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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信托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2017-12-24王晓东浙商银行宁波分行

新商务周刊 2017年19期
关键词:信托业信托公司信托

文/王晓东,浙商银行宁波分行

中国信托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文/王晓东,浙商银行宁波分行

随着我国信托行业相关法律制度的逐步完善,我国的信托业也逐渐有了较好的发展环境。但在信托业发展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从内部来看,比如用人机制方面不完善;从外部环境来看,相关法律仍然还有许多需要继续完善的地方。想要我国信托业健康发展,可以从两方面来进行改善:微观层面上,信托机构应加强自身的内部管理,完善各个方面的制度,以满足发展的需要;宏观层面上,国家应该加大对信托业的宏观调控,给信托业的发展创立一个良好的市场氛围。

信托业;发展问题;解决对策

1 信托与信托业

1.1 信托

我国《信托法》中有对信托进行定义:信托是指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委托人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并授权受托人可以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说到底,信托实质上就是一种财产转移并管理的形式。信托最开始出现的时候,主要是以民事信托为主。而后来随着信托业的发展,信托业的主要方向偏向到了商事信托。信托最显著的特点是: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而且《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中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信托可以投资于实业,这是信托与其他金融行业不同之处。这一规定,让信托公司成为当今中国唯一能同时涉足货币、资本和产业这三大市场的金融机构。信托这种形式也让金融资本和产业资本完美结合。

1.2 信托业

信托业是起源于英国的“USE制度”,该制度的特点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中表明,信托业务是指“为了营业和获取报酬的投资公司,以受托人身份接受承诺人的信托并帮其处理信托事务”。综合信托理论以及信托业在国外的发展经验来看,信托业的主要职能有以下五种:融通资金、协调经济关系、财产管理、社会投资和服务社会公益事业。因为信托制度方面的特殊,许多国家迅速引进信托并将其发扬光大。目前信托已经成为金融资本市场的重要部分和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催化剂。自19 79年我国信托业恢复以来,其已经为经济建设奉献出了强大的力量。

2 我国信托业的发展

在我国悠久的历史长河中,是没有“信托”这个概念的存在的。虽然在古中国有过像“牙栈”或“牙行”这样的存在,但这些存在与现代意义上的信托观念还是有很多不同之处。这类存在类似于现民法中的“行纪”,即以自己的名义帮助买卖商品并从中收取一部分佣金。

上世纪初,在中国“西学东渐”的氛围里,英美的信托制度逐渐传入了我国。最开始的时候,是一批私人银行陆续设置了信托部门,从事信托行业。随着信托行业在中国的逐渐普及,上个世纪30年代,慢慢的也出现了一些官办银行开办的信托部门。直到1935年,当时执政的国民政府还专门设立了中央信托局。初期中国信托业业务侧重于证券和地产,有的也有保险业务,但真正意义上的信托业很少。除了存在有少量的商事信托,公益信托和民事信托存在度基本为零。万事开头难,尽管当时我国信托业有着很多的不完善和缺失,如业务模式较单一、法律制度不健全,但其在国内逐渐开始普及也算是一个不错的开端。但而后信托业的发展也并不顺风顺水,随着当时国家计划经济体制的实行,自由的信托业已无存在的必要性,甚至此后的十余年间我国信托行业全面歇业,直至80年代改革开放政策的推行,我国的信托业才开始逐步复苏。

1979年10月,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的成立标志着新中国诞生了第一家信托机构。此后的二十年间,我国信托业开始了稳步而又迅速的发展。中央银行、各专业银行、各行业部门、乃至地方政府都开始办起了信托投资机构,当时举国便出现了“信托热”。

改革开放初期,信托再次以全新的面貌登上了我国的经济舞台,这预示了市场经济将主导我国的经济市场。信托的再度回归打破了我国计划经济的旧体制,加快了我国金融体制市场化的进程。一方面,信托行业积极开创新的金融工具和金融品种,推动我国资本市场的完善,促进我国金融市场发展;另一方面,信托业又为我国大量引进外资,缓解了因为基础设施建设而导致的国内资金供求不足的窘迫现状,促进了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但是我国经济制度转型过程中的存在的一些制度性的缺陷,使得信托业在促进我国金融市场进步的同时也较大地冲击了我国的金融市场秩序,因此也多次被整顿。信托业之所以能够走出困境,并且能够继续得到发展,是因为它不断地在对自身进行改革调整。

