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公立高校问责制的实施及其启示
2017-12-25韩延明张明广
韩延明+张明广
摘要: 美国公立高校问责制的实施经历了两次重要转变,即由最初的外部问责制向内部问责制转变,由被动问责制向自愿问责制转变。外部问责、内部问责、自愿问责同时也是美国公立高校问责制实施的三个维度。威斯康星大学麦迪逊分校通过“全面问责报告”“威斯康星大学系统问责指示板”“大学肖像”三种方式平衡内外部的问责压力,成为美国公立高校实施问责制的典范。我国公立高校还没有正式引入问责制。在我国建设“双一流”大学的背景下,引入高等教育问责制,加强大学治理成为必然趋势。我国公立高校未来推行问责制的努力方向,关键在于多元问责、集体行动、规范立法、弱化行政、信息公开等方面。
关键词:大学治理;问责制;美国公立高校;“大学肖像”; 威斯康星大学
中图分类号:G649.7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0717(2017)06-0075-08
收稿日期:2017- 07-28
作者简介:韩延明(1958-),男,山东肥城人,教育学博士,中共山东省委党史研究室巡视员,山东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高等教育学、高等学校管理研究;张明广,山东师范大学教育学院硕士研究生。
高校问责制发轫于20世纪70年代。随着新公共管理理论的兴起,高校问责制得到不断地完善。高校问责制的实施经历了两次大的转变:由最初的外部问责制向内部问责制转变,由被动问责制向自愿问责制转变。在高校问责制发展变化过程中,美国公立高等院校走在了世界高校的前列。本文拟以威斯康星大学麦迪逊分校为例,探求美国公立高校问责制实施的经验教训,以期对我国推行高校问责制提供一定的镜鉴。
一、问责制与公立高校问责制
在现代汉语词典中,问责的含义为“责任追究”。但在英文中,问责的单词是accountability,为合成词,词根account的意思是解释、理由、描述等。Accountability的释义是有义务、有责任、可说明性等,是个名词。汉语语境下的“问责”,无论在词性还是字义上与英语语境下的“问责”有着很大的差异,它已经被高度政治化,主要偏重于对机关部门或行政官员的责任追究。
欧美学者很早就对教育领域的问责制进行了研究和梳理,既有简捷定义性的,也有从技术、伦理、管理等多方面对其进行具体阐释的。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的马丁·特罗(Martin·Trow)教授将教育问责制定义为:教育组织按照法律和道德的要求有责任向他人汇报、解释、证明和回答教育资源如何使用、效果如何,即谁要负责、负有何种责任、向谁负责、通过何种方法和手段以及结果如何[1]。马丁·特罗对教育问责制的定义,强调对外部诉求的应答性,强调对资源的合理利用。然而,高校在问责的过程中属于被动回应,缺少主动性。素有“问责制之父”之称的北佛罗里达大学教授利昂·莱辛(Leon·Lessinger)将高校问责制归纳为经济问责、学校监护问责、学校专业水平问责、大学预备问责、学生实际学业成绩与资源利用关系问责五个方面[2]。概言之,即政府问责、专业问责以及市场问责。政府问责和市场问责,强调的是对国家、社会的责任;专业问责主要针对学校的教学和科研工作。美国乔治亚州立大学教育学院教授奥尔松(Arther V·0lson)和理查德松(Joe A·Richardson)认为,教育问责制是组织里的每一个成员为了某一对象,依据具体计划做具体的事情,并按照固定的时间去表达实在绩效的一种过程[3]。该定义把教育问责制概括为一种绩效表达的过程。在回答外部问责压力时,绩效确实能用量化的方式说服大众,但是教育的目的是培养人,绩效只能作为问责的一种手段,追求绩效并不是高等院校问责的目的;问责的目的是改进高校的工作,促进高校更好地发展,为国家、社会服务。英国华威大学教育学院的兰森(S.Ranson)认为,问责界定着不同主体之间的控制关系,并且与信息相联系,是一种追求特定目的的社会实践,为各种特殊的关系及评估性程序所规定[4]。该观点认为,之所以要进行问责,是因为信息的不对称,公众对高校的信息知之甚少,而高校在现代社会中发挥的作用又如此重要。正如布鲁贝克所说,大学现在不仅是美国教育的中心,而且是美国社会生活的中心,她仅次于政府成为社会的主要服务者和社会变革的工具[5]。正因为大学在现代社会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所以公眾对其有着更多的关切,要求其公开信息,希望知道大学在做什么。
