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中国共产党的人民群众主体论
2017-12-20蒋文程
蒋文程
摘 要: 在九十多年的群众工作中,共产党人始终坚持、继承马克思主义群众观,并在不同的历史时期进行了创新和发展,赋予了其鲜明的实践特色和时代特色,形成了独特的人民群众主体理论,即人民群众历史主体论、人民群众实践主体论、人民群众权力主体论和人民群众发展主体论,深刻体现了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
关键词: 中国共产党 群众工作 群众观
中国共产党在九十多年的实践工作中形成的人民群众主体理论,成为指导不同历史时期开展群众工作的行动指南。
一、坚持人民群众历史主体论
中国共产党同其他阶级相区别的一个显著标志是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并在其指导下揭开中国近代历史进程的迷雾,带领人民群众推翻“人吃人”的旧制度,建立起人民当家做主的新社会,推动社会向着光明奋进。
(一)人民群众是历史活动的主体,是共产党人始终依靠的力量。
近代中国社会历次改革、革命运动屡遭失败归结一点就是这些阶级没有看到群眾中蕴藏的力量,不敢放手发动甚至惧怕人民群众,更不用说代表他们的利益,必然得不到群众的支持和拥护。五·四学生爱国运动给忧国忧民的有识之士以深刻的启示,这时期的毛泽东敏锐地发现工人、妇女、学生、知识分子等群众中蕴藏的伟大力量,号召“民众大联合”。在土地革命时期,毛泽东说:“革命战争是群众的战争,只有动员群众才能进行战争,只有依靠战争才能进行战争。”[1]号召党的各级组织和党领导下的军队都要会做宣传工作,向广大群众宣传党的政策主张,争取群众的支持,依靠、团结和发动群众,在广大农村进行土地革命,扩大党在农村的群众基础,巩固农村革命根据地。在抗战中,他说:“依靠群众则一切困难能够克服,任何强敌能够战胜,离开民众则一事无成。”[1]驳斥“速胜论”、“亡国论”等错误论调,号召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充分动员和调动一切抗日力量,向着共同的敌人作最顽强的斗争。1949年后,毛泽东一如既往地坚持人民群众历史主体论,指出:“共产党最基本的一条,就是直接依靠广大革命群众。”[1]
邓小平继承和发扬了毛泽东关于人民群众是历史主体的群众观,指出“群众是我们力量的源泉”,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我们党只有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尊重人民群众的创造精神,“紧紧依靠群众,密切联系群众,随时听取群众的呼声,了解群众的情绪,代表群众的利益,才能形成强大的力量,顺利地完成自己的各项任务”[2]。
新世纪,江泽民提出“以人民群众为本”,把紧紧依靠群众、团结群众,作为我们党的根本力量和优势所在,在改革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十六大以来胡锦涛站在新的历史起点,高度重视群众工作,坚持人民群众主体地位,发挥人民群众首创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推动科学发展。在现阶段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号召全国各族人民紧紧团结在党的周围,在党的领导下凝心聚力,奋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指出:“中国梦归根到底是人民的梦,必须紧紧依靠人民来实现,必须不断为人民造福。”[3]
(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在近代中国百年历史中,勇敢的中国人为挽救民族危亡进行了艰苦的探索,其间出现了三种主要政治力量:一是代表地主与官僚利益的大资产阶级,二是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为政治代表的民族资产阶级,三是代表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中国共产党。三种政治力量结合各自所处的阶级立场提出了不同的建国方案。在很长的时间里,他们各自为实现自己的政治主张进行了积极的活动,让迷茫的中国人民在看到和平的曙光之时又不得不陷入沉思。由于近代中国已经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民族资产阶级虽然提出了政治主张,但由于天生的软弱性,没有勇气和能力领导广大人民群众扫除一切压迫势力进行彻底的革命斗争。最终在国民党实施的暴力迫害、监视、逮捕、暗杀的“白色恐怖”中,逐渐放弃了原来坚持的政治方案,转而支持共产党的政治主张,和广大人民群众一道在反对蒋介石独裁统治、争取和平建国的斗争中发挥重要作用。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广大人民群众的主体意识被唤醒,主体力量被释放,在不断满足自身利益和需要的同时推动着社会历史的向前发展。经过社会主义改造,我国全面确立了社会主义制度,伴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自觉程度也得到提高,他们的基本愿望和利益需求越来越符合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他们的历史主体地位和创造性被完全激发,成为真正主宰自己命运的历史主体,在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历史进程中不断实现各项权益。尤其是自1978年实行改革开放以来,逐渐开辟了一条适合中国国情和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历史雄辩地证明了: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抉择,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是人民群众自己的事业。
二、坚持人民群众实践主体论
中国共产党人在长期的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中继承和坚持了马克思主义实践观,并对其进行发展,形成人民群众实践主体理论,构成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的认识论基础。
(一)人民群众是实践的主体,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推动者。
马克思主义实践观认为,人民群众作为社会实践的主体,在实践活动中既要为满足生存和发展需要不断拓深新领域,又要在社会实践中拓宽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在广度和深度上推动实践发展。
