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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烟视角下我国烟草消费税优化研究

2017-12-14邱娟朱殿勤

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中旬刊 2017年11期
关键词:税收政策

邱娟+朱殿勤

【摘 要】烟草作为一种特殊的消费品,其所导致的负外部性受到各国的重视。我国政府控烟的措施中既包括一些非税手段,也包括税收手段,其中烟草消费税就是税收手段。为更充分深入分析烟草消费税的控烟效应,论文首先分析了征收烟草消费税的理论基础,接着分析我国煙草消费税的现状,最后给出优化烟草消费税的政策建议。

【Abstract】As a special consumer goods, the negative externalities caused by tobacco are paid more and more attention by various countries. China's government tobacco control measures include not only some non tax means, but also tax means, in which tobacco consumption tax is tax means. For more deeply analyzing the full effect of smoking tobacco consumption tax, this paper firstly analyzes the theoretical basis of tobacco consumption tax, then analyzes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tobacco consumption tax in our country, finally gives the optimization recommendations of tobacco consumption tax policy.

【关键词】控烟;烟草消费税;税收政策

【Keywords】tobacco control; tobacco consumption tax; tax policy

【中图分类号】F768.29;F810.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1069(2017)11-0047-02

1 引言

烟草的生产消费在为国家带来巨大财政收入的同时,也造成了一系列资源浪费、环境污染、健康危害等问题。世界各国普遍对烟草制品课以重税来控制烟草制品的消费。烟草消费税一方面具有间接税的一般属性,能够通过税负转嫁将税负转嫁到最终消费者身上,可以达到控烟的目的;另一方面,烟草消费税有利于提高财政收入,并在财政支出中专门用于控烟活动,形成控烟的良性循环。因此,本文将从控烟视角对我国消费税政策进行研究。

2 征收烟草消费税的理论依据

2.1 偏好不合理理论

卷烟中含有的焦油等有害物质不仅危害吸烟者的身体健康,还对吸二手烟的受害者以及资源环境造成危害。由于吸烟者对卷烟上瘾,对卷烟产生心理依赖,就会对本身实际价值和效用很小的卷烟做出高于其实际价值的评价,而做出非理性的消费行为。这种不合理的个人偏好造成烟草过度消费,使得资源配置没有达到帕累托最优,造成资源浪费。消费税对烟草消费起调节作用,是因为对烟草这种成瘾性商品征收高额消费税后,其相对价格会上升,就会降低消费者的购买力,使其调整消费结构,改变消费倾向,寻找替代品或者停止消费。

2.2 外部性理论

当消费者的消费活动使得他人或者社会利益受损,而其本人却不为此承担成本时,私人边际成本就小于社会边际成本,从而产生负外部性,如废水、废气、汽车尾气等。对烟草征收消费税可以提高烟草销售价格,增加消费者的消费成本,并通过价格机制传导给消费者,既是对负外部性进行补偿,也传达了绿色消费理念,从而矫正烟草市场失灵,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

2.3 信息不完全理论

信息不完全是指在市场经济中,由于交易双方对产品信息不充分了解,导致信息不对称,一般来说,消费者在交易中信息处于劣势,对产品信息了解不完全。目前,虽然大部分人都知道吸烟有害健康,但吸烟会在哪些方面、何种程度危害健康,许多人都认知的不全面。这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人们刚开始吸烟时大多很年轻,对烟草的致瘾性认识不足,不能正确认识到吸烟所产生的危害。而烟草企业没有详尽告知吸烟的危害,甚至隐瞒、歪曲事实。二是吸烟者从开始到身体健康受到危害需要一个时间过程,而在此期间吸烟者又会上瘾,等到发现健康问题时,又很难戒烟。因此,需要政府进行市场干预,对烟草征收消费税,提高价格,减少消费者的购买量,以达到控烟的目的。

3 我国烟草消费税存在的问题

3.1 实行价内税不利于引导消费者消费

实行价内税,烟草的价格既包括成本利润,还包括消费税,产品的价格不再取决于企业的成本利润,而是取决于市场供求的均衡点,国家的定价范围不断被缩小并受到限制。同时,实行价内税,消费者不能像增值税那样清楚自己付出的金额中包含多少消费税,不能体现消费税的高税负特点,消费税的控烟意图不明显。这就需要实行价税分离,变价内税为价外税,消费税不再是价格的组成部分,从而更好地发挥税收对消费的控制和引导作用。

