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创新研究
2017-12-22徐天兰陈信凌
徐天兰++陈信凌
【摘要】国有企业党建工作是在国企中坚持并加强党的建设的核心内容,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环节。习近平总书记在2016年全国国企党建工作会议上所提出的两个“一以贯之”的总要求,为新时期国企党建工作提供了思想指引与行动指南。做好并创新国企党建工作,必须牢牢把握两个“一以贯之”的针对性,解决好两个“一以贯之”的认识问题,通过“融入”与“内嵌”解决好两个“一以贯之”的实际操作问题。
【关键词】两个“一以贯之” 国有企业 党建创新
【中图分类号】 D61 【文献标识码】A
【DOI】 10.16619/j.cnki.rmltxsqy.2017.21.015
2016年10月1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的重要讲话中,对国有企业党建工作提出必须坚持两个“一以贯之”的工作总要求。本文通过对我国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创新问题的分析,旨在探讨怎样认识和做到两个“一以贯之”的工作思路与具体举措,为有效促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与公司治理相互融合渗透提供参考。
从历史到现实:两个“一以贯之”的现实针对性
从总书记的两个“一以贯之”的总要求能够看出,党中央在明确地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作为国有企业改革方向的同时,重申国有企业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当前在“发挥政治核心作用”这一重大原则指引下,大部分国有企业党组织在本企业的改革、发展、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国有企业党组织主体责任缺失,管党治党不力,领导干部忘记了自己管理的是党领导下的国有企业,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面,离党中央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基于此,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的讲话中提出要全面解决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弱化、淡化、虚化、边缘化问题。因此,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两个“一以贯之”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
国有企业改革方向:解决好对两个“一以贯之”的认识问题
要做到两个“一以贯之”,首先要解决的是认识问题。認识不到位,就不能真正做到两个“一以贯之”。在总结多年来国有企业领导体制改革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提高思想认识迫在眉睫。
如何认识两个“一以贯之”政治原则。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我国国有企业的光荣传统,是国有企业的‘根和‘魂,是我国国有企业的独特优势。”这是从总体上论述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和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的重要性。三个“是”,一是从历史的角度讲光荣传统;二是对这一传统的肯定,肯定它对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价值,不是一般的价值,而是“根”和“魂”;三是指出这种价值具有个性,是中国国有企业的独特优势。
国有企业的光荣传统,就是重视基层党组织建设,这是马克思主义建党思想的重要内容。马克思主义政党是工人阶级、无产阶级政党,要同压迫和剥削他们的资产阶级作斗争,必须有严密的组织才能形成强大的力量,去实现反抗黑暗、争取光明的目标。这在被称为“一盘散沙”的旧中国社会,显得尤为重要。严密的组织的基本要求,是在共同的理想信念感召下,自上而下地建设起一个包括党的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在内的纪律严明的组织体系。党章指出:“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国有企业作为担负着重大使命的社会基层组织,理应自觉传承我党重视基层党建的光荣传统,而这一光荣传统对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具有重大的理论指导价值。
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有企业发展很快,但与发达国家的企业相比,总体上仍然处于相对劣势,只在国内市场和劳动力成本等方面具有相对优势,而且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一步发展,随着我国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人口红利的消失,这些生产要素方面的优势正在迅速减弱。但是党的政治优势具有无穷的潜力。我党提出了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办企业的方针,首先应当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先锋队——共产党组织。国有企业党组织可以运用执政党基层组织所拥有的工作资源,来促进和保证国有企业的改革发展。人力资源是企业的第一资源,党员队伍是有坚定信念和严密组织的先进人力资源。人是企业之“根”,人的素质中的核心内容——理想信念是企业之“魂”。因此,党的领导是国有企业的独特优势。企业管理有两个基本层面,即管理层和被管理层,除了这两个层面外,国企还有渗透于这两个层面的党员队伍,在两个层面中起带头、带动作用。在各种优势中人的优势最重要,党员队伍的先锋队优势可能成为企业发展最重要的优势。面对新情况、新任务、新挑战,我们务必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在汲取、借鉴人类政治文明成果的过程中,必须从我国实际出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这一原则要体现在公司治理和企业经营管理中。
如何认识两个“一以贯之”的改革方向。国有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当前,在充分肯定新中国成立以来国有企业发展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也要看到国有企业存在着许多问题。1984年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启动,国有企业改革开始起步。但在较长一段时期内,改革方向不是很明确。20世纪90年代初,国有企业在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扩大经营自主权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但活力不足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要想从根本上摆脱原来计划经济框架的束缚,必须寻求制度上的突破。在经济全球化和互联网技术推动下的新工业革命到来之际,我国国有企业大而不强的矛盾和问题非常突出,深化改革、转型升级势在必行。
综上所述,两个“一以贯之”的重要性,在于这两点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有企业的本质特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体现的是企业发展的普遍规律,坚持党的领导体现的是中国国有企业发展的特殊规律,两者缺一不可。
国企党建工作创新:解决好对两个“一以贯之”的实际操作问题
国企党建工作创新的理论依据。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问题,是公司治理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所提出的解决党组织与其他企业主体之间关系的重要论述,为解决两个“一以贯之”的实际操作问题指明了方向。这里的关键词,是“融入”和“内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包括六个方面,即: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经理层),职工、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包括对国有企业出资人层面的党组织的领导、设立党组的国有企业党组织在企业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设立党委的国有企业党组织在企业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党组织对于公司治理的“融入”和“内嵌”问题,就是党组织处理与公司治理结构其他治理主体的关系时怎么做到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的问题。endprint
