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与企业养老保险并轨探析
2017-12-13吕丽红
吕丽红
摘要:在最近几年,我国养老保险双轨制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焦点问题。所以,如何解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与企业养老保险的并轨就显得格外重要。但是,在并轨的过程中还存在诸多问题,需要找到相对应的方法将其解决,这样才能让并轨持续地开展下去。
关键词:事业单位 养老保险 企业 并轨
随着中国经济进入高速发展阶段,人们的生活质量得到了大幅度提高,同时,与民众密切相关的社保事业也得到各界的广泛关注。长久以来,事业单位人员不缴纳养老保险,但退休之后的养老待遇却要高于企业职工,这种现象直接影响到社会的稳定性,所以,养老保险的双轨制一直被人们所诟病。
一、职工养老保险“并轨制”的含义
随着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不断发展,事业单位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经过分分合合的几次交换,虽然只有很短的统一,但是也实现了“模式”与“待遇”方面的并轨。在《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正式提出之后,也仅仅是实现了对模式的统一,但是在规则方面没有形成统一,而待遇方面更是无从谈起。但是,人们一直都非常期望双轨制,这主要是因为企业职工同事业单位之间的养老待遇还存在20年的壁垒有待打破。社会所希望的并轨,并且指的是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需要缴纳与企业职工一样的保险,同时,也需要完成在规则方面的并轨,这样才能实现待遇并轨,进而了解并轨制的实际含义。
二、事业单位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并轨面临的问题
(一)理论性问题
1.缺少事业单位改革的政策法规
在进行事业单位改革的时候,需要注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虽然《社会保险法》已经将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完全覆盖,但是由于政策法规的缺失,使得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的改革屡屡受挫。不过,无论是何种改革,都需要成本的支持,如何才能实现两者之间的相互并轨,如果没有政策法规的支持,那么部分人的利益一旦受到影响,必定会阻碍改革的进程,另外,政府部门也不愿意承担风险。
2.缴费水平居高不下,企业征缴率低于机关事业单位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这一决定提出之后,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能够同企业的养老保险制度保持相互的一致性,并且也能满足“统账结合”的需求,并且其缴费的具体方式和标准都能够与企业相互一致,属于单位与个人来共同承担。谈到具体的缴费率,在统筹基金之中纳入单位缴纳职工工资的20%,以此来实现现收现付,用于已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支付。对于职工的个人工资的8%会直接存入到个人账户之中。利用长时间的积累,就能够多缴多得。从整体的发展来看,职工养老保险费率达到28%,相比荷兰与英国等国家更为严重,虽然它们的老龄化程度更高,但是养老保险费率却很低。
3.转制需要大量投入财政
由于国家没有统一的政策出台,目前试点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依旧停留在退休费的统筹上,缺少个人账户的支持。如果与企业实现并轨,那么就会逐渐转变到基金积累制,目前退休老人以及即将退休的人员都没有个人账户。如果为了符合待遇的实际需求,就需要资金投入的匹配。另外,在个人账户建立之后,由于资金本身的积累不够充足,这样会直接影响之后的养老保险待遇,所以,在替代率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就需要投入一定的资金来支持其发展。
(二)實际操作中面临的问题——以卫生事业单位为例
如卫生事业单位,在入事业养老保险过程,由于人员情况复杂,出现了被辞退、辞职、自动离职、开除等现象,例如辞职人员,这些人员在2014年10月之前属于视同缴费,2014年10月之后,其缴纳了企业养老保险或视同缴费年限超过15年,辞职后未参加企业养老保险。这些人员面临退休,但养老保险没有并轨之前,视同缴费与缴纳的企业养老如何累计计算问题?没有参加企业养老保险如何办理退休问题?如何解决这些人的老有所养问题?这些问题不解决,会成为社会不安定的因素。
三、事业单位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并轨的有效途径
(一)理论性问题解决
1.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相结合的制度
