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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体育组织善治改革模式研究
——理事会治理视角

2017-12-13吴新宇许晓峰

体育科技文献通报 2017年12期
关键词:理事会成员体育

吴新宇,许晓峰,王 晶

国际体育组织善治改革模式研究
——理事会治理视角

吴新宇,许晓峰,王 晶

国际体育组织的治理绩效面临公众、组织成员和公共舆论的压力,选择适合的善治改革模式,对于提升体育组织的治理绩效具有积极的作用。在治理模式选择中,理事会治理模式是一种关键途径,因为理事会治理模式的主要职责是要确保本组织的活动,在实现组织本身及其成员和社会的最大利益条件下,得到贯彻与执行,同时能够确保体育社会组织在现在和未来的竞争力。国际体育组织理事会治理体系形成后,可以监督体育社会组织的活动,从而为体育社会组织、成员和社会带来益处。理事会治理模式无疑是国际体育组织善治改革的最佳选择,同时可以为中国体育社会组织改革发展提供一定的理论借鉴。

国际体育组织;善治改革;理事会

1 国际体育组织善治改革趋势评析

关于治理与善治的概念,虽然缺乏一个统一的定义,有学者将体育治理定义为,“体育社会组织在其所在的地方、国家和国际范围内行使权力,包括制定政策、决定组织任务、成员身份、资格以及管制能力[1]”。有学者将治理界定为,“组织采用的方法,用来制定其战略目标和方向,根据目标监察其表现,并确保其理事会行为,促进成员利益的最大化[2]”。善治则是治理状况的优化与提升,或者说提出更高的治理绩效要求,从国际足联新一轮治理改革计划来看,善治涵盖了文化变革、透明度、监督制度等改革议题[3]。从国际体育组织善治改革普遍状况来看,践行善治的基本原则同时是时代的主旋律[4]。国际奥委会作为世界体育的领导者,在其标志性的改革议程——《奥林匹克2020议程》中,明确提出善治改革的要求,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即进一步完善“善治基本通则”,推进透明度改革,确保自治的主体地位[5]。

国际体育组织属于非营利性质的非政府组织,与商业机构之间的本质区别在于他们的绩效评估方式。例如,日本职业体育市场就是一个典型的商业化与社会效应兼顾的双向混合市场,具有一定的公私合作特征[6]。商业组织的主要目的是赚取利润,而国际体育组织通常在其社会效应方面评估绩效,如果国际体育组织只是勉强完成基本的赛事工作,而不能为社会带来更大的正面影响力,就无法满足球迷们和成员们的要求。国际体育组织的治理绩效面临公众、组织成员和公共舆论的压力,选择适合的善治改革模式,对于提升体育组织的治理绩效具有积极的作用。在治理模式选择中,理事会治理模式是一种关键途径,因为理事会治理模式的主要职责是要确保本组织的活动,在实现组织本身及其成员和社会的最大利益条件下,得到贯彻与执行,同时能够确保体育社会组织在现在和未来的竞争力。

2 国际体育组织理事会治理模式研究

2.1 理事会治理模式与类型

笔者总结整理了不同类型组织的理事会作用和类型,详见表1所示。

表1 不同类型组织的理事会作用和类型

2.2 国际体育组织理事会治理的作用

有效的理事会能积极地感知理事会与主管的关系,促进成员间的互相信任、理事会领导力、信息控制和责任是理事会与主管关系中的关键要素,且与理事会的表现有关。基于领导者-成员交换理论,理事会主席和高管们认为他们的领导-成员交换的质量要高于它们各自与理事会成员的关系,并且理事会职能与高质量领导-成员交换的感知呈现正相关性,正是基于这一原因,国际足联新一轮治理改革将执委会改组为理事会,这是进一步完善组织治理结构的举措[7]。组织领导层源自理事会主席或高管,当高管支持理事会主席的领导时就形成了成熟的工作关系。此外,一些国家已采取立法模式或推出理事会治理政策,而且供资机构已开始约束对体育社会组织在理事会构成方面分配的资金[8]。

2.3 国际体育组织理事会的治理结构

关于国际体育组织理事会治理结构这一命题,代理理论认为,被选择的理事会成员要管理好理事会和经理之间的关系,理事会规模应足以预防管理中的霸权行为。资源依赖理论主张理事会具有将组织链接到外部环境和安全的关键资源的能力,同时还能提供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对有效外部联系的需求越大,理事会的规模相应越大。如果理事会试图降低外部的不确定性,理事会成员应该有明确的能力,以便完成他们的使命与目标,而且理事会规模也应该足够大,治理结构也应当趋于合理。

