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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计量收费是否可行

2017-12-14

遵义 2017年23期
关键词:垃圾处理收费计量

垃圾计量收费是否可行

每个人,每个家庭都会产生大量的垃圾,如何解决垃圾问题?近段时间,已提请广州市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的《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中,明确提出了“谁产生谁付费、多产生多付费,混合垃圾多付费、分类垃圾少付费”原则。垃圾分类计量收费进入广州当地立法程序。垃圾计量收费,你是支持还是反对?

正方 垃圾计量收费迫在眉睫

精准处理垃圾是大势所趋

文丨■ 贺成

广州这个做法,无疑具有破冰意义。近年来,随着人们对生态质量要求提高,以及污染源也是五花八门,这就意味着,处理生活垃圾既是当务之急,更必要做到精准处理。

2002年,《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下发,国内就全面开征起了垃圾处理费。自此,十几年下来,国内城市的垃圾收费,基本上都是费用固定、按户计征。相比之下,按户收取垃圾处理费,固然简单易操作,可只按户不论具体垃圾排放量、扔多扔少都一样的收费模式;而计量收费模式,由于要兼顾政策效益(垃圾排放量减少)和负面作用(对偷排垃圾的监督成本增加),其制度设计则要负责很多。

但是,按户收取垃圾处理费,弊端也很明显:导致市民缺乏足够的垃圾减量动力,也会产生少排者补贴多排者的现象。也就是说,这无益于垃圾源头减量,也显失公平。当下,很多城市“垃圾围城”严重,实际上也跟这不无关系。而采取计量收费模式,即依照居民实际垃圾排放量确定收费额的计量收费,是管理城市垃圾最直接的环境经济政策,它非但符合“污染者付费”或“使用者税”原则、契合庇古税逻辑,也更有利于通过“多产生多付费”的价格杠杆,来刺激垃圾减量化和循环利用。

纵观全球,垃圾计量收费非但天方夜谭,还有很具体的措施。比如,德国起初是按居民住房面积收取垃圾费,后来为了垃圾减量与付费公平,就推行了垃圾计量收费,按垃圾桶大小及清理次数等来计算。比如,美国新泽西、明尼苏达,垃圾得用专门垃圾袋装好或贴上垃圾标签才有人回收,而垃圾袋和标签都得花钱买;若市民参与垃圾回收,扔垃圾费用可打折。再如日本,大多数自治体地区,除了电器和大型垃圾要购买垃圾处理票付费以外,生活垃圾的收费方式有单一计量收费、超额计量收费、累计计量收费、定额收费等五种。

目前而言,是否能实施,关键还得低收入群体对垃圾收费标准是否可承受,以及负面作用(主要体现在偷排偷扔垃圾上)是否可控。但“办法总是比困难多”,只要认准了这种趋势,意识到当前生活垃圾对城市和市民的危害,继而在宣传引导、差别化补贴等方面下功夫,相信多措并举,所有问题则可迎刃而解。

垃圾计量收费合符法理民意

文丨■ 周宇航

垃圾计量收费是可行的,它有坚实的法理支撑和广大的民意支持。

垃圾计量收费有法律依据。现行的《环保法》继承了这一原则,明确了“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坚持“谁污染环境、谁破坏生态谁付费”原则,并明确“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个人往往不具有专业治理污染能力,请专业人士治污,垃圾计量收费可谓名正言顺。

“多产生多付费”行责相适应。刑法中有个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也就是说,重罪重判,轻罪轻判,罚当其罪,罪刑相称。放在民法、环境保护法等领域也是如此,个人或组织的违法行为和其承担的法律责任应该相适应。

垃圾计量收费有成功先例。欧美国家许多城市早就实行了垃圾计量收费。如德国起初按居民住房面积收取垃圾费,为了垃圾减量与付费公平,推行了垃圾计量收费,按垃圾桶大小及清理次数等来计算。垃圾计量收费收效良好,根据欧洲回收和再利用协会(ERRA)1998年的统计资料,比利时的埃诺省实施按量收费第一年居民生活垃圾填埋量降低65%;荷兰北荷兰省的奥斯赞垃圾产生量减少38%,填埋的垃圾减少60%……

垃圾计量收费有民众支持。像以前全部由环卫部门垃圾车混装所有的垃圾肯定不行,既不利于垃圾分类,也无助于综合治理污染,必然推动第三方专业治理。将分散于各组织或个人的治污工作,由第三方负责运营,可以实现治污工作的规模化和集约化,会降低治理环境污染的成本,节约社会成本。实行第三方治理后,可以将治污工作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委托企业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更好地推动治污工作的开展。一举多赢,民众当然支持。

