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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互联网金融运作风险及对策研究

2017-12-24

金融经济 2017年24期
关键词:众筹监管金融

一、引言

回顾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金融业的发展,自2015年李克强总理提出“互联网+”的概念后,“互联网+金融”发展迅速,成为助推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对促进我国金融体制改革,补齐当前金融服务的短板,提高金融服务经济发展的能力等方面具有深远的意义。

运用互联网思维将传统金融业改造融合,改变传统金融业的“高成本”、“低效率”、“服务质量差”、“覆盖范围低”、“发展乏力”等问题,能将普惠金融这一理念落实到实处。但互联网金融因其自身的特点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存在诸多的风险,除存在传统金融模式的风险外,还衍生出特有的风险。加强对其运作风险的研究,分析此类风险的特点,有针对性的提出应对策略有利于发挥其灵活方便等优势,减少因此造成的损失。

二、互联网金融的运作模式及发展现状

当前我国互联网金融主要的运作模式有第三方支付和P2P两种,这两种新的运作模式是当前互联网金融的主要发展方向,具体运作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类:

(一)第三方支付

第三方支付是指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保障的独立机构,采用与各大银行签约的方式,通过与银行支付结算系统接口对接而促成交易双方进行交易的网络支付模式,是互联网金融的核心与灵魂,它的高速发展也为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和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P2P网贷

互联网基础上的P2P是指一方有充足的资金且想要充分利用空闲资金进行投资和理财,而另一方缺少资金,需要资金进行周转和救急,双方可通过P2P网贷平台进行协调和选择达到双方的互利共赢。从2012年下半年起,互联网金融平台开始快速增长,P2P平台从19家迅速增长自250家左右,交易额增幅达20倍左右,总交易额突破240亿元,且通过P2P平台参与项目投资的实际投资人达到4万人左右。与此同时,因监管问题,企业自身盲目追求利益所产生的问题集中爆发。

(三)众筹

众筹是一种群体性自发的融资方式,当个人或组织有好的项目需要资金的支持来完成时,便可通过网络上的平台搭建提案者与跟投者的桥梁。随着众筹的深入发展,众筹平台开始细分,如股权众筹、债务众筹、回报众筹、捐赠众筹等。自2011年国内首个众筹平台“点名时间”成立以来,据盈灿咨询的统计数据显示,2017年我国现有的众筹平台将近500家,年涨幅达30.7%,众筹已越来越成为年轻创业者筹集资金的首要选择。

(四)互联网+保险

保险公司或者独立的第三方网络保险公司通过互联网和电子商务技术等媒介来进行保险的销售和自身的运营和管理。2008年互联网行业的领头者阿里巴巴开始尝试进军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保险进入探索期,一大批保险网站随之涌现,他们主要以保险中介商和提供保险的相关信息。“互联网+保险”在2013年飞速发展,尤其是万能险等新型的理财型保险彻底引爆了第三方互联网保险平台市场。

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不仅是某一种金融模式的发展,而是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从阿里巴巴2013年的余额宝,到P2P网贷平台和众筹平台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长期困扰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互联网保险牌照的放开,越来越多的互联网金融机构进入互联网保险市场。

三、互联网金融运作风险

互联网金融作为新事物虽然有着传统金融行业难以比及的优势但同样存在传统金融业所具有的风险,而且因其自身特点,在发展过程中还衍生出其特有的风险。

(一)法律风险

我国现行的法律没有明确互联网金融的经营主体及范围,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第三方支付兴起后,大量的资金截留在第三方支付平台,因法律对经营主体的资质和经营范围其无明确的法律规定,潜在法律风险如同一枚定时炸弹。如果第三方支付平台经营方利用平台上留存的资金进行高风险的投资,必然会带来流动性风险。

(二)操作风险

我国银监会出台的《电子银行和电子货币业务的风险管理》的规定操作风险依来源可分为内部操作风险、第三方风险和客户操作风险。

内部操作风险主要因为我国商业银行内部对网络银行的管理落后。互联网金融机构内部没有建立相应的银行业务的管理系统,没有相应的部门进行协调控制,存在安全隐患。

第三方风险主要是服务提供商风险和信息技术外包的风险。服务提供商作为连接客户和银行的桥梁是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基础。因缺乏遴选服务商的有效机制,大量良莠不齐的服务提供商的涌入,硬件和软件服务的水平参差不齐,致使互联网金融凭他风险防范能力较低,极易造成网上银行交易的漏洞,极大提高了支付风险。信息技术的外包风险主要是因为外包的不可控性,容易产生客户信息泄露等风险。

客户操作风险主要分为三方面,一是客户自身的个人资料和密码容易被不法分子盗用,造成客户的损失,二是在进行交易时无法确认客户本人的身份,易造成不法分子的盗刷,三是网络诈骗不时发生,如钓鱼网站。

(三)资金安全风险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规定,当客户在第三方支付平台存入一笔备付金的同时,第三方支付平台也应将备付金存入商业银行专门的备付金账号,便于银行对平台的备付金进行转移和清算。虽然该规定明确了第三方平台的责任,但仍然存在支付机构恶意挪用备付金的行为,且相关的法律法规未明确类似情况的处罚规定。

(四)货币政策风险

互联网金融的电子货币比在市场中流通的货币流动性更快,更难判断货币的发行量是否符合当前经济发展的要求。为了防范流动性风险而建立的存款准备金制度是当前人民银行调控经济的重要方式。如何将互联网金融里的电子货币纳入到央行的监控范围,关系到我国货币政策的制定和实施。

