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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活宁:美好生活需要社会组织推动社区居民自治

2017-12-23周活宁

大社会 2017年11期
关键词:广东省志愿者居民

周活宁:美好生活需要社会组织推动社区居民自治

广东省华南和谐社区发展中心是广东省民政厅批准成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民间组织。致力推动全社会共同构建长治久安的和谐社区。

成立6年来,以贯彻落实《物权法》为己任,秉承“植根社区、服务社会、推动善治、构建和谐”的宗旨和使命,为创新社会管理,推动和谐社区建设,实现政府、市场和社会组织多元共治的社区治理新局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在组织成长、作用发挥、品牌建设等方面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1.组织成长。经过中心提供专业培训,已形成一支拥有200多名社区居民为骨干的社区工作志愿者队伍,他们根植基层社区、服务基层群众,在动员居民参与社区治理行动,发展壮大社区居民自治组织,建立健全基层民主管理制度,创建多元社区管理服务模式等方面发挥了生力军作用。

2.发挥作用。中心与基层社区居民的联系形成了常态化,越来越多的社区工作志愿者既是基层社区自治组织的中坚力量,同时也是参与中心工作的志愿者,有效形成了上下互动、横向互补的服务社区能效,较好地发挥了作为枢纽型社会组织的表率和引领作用。

发挥专业优势,组织社区课题研究和大型社区调研项目。先后完成了《创新广东社区管理:探讨融合业委会与居委会服务社区功能》的专题报告和《转型期广州住宅小区业委会调查报告》,为本机构开展社区工作乃至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推动政府立法和公民普法。中心建立长效机制,常年组织《物权法》的普及工作和多次举办相关地方法规条例的听证活动,为广东省和各市的相关立法活动提供了咨询依据,与此同时也使社区居民获得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普及。

通过组织广大社区居民进行长期培训和分类指导,协助全省各地创建了越来越多的“平安和谐小区”、“居民自主管理优秀小区”、“节能减排和垃圾分类模范小区”等不同类型的示范社区。

发挥自身具有的工作优势,参与了大量社区矛盾纠纷排查和化解工作,其中在参与调解广州市海珠区中海花园与光大花园两小区暴力冲突事件中,充分发挥专业调解角色,成功促使两小区成千上万业主居民从长期对抗转到共同协商的轨道上,最终使事件得到了平息,既维护了公平正义又维护了社会稳定;为维护社区居民的正当合法权益和社区的和谐稳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深入社区,协助政府民政部门开展重大疾病救助的政策和法规宣传工作和举办大型防灾减灾社区宣传教育活动。其中由中心主办的“为了千万个‘小碧心’——儿童重症救助研讨会”赢得了政府和社会的广泛好评,社会效益明显。

3.品牌建设。中心近年来通过持之以恒的社会实践和探索为塑造中心的公益品牌打下了坚实的物质基础。2011年,中心接待了2009年诺贝尔经济奖获得者奥特斯罗姆女士的到访。她对中心开展的“居民参与社区治理行动”项目和参与该项目的社区工作志愿者给予了高度的评价。通过成功举办“2012中国和谐社区建设10大事件新闻发布会暨2013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经验交流会”,以及“2014幸福从南方启航——华南地区和谐社区建设表彰大会”、2017华南和谐社区高峰论坛暨全国优秀自管小区经验交流大会等活动,进一步提升了中心的影响力和品牌的价值。

周活宁 广东省华南和谐社区发展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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