问责制可以理解为一个多维度的概念。从不同利益主体出发对问责制下定义,各方面的回应也不尽相同甚至相左。一些高校认为,投入大量资源和时间应付各种绩效报告、绩效预算和绩效拨款,占用了高校太多的精力,这种问责干涉了大学自治和学术自由。可见,高等院校的问责确实存在着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的二律背反,如何协调平衡好这两者的关系非常重要。然而,从这些定义中我们也可以看到他们的共性:一个理想的高校问责制,应该是既能够回应外部问责压力,又能够促进学校的教学、科研进步,保证学术自由和大学自治,并及时向内外部利益相关者提供公开透明的信息。
通过以上梳理和分析可以得知,所谓美国公立高校问责制,是指美国公立高校基于自身的使命与责任,对其所使用的资源、所做出的行为向大学内外部的利益相关者(包括联邦政府、州政府、学校、家长、学生、校友、企业、雇主等)进行必要的汇报、解释、证明和展示,以期获得内外部利益相关者的信任和支持,促进大学更好地从事教学、科研以及服务社会的信息公开制度。
二、美国公立高校问责制的实施背景
受联邦宪法的约束,美国把教育的主要责任放到了州政府而不是联邦政府。联邦宪法第十条修正案规定:“宪法没有授予美国联邦政府的权力,而又未禁止各州政府使用的权力,保留给各州政府或其公民。”二战前,联邦政府对高等教育的约束较为有限。二战后,联邦政府通过立法设置大量奖学金、助学金,使得退伍军人能够进入大学接受高等教育,资助学生减轻经济负担并顺利完成学业。 “科学技术发展关乎国家利益实现”的理念在美国有着久远而稳固的传统,尤其是公立高校在促进国家经济增长和提高科技发展方面被寄予厚望[6]。因此,联邦政府在大学研发经费方面也不断加大投入,对美国科技发展起着重要的导向作用。1965年,联邦政府在新颁布的《高等教育法》中明确联邦教育部为权威的官方认证机构,联邦政府通过立法、分配科研经费、投入专项资金对学生进行经济资助等方式实现了对高等教育强有力的间接影响,使联邦政府对美国高等院校的问责具备了合法性。
州政府作为本州高等教育的主要管理机构,长期以来承担着州立大学的经费开支。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新公共管理理论的兴起,在里根和布什两届政府任期内,公共行政领域内率先进行了改革。新公共管理理论强调政府角色转换,强调服务、质量和效益,强调市场作用。美国各州欢迎和鼓励在高等教育领域中引入“仿市场机制”,许多州都通过立法、政策引导和项目支持,期望在高校范围内形成一个具有竞争性的市场。正如杜德斯达在《美国公立大学的未来》一书中所提及的,州政府希望在公立高等教育中创造市场力量,把高等教育从“免费的产品变成一个有一定价格的商品”,把“资助高等教育的负担从纳税人身上转嫁到受益最大的学生和家长身上”[7]。20世纪90年代,美国经济好转,对高等教育经费的投入加大,但90年代初爆出的斯坦福科研经费丑闻,使得公众对大学经费的使用问题产生了比以往更大的担忧,对公立高校加强问责的呼声越来越高。作为对问责呼吁的回应,各州高等教育管理机构把“绩效”作为主要的问责方式,绩效拨款、绩效报告、绩效预算成为州政府对公立高校实施问责的主要手段。
21世纪以来,由于美国高校对生源的竞争加剧、招生范围和入学标准的松散性,使得美国高等教育质量问题明显暴露出来。2000年,美国国家公共政策与高等教育研究中心第一次发布了“各州高等教育报告卡”,对美国各州五个方面的绩效进行考核(包括入学准备、参与度、巩固率和完成率、教育成果和回报),对高等院校问责的关注点由过去注重经费的合理使用变为对教育产出和结果的衡量。2007年,斯佩林斯委员会要求院校公布学生的学习结果。2011年,奥巴马政府成立了专门委员会,并建议教育部协助授予两年制学位的院校提高学生的毕业率。2016年,特朗普政府任命德沃斯(Betsy·DeVos)为新一届政府的教育部长。德沃斯倡导择校制度、教育券及特许学校,引入市场竞争的手段对高校进行问责。市场问责的“马太效应”促使高校必须不断改进自身工作,努力提高教学和科研水平,以期在高等教育市场上具备竞争力。除联邦政府外,美国各州对公立高校问责的关注也在逐步增加,一些立法机构已经把州拨款与学生的学习结果直接联系起来。加利福尼亚社区学院开发了一组测量方法,用以评估社区学院的绩效表现,包括学生的学术成就和课程完成情况(See California Community Colleges Chancellors Office, 2011)。马里兰州、威斯康星州、佛罗里达州等也同样使用“进步”和“效果”作为评估公立高校绩效行为的指标。
