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我国缺陷消费品召回制度
2017-12-20王虹
王虹
《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于2016年1月1日开始实施,这标志着我国对缺陷产品的召回拓展到消费品领域。然而,缺陷消费品召回在我国尚属起步阶段,怎样使用这一监管手段,如何进一步完善召回制度及细化召回操作办法,仍是各级监管部门需要探索和解决的问题。
《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于2016年1月1日开始实施,这标志着我国对缺陷产品的召回拓展到消费品领域。然而,缺陷消费品召回在我国尚属起步阶段,怎样使用这一监管手段,如何进一步完善召回制度及细化召回操作办法,仍是各级监管部门需要探索和解决的问题。
据此,本刊记者专访业内专家,他从操作角度出发,解读了召回制度在实际运用中需要关注的问题。
问题一:怎样理解召回?
解读:召回的主体是企业,其出发点和最终目的是企业采取措施消除或降低缺陷产品安全隐患的一种活动。缺陷产品召回是国际通行做法,也是加强消费品安全监管的重要举措。2004年,质检总局等四部门颁布实施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部门规章,中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由此开端。2016年1月1日,《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开始实施,标志着我国对缺陷产品的召回扩展到消费品领域。13年来,中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逐步完善,召回数量逐年增多,在倒逼企业提升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保障消费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问题二:主动召回和被动召回有何区别?
解读:从实施过程来说,召回有主动召回和被动召回两种形式。被动召回是主管部门责令制造商召回,或法院判决要求制造商召回,这种召回形式往往是因为产品存在缺陷,企业不愿意主动承担售后质量责任而采取的措施。简言之,被动召回的产品一定存在“缺陷”。
主动召回可理解为企业自觉履行产品售后质量责任的一种行为,是一种企业自主行为,所涉及的产品范围广泛,内容也更丰富。主动召回和产品质量没有必然联系,一些产品在设计或生产时受当时的科技水平或认知所限,虽然符合标准或行业相关规定,但在消费者使用中发现了问题,通过主动召回消除安全风险或安全隐患,是企业主动担责、完善产品品质、提升消费体验和品牌信誉度的一种体现。最近安利召回几年前生产的一批空气净化器双插头电源线。这款电源线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但在极端情况下,可能会出现过热、燃烧的情况,发生概率大概为十万分之一。在未发生任何人身伤害的前提下,安利为消除安全隐患而使用了主动召回。
主动召回是企业升级消费体验、维护品牌形象和扩大影响力的一種方式。以潮牌PR的召回案例为典型,有位顾客通过网店购买了一件299元的“狐狸小野”款式PR星衣,试穿之后留言道:“尾巴好像有点重,担心影响美观,怎么办?”收到反馈之后,PR团队召开临时会议决定召回原版服装,升级款式,并免费为消费者更换新版服装,以此赢得消费者信任。
问题三:什么是“缺陷”?
召回制度是针对流入市场的缺陷产品而建立的,尤其对于有监管部门介入的被动召回来说,怎样理解和界定产品“缺陷”成为一个核心问题。
解读:确定产品是否有“缺陷”,需要它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即某产品在消费者使用过程中已经造成了人身、财产等伤害,例如:服装绳带致使儿童窒息,三星手机爆炸等;或者某产品经行业专家论证,存在可能危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潜在风险。二是问题具有普遍性,即造成产品缺陷的原因在于生产者,并且是因工艺、设计等原因造成同批次、型号或类别的大批量产品普遍存在安全隐患,如果因某个工人在生产过程中粗心大意,造成个别产品有问题,则不应将该批次产品定性为“缺陷产品”,也不适合召回。
问题四:召回制度和标准的关系
某产品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是否应该召回?
解读:决定某件产品是否应该被召回,从来都不是标准,而是缺陷。以2016年我国缺陷产品召回的典型案例——宜家抽屉柜召回案例为例:
2016年6月28日,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宣布,因存在容易倾倒的风险,宜家已经宣布在美国和加拿大召回约3560万件家具,且此次召回范围仅限于北美地区。在监测到上述信息后,质检总局立即组织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开展信息跟踪,了解到北美地区召回的抽屉柜中国市场同样有售,随即启动了缺陷调查。经过多次的技术交流、分析论证和工程试验等,最终表明,宜家抽屉柜如果没有被恰当地固定在墙上,可能会发生因柜子倾倒从而导致儿童死亡或受伤的危险。
一开始,宜家用“符合标准”搪塞中国消费者,但其相关产品之所以会在美国召回,是因为产品在使用中造成了消费者的人身伤害,这种虽然符合标准却造成伤害的产品,最终在被质监部门约谈后召回。
当然,如果产品不符合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中的安全性指标,则可被召回;产品有造成人身、财产安全问题的案例发生,或者有召回先例的,即便没有标准,也可启动相关召回程序。
问题五:召回和法律法规的关系
监督抽查中发现产品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应该依据相关法律处罚企业还是依据《缺陷消费品管理办法》责令企业召回缺陷产品?
