金的主要来源[11]。在对安徽省352名创业农户的调查也发现,个人与家庭的积蓄是创业启动资金的首要来源[12]。由此不难看出,作为青年创业者主体和农民工创业者主体的青年农民工,自有资金和家庭储蓄仍是其创业资金的主要来源。此外,农民工在接受融资扶持方面,缺乏主观能动性。湖北农民工创业的调研数据就显示,仅15%的受访者享受了金融机构的贷款,而享受小额担保政策性贷款的仅占7%[13]。这说明,等、靠、要等行为倾向也在不同程度地影响着农民工,尤其是青年农民工的创业进程和创业效益。

图1 创业初始资金

图2 创业初始资金来源构成

一方面,创业资金的投入相对较大,而青年农民工的资金积累又非常有限,因此,单靠自身积累和家人筹措的资金进行创业,远远不能满足创业需求。另一方面,虽然,等、靠、要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青年农民工的创业进程和创业效益,但是,政府在相关政策配套、财政倾斜和筹融资平台建设等方面的投入不足,客观上加剧了青年农民工创业融资的窘迫。因此,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制度创新,建设创业筹融资平台,是缓解青年农民工创业启动资金不足,克服融资难的根本途径。

2.3 青年农民工创业遭受制度性歧视

青年农民工由于制度的障碍、身份的错位、地位的固化、社会资本的匮乏、劳动技能的限制等,遭受制度性创业歧视的情形屡屡发生,同城不同权的现象更是屡见不鲜。由于本位主义,一些地方政府在消除户籍歧视上还缺少足够的动力和魄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政策制定和实施过程中,依然存在户籍歧视现象。上海对创业者房租补贴的政策就规定,上海籍大学毕业生和部分上海高校非上海籍毕业生,作为创业组织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可以申请创业补贴。上海闵行区的政策也规定,只有“本区户籍人员”创业并带动就业的,才有资格享受政府的创业奖励。这些规定把青年农民工创业者统统排除在外。如今,青年农民工正在遭受着英国社会学家安东尼·吉登斯所说的“非自愿排斥”。由于组织化、制度化维权路径的缺失,当他们的创业权益被侵害时,往往不了了之或通过非制度化渠道解决,这不仅影响社会稳定,而且会衍生出剥夺感和被排斥感,从而造成自杀、犯罪等消极心理状态的出现。

3 青年农民工创业机制的制度化构建

创新青年农民工创业机制,提升创业能力,增强创业实力,实现创业者社会身份的制度性转变,是青年农民工成功创业的基石。为此,通过顶层制度设计,重构青年农民工的创业结构和创业空间就显得尤为迫切。

3.1 制度性的创业培训设计,助力青年农民工创业能力的提升

目前,青年农民工仍普遍存在受教育程度偏低,技能专长、市场研判和人际沟通等方面的欠缺。为此,加强相关领域培训,全面提升创业素质和创业能力,是事关青年农民工创业成败的关键。

企业创业初期多是在优势产业链周围聚拢。“技能专长+加盟连锁”的创业模式,具有很强的复制性和实效性。二胎政策的开放,以养儿、育儿为代表的服务业迅速崛起,拥有相关技能的青年农民工,借助地方优势产业,以加盟连锁的形式,迅速创业,就是一个典型范例。因此,技能培训既是扩容优势产业、促进城镇化发展的有效手段,也是提升创业成功率和创业效率的根本保证。

随着创业企业渐趋稳定,市场研判和人际沟通能力日益重要。市场研判旨在科学的分析目标市场,根据创业企业和产品的特征,准确判断目标消费者群,并以此为契机,发展多元客户,拓展目标市场。市场研判具有动态性、实时性和不确定性,它是方法学习与工作实践相结合的创新认知模式。人际沟通旨在提升人格魅力,增强自信,收获更多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它是稳定员工队伍,提高驾驭和管理员工的能力,保持与合作单位及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良好的稳定关系,推销产品,拓宽筹融资渠道,争取和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树立亲和企业形象的创新能力。

