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区:实施内控建设 建章立制严防“微腐败”
2017-12-21黄毅
四川党的建设·城市版 2017年23期
黄毅
最近,成都高新区召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及内部控制建设推进动员暨业务培训会,专题部署落實主体责任和实施内部控制工作。
“内部控制建设”工作由成都高新区财政金融局牵头,在全区开展专项治理“微腐败”建章立制阶段启动,对于确保党员干部和财政资金“双安全”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成都高新区财政金融局局长傅亚明指出:“高新区要高起点、高标准做好自身内控建设工作,为推动高新区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工作树立标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内控制度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防控廉政风险的有效手段。建立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协调配合、运转高效的内设机构和职责体系;理顺和细化管理流程,将各个业务中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融入每个环节;坚持问题导向,重点防控法律风险、政策制定风险、预算编制风险、预算执行风险、公共关系风险、机关运转风险、信息系统管理风险、岗位利益冲突风险等8类风险;对照风险,找出关键节点进行有效防控;组织开展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内控薄弱环节、查找原因、堵塞漏洞;强化问责,对未能有效履责的情况予以追究。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强化内部控制。高新区将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内部控制工作的关键点,要牢固树立内控理念,严防“微腐败”,在高新区内部营造起良好的内控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