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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政企分开转变政府职能的思考

2017-12-25王俊烨重庆育才中学

新商务周刊 2017年21期
关键词:宏观调控政府职能行政

文/王俊烨,重庆育才中学

1 政企分开的具体内涵

随着改革实践的深入和理论的发展,政府与企业在行政关系上分开。要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政府与企业在行政关系上分开,关键在于规范政府的行政行为,其核心是政府行政职能的转变。政企不分,病症在企业身上,病根却在政府头上,过去的改革曾一味的强调企业转变机制,实际上都落空了,原因就是没有抓住主要矛盾。

2 转变政府职能过程中存在的阻碍

2.1 深刻的历史渊源

因为政企不分由来已久,有着极其深刻的历史根源,既受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经济环境的制约,又与政治情况密切相关,联结在一起的。就我国情况而言,政企不分渊源于革命战争年代 , 在战争的环境下,革命根据地的经济是与政府合为一体的管理体制,服从革命战争即军事上的需要,经济不但与政府并且同军事密切结合在一起,政企合一是必要的。新中国建立后,面临严重的政治、经济和军事任务,而不得不沿用革命根据地时代的政府管理经济的办法,这种办法反映的就是政企合一的形式。政企合一,必然把国民经济和对企业的管理归结为指令性,政府通过行政命令管理经济,管理企业,国民经济各环节都直接隶属国家。建国后相当时期,我国实行的就是这种高度政企合一的,高度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管理,政府把政治权力、社会权力和经济权力统统作为行政权力,牢牢地控制在自己的手中(前二者应是政府控制和管理的职能),建立高度集中的政治、经济体制。

2.2 市场监管存在问题

2.2.1 政府市场监管水平不高

市场监管缺失或力度不够大,就如2008年轰动一时的“三鹿奶粉事件”,还有在2010年3月15号,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中央电视台的节目中,披露的一些企业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充分暴露出政府在市场监管上的缺陷。

2.2.2 在市场准入领域,“多头审批”的问题严重

《行政许可法》出台之前,许可设定权政出多门,造成审批过多过滥。《行政许可法》出台之后,仍未能从根本上遏制市场准入的多头审批。以基础设施特许经营为例,公共基础设施特许经营项目的确立和许可往往涉及计划、财政、规划、土地、市政、交通、环境等多个管理部门,运行环节多,成本高,程序复杂,不利于特许经营的推行。

2.2.3 监管缺乏民主性和公开性

当前,我国市场监管机制存在不公开不民主的问题,这一方面体现在政府在监管各环节上未能尊重和保护公众的知情权,另一方面体现在社会参与力度不够,缺乏民主参与,因此不便于形成公众监督机制,影响监管的有效性,致使权力寻租的现象屡见不鲜,屡禁不止。

2.3 过于依赖政府调节经济

政府对社会经济进行的总量调控和宏观管理,以保证社会经济朝着平稳、快速、健康的方向发展的职责和所发挥的功能。金融危机发生以来,中央明确提出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政府对社会经济进行宏观调控,随着我国经济增长速度的加快,固定资产投资过快,部分行业投资过热,尤其是房地产行业,中央宏观调控的力度更是明显加大。中央政府所进行的宏观调控就总体而言,基本上在一定程度上拉动了经济增长,但存在的问题也是显而易见的。国家宏观调控过分依赖于行政手段,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不被重视。我国历次进行的宏观调控大都依仗于行政手段,一些学者曾这样形容我国的宏观调控“当经济出现问题时,就下文件、发通知、听命令、直接干预、喊停”。行政手段较之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而言,具有见效快、推行迅速的优点,但是政策的突然性变化,这不仅会影响企业的目标和计划,使企业利益受到重大损失,还会导致政府政策的预测性降低,影响政府的公信力。

3 转变政府职能的实现途径

3.1 为使政企职责真正分开,各级政府应把属于企业的权力还给企业

扩大和尊重企业的经营自主权,使企业成为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的主体。转变政府职能,使政府各部门从那些不该管、也管不好的具体经济管理事务中解脱出来,这样,既可以精简一部分不必要的机构和人员,又可以使政府把主要精力用在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搞好宏观协调,提高办事效率上。可见 ,转变职能是使政府工作适应现阶段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适应改革开放要求,并充分发挥政府在组织和领导经济建设上的作用的需要。

3.2 政府职能转变的简政放权与有效管制的辩证结合

新时期政府职能转变把握行政管理体制和流程 的本质性联系,辩证处理简政放权与有效管制之间的 关系,从而使得转变政府职能的改革集中体现为政府 行政管理方式的转变, “既要把该放的权力放开放到 位,又要把该管的事务管住管好,”据此,推进大 幅度减少行政审批权与强化有效行政过程管理和绩效 管理辩证结合,在减少和规范事先管理的同时,把加 强事中和事后监管 “作为重中之重,建立横向到边、 纵向到底的监管网络和科学有效的监管机制。”

3.3 明确规范政府与中介组织之间的关系,保证中介组织的独立性

社会中介机构的特点,在于它的独立性,这种 独立性的首要表现,就是它的“民间化”,或者叫“非政府化”。对政府,它不是附属物,而是独立的社团组织, 是企业利益的代表者;对企业,它不是管理者,而是服务者,是国家利益的维护者。公正性是中介机构的生命,而中介机构的公正性是由其独立运作机制来加以保障的。只有当中介机构与各种利益集团之间保持着独立、超然 的关系时,公正性才能实现。必须严格按照人员、财务、业务、名称等方面的脱钩要求,彻底实现中介机构与挂 靠单位的脱钩,并按照中介行业的内在规律,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1]郑卫国. 浅论领导与管理的关系[J]. 中共成都市委党校学报(哲学社会科学),2003,(05):45-48.

[2]程红光. 论阻碍企业发展的最大障碍—政企不分[J]. 承德民族师专学报,2002,(04):49-50.

[3]肖禾. 莫让政企不分阻碍盐改[N]. 新农村商报,2017-04-26(A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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