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快件中不合格特殊物品的风险分析及探讨
2017-12-14史金剑黄琦山徐定凯付茂强
史金剑 黄琦山 徐定凯 付茂强
[摘要]目的:通过分析出入境快件中不合格特殊物品带来的风险,探讨检验检疫部门应对的措施,提高对特殊物品的检疫查验效率及质量。方法:对当前通过出入境快件中特殊物品的现存状况和检验检疫部门查验现状进行风险分析。结果:随着跨境寄递快件总货量的增长,出入境不合格特殊物品所带来的风险也随之增加。结论:只有尽快加大特殊物品管理力度,改善检验检疫查验环境,才能有效降低风险。
[关键词]出入境;特殊物品;快件检疫监管
[DOI]1013939/jcnkizgsc201734141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跨境直购、海外代购等新业态使得出入境快件总量飞速增长,在出入境快件的检验检疫工作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出入境特殊物品作为需要特殊管理的高风险物品,在快件检疫中是重点关注的监管对象。
1出入境特殊物品的定义
出入境特殊物品是指出入境的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以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动态公布的其他出入境特殊物品名錄中的物品。
2出入境不合格特殊物品的定义
出入境不合格特殊物品是指没有取得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入/出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单》或虽然取得《入/出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单》,但仍然具有疫情扩散的危险性,包括包装不合格、标识不合格、有危害人类健康甚至造成疫情扩散风险等被检验检疫部门判定为不合格的特殊物品。
3出入境特殊物品管理的意义
因为此类物品应用在人体过程中可能携带对人体有害物质,有些特殊物品可能直接或间接造成某种传染病的传播,甚至威胁国家生物安全和国民生命安全,历来是出入境检验检疫重点关注的对象。例如,我国浙江省在1985年发现的4例HIV感染者就是使用了美国Armour公司的含第Ⅷ因子的人体白蛋白的血液制品。
4当前管理出入境特殊物品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11条规定:入境、出境的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的携带人、托运人或者邮递人,必须向卫生检疫机关申报并接受卫生检疫,未经卫生检疫机关许可,不准入境、出境。海关凭卫生检疫机关签发的特殊物品审批单放行。
《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第160号令)从检疫审批、检疫查验、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四个方面规定了出入境特殊物品的相关检疫管理要求。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在2001年颁布的《出入境快件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将出入境快件按照检验检疫监管要求分成了A、B、C、D四个大类,实行分类管理。A类快件是指按照法律法规应办理检疫许可证才能进境的快件,其中包括特殊物品。对入境A类快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质检总局规定的检疫要求实施检疫;对出境A类快件,依据输入国家或者地区和中国有关检验规定实施检疫。
5特殊物品的分类
当前特殊物品尚未有官方出台的详细分类,在查获特殊物品时,将特殊物品准确分类是后续处置的必要根据。
上海检验检疫局何宇平等根据风险程度对特殊物品进行科学的、有效的分类。
51A类特殊物品
