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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方联动 有效治理让食品谣言无处遁形

2017-12-19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新闻发言人新闻宣传司司长颜江瑛

中国食品药品监管 2017年5期
关键词:辟谣食品药品谣言

文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新闻发言人、新闻宣传司司长 颜江瑛

食品安全关系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最基本的民生问题,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标志。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多次做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在全社会共同努力下,食品安全总体有保障,保持稳中向好态势,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信心在逐年增强。这样的成绩来之不易,但是,近几年来食品谣言带来的危害日渐突出。

食品谣言的特征和危害

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在给人们带来信息快捷的同时,也使谣言不胫而走,食品安全领域成为网络谣言的重灾区。有数据显示,网络谣言中食品安全信息占45%。分析食品安全谣言,大致有4个方面的特征。

一是有意编造,别有用心。造谣者罔顾事实,凭空捏造所谓真相,甚至自导自演,炮制图片视频等“证据”,以牟取不正当利益。如2017年2月,几段展现“塑料紫菜”的视频在网上广泛传播,视频中有人称几个福建晋江企业产的紫菜是“塑料做的”,并表示紫菜嚼不烂,劝诫网友“别吃了”,引发一轮“塑料紫菜”风波。

二是偷换概念,混淆视听。造谣者利用夸张、歪曲的加工手段,模糊事实本原和全貌,频繁使用“有毒”、“致癌”、“致死”等刺激性语言,愚弄公众认知。此类谣言因为与事实真相“鱼龙混杂”,较难甄别,也不易取证,辟谣难度较大。

三是旧闻翻炒,刻意抹黑。造谣者以食品药品安全事件为背景,将过去发生的事情掐头掐尾改头换面;改变日期新瓶装旧酒;将日期模糊或者删除乔装改扮,以此达到相互转发,误导百姓消费的目的。

四是戏谑嘲讽,负面传播。造谣者对影视片段进行配音配文,制成戏谑嘲讽的图片视频,利用互联网以年轻群体为主、低龄受众猎奇心理重的特点,形成裂变式传播。此类谣言的危害比较隐蔽,看似无伤大雅,但在“笑点”的提炼过程中,改变事实描述,打趣调侃主流观念和政府形象,在潜移默化中形成了消极负面的认知惯性,后续效应很长时间都难以消除,且一旦出现类似事件,还会再次成为传播热点。

在互联网已高度普及的今天,谣言严重干扰了正常的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扰乱了百姓的消费判断,损害了行业发展,影响了我国的国际声誉。首先,扰乱社会信任,削弱了政府的公信力,影响了公众对食品安全的信心,对社会和谐稳定产生极大威胁。其次,误导百姓消费,影响了百姓对健康的正确选择。近年来,公众对问题食品的“前车之鉴”警惕性极高,稍有“风吹草动”就绷紧了神经,故网上一旦出现与食品相关的传言,人们的担忧心理及敏感神经马上就被触动,谣言就会迅速发酵,从而影响百姓的消费选择。第三,损害产业发展,给相关行业造成经济损失。利用公众的“食品焦虑”,也成了一些企业开展不当市场竞争的主要手段,即捏造和发布竞争对手在食品安全方面的谣言,诱导消费者对其产生不信任感,借此打击竞争对手品牌,影响其正常经营和市场销售。例如一条塑料紫菜谣言可以对晋江、福建紫菜产业造成近亿元的损失。第四,影响国际形象,在国际上产生负面影响作用。食品安全问题在当今全球化趋势下引人注目,影响巨大。我国近年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引起国际社会的强烈反应,在国际舆论和媒体的持续炒作下,食品安全问题对我国的国家形象造成了严重损害。例如英国媒体炒作中国“塑料大米”事件,2016年年底尼日利亚官方公布的事件调查结果显示,这些大米并非塑料所制,因为生产塑料颗粒的成本比大米高,商家不会做赔本的买卖。虽然尼日利亚官方进行了澄清,但是这则谣言对我国的国际形象还是产生了负面影响。

积极作为、及时行动,坚决打击食品谣言

(一)加大信息发布力度,压缩食品谣言生存空间

近年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坚持把信息公开摆在重要位置,不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毕井泉局长要求提高透明度,因为信息公开是对消费者最好的保护,是对违法者最大的震慑,是对执法者最有利的约束,是对社会舆论最主动的引导,也是对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最大的贡献。

对网站进行升级改版,增加重点信息展示强度,强化信息查询服务功能,增设“科普知识”专栏和“辟谣平台”,建立120个信息发布栏目、4个互动栏目,成为公众、媒体、科研人员获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的“第一平台”。

制定了严格的信息发布制度,明确了信息发布的内容、责任部门、发布时限。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和工作动态信息在信息形成当日对外发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第一时间对外发布;案件查办过程中,涉及公众健康和安全的信息及时发布。