技能专长、市场研判及人际沟通能力,都具有与时俱进和实战性特征。一来,全球化和本土化背景下,国外先进技术和经验及中华传统文化的智慧,被不断地充实其中;二来,在企业实战运营中,遇到与现行知识体系所言及的相同、近似和截然相反的情形时,对策略的评估及修正所形成的新经验,被不断地完善至创业者的知识结构和认知结构中。为此,政府应该动员和整合商界成功人士、资深创业人士及有关专家学者,搭建智库平台;结合产业发展需求,设计和开发促进创业者技能专长、市场研判和人际沟通等核心能力提升的课程体系,并创立线上授课与线下专题辅导相结合的模式。智库平台的最大和最优化运用,为创业知识转化为创业能力,最大限度的解决创业企业发展中遇到的难题,促进青年农民工由人力资源向人力资本转型奠定基础。城镇化的发展需要产业支撑,产业的振兴离不开智慧资源的引领,创业培训外溢效应聚合而成的创业能力,在助力青年农民工创业企业成长的同时,还为延伸产业链条、创新产业体系、打造产业集群等筑实了动力基础。

3.2 创建制度化融资平台和管控机制,破解青年农民工创业的资金困局

政府是青年农民工实现创业梦想最重要的社会资本。政府在筹融资方面,要有既做加法又做减法的制度化设计。做加法,就是资金向青年农民工创业企业倾斜,与银行沟通,为新建创业企业提供贴息、无息或低息贷款项目;支持青年农民工在政府和财团法人主导的创业园区创业。做减法,就是为创业企业减免税负,培育良好的创业基础。

如果说,政府做加法和减法的制度性激励是对青年农民工创业企业救急式帮扶的话,那么,搭建专属融资平台则是青年农民工创业企业走向成熟的制度保障。在互联网应用不断普及的背景下,融资平台下的货币众筹、产品众筹、股权众筹、捐赠众筹、债权众筹等融资模式,在分散创业风险、壮大企业实力等方面均可发挥重要作用。政府作为青年农民工融资平台的发起者和筹资人,吸收或征召个人、群体和组织等众筹投资者的闲散资金进入平台。对论证充分和前景看好的青年农民工创业项目,平台将直接给予资金支持。对有瑕疵和尚不稳妥的创业项目,政府动员有关专家,帮助青年农民工重新论证后,再行资助。作为回报,获得融资扶持的青年农民工创业者,在创业成功后,要将企业的全部资金存放到平台,利润资本、消费支出、成本投入及其他资本全部聚拢于此。融资平台在承接银行全部功能的同时,可以参与投资,运用金融杠杆,扩大资本规模,在实现“输血功能”的同时,增强其“造血功能”,为更多的青年农民工参与创新创业提供强大的资金保障。与此同时,对经济效益不断向好、发展前景广阔的创业企业,平台要建立对口的专项筹融资渠道,定向定点扶持,专款专用,促进其由优势企业向龙头企业转变,进而带动产业转型升级。

制度约束是青年农民工与政府主导的融资平台结成永久社会资本关系的最大公约数。为避免创业企业的不作为、少作为或欺骗性作为所造成的社会风险由政府单方面承担的囧境,在资金管控方面,要确立青年农民工创业企业的制度约束机制。青年农民工创业者与政府建立契约,明确自身的责任和义务,对于违反契约责任的涉事企业,政府依法有权向其追缴经济和精神损失及其附带民事责任,制度约束下的激励机制,意在避免“有意而为”的创业风险由政府单方面承担的情形,它对彼此建立共同信任,共谋发展,将创业动机和行为纳入良性运行轨道,具有积极的建设性作用。