自1979年我国信托业得到恢复以来,其未能顺利的一直向前发展。回顾其后来短短的二十多年的发展轨迹,我国信托业前前后后共经历了五次的大整顿。历经多次的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后,我国的信托业终于逐渐迎来了繁荣的新时期。中国信托业协会的成立标志着我国信托业的发展逐渐走向规范化。前不久,监管层下发了《信托公司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信托公司过渡期有关问题的通知》这三项文件的讨论稿。一时之间,一石激起信托业界内的千层浪。业内人士表示,这三项文件讨论稿的下发,意味着信托业即将开始第六次全面整顿。银监会将同意那些已经通过验收的信托公司提前结束过渡期,并统一按占下发的《新办法》开展业务。我国信托业的发展与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发展历程不同,我国的是伴随着社会改革的进程来分步进行的。因此,特殊问题特别对待,我国特殊的大环境决定了国内信托业的发展必须根据本国的特殊国情,开拓出一条独特的发展道路。在分析我国信托业的发展轨迹时,我们应该采用历史唯物主义的态度。我国信托行业的发展无法超越历史条件的限制,也脱离不了现有的经济体制,这种大背景决定了信托业在我国的发展是阶段性的。

3 我国信托业存在的问题

虽然信托业务有许多优势,但多年来信托业在我国长期处在多方打压的处境,部分信托投资公司的不好行为让整个信托行业受到人民的质疑。造成这种现状的原因很多,以下主要从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两方面分析。

3.1 内部问题

首先,信托行业缺乏专业人才资源。信托业历经五次大整顿,优秀人才大量流向其他领域,人才资源的匮乏已成为阻碍信托业发展的重大原因。一些信托投资公司的人才储备和专业能力都相对低下,管理水平也不过关,跟不上金融市场化和国民经济货币化的步伐。

其次,大多数信托投资公司的主业并不是信托,或者说其名为信托,但实际上却是信贷。它们的经营方式并不是信托业务的受人之托、替人理财,而是通过银行的信贷业务赚取存款放款的利息差;它们的长短期投资比例、资本金充足率、拆借比例等资产负债比例达不到规定的要求。不达标便意味着在它们的经营过程中,往往都存在一定的风险。

再者,信托投资公司在治理结构上的缺陷导致信托投资公司们容易依附于政府,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我国信托业的发展。

3.2 外部问题

首先,信托业相关制度的不配套也在阻碍着我国信托业发展。信托关系涉及到的内容之大和范围之广,远远的超出了我国所有的其他行业,但已有的一些的法律法规还并没有完整的对信托业做出具体的规定,这也给信托业务的开展带来了不小的困难。

其次,政策部门和监管部门对信托业的限制以及服务不足也制约着我国信托业发展。一些监管政策不完善,比如说有些金融机构的业务从概念上是属于信托的,但在管理方面却归属于三大金融监管机构,并且监管标准也各不相同;部分政策没有考虑到信托产品的特性,一些强制性实施的结果反而增加了信托投资公司经营时的风险,这也极大的束缚了信托公司的发展。

4 我国信托业的发展对策

与我国信托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对应,我国信托业的发展对策也可以从内部对策和外部对策两个方面来阐述。

4.1 外部对策

第一,信托业发展的同时,相关的法制建设应当紧跟其后。在信托业发达的日、美、英等国,国家的信托法制都很健全,除了一般都有的信托法之外,还会根据特殊的信托产品来制定的信托特别法,每一种信托产品都有相关的法律依据与之对应。这是信托业在这些国家得到迅速的发展,从无到有、从混乱到规范重要前提。因此,我国应该学习他们,逐步根据不同的信托种类制定信托特别法,让每一种信托业务的背后都有相应的法律支撑。

第二,我国信托业应该形成以“政府监管为主体,社会监管为支撑”的监管体系。积极利用信托行业协会,建立信托信用评级制度,以社会监管为导向,加强行业自律;积极推进分类监管评级方案的实施,建立与国际接轨的量化式评级体系。

4.2 内部对策

第一,信托投资公司应该加强自身的诚信建设。信托公司的立足点就是基于委托人对它们的信任,信任是信托公司能够存在的重要基点。对于信托公司而言,一旦委托人失去了对它们的信任,信托业务的经营必将不复存在。

第二,信托投资公司应该大胆尝试,不断勇敢创新,丰富自有的信托产品。创新是一个行业持续发展的动力源泉,信托业的产生是一种思维的创新,目前信托业仍应当不断创新来获得新的发展空间。在进行产品和业务的创新时,国内信托业可以多参考美、英、日等国的成功经验,吸取他们的业务模式中的亮光点,并将其结合我国的信托市场加以灵活运用,以适用于我们本国的市场。

第三,信托投资公司应该加强对信托行业专业人才的培养。信托机构应建立起系统的培训体系和正确的激励机制,从培养专业人才着手,打造出一支高素质的优秀人才队伍,努力提高公司自身的核心竞争力,进而提升整个信托业的素质,缩小与金融同业之间的差距。

[1]付健健.新形势下我国信托业发展的环境分析[J].市场论坛,2006,(01):85-87.

[2]张玉梅.当前我国信托业存在的问题及发展对策[D].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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