解读:二者是完全独立的行为活动,不可混淆,也并不冲突。召回是为了消除产品安全隐患,即使生产企业被重罚,也无法消除产品存在的安全隐患。例如,三星手机爆炸事件,不论行政机关如何处罚企业,都不能消除该批次手机在消费者使用过程中潜在的安全风险,因此需要启动召回程序以消除安全隐患;至于对生产企业的处罚,则是行政后处理的事情,与召回无关,二者唯一的关系是监督抽查结果可作为产品缺陷的线索之一,产品存在缺陷的线索来源有消费者投诉、突发事件等多种方式。另外,实施召回和行政处罚不存在先后顺序关系,但从消除产品安全隐患的角度来讲,有一定影响,如果某企业因产品不合格被重罚到没有能力承担实施对缺陷产品的召回,则会影响到召回的效果。endprint
问题六:质监部门在召回过程中做什么?
解读:缺陷产品召回的主体责任是生产企业,监管部门的作用是监督企业召回行为,采取措施督促企业依法履行召回义务。
一是通过强化行政约谈和缺陷调查等措施,督促企业履行召回义务。例如:2016年在汽车召回监管工作中,质检总局组织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积极收集产品缺陷线索,开展信息分析、故障勘察、试验验证、专家论证、缺陷研判等技术工作。针对社会影响较大的重点案例,组织约谈大众、通用、高田公司等相关生产企业负责人,在质检总局缺陷调查和约谈的推动下,有效监督并促使一批生产企业依法主动实施召回。
二是强化消费预警发布,维护消费安全。针对消费品领域部分涉及行业普遍性问题、产品追溯困难以及责任主体不清等产品安全问题,监管部门应采取及时向社会发布消费预警的方式,明确提示消费者正确选购和使用产品等注意事项。
三收集消费者投诉信息,努力收集开展缺陷调查的线索。
四是依法查处隐瞒缺陷、不履行召回义务等违法行为,当好消费者的质量安全卫士。
问题七:校服召回有哪些依据和先例?
解读:目前,虽然校服并未以单独名义列入实施召回管理的消费品目录,但儿童服装被列入了依据《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实施召回管理的产品目录,中小学校服中大部分属于儿童服装的范畴。2016年,我国儿童用品召回次數156次,涉及数量33.48万件,涉及产品包括儿童玩具及各类童车、儿童服装等。
据相关媒体分析,中国童装出口欧美过程中,被召回次数最多的:一方面是偶氮染料、重金属等禁用化学品超标;另一方面则是绳带设计、小部件脱落等物理风险,尤其是童装的绳带安全问题。早在1996年2月,作为独立的联邦监管机构的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就公布了关于系绳儿童服装的指南——《拉绳儿童上衣外套指南》,以避免穿着带有细绳的上衣外套,诸如夹克衫或运动衫,细绳若被儿童游戏设施、校车或婴儿床等物体绊住,可能酿成死亡或伤亡事故。从1985年1月至1997年6月,CPSC共收到因带拉绳儿童上衣外套缠结导致的21起死亡报告和43起非致命性事故报告。
2009年11月25日,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与某公司宣布对中国产儿童帽衫实施自愿性召回。该帽衫的拉绳有致儿童颈部被勒的危险,不符合美国联邦儿童服装的安全性规定,召回约3700件产品。为此,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建议消费者立即将帽衫中的拉绳抽出以消除危险,或者与零售店联系退货及全额退款。
发达国家因童装存在安全隐患而实施召回的案例很多。2017年6月,欧盟、美国、加拿大和澳洲市场纺织及服装产品被召回共20例,其中与中国相关的共有4例。主要涉及六价铬超标的手套、存在小部件脱落风险的童装和存在燃烧风险的儿童睡衣。
另外,我国对缺陷校服实施召回也有先例。2013年的“毒”校服事件即是我国校服召回的典型案例。当时,根据上海市质监局的抽检结果中,共有6家企业的校服质量不符合相关标准,其中3家主动采取召回措施,并对学生和学校给予了赔偿。
同样在2013年,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与江门市教育部门共同组成校服检查组,表示将实行“召回制度”,要求经省、市检测结果不合格的校服要由厂家召回。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