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小燕子”到“狼外婆”
2017-12-23向阳
向阳
中国有些文艺明星成名后很容易膨胀。尤其是当他们完成从演艺明星到富人的蝶变之后,膨胀就开始从生活道德的劣质向法律方面升级。
膨胀的榜样人物当属赵薇无二。当赵大美女完成从巩俐的龙套到还珠格格的小燕子再到黄有龙的女巴菲特再到祥源文化,成为龙薇传媒事件的操盘手,赵薇不仅演绎了中国式明星的涅槃传奇,更是上演了一系列文化资本的闹剧。身着日本军旗衣,公开为台独艺人站台,公然删除国家媒体的贴文,直至现今更是藐视国家证券法规,严重误导投资,牟取暴利。
中国的文娱社会是一个过于宽松的温柔制式社会,任何布衣都有可能在这个宽松的环境里踏入星光大道。小燕子从里弄巷口飞入这条金光闪耀的星道,应该彻底地感恩这个社会万民皆可成侯的成长环境,感恩这个社会优越的文艺制度,更应该感恩成千上万的粉丝拥趸。中国社会大众本质上嫉恶如仇、拒绝大恶,但对明星们的污点却有宽大的包容。尤其是对小燕子,对其每一次犯众之怒,都会因其一言歉语而烟消云散,即使此次在中国大力整肃金融秩序的大背景下,小燕子触犯的并非一般观念中道德生活习俗意义之上的众怒,而是严重危及了国家经济秩序,损害了国家法律法规。证监会给予以60万罚金和禁市5年的处罚。
面对这种宽容,小燕子却似乎并未领情,还在进行申诉,意图维护自己的星光,并企图掩饰星光下的污点。
我们无需质疑小燕子申诉的法律权益,也不想拷问小燕子挑战法律的底气来自何处,但在一个由道德与法制构筑的国家里,被国家资源和人民狂热塑造的“文艺公众”是否可以具备僭越社会道德和法律的特权;是否应该垂范大众,成为公众在社会道德与人文情怀方面的榜样;“文艺公众”创造的文艺作品和形象是否仅限于重塑他人的心灵,而无需让自身浴火重生?
很显然,真正的“文艺公众”肯定会做出抉择,任何文艺公众人物绝无可能道德沦丧却成为众生的偶像,也绝不可纯粹地为自身而存在。“文艺公众”的举手投足无须成为艺术形象的复制,但必须成为艺术形象精神的示范者!因此,坚守社会良俗,遵守社会秩序,必将是社会公众人物的终极操守。文艺公众人物是一种特殊的偶像之吏。既为偶像必志存高远,必如孙子所言,举手投足势必“求乎上”,而不得“求乎下”,求乎下,则既败自身,更败他人。
马克斯·韦伯有两个伦理概念:一是心志伦理,二是责任伦理。意为高尚的人格必须兼具崇高的心志和一个对社会负责的人生。
我们不忍将中国的“文艺公众”全数搁置在这样的理论天平上,但至少那些被诩为文艺明星的人该以此标准经常拷问自己的良知。
只有坚守文艺明星的社会责任,天长日久,中国的文艺界或许才不会有太多的黑色幽默,我们的文藝人文环境才会多一些绿色生态,中国的文艺才会在一个高尚和规则的秩序下枝繁叶茂,别让“小燕子”变成“狼外婆”。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