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在职培养体系研究
2017-12-15李保勤李凌枫
李 红,李保勤,李凌枫
(菏泽家政职业学院,山东 菏泽 274300)
卫生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在职培养体系研究
李 红,李保勤,李凌枫
(菏泽家政职业学院,山东 菏泽 274300)
由于行业收入差异导致高学历卫生类专业大学毕业生不愿来职业院校应聘,卫生行业专业技术人员也没有担任专兼职教师的积极性,卫生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将更加依赖对在职教师的“双师素质”培养。卫生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的“双师素质”可在由分层培养的结构体系、分类培养的内容体系和软硬结合的保障体系构成的“分层、分类培养,软硬结合保障”在职培养体系内得到有效培养。
卫生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在职培养体系
职业教育培养的是应用型、技能型人才,侧重培养学生的实践技能与岗位工作能力,要求教师既有专业理论知识,又有专业实践操作技能,还有教育教学能力,即要具有“双师素质”。同时,《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等文件多次强调要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教育部等六部门发布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又进一步提出“要完善‘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体系,要求到2020年有实践经验的专兼职教师占专业教师总数的60%以上”。《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7—2020年)的意见》对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也做了具体规划。因此,构建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在职培养体系,既是国家层面的要求,又是职业院校努力的目标。
1 构建“双师型”教师在职培养体系的意义
1.1 卫生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在职培养的意义
“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教师个体“双师素质”的提升,二是教师队伍整体“双师结构”的优化,即通过引进行业、企业专家和能工巧匠来学校担任专、兼职教师,形成专、兼结合的“双师型”教师队伍结构。许多职业院校,尤其是一些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的卫生类专业,通过采取有力措施吸引一批医护及相关专业的医院一线优秀专家到校任教,安排专业教师到医院顶岗实践,或聘请医院的医护专家到校兼职学校的教学工作,形成了适应职业教育需求、结构合理的“双师型”教师队伍。但是,大多数中、高职院校卫生类专业师资队伍建设仍然面临十分棘手的问题,其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行业收入差异导致卫生类专业师资日益匮乏。尽管有学者认为招聘医学专业应届大学本科生补充职业院校师资队伍的做法应尽快结束,政府人事管理部门也做了相应控制,但由于行业收入存在较大差异,医学专业毕业的研究生并不愿到职业院校任教,医院的优秀医学专家也难以被吸引到学校来做专任教师,已经在职业院校任教的人事代理关系的优秀本科生往往也经受不住高薪和发展空间的诱惑,纷纷考入医院或者政府相关业务部门。二是卫生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缺乏担任兼职教师的积极性。首先是行业收入差异,虽然《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发[2012]49号文件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第14条提出要“建立体现职业教育特点、灵活多元的教师供给机制,让更多业界精英走进学校……参照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平均薪酬水平确定财政经费拨付标准,支持学校引进富有实践经验的优秀专业人才作为兼职教师,参与教学、实训、研发,使学校成为各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教授知识、传授技能、研发创新的聚集地”。[1]但无论是公办职业院校还是民办院校,都很难保证一位优秀医生来校任教后的收入超过或不低于其在医院的收入。因此,职业院校的吸引力也随之下降。其次,聘请医疗行业优秀医生担任学校的兼职教师存在教学时间上的问题。尽管医院的一些优秀人才有到职业院校担任兼职教师的愿望或意向,但由于教学时间和其本职医疗工作时间冲突,很难有医生能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情况下再胜任教师工作。
基于上述原因,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更多应该依靠对在职教师的“双师素质”培养。
1.2 构建卫生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在职培养体系的意义
卫生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的在职培养是一个系统工程。哪些人需要有针对性地开展进一步的培养培训?不同类型的专业教师需要开展哪些内容的培训?校内生产型实训基地和校外学习型实习基地如何建设?校企、校际合作如何更好地为“双师型”教师在职培养服务?对“双师型”教师的在职培养如何进行激励等这些问题,只能在一个较为完善的在职培养体系内才能得到有效解决,才能不顾此失彼,才能使“双师型”教师的在职培养工作持续开展下去,卫生职业院校专业教师的“双师素质”才能得到有效提升。