具体而言,首先需要在制度体系上确立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地位,需要各国企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企业公司章程。这一举措目前大部分国(央)企已经做到。仅在制度层面上解决党建与企业其他治理主体之间的关系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在组织创新与结构调整的层面上做文章,需要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者同步配备、党的工作同步开展,保证党组织工作机构健全、党务工作者队伍稳定、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得到有效发挥。在组织保障的同时,还需要在人员配备上予以支持。要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符合条件的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组织领导班子;经理层成员与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适度交叉任职;董事长、总经理原则上分设,党组织书记、董事长一般由一人担任。
理顺国企党组织和股东会关系,发挥国企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公司法》规定,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对国有独资公司而言,企业党组织与股东会的关系,是企业党组织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党组织(国资委党委)的关系,这是上下级的关系,国有企业党组织要在国资委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国资委党委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通过对国有企业党委的领导体现的。从实践看,这种上下级关系不再需要在“融入”和“内嵌”方面做什么工作。需要“融入”和“内嵌”的,主要是用制度化的方式处理好国有企业党组织与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经理层),与职工、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的关系问题。对上市的国有控股公司而言,除了有国企党组织与国资委党委的上下级关系外,还有与其他股东的关系。作为大股东所在企业的党委,国有企业党组织应该有宽广的胸怀,注意维护各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理顺国企党组织与董事会的关系,发挥国企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董事会是企业的决策机构。国有企业党组织应该按照党章的要求,支持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尊重并维护董事会法定的统一决策权。同时,要按照党章的要求,积极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党组织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最直接的方式是在董事会会议上发表意见。在党委书记按照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的制度安排下,这已经不成问题。需要研究的是在重大问题决策酝酿過程中党组织怎么发挥作用。从实践看,可以有以下五个方面的制度安排。一是党委会会议。这是重大问题决策酝酿主要的制度安排。有关重大问题议案(最重要的是重要人事安排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党委会先进行讨论。二是党委中心组学习。理论学习必须联系实际,党委中心组在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的基础上,应当把围绕解决本企业改革发展重点、难点问题的专题研讨作为重要方式。三是领导班子务虚会。特别重大的问题的决策酝酿,可以运用这种方式。党组织可以发起或者参加这种务虚会。四是经理层办公会。经理层在企业重大问题决策中处于重要地位,大多数重大问题决策是由经理层按照董事会的要求提出议案草案的。总经理办公会往往是企业重大问题决策酝酿、开展讨论最多的会议。党委成员参加总经理办公会是党组织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酝酿的好方式。五是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和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这方面的工作,与党组织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酝酿也有密切关系。特别是党组织通过研究职工代表大会议案,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决策的酝酿,具有很重要的意义。
在党委书记兼董事长的体制下,国有企业党组织与董事会的关系比较好处理。需要注意的是,要通过党委的有关工作制度,来体现党组织对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的支持,兼党委书记的董事长要承担双重职责。
理顺国企党组织与监事会的关系,发挥国企党组织监督保障作用。国有企业党组织要按照党章的要求,支持监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尊重和维护监事会法定的监督权。监事会要有效地发挥作用是很不容易的,国有企业党组织应该旗帜鲜明地支持监事会开展工作。同时,国有企业党组织自身也负有监督责任,要注意把握好监督工作的协调。以反腐倡廉为重点,建立由党委书记任组长的监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会议制度,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同时,党委书记要以积极主动的态度,定期与监事会主席保持密切沟通,深入交换意见。
理顺国企党组织与经理层的关系、发挥国企党组织战略指引作用。国有企业党组织要按照党章的要求,支持经理(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维护经理(经理层)统一的经营管理权。前文在谈到党组织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酝酿时,已经谈到国有企业党委成员参加总经理办公会的制度安排。在决策执行层面,党组织要通过加强和改进党员队伍建设、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队伍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和整个员工队伍建设,来支持经理(经理层)完成经营管理任务。这方面的工作面广量大,是国有企业党组织需要投入较多精力开展的工作。其中,核心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遵循习近平总书记所提出的要求:“把思想政治工作作为企业党组织一项经常性、基础性工作来抓,把解决思想问题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既讲道理,又办实事,多做得人心、暖人心、稳人心的工作。”人心凝聚起来了,国有企业重大决策的实施就有了最可靠的保证。
2016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标志着从严治党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国有企业党组织着力加强和改进工作,一定能开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新局面,为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作出应有的贡献。
责 编∕樊保玲
Abstract: The Party building work of the state-owned enterprises (SOEs) is the core content aiming to uphold and strengthen the Party's development in the SOEs, and is an important link in comprehensively deepening the reform. The "Two Always" requirements proposed by General Secretary Xi at the 2016 national conference on Party building work in SOEs provide a guideline for the SOE's Party building work in the new era. To complete and innovate the SOE's Party building work, we must be highly aware of the intention of the "Two Always" requirements and learn knowledge about it, and solve the practical problems concerning it through "integration" and "embedding".
Keywords: "Two Always", state-owned enterprises, Party building innovation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