垃圾分类,有奖有罚,垃圾计量收费合符法理民意。垃圾“多产生多付费”是一种趋势,是解决“垃圾围城”的一条有效路径。整治垃圾污染,就要众人合力划大船,期待城市的垃圾计量收费行稳致远,让环境更美好,让民众更幸福。

垃圾计量收费迫在眉睫

文丨■ 王恩奎

据报道,中国的垃圾总量是世界上数一数二的。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生活垃圾的产生量也随之日益剧增。因此,通过征收垃圾处理费等经济手段,以减少垃圾产生量,建立资源节约型城市和环境友好型城市就成为非常迫切的任务。

垃圾计量收费符合国际惯例。建立和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是当今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垃圾管理方式,发达国家的实践已经证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是保护城市生态环境的重要经济手段,也是促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化进程,提高生活垃圾处理水平的重要举措。发达国家本着“谁污染,谁负担”的原则,很早就实行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并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规章保证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的实施。

按照“多产多付”的原则,从源头上倒逼家庭生活垃圾的分类减量。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是保护城市环境的经济手段之一,作为环境政策的一种工具,它所依据的根本原则是“谁污染,谁负担”的“污染者负担”原则。引入价格杠杆调节,收费不是目的。而是为达到环境目标而制定的一种环境政策手段,作为一种经济手段,它是根据价值规律,利用价格、税收、信贷、投资、微观刺激和宏观调控等经济杠杆,调整或影响有关当事人产生和消除污染行为的一种政策手段,它具有明显的经济利益刺激因素,起着很好的倒逼作用,有利于垃圾的分类减量,减少环境污染。

垃圾计量收费,最终大家都是受益者。垃圾分类减量居民有责。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通过垃圾计量收费,利用经济手段刺激垃圾产生者做出有益于环境的行为,以减少垃圾的排放,提高垃圾中可回收利用资源的使用,从而达到垃圾减量的目的,最终降低垃圾排放行为对环境造成的损害。对于保护环境,建设宜居城市大有裨益,最终我们都是受益者。因此垃圾计量收费迫在眉睫,势在必行。

“垃圾多产生多付费”是值得探索的路径

文丨■ 冯海宁

“垃圾围城”已成为一种比较普遍的现象,很多城市都在积极探索垃圾处理路径。而广州上述草案提出的“谁产生谁付费、多产生多付费,混合垃圾多付费、分类垃圾少付费”的原则,无疑具有积极意义。“多产生多付费”本就是应有之义,不仅让付费公平化,更有利于减少垃圾。而“分类垃圾少付费”则有利于垃圾分类处理和利用。

几年前,广州曾试点过垃圾计量收费,这种办法类似于“多产生多付费”。据当时媒体报道,试点情况并不理想。然而,至今广州仍没有放弃这种想法,原因就在于,这可能是解决“垃圾围城”最科学的路径之一,因为付费杠杆有利于从源头减少垃圾产生。这就是说,如果城市居民不想多掏垃圾处理费,只有改变观念少产生垃圾。

目前,城市对居民征收垃圾处理费基本都是按户计征,这种做法的优点是操作比较简单,缺点是既不公平也不利于减少垃圾。比如两口之家与五口之家产生的垃圾显然是不一样的,但付费却一样,对两口之家来说显然不公平。由于产生垃圾多的家庭不用多付费,那么部分人就有可能缺乏环保意识,肆意制造垃圾,增加了垃圾总量。

如果广州继续探索垃圾计量收费或者说“多产生多付费”成效显著,无疑为国内其他城市摸索出一条可行的破解“垃圾围城”的路径。从理论上来推测,广州探索成功的可能性比较大,其一,必然会吸收之前试点的经验与教训;其二,技术层面比前几年进步了;其三,有专门条例来支撑;其四,相关鼓励措施可调动居民积极性。

为防止垃圾计量收费后部分居民乱扔垃圾,韩国经验可供借鉴。据悉,韩国建立了一套严密的监督与执行体系。比如,政府方面设立了“官民共治”模式,建立了奖赏举报食物类垃圾非法投放制度,并在每个居民生活垃圾收集站安装了摄像监控设备。据说这些举措大大调动了居民的监督意识、参与意识,并提高了居民的环保意识。

需要指出的是,即便有制度支撑“多产生多付费”,实施起来也不会是一帆风顺,因为这是一种较为复杂的模式,涉及不同居民、各区域监管部门等。对此,我们要有心理准备,既要有耐心也要有信心。从某种意义来说,垃圾“多产生多付费”是一种趋势,是我国解决“垃圾围城”的有效路径之一。

