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子》“於”字用法研究
2017-12-18张朋毅
张朋毅,高 敏,徐 蕾
(西安航空学院 人文学院,西安 710077)
《庄子》“於”字用法研究
张朋毅,高 敏,徐 蕾
(西安航空学院 人文学院,西安 710077)
通过统计《庄子》中852个“於”字的全部用例,分析了“於”字作为介词使用的基本用法及“於”字结构、“於”字宾语等语法结构,力求总结《庄子》中“於”字用法的全貌,为“於”的用法研究提供补充性的专书研究资料。
《庄子》;於;介词;用法
“於”和“于”是古代汉语中常见的两个虚词,在用法上十分相似,学术界针对这两个词的关系存在不同的看法,但可以肯定的是,二者在不同的时期有不同的使用特点,不能简单地将其等同。“於”,本与“乌”同,《说文解字》:“乌,孝鸟也,象形。……於,象古文乌省。”“於”的本义是乌鸦,如《穆天子传》卷三:“比徂西土,爰居其野,虎豹为群,於鹊与处。” 从古文字资料看,甲骨文里只有“于”字,没有“於”字,直到春秋时期的金文,才出现了“於”字。后来,“於”的本义废而用作动词和介词,渐渐取代了介词“于”字的用法[1]。本文旨在通过对《庄子》中“於”字的详尽分析,来管窥当时“於”字的基本用法。
一、《庄子》中“於”字的概貌
“於”字在《庄子》中出现的频率较高,共852次,主要用作介词,有780例,约占“於”字全部用例的91%[2],而在比《庄子》早的《诗经》(约产生于西周初期到春秋中期即公元前11至16世纪)中,“於”字仅出现了48次,而且主要作为叹词,作为介词的只有14个,不到总用例的29.2%,而“于”字,在《诗经》中用作介词却多达267次,占“于”字用例的89%[3],可见在《诗经》时代作为介词使用的主要是“于”字而不是“於”字。但是到了《庄子》中,“于”字仅出现了8次。
由此看来,从《诗经》到《庄子》,“于”字作为介词使用的频率已大大减少,而与《庄子》(约成书于战国后期)同成书于战国时期的《孟子》也可说明这一点。《孟子》中“於”出现497次,作为介词使用496次,“于”出现34次,作为介词使用7次[4]。可见,在《孟子》和《庄子》中,“于”字作为介词使用的语法功能已被“於”字的语法功能全部涵盖,据此看来,在战国时期,“於”字已基本取代了“于”字作为介词的用法[5]。
二、《庄子》中介词“於”的用法和意义
根据引进的内容来看,《庄子》中用作介词的“於”字大致有8种用法。
(一)引进处所方位
这是“於”字最主要的用法,共358例。
1.表示动作行为或情况发生、进行的处所
由表示某人或某物存在于某地的动词“於”虚化而来,可译为“在”。相对而言,这种用法最多,共228例。
(1)頤隱於臍。(《人間世》)
(2)魚相與處於陸。(《大宗師》)
(3)則鳥亂於上矣。(《胠篋》)
(4)藏金於山。(《天地》)
(5)桓公田於澤。(《達生》)
这类用法有一点值得注意:在古人的思维表达中,常常有“今……於此”“今有……於此”“有……於此(斯)的说法,这是古人用于推论事理提出类比的几种表达方式,表面上是说此时此地已有的事实,实际上不过是一种假设而已。例如:
(6)今且有言於此,不知其與是類乎?(《齊物論》)
(7)有人於此,其德天殺。(《人間世》)
(8)有人於此,嚮疾彊梁,物徹疏明,學道不倦。(《應帝王》)
这种句子与其直译,不如意译。(6)例可译为“假如有人在这里说了一番话,不知道这些话跟其他人的谈论是相同的呢,还是不相同的呢?”(7)(8)例“有人於此”都可译为“如果有这样一个人”。
2.表示动作行为到达的处所
从动词“往”“到达”义虚化而来,可译为“到”“往”,共94例。
(9)鵬之徙於南冥也。(《逍遙遊》)
(10)葉公子高將使於齊。(《人間世》)
(11)流共工於幽都。(《在宥》)
(12)子貢南游於楚。(《天地》)
(13)逃於大澤。(《山木》)
当这种引进处所的“於”字用作动词“在”“至”等的补语时,它本身就不必翻译了,如:
(14)言其與有足者至於丘也。(《大宗師》)
(15)雖然,每至於族,吾見其難為。(《养生主》)
(16)吾非至於子之門,則殆矣。(《秋水》)
(17)不似豪末之在於馬體乎?(《秋水》)
(18)聞廣成子在於空同之山。(《在宥》)
3.表示动作行为的起始处所或来源
由介词用法“在”义引申而来,可译为“从”“自”“由”,这种用法较少,共36例。
(19)君原於德而成於天。(《天地》)
(20)今子蓬蓬然起於北海。(《秋水》)
(21)夫子出於山。(《山木》)
