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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宪性审查让宪法长出“利齿”

2017-12-14阿计

浙江人大 2017年12期
关键词:合宪性违宪权威

阿计

“加強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随着十九大报告发出这一信号,首次现身执政党正式文件的“合宪性审查”,旋即成为举国热议的焦点。

依法治国的灵魂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的关键是依宪执政。但在现实中,僭越宪法原则的部门利益立法化、红头文件无序化等积弊,执掌公权的机关和官员“以权压宪”“以令越宪”“以言废宪”等行为,并不罕见,而宪法监督机制的柔弱又往往难以有效纠正。在此背景下,以“合法性审查”催生宪法的“牙齿”,对一切违宪现象说“不”,推动宪法从“纸面权威”走向“实质正义”,正是深化依法治国最为关键的路径突破。

事实上,从现行宪法、立法法、监督法中宪法监督制度的日益演进,到决策层“维护宪法权威”执政话语的持续强调,再到2003年孙志刚事件以来“违宪审查”社会呼吁的绵延不绝,沿着观念、制度和实践的维度,合宪性审查已经留下了不断探索的足印,其核心标志则是备案审查制度的建构。但也应当认识到,无论是制度设计还是实施效果,备案审查机制并未达致宪法监督的理想状态。

正因此,随着“合宪性审查”这一制度指向的设定,宪法监督制度无疑迎来了全面升级的历史契机。而如何破解诸多瓶颈难题,为这一高远的理想构筑制度的基石,正是当下所面临的紧迫挑战。

比如,合宪性审查的对象,除了规范性文件外,是否应当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高级官员履行宪法职责的具体行为?再比如,一个强有力的审查机构,乃是合宪性审查成功运行的组织基础。多位学者已经呼吁,应当设立“宪法委员会”之类的更权威、独立、专业的审查机构。不过,就此类机构的性质、地位、职权、运行等具体设计而言,仍存巨大争议。

合宪性审查制度设计所面临的又一重大挑战是,一方面,对于立法良莠、违宪现象有着切肤之感的公民等社会力量,是激活合宪性审查的最大动力,必须认真对待其参与宪法监督的权利。另一方面,倘若对启动审查的主体资格和权限不加合理控制,也必将引发制度功能不胜负荷的窒息危险。正是缘于两难的价值追求,必须寻找到兼顾民主与效率的最优方案。既最大程度体现“人民主权”的宪法原则,同时构建起标准清晰的过滤机制,将真正事关宪法权威、法治全局,以及对国家治理、社会发展、公民权利具有普遍性、根本性影响的违宪争议,筛选进审查之列。

凡此种种,都需要以中国式的制度智慧,作出坚守宪法原则、立足现实国情的顶层设计。而于制度理性之外,尤为重要的是实践层面的政治勇气。如此,合宪性审查才能不负时代使命,在捍卫宪法神圣权威、引领国家治理革命的同时,促进全社会的宪法信仰和法治信心。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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