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网络借贷平台的风险管控
2017-12-26屠楚新
屠楚新
【摘要】P2P网络借贷是金融业和计算机业发展所结合的产物,是将小额的资金聚集起来借贷给资金需求者一种商业模式。信息以及通讯技术的发展使得交易双方可以无需面对面进行交流以及交易,可以在專业的交流平台中进行交流,对信息进行甄别筛选来决定是否进行资金的交易。因此,借贷平台的效率直接影响到了借款成功的与否,并且对网络借贷市场的长远发展也起到深刻影响。本文主要立足于风险管理的角度,根据当前P2P行业所存在的问题,通过分析国内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发展历程与现状、以及行业发展特点等,以此来寻找行业中所存在的风险,并据此来提供一些相关的风险管理建议。
【关键词】P2P 网络借贷平台 风险管理
二、P2P网络借贷风险类型
(1)借款人信用风险。借款人的信用风险是P2P网络借贷行业中最重要的风险,又称借款人违约风险。借款人在借款期限日到达时无法足额偿还本息的风险。客户违约的因素有很多,其中包括:信用缺失以及客户的经营不善,机构对借款人的贷款评估能力不足,借贷的成本较高以及贷款不需要抵押或者担保等。P2P网络借贷归属于个人借贷范畴,我国P2P行业发展时间较短,大部分的平台或是简单的模仿国外P2P平台,或是根据中国传统的个人信贷风险评估体系,各平台的信用等级评价标准参差不齐,尤其是我国的个人征信体系等不健全。由于个人征信系统的不完善以及借款人的成本低下,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借贷关系的信息不对称,特别是在平台中双方并不熟悉使得信息不对称尤为突出。所以在该平台的初创阶段容易发生恶意欺诈的现象。
(2)平台自身的道德风险。我国P2P平台在交易过程中充当中间人的角色并开设中间账户,借款人将资金存入中间账户并且转账以及结算都经由该账户,但是平台中间资金账户普遍处于监管真空状态,资金的支配权仍然在平台。并且如果平台在平台的运营过程设置的内部控制的制度不够完善,就很容易出现平台以及工作人员“携资跑路,公款挪用,非法吸资”等等的道德风险。
(3)系统的信息技术风险。互联网信息技术是P2P网络借贷行业产生以及发展的基础,所以随时有可能受到钓鱼网站、网络诈骗以及黑客攻击等的危害,所以平台对于互联网的安全防范应当有较高的防御力度。P2P行业拥有着成千上万的借贷者个人信息以及借贷者存放的大量资金,一旦信息泄露就会造成不良影响,存放的资金也会有危险,严重影响到了P2P行业的可持续发展以及借贷客户的合法权益。另外,流动资金的安全性也是P2P平台所要关注的技术风险之一。如商业银行一样,平台在经营过程中会有大量的资金流产生。但不同的是,银行是在内部网络流动,而P2P网络借贷却是基于互联网,如果资金信息遭到恶意攻击,修改信息或者阻碍了资金的交易,也会对平台的可持续经营产生了重创。
(4)平台的法律风险。目前银监会已加强了P2P行业的合规性建设并设立普惠金融部,提高了P2P行业的监管力度,而且鼓励互联网金融的创新与发展;北上广等多地也纷纷出台了众多规范性文件,对于P2P行业的监管以及明确相关机构责任起到重大作用。但是,P2P行业的法律依据仅能通过《合同法》中居间合同的规定,而P2P行业突破了传统的运作体系,平台不再适用于居间合同中对于主体的行为界限,在法律上面临着缺失合法地位、可能成为非法行为的风险,法律依据的缺失以及相关法律保障体系的不完善,使得P2P行业成为了违法吸资以及洗钱的途径之一。
三、针对P2P风险管理的建议
(1)建立健全个人征信体系,促进行业发展。努力推进我国网络借贷平台接入银行间的个人征信系统的进程。个人征信系统可以有效的推进P2P网络借贷融资借贷的风险评估,减少借款人违约风险,同时也可进一步完善个人征信体制。普惠金融部作为P2P行业的主管部门应订立一套认可度较高的评信标准。不但可以节省人力、物力及财力成本,还从构建统一的征信体制减少了行业中的借款人违约风险等非系统风险,减少平台的不良贷款率。
(2)委托第三方托管制度,确保资金安全。我国P2P平台对于借贷双方的资金具有支配权,其中蕴含着资金安全隐患。该行业应尽早订立第三方托管资金制度。将平台回归到一个中介者,仅负责一些例如信息公布以及完成交易后的信息更新等中介工作,而具体的结算工作则由专门的结算机构负责,资金托管机构对于资金的调配行为以平台发布的指令为依据,从而保持信息流与资金流相分离。平台对资金流丧失了支配权,大幅提高了资金的安全性,以及平台中介角色的服务。减少平台自身道德风险,维护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3)完善网络技术,降低网络风险。计算机技术是P2P网络借贷的重要组成部分,网络安全包含着个人信息以及网络交易等的安全性。保障二者的安全性,需要从技术上不断提高。P2P网络借贷平台应该加大对技术系统的投入,定期对系统进行技术维护。对用户在进行资金转账过程中产生的交互信息做好加密工作,加强对数据加密技术、防火墙技术、VPN技术等的研发与使用,确保用户个人信息、资金交易信息不被窃取或修改。根据自身情况建立热站或冷站,并对交易数据进行定期备份。
(4)健全P2P行业相关法律,加强行业监督管理。应对P2P行业给予法律的确认以及订立相关的法律法规,消除一些投资者对于平台可能涉及非法融资等行为的顾虑,推进网贷行业的健康发展。订立相关的监管体制,制定合理的市场准入标准,并且依据合同法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出符合我国国情以及市场要求的P2P网贷公司资本规模,对于其高级人员以及从业人员可依照银行以及证券基金等做出相关的执业要求,用以剔除不良的P2P平台以及减少操作人员的技术不足等所造成的系统风险,推进P2P行业的健康发展。其次,以监管容忍度原则为准则,提高对平台融资方面的监管明确相关部门在监管中的职责以及义务,对于监管不当实行问责:对于借款人向P2P平台申请借款申请所需要的手续以及证件做出明确规定,并且辅以兜底条款的立法模式,减少借款人的违约风险;重点监管关注平台的信息披露以及财务报表,资金的隔离等,维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最后,如果平台经营不善,为了降低对行业以及投资者利益的损害,鼓励平台之间的重组以及兼并等。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