A类特殊物品是指传播传染病潜在风险最大的一类物品,此类特殊物品主要由血液或血制品组成,往往来源于人体或直接应用于人体体内,或者产品本身可直接使人感染传染病。
人体器官、组织;
人类或部分人畜共患的烈性或高传染性的传染病病原体:如炭疽杆菌、HIV、HCV;
血液或血制品:血液:冷冻人血浆(Human Plasma Frozea),液体血浆(Human Plasma Liquid),冻干人血浆(Human Plasma Froze-dried)。
血制品:球蛋白:人体免疫球蛋白(Human Normal Immunoglobulin)。
精制狂犬疫苗(Purified Rabies Vaccine)。
52B类特殊物品
B类特殊物品有较强的卫生学意义,有可能成为疾病的传染源,但其风险程度小于A类特殊物品。
A类特殊物品所列病原微生物以外的细菌、病毒、真菌;从动物血液中提取的抗体;虽从血液中提取,但不直接使用在人体的血制品;诊断试剂的试剂盒、试剂片配置的阳性对照(经灭活)。
53C类特殊物品
C类特殊物品是一些非来自于人体且非用于人体的生物制品,此类产品基本上和人类疾病传播没有太大关系。
酶类;培养基;体外诊断试剂、试剂盒、试剂片(不含阳性对照);生物试剂;有机化学试剂;其他除A、B类特殊物品以外的生物制品。
6出入境快件中不合格特殊物品的风险分析
61从当前快件寄递模式上,出入境快件中不合格特殊物品的风险分析
611来源广泛,危险性高
经快递渠道出入境的特殊物品,其来源非常广泛,既有来自发达国家的,也有来自发展中国家的,采集对象也是多种多样。这使得特殊物品的质量无法保证,同时也具有引入各种病原体的风险。
612如实申报率低,带来很多未知风险
在社会大众已经对海淘代购习以为常的时代,跨境邮寄快件在普通人眼中是很简单的事情,快件跨境邮寄时的物品申报经常因为寄件人的侥幸心理,出现申报不实、漏报、瞒报、申报不规范的情况,给检疫人员在查验过程中带来了极大的麻烦,影响了查验的效率。
613快件承运企业众多,特殊物品寄递运输条件难以满足
以泉州国际快件监管中心为例,2015年至今的两年内从事过或正在从事快件业务的企业有12个,根据业务量的变化、业务方向的改变,快件企业业务变动大,人员流动性强,虽然运输成本低、运输效率高,但是在运输特殊物品的能力和资质上有很多欠缺,大多数快件企业不具备特殊物品运输过程中所要求的专业包装、低温冷藏、区别堆放、避免磕碰等严格运输条件。随意通过跨境快件寄递到国内,首先在运输途中就具有极高的风险。
在相对恶劣的运输条件下,包含有特殊物品的快件容易发生破损散落、腐坏变质等情形,给周围人员和环境带来不可预知的安全隐患;如果因高温变质腐坏等原因造成的特殊物品效能变化,被人继续使用,可能会损害人体健康,甚至危及生命。
614特殊物品的寄递和收件人员的不合法、不规范操作增大了安全隐患
没有主动申报并通过跨境快件寄递的特殊物品,多数情况下并非专业机构或个人邮寄和收件,对特殊物品所具有的多种高风险情况并不能精准掌握,在对特殊物品的处置和包装可能存在诸多不规范的地方,并且极少获得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特殊物品审批单》,这样就造成特殊物品在进出境时可能不合法,而且各个环节都存在安全隐患。
615特殊物品的高危险性容易被恐怖分子加以利用
国际上重大的恐怖事件时有发生,威胁我国国家安全的三股势力蠢蠢欲动,不排除境外恐怖分子通过入境特殊物品携带致病病原体传播烈性传染病以制造恐怖袭击事件的可能,而通过快件的邮寄形式是最简单的途径。例如,“9·11”之后,美国政府部门多次收到炭疽病菌邮件,给世人造成了很大的恐慌。
62从目前检验检疫的查验模式上,出入境快件中特殊物品的风险分析
621特殊物品种类繁杂、成分独特
在查验时检疫人员遇到的特殊物品是平时不曾或者极少接触过的,在没有申报信息的情况下,检疫人员在现场查验都不能第一时间准确判断物品性状、功能等生物学特性,查验过程中稍有不慎或没有严格按照检验检疫规范处理,就会造成特殊物品的损坏、环境污染或人员安全受威胁。
622对查验人员素质要求高,当前检验检疫人员配置不足
特殊物品是一类有着较高科技含量的产品,在查验时遇到某种新型特殊物品情况下,检验检疫人员必须具备医学、生物学等多学科的相关知识,才能更好地判断特殊物品的风险性以及合格与否,对检疫人员是一个很大的考验。当前全国各邮寄物查验口岸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人员编制不足、人员短缺的情况,在岗人员也存在因调岗、混岗造成人员专业不对应的情况,专业知识的掌握相对来说不够全面,处置过程中存在一定风险。