(22)仲尼适楚,出於林中。(《達生》)
(23)使其君內熱發於背。(《則陽》)
(二)引进时间
《庄子》中这种用法的用例很少,共15例。
1.表示动作行为发生或进行的时间
由表示某人或某物存在于某个时间的动词“於”虚化而来,可译为“在”“当”,共11例。
(24)長於上古而不為老。(《大宗師》)
(25)於是鴟得腐鼠。(《秋水》)
(26)必生於堯、舜之間。(《庚桑楚》)
(27)夜半於無人之時而與舟人鬥。(《徐無鬼》)
2.表示动作行为延续或终止的时间
由“往”“到达”义的动词“於”虚化而来,可译为“到”“直到”,共4例[6]。
(28)利澤施於萬世。(《天運》)
(29)夫凍者假衣於春。(《則陽》)
(30)至於子胥、比干。(《盜跖》)
(31)丘少而修學,以至於今,六十九歲矣。(《漁父》)
(三)引进范围
由“表示动作行为发生的处所”此介词用法引申而来,可译为“在……方面”“在……之中”,共57例。
(32)莊子曰:夫子固拙於用大矣。(《逍遙遊》)
(33)孰能相與於無相與?(《大宗師》)
(34)而游於無有者也。(《齊物論》)
(35)吾求之於度數。(《天運》)
(四)引进对象
其中又有以下五种情况:
1.引进动作行为所向的对象
即表示动作行为向谁而发,可译为“向”,共46例。
(36)故昔者堯問於舜曰。(《齊物論》)
(37)請於父母曰。(《德充符》)
(38)稽於聖人。(《天運》)
(39)故往貸粟於監河侯。(《外物》)
2.引进动作行为所给的对象
即表示交付、传递的接受者,可译为“给”,共10例。
(40)堯讓天下於許由。(《逍遙遊》)
(41)則人莫不獻之於其君。(《天運》)
(42)寓而政於臧丈人。(《田子方》)
(43)又讓於子州支父。(《讓王》)
3.引进动作行为所对的对象
表示人、事物与行为之间的对待关系,可译为“对于”“对”,共65例。
(44)死生無變於己。(《齊物論》)
(45)於事無與親。(《應帝王》)
(46)朕也不得已於民。(《在宥》)
(47)其於物也何庸!(《天下》)
4.引进与主语交与行动的对象
可译为“跟”“同”,共10例。
(48)故群於人。(《德充符》)
(49)同於大通。(《大宗師》)
(50)立之本原而知通於神。(《天地》)
(51)其分於道也!(《漁父》)
5.引进比较的对象
这种“於”多用在形容词或形容词性词语的后面,所组成的结构作补语。根据句子谓语动词的不同,可以分为两小类:
A.当谓语是形容词时,表示程度或状态的比较,由动词“比”义虚化而来,可以译为“比”“过”,共39例。
(52)莫壽於殤子,而彭祖為夭。(《齊物論》)
(53)然則俗故嚴於親而尊於君邪?(《天地》)
(54)夫哀莫大於心死,而人死亦次之。(《田子方》)
(55)不告則不知其美於人也。(《則陽》)
B.当谓语是动词“比”和表示异同的不及物动词时,用来说明异同,可以译为“跟”“同”“与”,共19例。
(56)其以為異於鷇音。(《齊物論》)
(57)若將比予於文木邪?(《人間世》)
(58)人同於己則可,不同於己,雖善不善,謂之矜。(《漁父》)
(59)自以比形於天地。(《秋水》)
(五)引进受事
即表示动作行为直接涉及的对象,由表示人、事物与行为之间的对待关系引申而来,一般不译。
(60)聖人不從事於務。(《齊物論》)
(61)是亂於德也。(《在宥》)
(62)君子明於此十者。(《天地》)
(63)夏蟲不可以語於冰者。(《秋水》)
这里,介词“於”字的宾语实际上就是动词的宾语。杨伯峻先生在《古汉语之罕见语法现象》一文中说:“也有不当用介词而用介词的,以用‘於’字为多”,指的就是“於”字的这种用法。在现代汉语中,动词的受事一般不用介词引进,但在古代汉语中,用介词将动词的受事宾语引出,却并不罕见,仅在《庄子》中,就有125例。之所以以“於”字引出,可能是为了突出受事宾语,表示强调。
(六)引进动作行为出现的原因
可译为“因为”“由于”,仅10例。
(64)喪己於物。(《繕性》)
(65)失性於俗者。(《繕性》)
(66)彼得全於酒而猶若是。(《達生》)
(七)引进动作行为的主动者
可译为“被”,共27例。
(67)言隱於榮華。(《齊物論》)
(68)則俗惑於辯矣。(《胠篋》)
(69)吾長見笑於大方之家。(《秋水》)
(70)物物而不物於物。(《山木》)
这种用法主要由引进处所的“在”义引申而来,如:賓於鄉里,逐於州部,則胡罪乎天哉?(《達生》)这一例,就可以说明两种用法之间密切的联系。在此例中,介词“於”有“被”与“在”两种解释,关键在于“於”所引进的宾语“鄉里”“州部”既可以理解为处所,又可以理解为人。