上述举措,引发了公立高校对什么样的问责指标可以提高绩效的讨论,而所有这些与联邦政府和慈善机构要求提高毕业生的数量和质量不谋而合。高校面临着在提高毕业率、为结果负责和回报教育投资等方面的问责压力。许多方案在如何有效地测量和分析高校的绩效方面提出了具体的实施意见,其中就包括美国公立高校本科教育自愿问责系统(Public Universities and Colleges Voluntary System of Accountability for Undergraduate Education,VSA)和美国公立社区学院自愿问责框架(the Voluntary Framework of Accountability,VFA)。由此可见,美国公立高校问责制经历了从一开始注重经费使用的“外部问责”,到注重教育质量的“内部问责”,再到注重民主参与的“自愿问责”三个实施发展阶段。
三、美国公立高校问责制的实施维度
美国纽约州立大学教授约瑟夫·博克指出,“问责就像是一枚魔戒,不同的人看到它不同的幻象”[8]。马丁·特罗将问责维度划分为内部问责、外部问责、法律问责和学术问责。美国斯坦福大学的达林·哈曼德(D.Hammond)将问责制分为政治问责、法律问责、官僚问责、专业问责、市场问责。美国堪萨斯大学公共管理系教授罗姆泽克(B.Romzek)根据自治程度的不同,将问责制分为分层问责、法律问责、专业问责、政治问责。我们认为,从问责实施的主客体出发,问责可以分为外部问责和内部问责两个维度;自愿问责作为一种新的问责形态,其问责的主体是高等院校认可的专业的、正式授权的权威机构,问责的客体是教学、科研、师生质量等内部指标,因此可以作为问责制实施的第三个维度。
从问责主客体出发,可以非常容易地区分外部问责和内部问责。外部问责的主体是外部利益相关者(包括各级政府、州高等教育管理机构、政策制定者、企业家等),问责的客体是指公立高等院校。外部问责的范围基本上局限于高校经费、财务以及院校行政官员等方面。外部问责的方式包括财务审计、绩效报告、绩效拨款、绩效预算等。外部问责的效果是为了限制权力腐败(包括欺诈行为、操纵行为、渎职行为以及其他),增强公众对公立高校的信心并为后续支持提供依据。然而,外部问责是一把双刃剑,它虽然在社会中产生一定的良好影响,但外部人士问责却相对削弱了院校的自主权。
大学之所以能够绵延赓续千余年而成为功能多元的“社会服务站”,正是因为其学术功能构成了其存在的价值基础[9]。鉴于外部问责的非专业性和非学术性,公立高校问责还需要专业人员用专业的方式对学校的教学、科研及其他一些学术活动进行评估。内部问责制的主体,应该包括董事会、校长、学术委员会、教授会以及各种专业性的评估和认证机构等;内部问责的客体,应该包括教师、学生、后勤人员及其他教育工作者等;内部问责的范围,包括师生的质量、教学科研的质量、学校各机构运行的效率和质量等方面;内部问责的方式,可以有评估、认证、学生审计、标準化测试等;对于内部问责的效果,内部问责是一种基于“资源+声望”的思维模式,通过对学术资源的严格控制与把关,提高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吸引更多优质师生来校工作与学习,从而提高高校的教学水平和学术标准,获得更多的社会认可和资源投入。
不少高校认为,外部问责干扰了大学自治,高校投入大量的时间和资源去满足各种绩效考核,是一种浪费;而内部问责作为一种专业性的问责,各个高校的问责项目各不相同,不利于高校之间进行比较,缺乏公开性和透明性。鉴于此,2007年,由美国州立大学协会(AASCU)和美国公立与赠地大学协会(APLU)两个非营利性的组织发起了自愿问责。该运动来自七十个公立高校超过八十多位高校领导参与研发“美国公立大学自愿问责系统”(VSA)。其中,“大学肖像”是该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该项目要求四年制公立本科大学承担更大的责任,为学生、家长及其他利益相关者提供更多可进入、可比较、更透明的高校信息。“大学肖像”通过高校网站给学生、家长、决策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提供所需的信息,展示其透明性,说明其履行的责任,以重拾公众对大学的信任。