采用大理事会结构,意味着国际体育组织有更好地了解和回应各利益相关方的能力。大理事会治理结构可减少首席执行官控制理事会的可能性,并提供更多的人才来领导组织发展。有研究表明,具有良好绩效的非政府体育组织,比那些组织绩效不好的非政府体育组织,有较大规模的理事会(10-15名理事会成员)[9]。然而,大理事会是弱理事会,因为不能进行深入的互动交流,多样性、争论、派别等因素,致使理事会成员难以作为一个团体进行工作并达成共识。大理事会也可能缺乏分担,凝聚力不强,不太可能凝聚共识。沟通和战略行动抑制可能存在着困难,这反过来又会限制理事会成员的贡献。从这个角度而言,小理事会治理结构,可以帮助国际体育组织获得更好的组织绩效。

2.4 国际体育组织理事会的独立性

国际体育组织理事会的独立性可以借鉴代理理论进行分析。从代理理论的视角来看,为了有效地监督高层管理者,社会组织应该在某些方面建立监督机制,以监督和控制高层管理者坚定保护利益相关者。与此相对应,社会组织将有更好的绩效回报。独立理事会或有外部成员的理事会都是合理的机制。代理理论的主旨观点认为,独立理事会或内部人员组成的理事会,比如社会组织的现任或前任管理人员、雇员,或那些依靠组织的人,不太可能监督首席执行官,而独立理事会更加警惕地监督高层管理者。如果理事会的大部分成员是外部人员,则会有益于联合多方利益相关者,并能接纳各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和理解。

3 小结

进入新世纪,国际体育组织的治理绩效面临公众、组织成员和公共舆论的压力,中国体育社会组织同样面临窘迫的局势[10]。基于此,进行善治改革成为提升组织公信力的必然途径。理事会治理模式无疑是国际体育组织善治改革的最佳选择,因为理事会治理模式的主要职责是要确保本组织的活动,在实现组织本身及其成员和社会的最大利益条件下,得到贯彻与执行,同时能够确保体育社会组织在现在和未来的竞争力。国际体育组织理事会治理体系形成后,可以监督体育社会组织的活动,从而为体育社会组织、成员和社会带来益处。希望为中国体育社会组织改革发展提供一定的理论借鉴。

[1] Van Kersbergen, K. and Van Waarden, F.‘Governance’ as a bridge between disciplines[J].European journal of political research,2004,43(2),143-171.

[2] Mark Bevir.Encyclopedia of Governance[M].London:SAGE Publications,2007.

[3] 黄璐.国际足联善治改革趋势评析[J].体育成人教育学刊,2016,32(6):1-6.

[4] Arnout Geeraert, Jens Alm, Michael Groll. Good Governance in International Sport Organizations: an Analysis of the 35 Olympic Sport Governing Bodies[J].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Sport Policy and Politics,2014,6(3):281-306.

[5] 黄璐.国际体育组织自治问题审视——以奥林匹克善治改革为背景[J].天津体育学院学报,2016,31(1):6-11.

[6] 吴新宇.日本职业体育市场的公私治理研究[J].体育成人教育学刊,2015,31(1):44-46.

[7] 黄璐.2016年国际足联改革委员会报告解读[J].体育研究与教育,2016,31(5):22-27.

[8] 吴新宇.国际体育组织善治改革研究简评[J].四川体育科学,2017,36(3):16-18.

[9] 宋亨国.非政府体育组织的含义——自治形态及我国社会体育组织的转型[J].体育学刊,2016,23(3):16-22.

[10] 黄璐.体育社会组织危机公关机制研究——以中职篮“川辽冲突”事件为例[J].体育文化导刊,2017,(1):19-24.

ResearchonInternationalSportOrganizationGoodGovernanceModeReform——From the Perspective of Board Governance

Wu Xinyu, Xu Xiaofeng, Wang Jing

The management performance of international sport organization is facing pressures from public, organization members and public opinions. The choice of proper good governance reform mode is of great importance in promoting the management performance. The board management mode is a key approach in the mode choice, for its main duty is to guarantee the activities of its own organization to be executed under the maximum realization of the interests of the organization and its members. At the same time, the organization competency at present and in the future could be guaranteed. The form of international sport organization board management system could make sport social activities under supervision, so as to take benefits to sport social organizations, members and the society. It is the best choice for the organization’s good governance reform with no doubt, while offering certain theoretical reference for Chinese sport social organization reform and development.

international sport organization; good governance reform; the board

G80-05

A

1005-0256(2017)12-0001-2

10.19379/j.cnki.issn.1005-0256.2017.12.001

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项目编号:HB17TY010)

吴新宇(1967-),男,河北唐山人,教授,硕士,研究方向:体育教育教学。

华北理工大学 体育部,河北 唐山 063009

Sport Department of North China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Tangshan 063009, Hebei,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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