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在具体的设计之中,需主要考虑到:第一,对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要求其替代率的水平、设计的制度以及计发办法等都同企业养老保险相互一致,这就是养老保险公平原则最集中的体现,其主要定格在离退休员工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同时也考虑到企事业单位之中参保人员的流动。第二,职业年金制度的建立,这直接对应了企业的年金。职业年金主要体现了事业单位本身的强制性特点。第一层次的基本养老保险,实际上就是降低替代率,这样就能确保离退休人员的待遇不会受到改革的影响,所以,职业年金制度就显得格外的关键。此外,针对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由于养老待遇年金调节,就可以对在职期间的工资加以弥补,这样对于吸引人才也有一定的帮助。
2.适当降低缴费率,扩大征缴覆盖面
第一,实现全国范围之内的统筹。想要满足这一要求,还需要考虑到发达地区社保基金的合理使用。通过这样的方式,能够详细地了解到每一年的社保基金,同时,按照每一年的具体收支,通过以收定支的情况,针对缴费率就可以选择人口结构来加以调节。第二,适当延长退休年龄。随着人口老龄化的不断加剧,当人们的平均寿命增长的时候,养老金领取年龄的推迟就需要适当的考虑,这样就可以避免出现积累程度偏低、现行现收现付制之下的养老资金缺口问题。具体的表现在于:根据循序渐进的需求,基于老龄化相对严重的大城市,选择个别试点,按照不同的行业,从原本的自愿到强制性,从特殊性到一般性,这样才可以将根本性的问题找出来,并且将其改善,再配合上法律法规制度的完善,这样就可以提出延迟政策,为今后的发展提供对应的条件。
3.多渠道筹措资金,提高风险抵御能力
通过多渠道的筹集资金,主要是要求:第一,在预算立法之中,可以适当给予法律规范。并且在国有资产转让、土地转让等收入之中直接提取一部分用于养老保险基金的充实。另外,国家主要承担填补责任,适当地考虑到财政支出结构的改善。第二,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实现养老保险投入的进一步加大。在完成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会出现“新人养老人”这一个问题,不过由于个人账户之中的新人的债权主体不够明确,所以,利用这一部分资金直接去供养,还存在明显的不合理支出。针对“老”与“中”的养老保险,还需要在基金没有任何积累的情况下进行,并且在计划经济时期,通过利税形成的养老保险储备金已经直接缴纳给国家财政。因此,在积累了一定财政之后,对财政的支出结构进行调整,并非做好养老保险基金的“补欠”处理。
(二)实际性问题解决——卫生事业单位为例
针对视同缴费与缴纳的企业养老如何累计计算问题。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职工的连续工龄为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计算养老金待遇,一般采用计算过渡性养老金的办法。固定职工在实行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制度之前,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时间,都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并且可以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发养老保险金。另外,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调入企业后,应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原有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
比如说,事业单位某职工连续工龄已经达到20年,2015年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要交纳8%的养老金,就应该算该职工已经有20年缴费时间。即该职工如果当年12月达到退休年龄,则该职工视同缴费年限20年,实际缴费年限1年,合并缴费年限21年计发养老金。
四、结论
总而言之,随着人口老龄化的不断加剧,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不但关系到人民群众晚年的实际生活水平,同时还与我国社会主义的安定团结也存在密不可分的联系。事业单位与企业长时间执行的不同养老保险制度所引发的问题也在不断加剧,这样对于和谐社会的发展会带来一定的影响。所以,希望通过本文对于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以及企业养老保险的并轨研究,能够对今后的探讨提供一定的指导性意见。
参考文献:
[1]董华.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养老保险并轨研究[J].财经界(学术版),2016,(14):350.
[2]谭笑.关于我国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并轨改革的探究[J].商,2015,(6):78.
[3]姚东.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向企业“并轨”[J].中国金融家,2015,(1):110-111.
(作者单位:河南省肿瘤医院)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