(八)表示人的意旨或看法
所组成的结构作全句修饰语,可译为“在……看来”“依……看来”之类,只有1例。
(71)是於聖人也,胥易技係,勞形怵心者也。(《應帝王》)
三、“於”字与其他词构成的固定结构
除了单独作介词外,“於”字还可以与别的词一起用作连词,连接句子与句子,表示前后两件事情的承接关系。两件事之间,既有时间上先后相承的关系,也有事理上的相承关系,可译为“于是”。
(72)或謂惠子曰:“莊子來,欲代子相。”於是惠子恐,搜於國中三日三夜。(《秋水》)
(73)孔子曰:“善。”往見老聃,而老聃不許,於是繙十二經以說。(《天道》)
(74)順流而東行,至於北海,東面而視,不見水端。於是焉河伯始旋其面目,望洋向若而嘆曰(《秋水》)
(75)秋水時至,百川灌河。涇流之大,兩涘渚崖之間,不辯牛馬。於是焉河伯欣然自喜,以天下之美為盡在己。(《秋水》)
(76)下有桀、跖,上有曾、史,而儒墨畢起。於是乎喜怒相疑,愚知相欺。(《在宥》)
(77)使人喜怒失位,居處無常,思慮不自得,中道不成章。於是乎天下始喬詰卓鷙,而後有盜跖、曾、史之行。(《在宥》)
值得一提的是,与现代汉语不同,古代汉语中的“於是”并非全部用作连词,一开始,“於是”还是两个单音词而不是一个词,是一个介宾词组,在句子中作状语或补语,可译为“从此”“在这里”“在这个时候”等,如:
(78)於是鴟得腐鼠,鵷鶵過之,仰而視之曰。(《秋水》)
(79)於是埳井之蛙聞之。(《秋水》)
(80)聖人之愛人也終無已者,亦乃取於是者也。(《知北遊》)
(78)(79)例可以译为“在这个时候”,而(80)例中的“於”是“从”的意思,“是”指代“道”,全句可以译为“圣人慈爱人类,恩流百代而不废,也是从道取法。”
四、“於b”(“於·宾”)结构的位置及用法
介词“於”字结构在句子中的位置有两种,即分别位于中心成分的前面和后面。在《庄子》中,“於b”(“於·宾”)出现在中心成分之前的仅68例,约占介词“於”字结构总数的8.4%,出现在中心成分之后的则有739例,约占介词“於”字结构总数的91.6%。
(一)“於b”在中心成分(O)前
在这种情况下,“於b”在句子中常常作状语,有以下几种用法:
1.表示动作行为的方位、处所
“於”字相当于“在”义,共5例,约占“於b”在中心成分前总数的7.4%,有两种格式:
A.於b+V+O,有4例:
(81)於魏中有梁。(《則陽》)
(82)於梁中有王。(《則陽》)
(83)於此乎言之。(《徐無鬼》)
(84)今於回而後見之。(《讓王》)
B.於b+V ,有1例,为:
(85)再命而於車上舞。(《列禦寇》)
2.表示动作行为发生的时间
共7例,约占“於b”在中心成分前总数的10.3%,如:
(86)於是鴟得腐鼠。(《秋水》)
(87)於是語卒。(《至樂》)
3.表示动作行为相关的范围
仅1例,约占“於b”在中心成分前总数的1.5%。
(88)其於失性一也。(《天地》)
4.引进对象
仅限于表示人、事物与行为之间的对待关系这一用法,共有49例,约占“於b”在中心成分前总数的72.1%。
(89)其於國有不聞也。(《徐無鬼》)
(90)彼其於世,未數數然也。(《逍遙遊》)
(91)若夫子之言,於帝王之德,猶螳螂之怒臂以當車軼,則必不勝任矣!(《天地》)
5.表示意旨,仅1例,约占“於b”在中心成分前总数的1.5%6.其他的有5例,约占“於b”在中心成分前总数的7.2%
(92)於蟻棄知,於魚得計,於羊棄意。(《徐無鬼》)
按:《经传释词》:“于,犹如也”。
(93)其於光也,不亦難乎!(《逍遙遊》)
(94)其於澤也,不亦勞乎!(《逍遙遊》)
可以译为:与……相比。
(二)“於b”在中心成分(O)后
这种情况“於b”在句子中作补语。引进处所的有351例,约占“於b”在中心成分后总数的47.5%;引进时间的有8例,约占1.1%;引进原因成分的有56例,约占7.6%;引进与动作行为相关的对象的有140例,约占19%;引进施事成分的有27例,约占3.7%;引进受事成分的有125例,约占17%;其他的有30例,约占4.1%。其中,引进处所的有2种格式:
1.V+於b,共72例
(95)將徙於南冥。(《逍遙遊》)
(96)魚相與處於陸。(《大宗師》)
(97)則獸亂於澤矣。(《胠篋》)
2.V+O+於b,共277例
(98)夫藏舟於壑。(《大宗師》)
(99)無藏逆於得!(《徐無鬼》)
(100)魯侯御而觴之於廟。(《至樂》)
五、结语
“於”字用法广泛,除了上文所提及的那些用法外,在《庄子》中还有一些较特殊的用法,如:
