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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高职学生法律思维培养研究

2017-12-22陆玉龙赵雷廷

长江丛刊 2017年29期
关键词:单选题法律意识法学

陆玉龙 赵雷廷 黄 艳

新时期高职学生法律思维培养研究

陆玉龙 赵雷廷 黄 艳

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高职学生法律思维培养是我国依法治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法制社会的必然要求,但是高职院校的法学教育现状,导致学生很难形成独立的法律思维能力。作为一个庞大的群体,培养好他们的法律思维,让他们走向社会能过自觉地尚法守法,促进法治社会形成起到积极作用。

新时期 高职学生 法律思维 培养研究

为了培养新时期高职学生法律思维,2017年3至7月期间,针对六盘水职业技术学院、遵义职业技术学院、贵阳护理职业技术学院、贵州城市职业技术学院贵州省四所职业院校共计889名学生,通过电子调查问卷,学生扫描手机微信二维码答题的方式进行手机客户端答题。主要调查贵州省职业院校高职学生对法律思维、法律意识、法律基础知识的掌握情况。

一、调查的对象、内容及目的

(一)调查对象

贵州省四所高职院校的部分学生。

(二)调查的内容

内容主要涵盖法律基础知识、日常生活中的法律意识情况、对法律知识的兴趣爱好、获得法律知识的途径、法律思维的培养等。

(三)调查目的

高职院校学生法制教育,法律思维的培养及途径,法学课程设置,法学课教学与实践等,最终目的是培养学生法律思维。

二、调查现状分析

(一)法律基础知识的掌握情况

9:全国法制宣传日是哪一天:[单选题]

1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我国的公民是指:[单选题]

26:我国刑法规定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是指:[单选题]

27:甲盗窃同宿舍李某1000元钱后,受到良心谴责,把钱放回原处,甲行为是:[单选题]

(二)法律知识兴趣及作用

11:你是否对法律知识感兴趣:[单选题]

15:你个人认为法律在生活中的作用如何?:[单选题]

(三)日常生活中的法律意识情况

7:你是否听说过“法律思维”一词:[单选题]

21:日常消费中,您会向商家索要发票吗?[单选题]

25:在学校中当你向他人借钱或他人向你借钱时,你会打欠条吗?[单选题]

(四)获得法律知识的途径情况

12:你接触法律知识学习的次数:[单选题]

28:你通过什么途径了解到“法治思维”相关信息的:(多项)[单选题]

29:你所在学校都开设有哪些法学课程?(多项):[多选题]

30:你是通过哪些途径了解法律方面的知识:[多选题]

三、新时期高职学生法律思维培养途径

通过调查可以看出,贵州省高职院校的高职学生对法律思维的培养、法律知识的学习、法律意识的塑造具有浓厚的兴趣,有83.24%的学生对法律知识感兴趣,有82.56%的学生认为法律在生活中很重要。但同时也应看到学生们对法律基础知识的匮乏和法律意识的淡薄。例如调查问卷里第9题问到“全国法制宣传日是哪天?”居然只有50.84%的同学回答正确,也就是说还有近一半的学生不知道我国法制宣传日是哪天?同时也看出高职院校在学生法制教育中存在着明显不足,比如课程设置不合理、教学方式过于传统、学生接触法律知识渠道单一等弊端。其现状,导致学生很难形成独立的法律思维能力。现就如何培养新时期高职学生法律思维能力思考如下:

一,在法学教学中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的精神,按照知识、能力和素质协调发展的要求,在法学教育中从内强素质、外塑环境两个方面入手,培养高职学生的法律思维方式。

二,加强职业院校法律课教师的培训。要想改变高职生的法律思维,老师必须改变自己的教学方式,同时学校也要对老师进行规范。可以请专业的律师,或者是公安部门人员,来学校给老师做培训,让他们接受最先进的法律理念,同时也学习如何有趣的把法律理念讲述出来,更好的融入到现实教学中,娱乐于教,使学生能够轻快的接受法律知识。

三,修改“两课”课程内容。首先,普遍高职院校用属于思政“两课”来代替法学课,教学内容编排不合理。涉及法学章节较少,而且碎片化,缺乏逻辑性,条理性,不成体系,可以考虑在相关教材中增加法律内容,同时把法律基础学习设置为一个学年。其次,教材内容应具有实用性,设置模拟法庭、司法审判,参与法律讨论,起草司法文书、代表性案例等内容。

四,教学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知识和方法本身并不带来某种思维方式,一种具体的思维方式是不能通过传授和迁移而习得的,必须反复在实践中去锻炼、去磨炼、去提升、去养成。脱离具体的法律生活和法律实践,不可能养成法治思维方式。只有通过参与各种法律活动,在法律实践中运用法律知识和方法思考、分析、解决法律问题,才能养成一种自觉的法律思维习惯。比如,让学生参与新闻媒体、互联网和其他机构经常组织有关法律问题的讨论,组织学生旁听司法审判等活动。让学生在实践和仪式中培养法律思维。

[1]谌洪果.法律思维:一种思维方式上的检讨[J].法律科学,2003(2):9~14.

[2]黄文艺.论大学生法律思维之方式培养[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06(10):43~47.

[3]张哲钊.法律思维文化培育[D].上海:上海师范大学,2013.

[4]贺志明,曹琳.法律思维方式自觉培育的缺失及其调整[C].第十七届全国法律逻辑学术讨论会交流论文,2009.

六盘水职业技术学院)

本文系贵州省教育厅科研课题《新时期高职学生法律思维培养研究》的最终成果。

陆玉龙(1984-),男,汉族,贵州水城人,本科,讲师,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与法学教育及法律实务;赵雷廷 (1982-),男,汉族,山东莒南人,本科,讲师,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与学生管理工作;黄艳(1979-),女,苗族,贵 州六枝特区人,研究生,副教授,研究方向:经济教育和区域经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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