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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應否治理光污染?

2017-12-15馮汝文

澳门月刊 2017年12期
关键词:遊客環境澳門

馮汝文

澳門這座“不夜城”夜景璀璨奪目,遠近馳名,吸引各方遊客,不過,博彩場所、大型酒店和當舖等光亮程度遠遠超過需要,更對環境構成光污染。光污染,又稱為光害,是指過量使用照明系統而影響人類正常生活的現象。毫無疑問,光污染已經成為繼水污染、大氣污染、噪聲污染、固體廢物污染之後的第五大污染。研究表明,光污染不僅會對人體造成傷害而且還帶來生態問題。早在2008年,政府推出《廣告招牌、建築物裝飾燈和戶外電子顯示屏光污染控制指引》規範商戶照明,至今指引發佈至今將近10年,澳門光污染治理成效如何,今後光污染治理何去何從?

為此本期時事辯論聚焦澳門光污染議題,邀請到了澳門城市大學葉仁傑助理教授,離島區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黃露明委員,澳門環保管理學會曾錦培理事長,澳門環保學生聯會陳俊明會長,與他們一起探討如下話題:應否在全城實行燈光管制?若實行燈光管制有何利與弊?政府及社會各界是否應該採用各種措施減少光污染?政府是否應該加強光污染調查與研究?未來政府有否必要對戶外光污染制定針對性的規管政策?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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