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恩来为新中国档案事业“建章立制”
2016-12-02
党史博览 2016年11期
发展档案事业,为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是周恩来确立的档案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周恩来指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活动中形成的档案,是制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进行革命和建设的真实记录,是进行政治斗争、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科学技术研究的必要条件,是总结历史经验、研究历史的依据。他强调档案工作要为未来服务,指出:为今天也为未来服务。
党政档案统一管理,由党管理,是周恩来确定的档案工作的重要方针。他指出,档案工作应放在党委秘书长领导之下,每一档案必须以党的政策方针为纲才好整理,故必须从每一档案的出处立根,宜归党管。
周恩来还特别重视档案法规、制度建设。经他批准,1956年4月16日,国务院颁发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国家档案工作的决定》等文件。《决定》指出,“档案工作的任务就是要在统一管理国家档案的原则下建立国家档案制度,科学地管理这些档案,以便于国家机关工作和科学研究工作的利用”。根据周恩来的意见,中央印发了《中共中央关于统一管理党政档案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印发了《国家机关文书立卷工作和档案室工作暂行通则》《技术档案室工作暂行通则》等文件。这些文件对档案事业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的规范指导作用。
(晓政摘自《党的文献》2016年第4期,王刚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