食品药品安全抽检信息现在已经做到了“周周抽检、周周公开”,为方便公众查询食品抽检信息,我们还专门设计了“食安查”APP。

(二)加强科普宣传力度,提升公众谣言辨别能力

为了降低食品安全谣言对社会公众带来的恐慌,就要增强公众的食品安全科学素养,提升公众辨别谣言的能力,因此,我们要让科学跑在谣言前面,让科普跑在谣言前面。

一是加大官方网站和“两微一端”传播力度,与新媒体合作,促进信息传播多元化,推动监管信息共享。针对容易滋生谣言的信息,开展预防式科普宣传,注重将信息公开和政策解读同步考虑、同步推出,通过配发专家解读和小贴士等方式,用媒体、公众看得懂的话进行政策解读,确保信息发布既有力度,又有温度,避免谣言滋生。2016年,国家总局发布了500多条科普知识和辟谣信息,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食事药闻”专门开通“你问我答”栏目,定期回应微友提问。

二是利用“食品安全宣传周”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活动,通过法治、诚信、科普教育,覆盖4.3亿人群。2017年的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将在6月底开展,我们也将组织食品安全辟谣日活动,举办“中国食品辟谣论坛”,邀请监管人员、科普专家、媒体记者和法律工作者共同探讨食品安全谣言综合治理。

三是联合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长期开展“食品安全校园行”“中小学生食品安全指南”等系列活动,传播食品安全科学知识和观念。通过多渠道、多手段开展科普宣传活动,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公众的食品安全科学素养,对公众辨别食品谣言起到了良好作用。

(三)建立协同合作机制,及时打击食品谣言传播

一是与其他政府部门协同合作,建立谣言批驳机制。与网信办、农业部、质检总局联合新华网成立“中国食品辟谣联盟”,发布辟谣及科普信息,引导公众走出食品安全认知误区。会同中宣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对参与不良报道的媒体记者予以通报。配合公安机关对“猪肉钩虫事件”造谣者进行惩处。会同北京市网信办对“塑料紫菜”涉谣媒体做出永久禁言处理,并配合公安部开展调查。通过与多个部委和政府相关部门的联动合作,提升对食品谣言的打击力度。

二是与媒体合作,建立谣言批判平台。指导腾讯网举办“较真沙龙-食药专场”活动,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传播食品药品科普信息,批驳网络不实谣言。

三是与高校和行业协会合作,规范食品安全信息报道模式。与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国内部、人民大学公共传播研究所联合编写《食药安全新闻报道服务手册(2016年版)》,并面向记者和全系统新闻宣传工作部门发放,同时与记协合作,组织媒体管理层培训,以提升媒体食品安全专业素养,从而提升食品新闻报道的权威性、客观性和科学性,避免因报道失实导致谣言产生。

四是督促企业担负起批驳谣言的主体责任。企业作为食品谣言的直接受害者,要担负起谣言治理的主体责任,我们组织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专家教授和具有丰富经验的律师,从操作层面指导企业运用法律武器打击谣言乱象,让谣言止于重罚。同时,倡导企业主动开展科普宣传,强化对常见和潜在谣言风险的预防措施。

我们还指导中国连锁经营协会,组织全国连锁商超、餐饮服务单位长期开展“萤火虫”公益科普宣传行动,利用货架标签、餐盘垫纸等最贴近消费者的传播渠道进行即时科普和谣言解析。

(四)加大舆情监测力度,发现食品谣言及时辟谣

一是持续开展舆情监测工作。舆情监测是发现食品安全谣言的最佳手段,总局一直高度重视,通过舆情监测和后续分析研判,及时发现并处置了“塑料紫菜”“可燃粉丝”等食品安全谣言。目前,旧闻重炒的食品谣言,经过比对分析,基本可以做到在24小时内批驳打击。

二是开发设计食品药品谣言数据库。现已收录谣言数据2万多条,为及时发现谣言、澄清谣言、探索打造理性的食品信息空间提供了技术路径。

推动形成社会多元主体共治谣言的长效机制

治理食品谣言一定要下重拳,需要社会各界力量共同参与,推动建立社会多元主体共治谣言的长效机制,激发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让政府部门、专业机构人士、相关企业、新闻媒体、公众形成合力,“五位一体”击碎谣言,形成全链条立体式的治理模式。

(一)“预防为主”,增强免疫力

继续加大主动发布信息和科普宣传力度,用“正言”压倒谣言,让传统媒体和自媒体在“正言”的传播速度和覆盖面上跑在谣言的前面,让公众有更多的渠道和更多的机会了解食品安全知识,形成辨识谣言和抵制谣言的“免疫网”。

我们将推动食品安全科普知识“进校园”,开展“小手拉大手”“儿童食品安全守护行动”等丰富多彩的系列主题活动,通过适合青少年儿童的宣教方式,提高青少年群体的食品安全知识水平和谣言免疫力。行业协会要发挥更加积极主动的作用,成立食品安全科普专家队伍,为谣言治理提供权威的专业和内容支撑。同时在食品行业适时推进食品安全科普示范基地建设。

(二)切断谣言传播途径

进一步加大辟谣力度,国家总局拟与有关部门合作建立“食品药品安全辟谣绿色通道”,发现谣言,第一时间对谣言传播的关键节点进行管控,同时联合主要新闻单位、互联网新媒体及知名科普组织,成立“食品药品安全科普传播联盟”,及时辟谣,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让谣言无法传播。

(三)针对造谣者下猛药

《食品安全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和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并对违法者规定了相应的罚则。要进一步加大谣言打击力度,在法律层面上,加大对食品谣言制造、传播者的处罚、追责力度,对造谣情节严重的,坚决打击,追究其刑事责任,起到震慑作用,使食品谣言无处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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