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需要把握好隐私安全尺度
2017-12-14文丨江德斌
文丨江德斌
信息公开需要把握好隐私安全尺度
文丨江德斌
用来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国家奖学金,在江苏、广西、陕西一些高校进行名单公示时出现了隐私信息泄露现象。河海大学、广西民族大学、西安音乐学院等高校近几年在进行国家奖学金候选人或获得者名单公示时,均披露了学生完整的公民身份证号码。
近日,部分地方政府官方网站被曝存在泄露个人信息的情况,包括居民身份证号、联系方式、银行卡号等个人信息,甚至有的还公开了病情信息,相关部门迅速进行了整改。而类似的情况在部分高校的官网上也有发生,在对国家奖学金候选人或获得者名单进行公示时,学生的身份证号、学号、入学时间等遭到完整披露。显而易见,信息公开本是满足公众知情权,保障公平性,但是不恰当的、缺乏保护性措施的信息公开,却变成了隐私公开,令被公示人的隐私安全埋下隐患,则就需要反思了。
将行政权力、政府信息置于阳光之下,便于接受人民群众监督,防范弄虚作假、钻政策空子。《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提出,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不过,由于缺乏标准化的实施细则,导致办公人员“很困惑”,不知道信息公开的界限如何判断。
2017年6月,国务院法制办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对涉及公民个人信息的内容,做了更加详细具体的补充,明确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他人身份、通讯、健康、婚姻、家庭、财产状况等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由此可见,政府意识到这方面的问题,需要在信息公开与隐私保护之间,找到适当的平衡点,以把握好公开尺度。
从过往的网络信息安全事件看,个人隐私信息泄露隐患非常大,也是安全事件发生的源头,给民众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现在通过网络搜集个人信息的方法很多,途径也很多,除了个人要注意保护隐私信息外,行政机关也要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对敏感信息进行遮掩处理,或者不予公开,以避免被不法分子利用。
事实上,就拿高校奖学金公示名单来讲,也有部分高校注意到隐私保护,并未将学生的个人信息完全公示,而是只公示姓名、班级等粗略信息,如此即可达到信息公开的目的,业内防范个人信息泄露问题。可见,在信息公开界限方面,行政机关并未达成一致,各行其是的结果,就容易陷入标准不一的尴尬。
因此,基于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角度考虑,政府信息公开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很重要,建议把每个行业、单位可公开的内容和流程,用制度一一规范,采取细化、量化的公开标准,以明确信息公开的界限,让行政机关得以依规而行,主动掌握公开尺度,防范超范围曝光个人隐私信息。
信息社会是在互联网基础上建立起来的,随着各个领域被网络高度渗透,企业、行政机关需要采取用户信息数据,以提供相应的服务,而每个人的信息数据都在网络上有迹可循,虽然带来了便利的服务,却也会产生信息安全问题,需要加以警惕。十九大报告中提到要“加强互联网内容建设,建立网络综合治理体系,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有必要通过法律统一信息采集、使用、公开的规范标准,维护个人隐私信息安全,让信息在法律界限内合理流动。
喜好撰写财经类评论,在全国百余家报刊发表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