反方 垃圾计量收费或是看上去很美

不能换着花样掏百姓口袋

文丨■ 黄磊

垃圾分类利在千秋,收费方式无疑也能倒逼民众减少不必要垃圾的产生,多注重垃圾分类及回收,然而“绿色环保”并不能成为掏百姓口袋,增添百姓生活负担的理由。

从实践来看,垃圾分类领域做得好的地方,不管是日本也好、台湾地区也罢,他们对乱丢垃圾往往处以重罚,垃圾袋的价格也相对较贵,利益导引是推动垃圾分类的一种途径,但更应该看到成就取得离不开健全的法律法规,离不开相应的配套设施和回收机制,更离不开长期以来的教育与开化,无视这些硬件、软件铺垫便意图以收费推动垃圾分类,实则前所未有。

从立法而言,依法行政的原则决定收费法定,对垃圾分类计量收费无疑要解决两个问题:其一,立法权限问题,对民众日常垃圾收费是否属于基本经济制度,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又是否具备收取该笔费用的立法权?进而言之,该立法是否属于减损公民合法权益、增加法定范围外的义务?又是否需要得到上级立法机构的授权?其二,具体执行问题,该收费属于何种性质的收费?是否列入行政事业性收费?何部门具有收取该笔费用的资格?又该如何确保该费用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从后果来讲,产生垃圾费用的并不止于富裕民众,同样也将摊派到困难民众头上,限于分类知识理念、操作实践的短缺,该收费是否会加重困难群众的生活成本?不仅如此,城市的拾荒一族本已处于社会底层,他们又是否需要证明所拾捡的垃圾并非自己所产生?亦或将由他们为城市垃圾来进行最后兜底?

没有足够的垃圾分类、垃圾回收的硬件支撑,没有充分的国民教育作为基础,没有足够长的周期让国民学会垃圾分类的实践操作,没有对应的奖励手段作为引导,却仓促让垃圾分类计量收费上马,这无疑会让民众对其终极目的有所怀疑,究竟是绿色环保为先,还是掏百姓口袋为先?

环保千载事,理念的转变更需润物细无声,诸如厦门集美垃圾分类送积分、送花肥,将垃圾分类课程带进幼儿园,探索“互联网+垃圾分类”新模式,种种举措都注重于教导、利诱,这些举措无疑都起到了示范性的作用。

王道无近功,千秋大业不应以损民生为代价,掏口袋的方式不仅有与民争利之嫌,也将引发民众的对立情绪,最终只会与预期目标背道而驰。故而,无视当前的各项短板,以收费促环保,显然不合时宜。

垃圾可分类,计量收费应缓行

文丨■ 左崇年

生活垃圾分类可以有,计量收费行不通。因为目下条件尚不成熟,收费不合情理。主要原因有三:

其一,生活垃圾计量收费,有悖于民生宗旨。生活垃圾,作为人民群众生活中产生的多余废物,应该有政府有关管理部门来统一收集清理。城市管理部门,管好生活垃圾,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责无旁贷。人民群众作为纳税人,已经向政府交了税收,政府就有责任将这些钱“来之于民,用之于民”。人民群众倒个垃圾,也要缴费,这是额外负担,这让群众怎么看?民生何堪?

其二,生活垃圾计量收费,为时过早。生活垃圾计量收费,不符合中国的国情。人们总是“拿国际惯例”说事,什么在国外早已有这么做的。其实,这是“错把杭州当汴州”,有的国家生活垃圾计量收费,是他们条件成熟,具备收费的理由。而在我国,国民素质整体不高,还达不到“生活垃圾计量收费”的标准。为什么可以这样说?在国外,人家生活垃圾分类已经成了一种规矩和居民的习惯。而在我国,生活垃圾根本做不到分类,现在急着收费,为时尚早。当下最重要的是,改变人们的生活相关,引导人们养成生活垃圾分类的习惯,当生活垃圾分类成为自觉行为,那么这时候收费也不迟。分类都做不到,稀里糊涂收费还能行得通吗?

其三,生活垃圾计量收费,可能会带来城市管理难题。会留下一系列后遗症。一旦生活垃圾计量收费,那么必然带来群众为垃圾计量收费“减负”,因为这事关居民的切身利益。多送一斤垃圾就会多付一分钱。所以居民会想方设法来将生活垃圾进行“不当处置”——或从空中抛下,让你找不到倒垃圾的主儿,或转移,采取规避措施偷倒,或焚烧带来环境污染,给城管带来管理麻烦,让清洁工不堪重负。再说,生活垃圾计量收费也是个麻烦事,谁来给生活垃圾计量?“计量”的准确性如何,会不会带来“买卖心不同”的纠葛也未可知。别生活垃圾计量收费不成,反而将城市环境卫生弄得一塌糊涂,成了宜居环境的一大新的垃圾污染。因此,笔者以为,目前在我国,很多基础工作没有做好,条件不成熟的情况下,不妨先进行试点,总结经验,在适当情况下再逐步推行,总之,目前来看,生活垃圾计量收费应当缓行。