社会主义制度的全面确立,使得人民群众实现了解放,他们摆脱旧社会里存在的人身依附关系的牢笼,不仅在政治上成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而且在经济上拥有生产资料,让压抑已久的主体性竞相迸发。尤其是在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中,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发挥前所未有的创造精神,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在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进程中逐渐成长为自觉自为的主力军。为了充分激发人民群众的建设热情,充分发挥他们的主体性和创造性,邓小平提出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两个文明”,强调“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进入新世纪,江泽民始终坚持“三个代表”,指出“人民是我们国家的主人,是决定我国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4],强调要在建设好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同时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把坚持党的领导、依法治国和支持人民当家做主有机统一起来。十七大以来,胡锦涛坚持“执政为民、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坚持科学发展观,号召建设社会主义社会文明,做出“四位一体”的社会主义总布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党的十八大又强调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把“四位一体”上升到“五位一体”,号召全国各族人民在党的领导下,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endprint
在现阶段,习近平强调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坚持人民群众主体地位,用中国梦凝聚中国力量,努力为每一个人提供更多的出彩机会,让广大人民群众的主体性积极性创造性最大限度地得以发挥。他指出:“改革开放是亿万人民自己的事业,必须坚持尊重人民首创精神,改革开放在认识和实践上的每一次突破和发展,改革开放中每一个新生事物的产生和发展,改革开放每一个方面经验的创造和积累,无不来自亿万人民群众的实践和智慧。”[5]实践永无止境,改革开放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在全国各族人民的推动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必将迈向更高的高度和新的境界。
(二)人民群众的实践是检验一切真理的唯一标准。
马克思主义认为,实践决定认识,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实践标准是客观性和价值性的辩证统一。作为检验我们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实践标准,就是广大人民群众进行的实践活动。
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毛泽东就把检验真理同广大人民群众的革命实践活动相联系,“真理只有一个,而究竟是谁发现了真理,不依靠主觀的夸张,而依靠客观的实践,只有千百万人民的革命实践,才是检验真理的尺度”[6]。在强调我们党如何才能获得正确认识的时候,他指出:“群众是真正的英雄,而我们自己则往往是幼稚可笑的,不了解这一点,就不能得到起码的知识”[7]告诫全党要深入农村基层、深入群众生活实践,开展调查研究,以形成正确的认识。在《论联合政府》中,他说道:“中国一切政党的政策及其实践在中国人民中所表现的作用的好坏、大小,归根到底,看它对于中国人民的生产力的发展是否有帮助及其帮助大小,看它是束缚生产力的,还是解放生产力的。”[8]把马克思主义关于实践标准的理论具体化、现实化,使之同任何空洞的口号和不切实际的道德主义理想区别开来,并开始将实践标准运用于检验党的政策、决策的正确性上。“共产党人必须随时准备坚持真理,因为任何真理都是符合人民利益的,共产党人必须随时准备修正错误,因为任何错误都是不符合人民利益的”[8],把客观真理同人民利益统一起来加以考量,实现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同历史唯物主义实践观的结合。
后来,邓小平在总结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历史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把实践标准具体化为生产力标准,强调:“社会主义经济政策对不对,归根到底要看生产力是否发展,人民收入是否增加。这是压倒一切的标准。”1987年3月27日在会见喀麦隆总统比亚时,邓小平又更加明确地突出了生产力标准。1992年,他在南方谈话中正式提出了“三个有利于”标准,把“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同党和国家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重大决策统一起来,同时又增加了“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的时代内容。
在世纪之交,江泽民提出“三个坚持”,即“任何时候我们都必须坚持尊重社会发展规律与尊重人民历史主体地位的一致性,坚持为崇高理想奋斗与为最广大人民群众谋利益的一致性,坚持完成党的各项工作与实现人民利益的一致性”[1]。坚持以人民群众为本,发展了实践标准的价值性理论,把实践标准的价值性考虑纳入检验党的各项工作的具体实践中。
三、坚持人民群众权力主体论
马克思主义认为,无产阶级革命运动不同于过去一切运动,它推翻旧社会、打破剥削制度、建立新社会,不是用新的剥削形式代替另一种剥削形式,而是要运用手中的权力服务群众,在根本上体现着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
(一)人民群众是权力的主体。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执政的主体不仅有共产党,还有包括共产党在内的人民群众。人民群众是国家权力的主人,共产党是权力的受托者,党是从群众中来、受人民群众的委托执掌权力、行使权力的。如果用经济学的专业术语描述的话:人民,只有广大人民群众才是一切权力的真正“所有者”,是真正的权力主体。而作为执掌国家权力的执政党则是国家权力的“经营者”,权力来源于人民的授权和委托。共产党与人民群众之间的存在一种权力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作为执政党的共产党人要从思想上和理论上坚持人民群众权力主体论,坚持为人民群众用好权力、执好政。对此,毛泽东说:“我们的权力是谁给的?是工人阶级给的,是贫下中农给的,是占人口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广大劳动群众给的。我们代表了无产阶级,代表了人民群众,打倒了人民的敌人,人民就拥护我们。共产党基本的一条,就是直接依靠广大革命人民群众。”[9]这就明确阐述了共产党人手中执掌的权力的来源和归属问题。