卫生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在职培养体系的有效运作,既可以尽快形成技术精湛、素质优良的“双师型”教师队伍,还可以促进校企(医院)、校际间的深层次合作。卫生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在职培养体系的运作,最关键的是与医院等医疗机构的紧密合作。以卫生职业教育集团为纽带,开展校企(医院)、校际合作培养“双师型”教师,可以建立以医护相关专业群为纽带、行业企业深度参与人才培养的校企、校际和区域合作关系,可以建立专业教师医院实践基地,推进职业院校专业教师企业实践计划的开展。
2 卫生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分层、分类培养,软硬结合保障”在职培养体系的构建
我院构建的卫生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分层、分类培养,软硬结合保障”在职培养体系由下列3个子体系组成:(1)分层培养的结构体系:由学历提升、政府培训、行业培训和校本培训4个层次构成。(2)分类培养的内容体系:将专业教师培养分为新入职教师培养、新引进教师培训、骨干教师培训和学科(专业)带头人培训4个类型,每个类型的培养培训由不同的培养培训内容组成。(3)软硬结合的保障体系:硬件保障体系由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和校外学习型实习基地组成;软件保障体系由各种激励保障制度组成。
2.1 卫生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分层次在职培养的结构体系
我国职业院校大致可分为国家级和省级示范校、骨干校、优质特色校以及一般性职业院校,不同类别的职业院校在办学规模、办学实力、可利用资源、地域环境等方面存在质的不同,从而导致其师资队伍结构不尽相同。调查显示,国家级和省级名校教师招聘以硕士研究生为主,部分年份招聘博士研究生,而一般职业院校教师招聘以本科生为主(见表1)。以菏泽家政职业学院为例,2015年教师招聘,学历要求为研究生的岗位招聘11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的岗位招聘49人,实际录用硕士研究生15人,占录用人数的25%,其中卫生类研究生岗位设置3人,实际录用2人;2016年、2017年教师招聘共计65人,岗位设置全部为本科及以上学历,2016年实际录用6名硕士研究生,2017年实际录用3名硕士研究生,均非卫生类人员。菏泽家政职业学院2016年人才培养相关数据显示,专任教师及校内兼职教师中,硕士学位占比20%,博士学位占比0%。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一般性职业院校师资队伍学历明显偏低,教师学历亟待提升。
表1 近三年部分综合性职业院校教师招聘岗位设置情况统计[n(%)]
为强化职业院校教师队伍的“双师素质”,推动职业教育实现跨越式发展,教育部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实施了《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7—2020年)》(以下简称《提高计划》)。《提高计划》以“组织职业院校教师、校长分层分类参加国家级培训,带动地方实施5年一周期的教师全员培训,切实提高教师‘双师素质’和校长办学、治校能力,加快建成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双师型’教师队伍”为目标,以“中央引领,地方为主;对接需求,重点支持;协同创新,注重实效;规范管理,确保质量”为原则,开展由专业带头人领军能力研修、“双师型”教师专业技能培训、优秀青年教师跟岗访学和卓越校长专题研修组成的职业院校教师示范培训[2]。《提高计划》由各级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全国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全国职业教育师资专业技能示范单位、优质省级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国家示范(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国家级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应用型本科高校、国家级或省级职业教育教师企业实践基地等行业(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企业和示范职业院校负责落实。通过《提高计划》中国家级、省级的分层次培养培训,职业院校,特别是一般性职业院校的“双师型”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必将得到切实提升,“双师型”教师队伍“师德高尚、素质优良、技艺精湛、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目标的达成指日可待。
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除了利用上述学历提升、政府培训、行业培训开展在职培养培训外,更多的还要利用校本培训开展在职培养。校本培训是以教师任教的学校及其所属生产性实训基地为培训基地,由任教学校根据教师培训需求、任教情况合理安排培训时间和培训内容的一种在职培训形式。由于参加校本培训的教师不需要离岗培训,能够很好地兼顾工作和学习,既不影响学校的教学工作,又能为单位节省不少离岗培训所需的差旅费、培训费;既能减轻单位的经济负担,又能保证教师的代课费等福利不降低。因此,校本培训更有利于提高教师、学校双方参与培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可以在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中全员开展[3]。
2.2 卫生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分类在职培养的内容体系
职业院校的“双师型”教师队伍由新入职教师、新引进教师、骨干教师和学科(专业)带头人组成,不同类型的教师培养培训需求不同,因此,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的在职培养培训要在一个由新入职教师培养、新引进教师培训、骨干教师培训和学科(专业)带头人培训构成的在职培养内容体系内完成。