垃圾计量收费不可操之过急

文丨■ 陈孝斌

无数事实证明,市场经济环境下,利用行政加经济手段推进某项问题治理,往往收效比较明显。

垃圾计量收费对于从末端发力、加强垃圾全程治理具有十分积极的作用,也将会是未来垃圾治理的一大趋势。但俗话说,任何事物发展都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而不可能一蹴而就。倘若违背了这个基本规律,即便方向是对的、意图是好的,也难免南辕北辙,甚至半路夭折。推行垃圾计量收费亦是如此,也当充分考虑实际、遵从基本规律。否则,未到瓜熟蒂落之时,而强行摘取只会让“甜瓜”成为“苦果”。

不难发现,广州市审议的《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中,垃圾计量收费对象主要是个人和家庭。作为生活垃圾终端制造者,个人和家庭为自己“买单”无可厚非。但问题是,个人和家庭虽是垃圾的终端制造者,却很多时候却也是“潜在垃圾”的无奈承接者。可以发现,虽说国家倡导绿色包装、简易包装,包括使用可降解塑料袋等,已经很多年,但市场上很多商品往往重“面子”轻“里子”,外壳沉重、包装复杂,也并非可降解材料。由此可见,个人和家庭作为垃圾治理的终端付费者,要买下所有的单子,显然有失公允。如果说一项政策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那么执行本身的生命力则在于公平公正。否则,政策制度包含了普遍性的利益不公,就必然会遭遇滑铁卢。事实上,一件商品从出厂之日,就早已被判定了哪些是“垃圾部分”,哪些是有用部分。笔者认为,垃圾计量收费固然是好,但也要先让市场、厂商、物流等各个环节的“垃圾部分”大瘦身,并全面倡导绿色包装、简易包装,甚至推开包装回收等,把“垃圾”转入个人和家庭的量降到最低,别让个人和家庭一边买单,厂商和物流却一边在肆无忌惮地制造“垃圾”。所以,眼下恐怕最为关键的不是“大干快上”急着上马“垃圾计量收费”,而在于为全面推开垃圾计量收费做好充分准备、扫清各路障碍、加强过渡期有效治理。偏离了这条路子,垃圾计量收费极可能陷入“烂尾”困境。

垃圾计量收费或是看上去很美

文丨■ 李云勇

垃圾计量收费或是看上去很美,它可能会带来很多副作用。

首先,给“全面二孩”添堵。有媒体统计不同城市的家庭把孩子养大成人所需的成本,北京以276万排第一,上海以246万排第二,深圳、广州分列三四位。无论在哪个城市,不是养“活”而是养“好”,养孩子贵确实是普遍现象。“全面二孩”实施本不乐观,多一个人自然多产生垃圾,二孩的垃圾相对更多,如果“垃圾计量收费”再来横插一杠子,还有几个人愿意生二孩呢?

其次,给“法治中国”添堵。为行文方便,把垃圾计量收费划入排污权范畴,人生来平等,每个人应有平等的排污权。假定每人每月有100公斤的垃圾排污权,如“多产生多付费”成立,反正是拿钱出气,有钱者就会购买他人排污权,每人每月可能排污1000公斤以上的垃圾都不当回事,无钱者的排污权则可能降低到50公斤以下,想通过出让排污权增加收入。有钱者觉得有钱好办事,不会对排污权有痛感,无钱者觉得有钱者有特权,谁会信仰法治?

再次,给“生态中国”添堵。垃圾计量收费就算高达数百万,对于富者来说,如此罚款是九牛一毛,根本不当一回事,相应地,大量抛弃垃圾,购买大排量汽车等依然我行我素,哪会增加什么环保意识?普通民众为环保做出的努力可能抵不上少数富者对环境的破坏作用,期望“垃圾收费”保护环境岂非笑谈?

最后,“垃圾收费”操作难。11月9日,厦门开出全市首张垃圾分类《责令改正通知书》,没有民众支持,垃圾分类能推行下去吗?“垃圾计量收费?”各地不时传来高空抛物新闻,能24小时无死角监控吗?有人分类,有人不分,拿钱来出气,就不怕按下葫芦浮起瓢?你要老百姓支持垃圾分类,政府人手有限,相比较收益高的举报贩毒、嫖娼等案件,民众自然有热情,都能及时发现,有几人乐意蹲点守候“垃圾”呢?缺少有力支持,垃圾收费能走好吗?

广州垃圾计量收费,生活垃圾减量分类做得好或有助于积分入户、获得物质奖励等,这能提升民众的参与积极性?广大民众只能影响自身,无法干涉别人,更何况,很多人拥有广州户口,“租售同权”的改革正在推进,还有多少民众在意“积分入户”呢?城市“垃圾计量收费”,如果只在钱眼里打转,就难以获得民众的有力支持,一路磕磕绊绊,岂能走好?

小栗子/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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