3.3 由农民向市民身份转换的制度性确认,强化青年农民工的创业信念

早在2011年2月26日,国务院就发布了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明确要求对造成暂住人口学习、工作、生活不便的有关政策措施要进行一次性集中清理,对有关就业、创业、义务教育、技能培训等政策措施,不能与户口性质挂钩[14]。因此,政府在广泛听取创业者意见和建议,了解利益群体真实需要的基础上,应设计具有广泛激励效用的政策措施,形成全社会关心和保护创业者的制度和文化氛围。当前,城乡二元结构下的青年农民工与老一代农民工一样,都存有自卑情结。实现社会身份由农民向市民的转变,对于青年农民工克服创业障碍,提高创业信心,具有重要的激励作用。

现阶段,二三线城市农民工身份的转化,大都是以后置性激励机制,即购买住房或其他一定量的消费来实现。而这种一劳永逸性消费,会造成青年农民工降低创业风险投入,降低创业意愿,从而降低整体创业水平。故而,创新社会身份制度性转换的政策措施,从根本上保障青年农民工的创业权益,是促进城镇化发展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制度基础。为此,对有创业意愿,具有创业实力,业已形成创业规模,或具有创造规模效益潜力的青年农民工创业者,采用前置性激励措施:即优先落实市民待遇,优先享受国家所给予的市民和农民双重的创业优惠政策。户籍和身份的制度性变革,创业红利的双倍获取,创业权益的双重保障,将从根本上改变青年农民工在城市创业和生活中低人一等的窘境,制度杠杆将不断增强其在创业心理上的先赋性优势。

4 结论及其启示

“外脑”平台的知识溢出效应,提升了青年农民工的创业能力。创业资金的制度化外溢及其契约责任的制度化设计,在壮大青年农民工创业实力的同时,筑牢了其规范创业的法理基础。创业者身份的制度化变革,则强化了青年农民工的创业信心。国家通过社会资源重新分配,在创业教育、创业资金配给和创业者身份变革等方面的制度性重构,在支持青年农民工创业的同时,也有力地推进了产业化和城镇化的发展。

强国家强社会模式是青年农民工科学和高效创业的制度基石。强国家强社会模式是指,国家制度和国家权威作为神圣不可侵犯的社会存在,对个体、群体和组织的发展方向、发展方式、发展效能乃至发展成败的整合重塑。在促进青年农民工创业上,它催生创业者和创业企业发展的原生动力和后发优势,对有利于创业的因素形成拉力,对不利于价值实现和发展的条件形成推力。强国家强社会模式主要表现在社会动员、社会建设和社会控制等三个方面。

社会动员是政府对社会资源的整合和配置能力。政府动员整合精英人力资源、财团法人资源和行政资源,分别创建创业智慧平台、融资平台和制度平台。社会建设是政府对由社会动员整合生成的三大平台的建设和完善:创新创业教育体系,以inter网远程教育和面授指导相结合的方式完善信息共享通道,建设创业智慧平台。在信息完全对称的情境下,帮助青年农民工提升创业能力。承接银行功能,拓宽投融资渠道,提升融资平台的“造血”功能,对青年农民工创业者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并对具备形成优势产业及大规模产业化发展的青年农民工创业企业,给予专项资金的直接对接,提升融资平台的“输血”功能,壮大青年农民工的创业实力。行政资源的充分整合,为变更青年农民工的创业身份创造了条件。创业政策的制度性完善,将实现青年农民工以市民身份创业的梦想。创业身份的变更,消除了由于相对剥夺感而产生的失落、失意和失志情绪,必将增强青年农民工的创业信念。社会控制是政府借助国家暴力机器的威慑力,对目标公众权利和义务的制度性规范。它是青年农民工创业行为合法性的保障。社会控制的契约管控功能,为青年农民工创业资金的使用设置了门槛。它在防范不作为、乱作为和欺骗性作为等反社会风险的同时,杜绝了公共资源的非制度性流失和浪费。

“一张一弛,文武之道”,社会动员和社会建设所体现的“驰”是放权和发展的一面,社会控制所代表的“张”是控制和收缩的一面,二者相辅相成,共同发力,对青年农民工创业效能的提升必将起到重要促进作用。

图3 强国家强社会模式促进青年农民工创业效能流程图

[1]亚当·斯密.国富论[M].谢祖钧,译.北京:新世界出版社,2007:57.