(五)流动性风险

互联网金融中的流动性风险主要体现在高杠杆率。P2P平台为抢占市场,推出大量的新型金融产品,具有难以估量的风险。部分P2P网贷平台注册资本不到一千万,年成交额却高达几个亿,杠杆率高。为争夺市场推出“包赔本金”等条件,但又没有准备金等措施保障,极易出现流动性风险,损失将非常巨大。

(六)监管风险

在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因法律制度不完善等原因造成的畸形金融创新给投资者造成大量损失。监管部门未能及时的采取有效措施甚至有时相互扯皮导致受影响的投资者投诉无门,往往等到损失发生后才处理。如2015年的E租宝事件,监管部门未能及时采取措施,在总成交量达700多亿、总投资人达90多万时才将其查处,巨大损失已无法挽回。

四、我国互联网金融运作风险防范研究

以P2P网贷、众筹、第三方支付等主要模式发展起来的互联网金融因其成本低、效率高、覆盖广等优点在我国发展迅速,加速金融业产品及服务的创新,也面临着诸多的风险。结合我国互联网金融特点和发展情况构建风险防控体系,有效防范风险已成为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关键。

(一)加大监管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力度,明确监管职责

针对经营主体的风险,应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修订和完善现有《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等基础法的相关细则,理清互联网金融经营主体的经营范围,加强对第三方支付平台上截留资金的监管。

对因监管制度不完善造成的监管缺失,应逐步构建互联网金融的法律监督体系,做到有法可依。明确监管主体责任,各相关部门分工明确,严格执法。创新监管方式,坚持严格监管基础上的灵活监管,更好的服务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加快形成跨部门、就地和跨地域相结合的一体化金融监管体系,提高监管人员的专业化水平,实现监管的多方面和多层次。

(二)提高行业自律管理水平,构建行业准则

2015年3月,在“一行三会”等金融监管部门的集体努力下,我国构建了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框架,建立了第一个行业自律协会——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的成立标志着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进入更加规范,更加自律的时代。在法律尚未完善对备付金的使用的情况下,通过行业自律能够做到对自身的合理管理,避免恶意挪用备付金的情况。行业自律相对于监管体系更具灵活性,其监督范围更明确,监督的作用更显著,效率也更高。除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这一全国性的自律组织外,各地也建起本地的行业自律组织,使自律组织从面的覆盖向点的覆盖拓展。建立行业内的信用评级制度,对不同的互联网金融机构给予信用评价,树立互联网企业良好的形象的意识。再往后的相当长时间里,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自律将成为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重要监督力量,与我们的行政监督相协调,构建由内而外的监督体系。

(三)建立第三方的评级机构和风险管控机制

对于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来说,我国互联网金融的无序发展大多是因为没有公正客观的第三方评级机构,大多数金融产品的评级往往是由平台方自己出具的,这样的评级方式容易造成劣质的资产得到更好的评级从而误导投资者作出正确的判断。加快建立公正客观的第三方评级机构能有效遏制当前P2P市场的资产以劣充优的乱象,并且当某一项目出现风险时,第三方评级机构也能及时发布风险报警,让投资者们时刻保持警惕,减少因风险出现而造成的损失。

(四)加强互联网金融安全防御技术的建设

对于技术操作风险,信息技术的安全关系到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成败,信息技术的缺失造成的不仅是财产上的损失,更是客户对产品的不信任。信息技术的构建既需要我们的商业银行加大对网上银行的维护和升级,服务提供商对自己平台的安全建设,更需要我们的客户增强安全意识,对自己的个人资料,密码等隐私信息要妥善保管。互联网金融的安全关系到国家经济的安全,只有足够的重视和不断的完善我们的互联网金融安全防御技术,才能构建广泛安全可靠的互联网金融网络。

(五)注重复合型互联网金融人才的培养

对于技术操作的风险,除了从客观技术上强化技术的构建,也要从主观上对互联网金融的人才进行培养。互联网金融发展,首先由于既涉及到互联网这一计算机领域,又涉及到金融这一经济领域。大学的陪养上,往往会按照学科进行分别培养,这导致在知识的教授上彼此的联系较少,缺少彼此的理解,就业时也不能很好的与互联网金融对口衔接。所以学校应开设互联网金融相关专业,培养复合型人才。

其次,互联网金融企业自身也应加强人才培养,互联网本身具有的创新,开放的观念也要求我们的企业不断去探索,打破传统金融企业的一些固有思维,强调创新性,开放包容性,鼓励员工尝试,积极开拓进取,比如引入创新激励机制,对员工的好的想法成功转化为产品给予物质奖励。

(六)建立互联网金融客户保障体系

对于信用风险,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和监管要完整透明的接受社会的监督,接受消费者的监督。消费者作为企业的客户有权利了解企业的运作机制。互联网金融机构吸纳的社会资金应该与自由的资金相区别,不能公为私用,要实行强制的第三方保管制度,鼓励和支持消费者的投诉和举报,将消费者的监管也纳入我们的监管体系中去,切实保障我们消费者的利益,达到三位一体监管效果。宣传和培育消费者的防风险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对于风险的发生,要做好企业的赔付责任制,切实保障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企业应该事先缴纳一定程度的保证金,便于损失酿成时的补偿。

五、结语

互联网金融连续四年登上政府工作报告,足以显示国家对这一新兴产业的重视程度。从2014年的“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到今年的“高度警惕互联网金融所带来的风险问题”,背后显示的正是这几年来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无序、混乱的现状。国家当前正酝酿制定强化落实负面清单制和不良企业备案管理制度,着力整顿当前金融乱象,扎好金融风险的藩篱,逐步细化监管规则来规范互联网金融的发展。

(广西外国语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学院,广西 南宁 53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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