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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招标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2017-12-23东营市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大陆桥视野 2017年22期
关键词:资质投标代理

张 扬 / 东营市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建筑工程招标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张 扬 / 东营市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本文主要从招标单位、投标单位、招标代理单位以及监管部门在整个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方案进行阐述。

建筑工程;招投标;问题;解决方案;应对措施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的建筑行业也随之迅速发展,从而涌现出大量开发商来对土地进行商业开发,与此同时大量的施工单位也孕育而生,建筑行业市场鱼龙混杂,各种不正当的商业竞争也是层出不穷,因为彼此的利益而忽视在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导致大量“豆腐渣工程”“烂尾楼”的出现,最终伤害的是老百姓,老百姓辛辛苦苦攒的血汗钱买了房,最后却打了水漂,因此经常出现群众集体闹事,影响社会秩序。因此,我国在建筑行业先后制定了多项法律法规,实施了规范的招投标制度,整顿了建筑市场秩序,加大查处力度,从源头上遏制建筑行业腐败现象的发生,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实利益,但仍有部门单位顶风作案,置法律法规与身外,损害百姓利益,本文就在建筑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一些切实问题及解决方案发表一下个人见解。

一、建筑工程招标中存在的问题

1.招标单位存在的问题。

(1)招标单位作为项目甲方具有对项目施工单位的选择权,因此在项目招标时存在“假的公开招标”即由于某种权利和内部关系已经提前决定好具体施工单位,导致“串标”现象的出现,但为了应付监管部门检查而进行的招标工作,随便指定几家施工单位或者同一单位以许诺给其他单位分包项目的理由冒用其他单位人员使自己能够中标,对招标过程要求不太严格,最终公布中标单位为提前决定的单位;

(2)其次在招标时对施工单位资质、施工装备以及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审核不够严格,一些单位为了得到项目的施工权而伪造资质或者租用其他实力单位资质;而作为项目甲方不去严格审核对方资质,仅仅注重对方标书报价。采取谁的报价最低就选择谁中标的方法。

(3)有的招标单位为了节约开支不去邀请专业招标单位进行招标工作,由自己内部人员组成招标委员会来编写招标文件,由于内部人员对招标业务不熟练,导致其对招标、定标文件的细则、规范等文件编写粗糙、不规范导致标底不清晰,从而使投标单位有空子可钻造成对投标单位的不公平性。

2.投标单位存在的问题。

(1)投标单位投机取巧,随着经济体制的发展,建筑工程项目也随之被视为商品,开发商为了以较低成本建造出高质量的工程项目,所以,开发商采取招投标的形式来选取低价格高质量的建设单位,因此导致部分实力较差的施工单位通过“价格战”来恶意竞争,捣乱,再加之招标单位审核不严格,最终中标单位选择实力较差的单位,影响施工质量,工期拖后。

(2)投标单位由于与招标单位存在“特殊关系”,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招标单位标书标底,从而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刻意按照对方标底内容来整理投标文件,以取得招标单位青睐,顺利拿下项目,造成招投标的不公平性,为了小集团和个人利益,于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利益安危而不顾,私下进行权钱交易,逃避执法部门监管,暗箱操作,滋生腐败。

(3)投标单位资质,实力作假现象,一些施工单位在缺乏人才,装备的前提下,利用自己的人脉关系,为了谋取利益就通过租用其他单位资质,人才挂靠等手段来参与投标,最终中标后,再通过转包,分包等途径获取利益,一些单位设立分公司、办事处就靠出租资质,办理挂靠,为一些施工单位在投标时提供便利,扰乱市场秩序。

3.招标代理单位存在的问题。

(1)招标代理单位违规操作现象较为普遍,由于招标代理单位出现的时间较短,起步晚,因此招标代理市场发育不完善,制度法律法规配套不健全,因此部分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过程中缺乏法律意识,自律能力较差,利用自己身份特殊性为招投标单位提供不正当交易途径,扰乱招投标过程。

(2)招标单位内部问题,由于招标单位内部专家专业水平高低不同,在评标过程中极易出现分歧,对于价格不注重单价及价格组成的评审,只注重价格表面,在对报价进行评审时,对于判断报价是否低于成本时,缺乏可靠,公认的依据,使评审结果缺乏可信性。评委组成结构不科学,专家面窄,人数少,容易出现相互串通的现象,因此招标代理单位应加强自身建设,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提高业务水平。

4.监管部门存在的问题。

有些地区监管部门监管力度缺乏,不负责任,心中想着反正跟自己没有直接关系,至于项目由谁来建设都是一样,因此造成对招投标的监管不到位,造成国家和人民利益受到损失。因此作为监管部门应做到“在其位,谋其政”切实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切实利益。

二、解决方案与应对措施

上述问题的产生是多方面的,既有内部因素,招投标单位的制度,人员问题;也有外部因素,法律法规的不健全,政策的不完善;因此想要解决以上问题的出现就应做到以下几点:

1.对于招标单位实行项目建设责任制,要求招标单位对项目施工结果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如果因为权钱交易出现的串标,把工程报给没有资质,缺乏人才装备的不合格的施工单位,最终导致工程质量不达标,出现安全事故的,应当追究招标单位的法律责任,通过此类方法来对招标单位进行预防工作,另外对于招标单位也应该加强相应法律法规的学习,普及,达到人人懂法,知法的效果,杜绝暗箱操作的出现。

2.对于投标单位,在中标后应禁止转包项目,建筑主体必须由自己来完成,如若总承包方在某些项目中确实需要分包的,应在投标时在投标书中注明,否则不允许转包,分包,另外在中标单位进驻项目现场前招标单位监理部门应对进驻单位进行监督备案,如若存在转包行为的应勒令中标单位按期进行整改,逾期不改正者终止其施工权力,坚决清退,并通报有关部门,将其不良行为记录到企业信用手册中。

3.对于招标代理单位,在编写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组织专家对投标单位进行资质审核、评标及招标工作备案时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另外对于代理单位也应实行终生责任制,当出现问题时对于每个项目相应的招投标工作都能找到负责人;另外负责招标的代理机构人员应对专业知识有所了解,坚决抛弃最低价中标的传统思想,毕竟低价制造出来的商品,“豆腐渣”工程就会多出来,浪费国家资源,损害百姓利益。最后应制定科学、合理、公平的评审机制,防止由于个人意见影响评审的公正性。

4.对于监管部门,首先应大力开展贯彻、实施招标投标发的宣传、教育活动,争取做到让每一个参与招投标的个人和单位都了解招标投标法的相关内容和要求,增加单位和个人依法招投标的自觉性,另外应加大查处力度,对于已经查处的招投标时存在违法行为的,各有关部门应加紧办案,从重从快进行查处,切实保护国家利益和百姓利益不受损害。

三 、结论

建筑工程项目是一项关乎老百姓生命财产安全的百年大计,而招投标又是建筑项目中的重要一步,招投标是招标单位选择价格合理,具有较高实力的建设单位,确保工程质量的手段,同时也是投标单位获取利益的过程,但随着社会的发展,招投标中出现的问题也是屡禁不止,危害国家以及百姓利益,因此这就需要我们从业人员及国家监管部门的共同努力,来杜绝此类问题的出现,给国家一个满意的答复,给人民群众一个舒适、安全的生活环境。

[1]王铮.建筑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及相应解决方法探讨.技术探讨.2014.12.

[2]幸伟.我国政府采购招标投标问题研究[d].东北师范大学,2009.

[3]刘晓君.我国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实践的现状调查与分析.建筑经济,20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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