(101)需役聞之於謳。(《大宗師》)
(102)於謳聞之玄冥。(《大宗師》)
以上二例的“於”,应读为“菸”“鬱”,《尔雅》:鬱,气也。於謳,为假托的寓言人物的名字。
(103)無所於忤,虛之至也;(《刻意》)
(104)無所於逆,粹之至也。(《刻意》)
此二例据《古书虚字集释》:“‘於’,语助也。”为句中助词。
(105)日月其爭於所乎?(《天運》)
按:《尔雅》:“於,代也。”全句译为:“日月是争着交换自己的位置的吗?”
(106)今之人也,是蜩與學鳩同於同也。(《庚桑楚》)
《古书虚字集释》:“于,犹而也”,同於同,谓同而又同也。
(107)其於本也,弘大而辟,深閎而肆,其於宗也,可謂稠適而上遂矣。(《天下》)
按:《经传释词》:“‘於’,犹‘之’也。”
(108)惡乎然?然於然。(《齊物論》)
(109)惡乎不然?不然於不然。(《齊物論》)
此二例用为连词,犹与、而。
(110)井蛙不可以語於海者,拘於虛也。(《秋水》)
(111)夏蟲不可以語於冰者,篤於時也。(《秋水》)
(112)曲士不可以語於道者,束於教也。(《秋水》)
按《古书虚字集释》:“‘於’,犹‘以’也。”
还有个别“於”字难以一一对译,存在疑问,如:
(113)盜竊之行,於誰責而可乎?(《則陽》)
(114)通而不失於兌。(《德充符》)
(113)例可能是发声助词,也可能是标志宾语前置的助词,难以译出。全句可以译为:这种盗窃的行为,应当责备谁才对呢?
(114)例《庄子释诂》中言:按《古书虚字集释》:“於,犹其也”。但笔者认为可以把此例中的“於”归入用法(五)“引进受事”中,不用释为“其”。
“於”字本身的用法复杂多样,加上《庄子》此书博大精深、晦涩玄远,一些句子只可意会而难以言传,各种用法之间的关系更是错综复杂。一般来说,功能越多的介词在理解上产生分歧的可能性就越大,“於”作为介词在《庄子》中承担的功能较多,阅读的时候,正确把握“於”字的多种功能,可准确理解词意,从而更好地理解文意。
[1] 姚汉荣,孙小力,林建福.庄子直解[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0:26-37,61-70.
[2] 王夫之.庄子解[M].王孝鱼,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64:10-30,51-73.
[3] 陈雪梅.《诗经》中“于”字的辨析[J].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1,30(S2):157-160.
[4] 周远富.《孟子章句》中的介词“於”和“于”[J].池州师专学报,1998,12(4):29-32.
[5] 李爽.《论语》中的“於”“以”比较[J].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23(6):74-77.
[6] 杨伯峻.古汉语虚词[M].北京:中华书局,1981:25.
[责任编辑、校对:李琳]
OntheUsageof"Yu"CharacterinZhuangzi
ZHANGPeng-yi,GAOMin,XULei
(School of Humanities,Xi′an Aeronautical University,Xi′an 710077,China)
Based the statistics of all examples of "Yu"usage inZhuangzi,the paper analyzes the basic using method of "Yu"as a proposition,"Yu"-character structure,and grammatical structure of "Yu"as an object,and strives to summarize the overall usage of "Yu"inZhuangziso as to present supplementary materials for the study of"Yu"usage.
Zhuangzi;Yu:preposition;usage
2017-06-07
张朋毅(1988-),女,陕西西安人,讲师,主要从事汉语言文字学、方言学研究。
H141
A
1008-9233(2017)06-004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