[2]李克强.加快城镇化发展是中国最大内需所在[EB/OL].(2016-03-24).http://finance.sina.com.cn/china/gncj/2016-03-24/doc-ifxqswxn6346311.shtml.

[3]李春玲,孟蕾,吕鹏.新时代的新主题:2007-2010年青年研究综述[J].青年研究,2011(3):87-93.

[4]文军.论农民市民化的动因及其支持系统——以上海市郊区为例[J].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4):21-28.

[5]王斌.快速城镇化背景下的差序制造与污名构建——再议“杀马特”群体[J].中国青年研究,2015(1):60-64.

[6]叶晓婷.清华大学发布城镇化全国大型入户调查数据:大流动的中国城镇化进程[J].环境与生活,2013(11):38-41.

[7]全国总工会新生代农民工问题课题组.关于新生代农民工问题的研究报告[N].工人日报,2010-06-21(1).

[8]共青团武汉市硚口区委.浅析新生代农民工的社会融入——基于武汉硚口区新生代农民工实证研究[J].中国青年研究,2011(7):61-63.

[9]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课题组.中国青年创业现状报告——青年创业行为的调查与分析[J].中国劳动,2017(4):4-10.

[10]陈瑶,李敏.社会网络视角下农民工创业互助组织发展探析[J].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12(4):127-132.

[11]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兔子”还是“狼”?——2015中国青年创业现状调查报告[J].中小企业金融,2016(4):50-53.

[12]汪浩,吴连翠.农民创业的现状、问题及对策分析——基于安徽省的调查与思考[J].农村经济,2011(5):121-124.

[13]董伟才.返乡创业渐成气候三大难题亟待破解——湖北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调查与思考[J].中国就业,2014(3):9-11.

[14]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EB/OL].(2012-02-23).http://www.gov.cn/zwgk/2012-02/23/content_2075082.htm.

Institutionalized Construction of Young Migrant Worker Entrepreneurial Mechanism under Urbanization Background

WANG Jizhou1,ZHANG Dengguo2
(1.School of Business Administration,Shandong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Jinan250014,China;2.Department of Management Teaching and Research,Party School of CPC Shandong Provincial Committee,Jinan250103,China)

Urbanization is a strategic direction of China future development,and young migrant workers play an important role in the process of urbanization.It is a key link in the sound and fast development of urbanization for the government to guide the young migrant workers to start an undertaking effectively and achieve the goals of informatization,intelligentization,institutionalization and innovation development.From the aspects of entrepreneurial training,financing platform construction and identity identification of entrepreneurs,this paper constructs an entrepreneurial mechanism for strengthening both state and society so as to fundamentally change the embarrassing situation of young migrant workers'lacking entrepreneurial ability,entrepreneurial funds and entrepreneurial identity.Under the impetus of social mobilization,social construction and social control,such a national mechanism has great and farreaching significance for reconstructing young migrant workers'entrepreneurial ability,entrepreneurial strength and entrepreneurial belief as well as regulating entrepreneurial behavior and promoting entrepreneurial efficiency.

young migrant worker;urbanization;strong nation and society;entrepreneurial mechanism

F279.2

A

2095-929X(2017)06-0091-07

2017-06-07

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山东城镇化中农民工市民化的社会风险规避研究”(16CSHJ16);山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重点项目“加快提高我省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的对策研究”(2016RZB35005)。

王骥洲,男,山东济南人,博士,山东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社区管理、文化社会学,Email:jzwang2002@163.com;张登国,男,山东济南人,博士,中共山东省委党校管理学教研部副教授,研究方向:社区管理。

(责任编辑时明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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