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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税收调节经济的范围和方式

2017-12-14李蓓仪

中国市场 2017年34期

李蓓仪

[摘要]政府调节经济的重要手段是税收。但税收在经济的调节中也受到市场机制中不公平性领域的局限。这里所谓的领域是指市场失灵领域,税收调节经济的范围应以公平的角度来考虑,市场失灵与政府干预有一定关系,但绝非主要因素。其实,税收调节是有一定优势的,作为政府调节经济的工具之一,政府需要利用税收来干预市场失灵。市场在解决利益冲突的局限是导致市场失灵的根本原因,所以税收对经济的调节需要针对市场失灵所对应的利益冲突而开展。而关于矛盾的税收政策解决需要具体规划,受市场不公平的环境影响税收等调节政策也相继提出。文章将对税收调节经济的范围和方式进行分析与探讨,为有效发挥税收对经济调节起到一定作用。

[关键词]税收调节;市场失灵;公平利益冲突

[DOI]1013939/jcnkizgsc201734030

税收作为政府调节经济的一种手段和工具,其参与经济范围的确定非常重要,那么对于税收调节的领域来讲,如何调节经济税收的方式需要我们认真思考。税收调节经济的范围和方式关乎着政府在经济领域的作用和市场作用充分发挥的可能性,文章将对税收调节经济的范围和方式进行探讨。目前,针对政府的一些言论,如政府应该做什么或政府应该怎么做的问题现代经济学财政学已经有了解释。但在一些原理中仍然存在不足或偏差。

1税收调节经济的范围应是在市场机制存在不公平的领域内

对于税收调节经济的范围问题,涉及政府在经济中的作用,从性质来讲,属于政府行为边界的职能范围。而这种职能范围可以简单地理解为,因地制宜地提出问题的解决方法,就像一个视力正常的人非要强制他戴眼镜(除非用途是为了装饰)只会适得其反一样,政府的调控应该存在于失控的或者缺少监管的领域;对于市场具有自我调节的领域,政府过多地干预虽然不会产生致命的后果,但至少不会起到积极的作用。如何判别市场是否处于失灵状态,首先如果认为利益分配的平等待人为公平,那么就可以利用市场机制的非公平性来定义市场失灵:当市场自身的机制无法实现自我调节,个体的利益无法得到平等公正的解决,那么此时的市场即为失灵的市场。市场失灵的原因在于:一个市场规则如果经得起实践的考核,是公平的,那么由此规则调节下的市场也将是公平的;并且公平的市场规则能有效地解决利益体间的冲突,最终导致利益能在公平的体制监管下得到合理的解决,这样个体对于利益的追求也会被导向到对社会最有利的方向。一个公平的市场不仅结果公平而且运行有效,那么自然不会导致市场失灵。反之,如果市场规则有失公平,那么无论资源的配置如何,市场失灵都将是必然结果。由于税收调节经济的范围也符合政府的职能范围,政府对于市场经济的调节应该存在于市场失灵的范围内,因此税收调节经济的范围仅限于不公平的市场机制领域内。在逻辑上,由于政府的干预应该存在于失灵的、不公平的市场领域,因此对于一个具有自我调节机制,公平性的市场领域,政府则不应该过多干预。

2税收调节经济应以提升公平性为目标

由于传统的理论是在一个政府是无所不能的假设前提下提出的,但这种假设过于理想化,因此在这种前提假设下得出的观点就存在一定问题。由于政府不是万能的,因此在政府干预市场的过程中,最终结果未必会向政府导向的方向发展,反而有可能带来更大的问题。这样某些问题也就不再需要政府的干预与调节。对于“政府不是万能”的这种理论观点,理论界已经越来越能接受,那么对于市场失灵的实际领域政府应该怎样进行干预,干预的范围应该如何界定呢?其实这个范围并没有达到超出人类理性范围之外的程度。理论界很大一部分人认为对于政府职能范围做进一步界定是可行的,我们可以将调节范围与提升公平性联系起来。只要是能够促进市场公平性提升的范围,都应该是政府调节的范围,相反,如果政府的调节不会提升市场的公平性,且对资源的配置没有起到优化的作用,那么政府的市场调节就是多余的。对于可提升公平性的领域,政府可以利用税收等工具进行市场的优化,促进利益的合理分配。对于公平性不可提升的领域,虽然政府税收可能不会导致有害后果,但至少也是多余的。因此税收调节经济应以提升公平性为目標,政府干预的范围也应以是否可提升公平性来判定。

3税收调节经济要局限于税收政策工具有相对公平性的领域

除了税收这一政策外,还有许多种工具类型,如关于财政的支出与补贴或一些财政外的货币贷款、非经济手段等。目前,税收调节的范围与工具有很多的选择,涉及政府调节的情况还需要税收调节范围的具体的税收工具与其他工具相比较。一般而言,税收如果能在调节问题上更具有公平性,就可以提升税收政策的灵活性,使税收工作更好地完成,否则将一无是处。实际上,对于税收职能问题我们也要引起重视,不要过多地强调税收调节。目前,国内一些竞争力强的高新技术产业和一些节能环保企业都存在一些外部性,对于这类产业很多研究者都提倡对其进行适当的减免与优惠政策。当事实上,这种减免与优惠政策也不适用于所有情况:第一,如果企业因为产权问题没有得到保护,或一些企业和个人无偿使用了该企业的创新成果,对于这种情况减免与优惠不是最为合理的方法,以防利益被外部窃取;第二,对于外部性的因素,如果税收减免或优惠时发生收费困难,那么税收优惠就不如采用支出补贴来的实际。因为,政府的预算中会把支出打款补贴明确的说明,为社会公众监督起到示范作用。而受各方面制度的影响,采用税收减免政策而产生的税务将不能清晰地公示在政府的预算里,造成一些不规范行为的发生。

4税收调节政策要围绕利益冲突及其解决展开

理论上,社会合作中利益冲突没有得到较好的解决是造成市场失灵的原因。如果能有效地解决个体间存在的利益矛盾,每个人都能得到想要的,那么市场运行的结果必然是好的,无论市场竞争多么激烈或构架如何都不会影响政府对于税收调节政策的制定。很多人认为市场有效的技术条件得不到满足是因为公共产品、外部性或信息不对称等因素造成的,实际上是因为一些利益矛盾问题不能得到有效的处理。所以,对于市场失灵带来的利益冲突问题政府要有所调整。

5在选择税收调节经济的方式时,要以平等待人为原则

公平是我国社会主义价值观的一个重要守则,所以实现社会的目标首先要公平,事实上,平等对待人的税收政策可以化解相关利益矛盾。而保证受害者的权利是税收政策制定要做到的,这是针对外部性的税收而言。要想保护好受害者,可以选择利用外部性制造者所征收的税收来补偿受害者,还可以将征收的税务用于公益环保事业中,如在源头上治理污染问题,解决外部性带来的损害。

6结论

目前,我国的经济下行压力较大,新形势下财政支出矛盾日渐凸显,着力推进税制改革是税收目前的工作,使经济促进税收、税收服务经济形成互动。建立科学的税制体系,深化税制改革,依法组织税收收入,为政府工作减轻负担。严格贯彻执行预算法,对于偷税漏税的违法行为积极禁止。对于科学有效地发挥税收调节作用来讲,应在社会层次中,用公平正义的理论,将政府的作用引导到市场良性运行的公平税收政策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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