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印发《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
2017-12-13
中国总会计师 2017年10期
日前,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印发《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简称《财务制度》),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行为,加强基金收支的监督管理。
《财务制度》明确,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等部分经济业务或事项采用权责发生制。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基金按照险种及不同制度分别建账、分账核算、分别计息、专款专用。基金之间不得相互挤占和调剂,不得违规投资运营,不得用于平衡一般公共预算。根据社会保险的统筹范围和社会保险年度基金预算,按照国家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安排基金支出,任何地区、部门、单位、个人不得增加支出项目、扩大享受人员范围、提高开支标准、虚报冒领及骗取、套取基金。
《财务制度》强调,基金不得用于运行费用、财务费用(含银行手续费)、管理费用、兴建改建办公场所和支付人員经费,或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挪作他用。基金专用票据由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有条件的地区可实行基金票据电子化管理。社会保险费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可使用税收缴款书、税收收入退还书、税收完税证明作为征收票据。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