马克思主义认为权力的分配取决于生产资料的占有状况。1949年后,我们党紧紧依靠群众,先后进行了土地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建立起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从根本上扭转了广大人民群众长期同生产资料相剥离的局面,使广大人民群众拥有了成为真实的权力主体的物质基础。随后我们党颁布的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规定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建立起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并以此为基石建立起保证人民权力主体地位的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基层民主自治制度等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体系,为人民当家做主、有效行使权力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中国共产党是实现人民群众利益的工具。
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曾公开宣称:“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10]自此以后,为人民执政、依靠人民执政便成为无产阶级政党始终秉持的执政观念。中国共产党则始终坚持为人民执政、依靠人民执政的执政观念,在党的第一个纲领中提出“以无产阶级革命军队推翻资产阶级,由劳动阶级重建国家”[1]的奋斗目标,力图“把政治上、经济上、社会上一切特权阶级,完全打破……政治机关只是为全体人民,属于全体人民,而由全体人民执行的事务管理的工具”[12],指明由劳动阶级重建的国家是人民进行事务管理的有效组织形式和实现人民利益的工具。
毛泽东指出:“人民要解放,就把权力委托给能够代表他们的、能够忠实为他们办事的人,这就是我们共产党人。”[13]是占人口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广大劳动群众赋予了我们党的执政权力,无论在何种情况下都要坚持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根本宗旨,自觉把手中的权力用来作为实现人民群众利益的手段和工具。对此,他又讲:“我们(共产党)是阶级使用的武器,我们阶级要胜利,就要选出先锋队来,群众是从实践中来选择他们的领导工具,而以为‘我是何等人物!那就错了。我们党要使人民胜利,就要当工具,自觉地当工具。”[14]这一思想在党的八大上被邓小平表述为“工人阶级的政党不是把人民群众当作自己的工具,而是自觉地认定自己是人民群众在特定的历史时期为完成特定的历史任务的一种工具”[15]。在这里,以毛泽东和邓小平为核心的党的两代领导人提出的“工具论”论断,其实质是摆正党同人民群众的关系。endprint
后来,江泽民要求全体党员干部“正确认识和对待手我们手中的权力”,“必须时刻记住自己手中掌握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绝不能用来为个人或小集团捞取好处,绝不能损害人民的利益”[16],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要真心实意、勤勤恳恳地为人民办实事。“人民给我们权力,不是为了别的,就是为了要我们为他们办实事,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如果我们又要掌权,又不为人民办实事,那还不如让人们另请高明”[17]。自党的十六大以来,胡锦涛要求全体党员干部树立“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权力观,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做主,建立健全保障人民群众利益的制度体系,不断推进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后来他又多次强调:“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提出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加强对权力的监督,让权力真正做到在阳光下运行要求“各级领导干部都要牢记,任何人都没有法律之外的绝对权力,任何人行使权力都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自觉接受人民监督,不想接受监督的人,不能自觉接受监督的人,觉得接受党和人民监督很不舒服的人,不具备党干部的起码素质”[18],杜绝让权力变成牟取个人或少数人私利的工具。
四、坚持人民群众发展主体论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既是发展的出发点又是发展的归属和落脚点,发展的最终目的是实现人自身的利益和自身解放,成为自由全面发展的独立主体。中国共产党在长期的革命建设实践中坚持和发展这一观点,形成独特的人民群众发展主体理论,认为人民群众既是发展的推动者又是发展成果的享受者。
(一)始终坚持人民群众是发展的推动者,做到发展依靠人民。
我们党一成立就自觉站在群众中间,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汲取智慧和力量。在井冈山时期,毛泽东就十分关注群众的生活问题,提出要把解决群众日常生产生活的柴米油盐问题提上议事议程,通过发展生产、解决好群众生活问题,从而赢得群众的支持。在抗战期间,毛泽东提出了“人民战争”思想,号召团结一切进步力量,组成抗日民族统一战线,造成陷日本帝国主义于人民包围的态势,并高瞻远瞩地向全体人民宣传最后的胜利必将属于中华民族。这一思想在后来的七大发展为党的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邓小平号召解放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做出实行改革开放的伟大决策,极大地丰富了社会物质财富。在看到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要时又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把是否有利于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作为衡量党的工作和政策的标准。江泽民在坚持建设好“两个文明”的基础上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加强党的建设,把依法治国、坚持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做主有机统一起来,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从法治和制度设计上肯定人民群众的地位,紧紧依靠群众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推向新世纪。在改革进入攻坚阶段的关键期,胡锦涛在深刻总结人类社会发展的经验和吸取西方工业化道路的发展教训的基础上提出科学发展观,把以人为本作为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坚持“五个统筹”,把加强社会建设纳入社会主义建设总布局,形成“四位一体”的发展战略思维。党的十八大,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坚持“五大”发展理念,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真正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纵观党的发展历程,无不是紧紧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汲取智慧和力量,依靠群众的实践活动推动社会进步和不断实现自身价值的历史。