四、威斯康星大学问责制的实施经验
威斯康星大学麦迪逊分校每年都会发布多种问责报告。这些报告有的是基于法律的要求,有的是基于认证的需求,有的是基于高校自身改进和同行比较的诉求。威斯康星大学主要采取了三种问责方式来回应内外部的问责压力,其分别是威斯康星大学麦迪逊分校“全面问责报告”(Full Accountability Report)、“威斯康星大学系统问责指示板”(UW System Accountability Dashboard)、威斯康星大学麦迪逊分校“大学肖像”(College Portrait)。
(一)全面问责报告
威斯康星大学麦迪逊分校在每年七、八月份发布一份全面问责报告,涉及多方面的内容。该报告是基于法律的要求,对于学校来说具有强制性和约束力,在问责的维度上属于外部问责。它包括八个专题,分别是:绩效考核、财务报告、入学和费用支出、本科教育、研究生和专业教育、教师队伍、经济发展、协同合作。其中,绩效考核涉及七个方面,包括毕业生人数、持续注册在校生比例、获取学位平均需要的时间及其学分、学生毕业率、授予前沿领域及高需求专业的学位数量、毕业生的就业安置情况以及未来十年本科毕业生留在本州发展的人数统计。财务报告包括独立的审计报告、威斯康星大学系统的财务报表、威斯康星大学基金会的财务报表三个部分。在最受学生和家长关注的入学和费用方面,威斯康星大学麦迪逊分校被《吉普林个人理财》(Kiplingers Personal Finance)杂志评为最具价值的公立大学第八位。该杂志根据多项标准去评估高校质量。在费用支出方面,麦迪逊分校以低定价、多元的经济资助和较低的债务(主要指学生毕业后偿还的贷款)连续三年在该排行榜中名列前十。在本科生教育方面,主要报告了必修课程、各类专业及受欢迎的专业、学生对校体验的满意度、拉近少数民族学生的成绩差距(少数民族学生主要指非裔、印第安土著、西语裔、亚裔等美国人)、取得实习或工作的经验、本科生毕业后的成就包括各种专业职业证书以及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GRE)、医学院入学考试(MCAT)等。在研究生及专业教育方面,威斯康星大学作为公立研究型大学,2014~2015年授予2 134个硕士学位、855个研究博士学位、651个专业临床医学博士学位。威斯康星大学麦迪逊分校的研究生和专业项目招收的学生来自世界各地。
威斯康星出台了多项激励措施,旨在使接受威斯康星教育价值理念的优秀人才留在威斯康星州,为该州服务。在师资方面,教师的教学任务以及师资的聘任与流失是报告的重点。教师的教学任务,主要指教师教授课程的数量以及一对一辅导学生的数量。教学任务的轻重影响着学校的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因此对其进行分析报告非常必要。基于学校良好的声誉,麦迪逊分校每年都会向全球优秀人才发出邀请,大约百分之七十的受邀者愿意到该校任教。但由于在薪酬方面不具备竞争力,威斯康星大学也存在着师资的流失問题。该报告的另一个重点是学校对经济发展方面的贡献。在2015财年,麦迪逊分校通过科研经费、教学活动经费以及学生资助等为该州带来了7.3亿美元的收入。此外,该校通过校友研究基金会(WARF)向美国专利局申请专利,2014年科研专利给麦迪逊分校带来了4 340万美元的收入。但这些资金并不是自由支配的,而是专项使用在科研设备设施上,以方便师生和科研人员研究使用。在创造就业岗位、为企业提供咨询服务等方面,该校也发挥了积极作用,成立了旨在促进技术转移和新公司创业的大学科研园区。该园区目前有126家公司,超过3 800名员工,每年的工资支出超过2.6亿美元。麦迪逊分校还通过使用研究经费购买该州的产品和服务,2015年的订单采购支出超过1.29亿美元,其中2 250万美元的采购订单交给了本州供应商。为扩大影响力,麦迪逊分校还和其他八所高校开展合作学位项目,积极同教育部门、企业、社区组织及政府机构开展合作,服务社会。
(二)威斯康星大学系统问责指示板(UW System Accountability Dashboard)
