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状况报告
2017-12-21张鑫
文 / 张鑫
基本情况
截至今年6月底,包头市校园及周边取得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共计1105家,其中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404家,校园内食品店38家,校园周边餐饮店270家,校园周边食品店393家。登记、备案的“四小”业态(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小饭桌)共计724家,其中校园周边小作坊52家、小餐饮349家、小摊贩41家、小饭桌282家;校园周边未登记的小作坊11家,未备案小餐饮76家,未备案的小饭桌1781家。
监管措施
(一)明确目标任务,强化责任落实
以学校为中心点,以校园周边为覆盖面,以“四个最严”为要求,紧抓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这条主线,通过签订《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书》,并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各级政府考核内容等措施,层层压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负监管责任、主管部门负主管责任、企业负主体责任”四方责任,不断强化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和落实校长负责制,全面构建起地方政府属地负责、监管部门依法履职、企业主体诚信经营、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覆盖、无盲区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二)实行“四化”监管,突出专项整治
紧紧围绕机构建设是基础、设备配置是手段、责任落实是保障、监管方法是关键的工作思路,在全市推行“网格化、规范化、痕迹化、电子化”日常监管模式(以下简称“四化”监管)。依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要求,全市86个乡镇、305个社区、521个行政村,划分为2218个网格责任区,做到“定格、定人、定责、定标”,基本建成了“无缝覆盖、职责明晰、分级管理、持续完善”的网格化监管体系,打通了监管的“最后一公里”,实现了监管全覆盖。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对专项整治行动中检查出的问题进行分类处置:对学校食堂,重点督促校方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并鼓励校方引入专业的餐饮经营公司管理校内食堂;对校外小饭桌,重点规范食品制作环境和操作过程,并按照“许可一批、备案一批、取缔一批”的思路,实行备案制度,纳入监管范围;对校园周边流动摊贩探索固定时间、固定地点、固定车辆,由餐饮公司提供早餐,集中治理流动摊贩的办法,形成了“3·16工作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环境得到进一步净化,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得到进一步提升,广大在校师生饮食安全得到进一步保障。突出学校食堂、“小饭桌”和校园周边小摊贩三个重点环节,持续加大对校园及周边食品生产经营各类业态的监管力度。按照“3·16工作法”,强化部门联动,逐环节按重点全方位推进。
(三)加强制度建设,构建长效机制
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小饭桌和小摊贩监管工作的意见》(包食药安委〔2017〕1号),提出保障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的“3·16工作法”,鼓励校方引入专业的餐饮经营公司管理校内食堂,对小饭桌明确备案8条措施,加强监督管理。在青山区对校园周边流动摊贩规范治理进行试点,消除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盲区。严格落实学校校长和托幼机构负责人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要求学校和托幼机构强化校园内部治理,全面开展食品安全自查。重点核查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员责任要求、原料采购及验收、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岗位培训,设施设备维护清洗及学生安全知识教育培训等。在校园及周边等餐饮业态推动《餐饮服务单位“清单式”内部巡查制度》落实,要求经营者每日认真进行自查,网格监管人员对清单式管理开展督促检查。制定包头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人约谈制度、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管理细则、餐饮食品安全督查督办制度以及投诉举报奖励制度等,今年以来已约谈餐饮单位30多家。
(四)创新监管手段,强化示范引领
加快食品监管信息化建设,利用大数据实现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在包头市食品药品信息追溯平台和“食药包头”手机APP信息化平台的基础上,2017年再建成移动执法平台,全面构建“一个中心、三个平台”的食药监管大数据系统,用“机器换人”弥补监管力量的不足,实现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智能监管和对违法违规企业的精准打击,促进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和治理能力的不断提升。与市教育局联合印发《关于全力推进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电子监管工作的通知》,在全市学校食堂实施“阳光食堂”建设工程。依托包头市局食品药品信息追溯平台、“食药包头”手机APP信息化平台及“包头食药视点”微信公众号,实现公众对学校食堂食品加工制作核心区域和制作过程的实时查看、实时监督。