3.2 卷烟消费税税率不统一

卷烟从价税的二档税率,对甲类卷烟实行56%的税率,对乙类卷烟实行36%的税率,这种税率不统一,有很大的不合理性。首先税率不统一,不同企业税负不同,使得产品结构好的卷烟企业税负较重,而一些品牌差、市场竞争力差的低档卷烟生产企业,税收负担较轻,这不利于卷烟企业产品结构调整以及资源的优化配置。其次,部分烟草企业会人为压低出厂价,适应低档税收,这会造成消费税税基受到侵蚀,国家税收流失。

3.3 征收环节不利于税价联动

卷烟消费税仅在生产和批发环节征收,而大部分税负集中在生产环节,在零售环节不再受到消费税增加的影响,结合卷烟定价的“倒推机制”,卷烟在生产环节消费税控制失效后,在后期的流通环节就不再受到影响,不能很好实现价税联动机制,不利于控烟效果的实现。endprint

3.4 收入归属不够合理

一方面,在现行分税制体制下,卷烟的消费税属于中央政府收入,但消费税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税前扣除,使得烟草企业在消费税提高增加中央政府收入时,会减少地方政府的收入,势必会增加消费税改革的难度。另一方面,卷烟消费税尽管属于中央收入,但地方政府仍可以从烟草行业缴纳的增值税中得到25%,卷烟增值税也关系到地方政府的税收返还基数能否完成,以及地方从增量部分的分成。这就使得地方政府会在利益驱动下,保护本地烟草企业,既不利于控烟效果的实现,也会形成地方保护主义,不利于市场公平竞争,影响烟草市场的发展和以税控烟效果的实现。

4 优化烟草消费税制的政策建议

4.1 改价内税为价外税

大部分吸烟者并不清楚“价内税”、“价外税”的准确含义,消费者在不知晓的情况下被动赋税,不利于培养公民的纳税意识,税收引导消费的调控作用也不明显;如果吸烟者能够清楚知道自己消费香烟需要承担多少税款,更能做出准确的选择。建议首先加强宣传,价外税计算方法简单,消费者很容易就能学会。通过宣传,让消费者更清楚地知道自己购买的香烟需要上交多少消费税,可能会改变自己的消费选择。其次,加强发票管理,消费者购买香烟时,需要零售商店开具发票,在发票上写明承担的消费税金额,这样更清晰明了。再次,加强对卷烟销售商店的管理,除了必须具备烟草销售许可证外,还要具有开具发票的能力,而且对收银员进行业务培训,保证发票开具规范。

4.2 提高卷烟消费税税率

一是提高卷烟从量税税负水平。从量计征与卷烟的价格无关,而与消费者的消费数量相关,提高从量税率后,可以保证财政收入的稳定,减少价格变动对企业的影响。 二是提高从价税税率。提高从价税税率可以结合价外税一起适应,一方面能够限制烟草消费,起到控烟的目的;另一方面,要考虑到满足财政收入的需要,达到“寓禁于征”的目的,达到调控经济的效果。

4.3 改革烟草消费税的征收环节

消费税纳税环节应在最接近消费的环节征收,才能更好达到控烟效果,因为在消费环节征收,让消费者在消费时直接接触消费税,感受更直观,发挥消费税的引导消费的作用。改在零售环节征收会加大税收征管的难度,增加税务部门的工作量,建议由批发环节的企业代收代缴。另外在零售环节,消费者购买卷烟时,要开具相应的发票,其承担的消费税金额要在发票中体现,消费者更清楚自己承担多少消费税,控烟的效果才能达到。

4.4 改烟草消费税为中央和地方共享税

改目前的消费税为中央和地方共享税,首先在生产环节的卷烟消费税归中央,这樣生产环节的卷烟消费税就会从烟草大省转移到其他省份;在批发环节征收的卷烟消费税归地方政府,这样烟草消费税比重大的省份,损失的税收可以通过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进行弥补。以后待时机成熟,可以选择在批发零售环节征收卷烟消费税。如此既可解决地方政府对烟草企业的保护、垄断等原因造成的企业兼并重组困难,也有利于提高中央对烟草系统的宏观调控能力。

【参考文献】

【1】成红伦.我国卷烟消费税政策研究[D].杭州:浙江工业大学,2009.

【2】郑榕.烟草税在全球控烟中的运用及中国烟草税制的改革[J].税务研究,2009(10):21.

【3】荆白茹.我国烟草消费税效应分析及完善对策研究[D].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6.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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