威斯康星大学系统问责指示板由“问责主题”(Dashboard Topics)和“问责领域”(Accountability Areas)两大板块组成。“问责主题”展示的信息是威斯康星大学系统优先实施的评估项目,而“问责领域”则是根据2015年威斯康星法案的第55条进行划分的。指示板里的信息通过交互式的图表形式呈现出来,向公众提供清晰的数据和事实(详见表1和表2)。
(三)威斯康星大学麦迪逊分校“大学肖像”
“大学肖像”是美国州立大学协会(AASCU)和美国公立与赠地大学协会(APLU)两大协会共同研发的一个通用的网络报告模板。其设计的出发点和目的在于为学生、家长及其他利益相关者提供更多可进入、可比较、更透明的高校信息。“大学肖像”与前文中提到的两种问责方式不同,“大学肖像”能够与加入自愿问责系统的高校进行同行比较,从而为决策者、政府官员、学生家长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提供直接的数据和事实,帮助其作出自己的判断和选择。
“大学肖像”模板分为“学生与家庭消费者信息”、“学生经历与体会”和“学生学习结果”三个模块。其中的固定主题包括“学生特征”、“本科生录取情况”、“费用与财政资助”、“学生经历”、“学生学习结果”等9个主题(各个主题的作用和具体内容详见表3)。此外,部分公立高校还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添加其他主题,如威斯康星大学麦迪逊分校增加了“威斯康星体验”主题,目的在于展示该校引以为傲的“威斯康星思想”,把“威斯康星思想”注入到学生的学习生活中,促进社会进步,参与社会服务。
五、对我国公立高校推行问责制的思考与建议
目前,我国公立高校虽然还没有正式引入问责制,但随着我国公立高校法人地位的确立,加强大学治理,引入高等教育问责制势在必行。这也是建设我国“双一流”大学的题中应有之义。美国在高等教育领域引入问责制已有50余载,期间虽然质疑和批评的声音不断,但是,以威斯康星大学为代表的美国公立高校不断改进和完善这一制度,问责制在美国高等教育领域已渐趋成熟。借鉴美国经验,本文尝试对未来我国公立高校推行问责制提出以下五点建议。
(一)多元化问责,维护高等教育多样性
美国作为一个移民国家,多元民族构成了多元文化。让这些持有不同文化的群体在美国社会中共生共存,只能依靠多样化的高等教育,使其成为美国公民。正如马丁·特罗所言:“在现代社会中,高等教育政策的一个核心问题是如何维持院校的多样性。”[10]通过对美国公立高校问责制进行研究,我们不难发现,问责制被引入美国高等教育虽然已半个多世纪,但是,无论从其定义、内容,还是从其分类方式上,学术界对于问责制都是见仁见智,观点不一。单从针对公立高校的自愿问责出发,公立四年制本科院校和社区学院所实施的问责手段也各不相同,公立四年制本科院校采用的是“大学肖像”,而两年制社区学院采用的是“大学概览”。
作为公立旗舰型研究大学,威斯康星大学麦迪逊分校采用了“全面问责报告”、“大学肖像”、“威斯康星大学系统问责指示板”三种方式回应问责压力。这三种问责方式的侧重点各不相同,能够满足不同利益相关者对高校信息的需求。因此,在我国公立院校推行问责制,也应该鼓励多元问责,不能“一刀切”“齐步走”,要鼓励高校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自愿发布问责报告,转变问责思路,由被动回应变为主动应对。
(二)推行高校联盟,强调高校集体行动
从美国公立高校问责制的实施效果上看,多数公立高校的集体行动远比单个院校更具影响力。以VSA(美国公立大学自愿问责系统)为例,加入该系统的公立高校占据了AASCU(美国州立大学协会)和APLU(美国公立与赠地大学协会)两大协会63%的学校,分别占AASCU学校数量的69%,占APLU学校数量的58%。更直观地说,VSA成员代表了52%的四年制公立院校以及覆盖了人数超过66%的美国公立大学本科在校生。基于协议中透明、公益的共同承诺,该成员使用通用的网络问责报告工具(“大学肖像”),为本地区认证提供学生成就和院校进步的信息,高等教育认证委员会把“大学肖像”视为重要的认证指南。