中小学新入职教师基本上都是师范院校毕业生,大都具备教育学、心理学、教育信息技术等方面的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以及所教学科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只需对新入职学校和任教学生进行针对性了解就可上岗。但职业院校则不同,除个别专业有对口的以培养职业教育师资为主要任务的高等师范院校(如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外,绝大多数职业教育任课教师来自普通高等教育的学科型、专业型高等学校,来自这些学校的新入职教师基本上都经历了严格的学术或专业训练,但专业实践经验和教育学、心理学、教育信息技术等方面的知识与技能则基本上处于空白。因此,职业院校对这些新入职教师要开展针对性的教学理论和教学技能培训,提高其教育教学能力,使其尽快适应教育教学岗位要求,成为一名合格教师。
新引进教师是来自企业、医院的能工巧匠,具备娴熟的专业技能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实践动手能力强,但缺乏教育学、心理学、教育信息技术等方面的知识与技能,引进后应与新入职教师一样对其开展针对性的教育教学理论和技能培训,提高其教育教学能力,使其尽快适应教师角色,逐步成长为能够独当一面的骨干教师。
骨干教师是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的中坚力量,师德修养较高,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技艺精湛,学科专业知识与技能娴熟,具有较强的教科研能力和社会服务能力,能够对新入职教师和新引进教师起到示范和引领作用。对于这类教师,职业院校要通过让其到上级医院顶岗实践,到专业型大学或科研院所跟岗访学,参与职业院校教师示范性国家级培训,提升其教科研能力和社会服务能力,通过课题研究、精品课程或精品资源库建设、教学团队建设、特色专业建设等积累其教研、科研和社会服务经验,为其成长为专家型、学者型教师奠定基础。
学科(专业)带头人是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的佼佼者,是某一学科或某一专业教学团队的领头羊,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有较强的教学、科研、社会服务能力,能够引领某一学科或某一专业的课程建设、专业建设、教学团队建设,具有较高的学术声望,是学校各专业、学科的名片。对于这类教师,职业院校要通过专业带头人领军能力研修提升其团队合作能力、应用技术研发与推广能力、课程开发技术和教研、科研能力,通过课程开发、专业建设、优秀教学团队建设、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双师型”名师工作室建设、教师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建设等提升其专业领军水平,促其尽快成长为专家型、学者型教师。
2.3 卫生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软硬结合的在职培养保障体系
卫生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的专业化成长,除归因于“双师型”教师个人的成长需求和探索未知的兴趣外,还要依赖学校所能够提供的专业技能实训设施、音视频录播系统、多媒体课件制作系统等硬件保障设施,以及由褒奖和惩罚制度所构成的软环境的保障。
“双师型”教师在职培养的硬件保障系统由校内和校外两部分构成,校内部分包括与学生共享的校内专业实践实训基地、各专业教师共享的音视频录播系统和多媒体课件制作系统,校外部分包括校外学习型实践实习教学基地所能提供的专业设备和顶岗工作岗位,同时要充分发挥卫生职业教育集团的作用,调动集团企业(或医院)成员参与“双师型”教师“双师素质”培养的积极性,及时提供所需培训设备、工作岗位和新产品开发、新技术研发推广信息,拓展校企合作领域,锻炼、提升“双师型”教师科研和社会服务能力。
“双师型”教师在职培养的软件保障系统包含机会和制度两个方面。一方面,学校要提供“双师型”教师参与教学技能、专业技能训练等个性成长的机会,如为新入职教师、新引进教师提供观摩课、示范课,组织教师参加校内教学技能比赛、专业技能比赛等,推荐优秀者参加省级信息化教学设计比赛、信息化课堂教学比赛、信息化实训教学比赛;为骨干教师参加教研、科研和社会服务创造条件,为参加国培省培或出国培训提供机会,为精品课程、特色专业、优秀教学团队建设提供保障等;为学科(专业)带头人提供学术进修、学术交流、技术研发的机会,强化其在课程开发、专业建设、团队建设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提升其产、学、研结合的能力,扩大其在专业、行业内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另一方面,学校要制定能够有效促进“双师型”教师投身在职培训的奖惩制度;制定科研与社会服务项目管理办法、科研与社会服务经费管理办法、科研与社会服务绩效考核办法、科研与社会服务工作奖励办法、教师进修培养管理规定、骨干教师(优秀教师、专业带头人)评选办法、教学工作奖励办法等制度,激励教师参与专业化成长;制定教学工作规范、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实施方案等制度,约束教师行为;建立健全教师专业化发展成效与职务职称晋升、评先评优联动的工作机制,在制度上保障“双师型”教师在职培养培训工作有效、持续、健康开展。
[1]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发[2012]49号文件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EB/OL].http://www.shandong.gov.cn/art/2013/10/8/art_285_5660.html,2013-10-08.
[2]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7—2020年)的意见[S].教师[2016]10号.
[3]李保勤.高职院校青年教师胜任力校本培训研究[J].中国成人教育,2011(4):109-111.
G640
A
1671-1246(2017)24-0027-03
2015年度山东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重点项目“卫生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在职培养体系建设研究”(2015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