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推进非煤矿山安全监管
2017-12-1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一司司长裴文田
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监管一司 司长 裴文田
精准推进非煤矿山安全监管
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监管一司 司长 裴文田
党的十九大确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作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十四条基本方略之一。提出要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为安全生产工作指明了方向,明确了目标,提供了科学方法、途径。
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和政府监管存在着密切的关系。总的来看,随着经济质量的提升和政府监管力度的加大,安全生产形势会呈现持续好转的态势。我国近十年来的安全生产形势基本反映了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和政府监管的内在规律。但因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一方面广大从业者对生命和健康的需求不断提升,安全生产已经成为一个国家社会文明程度的反映;另一方面由于我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差距大,企业安全保障水平差别大,从业人员和执法素质差异大,我国安全生产领域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仍然突出,重特大事故仍未得到根本遏制。体现在非煤矿山领域来看,为“五个并存”,即:历史遗留问题与现实发展带来的新问题并存;安全生产需要的高硬件保障与现实大量中小型矿山保障水平低下问题并存;安全生产需要人的高素质、高意识与现实从业人员素质低下的现状并存;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与监管责任难以完全到位问题并存;各类风险隐患随时诱发事故与保证经济发展和保护生命健康强烈现实需求矛盾并存。因此,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把握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一社会主要矛盾在非煤矿山领域的现实反映,深刻把握十九大提出的“贯彻新发展理念,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给安全生产带来的重大机遇,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方略,紧紧围绕到2020年实现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这个目标,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总局党组新的工作要求,实施标本兼治,既突出主要矛盾,牢牢扭住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这个牛鼻子,科学把握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现状,深入分析和把握各类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规律,立足于防大风险、治大隐患,又抓住矛盾的主要方面,立足非煤矿山当前仍然处在法制强治监督期的实际,强化非煤矿山法治建设,完善责任体系,构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安全监管科学化、精准化水平,为促进非煤矿山转向高质量、高效率、高效益发展奠定可靠的安全基石。
主要工作目标
一是推进事故总量和较大事故继续下降,重特大事故控制为零。二是精准实施非煤矿山专项治理,到2020年完成关闭6 000座以上矿山任务,非煤矿山规模化、机械化水平明显提高。三是安全监管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五项执法”得到全面加强。四是基层安全监管科学化水平明显提高,风险分级监管落到实处。五是安全标准化和“双重机制”建设落地生根,矿山企业安全保障能力不断增强。
主要措施
强力推进安全生产准入和淘汰落后工作
一是提高矿业权准入门槛。积极配合国土部门实施矿产资源开发权市场化配置,运用市场手段提高矿业权获取成本,促进开发主体为最大限度利用资源而必须以科学的规模、先进的手段进行开发,从而提升安全生产保障条件。二是提高规模准入。依法强化矿业开发规模准入制度,推动各地对不同矿种实施最小规模开发条件限制。严格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强化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验收,严格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件,为新进入矿山提高规模提供法制保障。三是淘汰落后产能。完善中国特色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和标准体系,实施矿山设备安全标志管理制度,对各地现有存量矿山进行科学规划布局,压减矿山数量,提高矿山规模化、机械化水平。
深入实施风险分级分类监管 强化安全执法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采取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随着我国深化供给侧结构改革,非煤矿山数量不断减少和集约化程度的提升,在非煤矿山领域引入风险分类监管恰逢其时。一是依法进行分级分类监管。按照非煤矿山风险分级分类监管意见,对矿山企业实施全面的风险评估,合理划分非煤矿山监管权限,进一步完善省、市、县监管重点。对矿山企业按照“风险优先”的原则,集中优势监管资源,对风险度高和守法纪录不良的企业,严格开展执法检查,特别是对重大事故隐患突出且整改不力和职业危害严重的矿山进行严格检查和上限处罚,直至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关闭。将有限的监管资源分配到最需要严加监管的高风险企业,有效解决监管力量不足问题。二是全面推进“五项执法”。认真落实《关于全面加强非煤矿山“五项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各项要求,推动各地全面出台实施细则。出台全国统一的地下、露天、尾矿库安全检查表;组织修订完善陆上石油、海上石油现场检查表;对《非煤矿山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评估重大隐患标准的精准度,夯实安全监管执法基础。建立全国统一的执法信息库,为基层执法人员配备执法终端,推动基层监管部门现场执法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科学化,有效解决执法不严问题。
大力推进企业开展风险管控 落实主体责任
当前,我国少部分矿山特别是国有大型矿山已经进入自我管理或团队文化期,充分借鉴国际先进风险管控方法,是实现我国矿山安全管理从“安全生产”向“职业健康”转变的重要途径,也是推动矿山转型升级的有效手段。以全国114个试点矿山为抓手,通过法制规范,监管推动,典型引导,使矿山从构建风险管控理念和思路做起,逐步构建起风险源辨识、风险评估、科学分类、过程控制、持续改进、全员参与的系统管控体系,并不断循环往复,螺旋式上升,实现安全管理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全天候的持续改进。矿山风险管控需要强大的信息手段来保障,需要矿山内部建立起庞大的风险源和隐患数据库,确保对整改措施时时跟踪,时时管控。推动矿山实施风险管控是一个长期、系统的工作,需要在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的统一指导下进行,通过精心培育,不断提炼,宣传推广,循序渐进,以点带面,进而全面铺开。
创新安全科技保障能力
科技创新是推动安全保障水平、安全管理水平、安全监管水平提升的动力源泉。一是紧紧抓住“中国制造2025”的有力时机。充分利用国家政策,组织科研机构和引导社会力量从劳动保护、工艺装备、实用技术三个维度培育适合我国中小型矿山的安全保障产业。二是精准实施非煤矿山治理工程。利用三年左右时间,消除头顶库和重大采空区安全隐患。三是充分利用信息化提升矿山保障水平。通过利用三维技术改进非煤矿山采矿方法、实施地压和尾矿库在线监测监控等各种科技手段,到2020年在全面建成小康目标之时,使我国矿山安全信息化水平再上一个新的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