623现有查验模式因技术等原因较难区分出特殊物品
当前跨境电商爆炸式增长,出入境快件总量十分庞大,在快件检疫查验过程中,因为申报的物品名称不实率较高,检疫人员高度依赖X光机和CT机,在大量查验件中通过物品呈像图很难将特殊物品和其他物品准确地区分开来。这些包装形式经常和保健品、普通药品、包装食品、小工艺品高度相似,仅靠检疫人员肉眼通过X光机或CT机判断出来有很大难度。
624后续监管范围小,使用没有全面掌控
在特殊物品入境的后续监管上,虽然国家质检总局第160号令中的“含有或者可能含有病原微生物、毒素等生物安全危害因子的入境特殊物品”应当实施后续监管取代了国家质检总局第83号令“含有或可能含有病原微生物的入境特殊物品”才实施后续监管,扩大了需要后续监管的特殊物品范围,但是对于其他类特殊物品没有纳入后续监管范围,忽略了其他特殊物品在使用前和使用时的高风险。
7针对特殊物品监管的改进措施
针对出入境快件中的特殊物品监管,我们应该严格管控特殊物品流通的各个环节,严查不合格特殊物品,降低特殊物品出入境带来的风险。本文有以下几点建议。
71规范快件申报,严查不实申报
加大对快件不如实申报的惩治力度,对于特殊物品快件的瞒报和恶意隐瞒,应该在法律法规要求的基础上进行严厉处罚。对各快件承运企业要加大宣传,使其从业人员严格遵守快件申报制度,了解不合格特殊物品的危害。
72检验检疫部门对申报的审单严格把关
出入境快件量的增大,使得审单流程变得复杂,检疫人员应增加审单效率,加大对可疑申报单的抽查力度,对申报名称可疑的进行重点排查。例如,今年以来泉州出入境检驗检疫局通过审单,将申报为“女性验孕试纸”的快件重点查验,查处了多批非法入境的胎儿性别测定试剂盒。
73加强对检验检疫快件查验一线人员的培训
针对特殊物品的特殊属性,做好一线人员的日常培训,建立全国特殊物品学习和案例报道平台,针对最新出现的特殊物品,各口岸部门多交流多沟通,以便查验人员在快件查验时遇到未接触过的特殊物品也能识别并从容应对。
74加大行政处罚力度
对于当前快件中的特殊物品瞒报或故意逃避特殊物品检疫审批的寄递人和收件人,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采取上限处罚,情节严重的,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只有这样才能有针对性地提升法律的威慑力,提高不合格特殊物品寄递的违法成本。
75提升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力度,多方面阻击不合格特殊物品
在快件出入境查验体系中,检验检疫部门应该加强与海关的信息互通,在现有的申报审单和现场开箱查验过程中,检验检疫部门和海关相关部门有相似的操作流程,两个单位在人员和设施设备配置上各有优劣,如果在查验过程中形成合力,不合格特殊物品在检验检疫和海关两个部门的共同监管下更容易被截获下来。目前检验检疫部门对出入境特殊物品安全性的检测能力有待提高,与之相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立有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和各省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技术力量雄厚,检验检疫部门可以加强与这些部门在检测能力和监测方法、手段上的交流与合作。
76利用高新科技,增加查验设备的特殊物品识别功能
借助现有设施设备,继续进行查验科技水平提升。例如,胡文海等对通道式X光机在入境行包、特殊物品检疫中的应用研究中深入探讨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改进入境行包和特殊物品的检疫查验手段和流程,构筑一种新的快速有效的电子查验流程及其检测工作站,将现代图像识别技术成果应用到通道式X光机对口岸特殊物品的检疫查验中,进一步提高检疫查验的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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