通过“大学肖像”提供的可比较的信息,能够使各个高校共同、自愿地回应来自政府官员的关切,帮助政策制定者、学生家长及公众作出清晰的判断。美国人对于协会有着十分的酷爱,美国高等教育协会组织不像市场力量那样你争我夺、弱肉强食,也不像政府力量那样宏观集中、强力调控,但它却遍布高等教育的各个角落,发挥着独特的作用[11]。在我国,协会文化或者说联盟文化比较薄弱,即使存在某些高校联盟,也是松散的,缺乏严密的组织性。联盟意味着代表集体发声,能够维护集体的利益。因此,在我国高校中推行高校联盟,培育联盟文化,对于以后实施问责制具有重要意义。
(三)规范立法,发挥政策法规的问责导向作用
美国联邦宪法第十条修正案规定:“宪法没有授予美国联邦政府的权力,而又未禁止各州政府使用的权力,保留给各州政府或其公民。”高等教育的管理权下放到各州,各州通过立法强化对高等教育的管理,规定轄区内各高校定期发布问责报告。威斯康大学麦迪逊分校每年7、8月份发布的问责报告,正是基于该州法律的要求。该报告问责内容涉及多个方面,成为该校回应内外部问责压力的主要方式之一。除了立法外,美国各届政府也通过总统的行政力量对高等教育进行干预。为了实现2025年为美国培养500万大学生的计划,奥巴马政府承诺为社区学院提供120亿美元的经费补助,但是获取补助款需接受联邦教育部的审查和监控。
近年来,虽然我国关于高等教育的立法工作不断完善,但相关法律制定之后束之高阁,没有真正落到实处,缺乏约束力和惩戒力,对高等教育发展的指导作用略显微弱。早在2010年,教育部就公布了《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但由于缺乏配套的问责机制,各个高校在信息公开上仍然遮遮掩掩、文过饰非。因此,要切实做好调研,规范立法,维护法律权威和尊严,使政策法规落地生根,产生实效。
(四)弱化行政权力,强化行政服务
学者们在对美国公立高校问责制研究中,通常将内部问责视为一种专业问责,因为内部问责是由学校专业人员控制实施,主要针对的是教师和学生;内部问责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改进学校内部教育质量和机构效率,使行政团队更好地为以教授为代表的学术团队服务。正如前美国社会学会主席刘易斯·科塞所说:“大学的行政官员必须站在辅助立场上服务于组成大学的大学学者和科学家团体的需要,适应他们的各种怪癖。如果允许相反的关系发挥作用,其不可避免的结果就是浪费和失败”[12]。
在我国,高校内部存在着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两种力量。金字塔式的科层管理结构,造成了行政权力强势、学术权力弱势的局面,行政权力抑制学术权力、行政力量干预学术事务的事情时有发生。教授作为一所高校的声望所在,如果在学术事务上没有足够的自由和发言权,那就很难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新公共管理理论强调学校行政人员角色转换,强调服务、质量和效益。今后,随着院系自主权的加大,学术事务的权力交给院系专家学者,行政人员“官本位”的思想在高校将失去市场。让学者专心于学术事务,弱化行政权力,树立服务意识,才能使高校内部问责成为专业问责而不是行政错位的问责。
(五)公开透明高校信息,完善校务公开制度
一种观点认为,之所以要进行问责,源于问责双方信息的不对称。由于信息的不对称,使得问责主体要求问责对象进行解释、报告其约定内容,承担起应尽的责任。美国各州要求各高校每年发布问责报告以及VSA要求其会员为公众提供公开透明的信息,都可以用信息不对称的视角进行解释。高校作为一个典型的利益相关者组织,其利益相关者是多元的。信息不对称、信息沟通不畅都会引起利益相关者对高校的不信任。要重拾公众对公立院校的信任,必须使信息沟通顺畅。
2010年,教育部公布的《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涉及办学、招生、奖助学金、财务管理、教学科研等多方面,但是落实的成效并不令人满意。在最关键的财务信息方面,许多高校要么没有显示,要么没有更新,要么链接失效。信息沟通不顺畅,加之近年来学者品行不端现象、学术腐败事件的曝光,加剧了公众对大学的不信任。高校信息公开不仅要在实体上公开、透明、全面,而且在程序上也要合规、合法、合理,这样才能真正使高校信息公开成为一种坚持不懈的制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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