(二)始终坚持发展为了人民,由人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
我们党之所以依靠并领导人民群众推翻“三座大山”,夺取政权,是因为“共产党是为民族、为人民谋利益的政党,它本身决无私利可图”[18],共产党员“是一种特别的人,他们完全不谋私利,而只为民族与人民求福利”[18]。邓小平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以政治伟人的智慧和卓越的眼光解决长期困扰人们的姓“资”姓“社”问题,将市场机制引入国内,发展商品经济。在沿海地区率先进行改革试点,随后扩大到内地,让改革的春风沐浴着全体人民。十三届四中全会后,江泽民提出把发展作为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前进中产生的问题,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束缚生产力发展的旧的生产关系,大力建设政治文明,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坚持以人民群众利益为本,在做大做好国民经济“蛋糕”的同时又注重切好“蛋糕”,逐步完善分配体系,把发展带来的成果分配给更多的人民群众。十六大以来,胡锦涛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高度关注民生,下大气力解决“三农”问题,实现农村税费改革,免收农业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大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协调人民利益关系,完善分配制度,更加注重公平正义,在实现科学发展的前提下,保证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又和谐相处的局面。
新时期,习近平强调“实干兴邦,空谈误国”,号召全党上下撸起袖子、加油干,争取“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上持续取得新进展,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在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的基础上,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18],“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19],依靠人民力量实现民族复兴的中国梦。
从党的几代主要领导人关于人民群众主体理论的继承发展历程来看,其中始终贯穿着一条主线,即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共产党人始终依靠的力量。如果说毛泽东是从政治上实现了人民群众的政治权益的话,那么邓小平则是从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的角度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和提供丰富的物质基础;如果说江泽民是从加强党的建设出发,使党始终成为人民群众的忠实代表的话,那么胡锦涛则是坚持以人为本、尊重人民群众主体地位,让广大群众成为改革发展的利益主体和成果享受者,习近平则通过全面深化改革,让广大人民群众真正成为社会发展的主体,享受各方面的社会权益,给他们创造更多出彩的机会,让發展成果普惠全体人民群众。endprint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宣传部理论局.论党的群众工作——重要论述摘编[M].北京:学习出版社,2011.
[2]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342.
[3]习近平.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3-3-18.
[4]江泽民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261-262.
[5]习近平.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N].光明日报,2012-11-19.
[6]毛泽东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663.
[7][18]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论党的群众路线——重要论述摘编[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北京:党建读物出版社,2013.
[8][14]毛泽东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1079,373-374.
[9]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12册[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89:581.
[10]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411.
[11]衣芳.人民群众主体论——群众观、党群关系、群众工作理论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182.
[12]李大钊文集(下)[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609.
[13]毛泽东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1128.
[15]邓小平文选·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218.
[16]十四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7:1194-1195.
[17]李瑞環.学哲学用哲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524.
[19]2013年11月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J/OL].新华网,2013.11.15.
基金项目:本文为2016年度南充市社科研究“十三五”规划项目(NC16C056)研究成果;西华师范大学2017年度基本科研业务费青年教师资助项目“中国共产党群众工作理论与实践研究”(17D025)阶段性成果。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