(五)强化宣传教育,推进社会共治
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微信公众平台等媒体,大力宣传食品法律法规、饮食安全知识及监管动态,着力营造“人人关心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今年以来,已在《直播包头》播出专题新闻8次18分钟;《包头日报》和《包头晚报》设立的聚焦食药安全专版共刊登12期;《健康包头》报纸已累计发行175期;发布动态手机信息2万条;“包头食药视点”微信公众平台发布信息350余条;“食药周刊”手机报已推送14期。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同步开展了以“12331,守护食品药品安全”为主题的12331投诉举报宣传日活动,共发放宣传手册4500余份,现场接待解答群众500余人次。集中培训学校食堂、餐饮服务单位等负责人和从业人员,着重宣传《食品安全法》《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及操作规范,介绍易发生食物中毒的食品种类、发生食物中毒的紧急处理措施等相关内容,切实强化百姓的食品安全意识。鼓励支持食品行业制定出台行约行规和自律规范,充分发挥食品药品学会、食品药品产业协会、餐饮协会在行业自我监督、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和行业协会社会化平台优势,加强食品行业宣传、教育和培训,普及食品安全知识,督查引导企业坚守道德底线,保障食品安全,逐步形成企业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社会共治格局。
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部分学校落实主体责任意识不强,未建立以校长为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长是具体责任人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外承包的学校食堂存在的问题比较多。
二是执法人员数量不足,日常监管人员和监管企业比例严重失调,监管仍存在不少盲区和漏洞,案件查处和执法力度不够。
三是学校食堂量化等级提升、“明厨亮灶”有待进一步加强,部分学校食堂对外承包、无证幼儿园现象不同程度存在,监管难度较大。
四是“小饭桌”安全隐患、校园周边流动小摊贩清理难度大,群众反映强烈,需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清理取缔力度。
意见建议
一是采取分类监管的模式,强化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对于学校食堂,采取引入管理水平高、社会信誉好的大型餐饮单位进驻管理的模式,提高学校食堂的专业化管理水平,全面落实学校主体责任,加强学校食堂安全的内部管理,建立一套完善的学校内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确保不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对于“小饭桌”,要针对不同情况,严格监管,重点做好备案、信息公开和监管到位三个方面的工作。对于流动摊贩,采取积极引导入市,标本兼治,不符合条件的要予以清理取缔。
二是继续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整治行动。由于校园及周边食品业态的多样性、复杂性,涉及的监管部门多,需要建立食药监管、教育、城管、卫生计生、公安、消防等部门的联动机制,加强校园及周边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监管工作落实到位。
三是加强学校食堂经营管理,大力强化校园周边食品抽检工作。严把“四关”:即严把大宗食品统一配送和招标采购关,严把食堂经营管理关,严把量化分级管理关,严把食堂食品抽检关。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程度,积极推进公开招标等方式,分类择优选择食品统一配送或定点采购单位;全面落实食品采购索证、进货验收和台账等制度,并与供货单位签订产品质量责任书,确保“优质、安全、价廉”的大宗食品进入学校食堂;严格规范学校食堂许可范围,凡不符合规定许可条件的学校食堂,一律不发放经营许可证;确保学校食堂100%取得许可证。全面实施量化分级管理,不断提高量化分级管理水平;将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列入年度重点抽检计划,对学校食堂的食品开展多品种抽检。
四是建立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加强综合治理。教育、卫生和食药监管部门建立联合执法制度,定期对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进行专项检查,防止问题反弹。要把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作为重要工作内容纳入社会治安重点区域和突出问题排查整治范围,加大组织协调力度,开展排查整治、强化督导考评,深入推进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的综合治理。
五是深入推进学校食堂电子化监管、“明厨亮灶”和示范创建工作。推进学校食堂监管电子化、智能化,加快大数据平台的建设和使用,鼓励师生家长和公众积极参与学校食品安全治理。通过实施“明厨亮灶”,将学校食堂内部与操作流程置于广大群众监督之下,使群众看着舒心、吃着放心。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广先进典型,曝光不良现象,带动全市中小学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水平整体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