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高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应于10月31日前公布
2017-12-16
江西教育A 2017年11期
教育部近日印发《关于全面落实高校信息公开清单做好高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做好2017年高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全面推进高校信息公开,不断提高教育透明度。年度报告应于10月31日前在学校网站首页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布。
《通知》要求,各高校要继续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全面推进信息公开。各高校要根据工作实际完善制度規范,加强统筹谋划,对照清单内容全面、及时、准确地公开每项信息。同时,进一步强化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不断丰富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公开方式,发挥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的网络传播力和社会影响力,切实增强公开实效。
《通知》要求,各高校要以清单为底线,不断完善本校主动公开目录,进一步拓宽公开范围,细化公开事项,做好动态更新。继续加大招生、财务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开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和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主动接受外部监督。
《通知》要求,各高校要将编制和公布年度报告作为落实清单的重要内容和推动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抓手,认真开展工作总结和数据统计分析,按时保质做好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发布工作。年度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概述;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对信息公开的评议情况;因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受到举报、复议、诉讼的情况;信息公开工作的新做法新举措、主要经验、问题和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清单事项公开情况表。◆(有删减 官志雄 2017年10月23日 中国新闻网)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