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贷"泛滥成灾的成因及教育引导研究
2017-12-12黄远征李易真覃丹熊雨桐林畅
黄远征+李易真+覃丹+熊雨桐+林畅
摘要:"校园贷"问题日益凸显,作为主要参与者的大学生群体也受到了人们的广泛关注。鉴于此,肩负培养教育责任的高校应充分重视此问题并积极采取相应措施。我们分析了校园网络贷款利与弊,并对"校园贷"泛滥成灾的原因进行深入探讨研究,针对这些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高校教育引导对策。
关键词:"校园贷";利弊分析;成因;教育引导
校园贷,又称校园网贷,是指一些网络贷款平台面向在校大学生开展的贷款业务。它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它既能解决大学生囊中羞涩之时的燃眉之急,也能为大学生的发展性消费提供方便(发展性消费是大学生以提高自身能力为目的,通过适当消费获得知识并陶冶自身情操,从而满足个人发展需求1)。但另一方面,"校园贷"纵容了部分大学生的冲动消费,也助长了互相攀比、虚荣消费的不良风气。"校园贷"的泛滥引发了诸如"裸贷"、高利贷、人身伤害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大学生的学习生活和校园安全稳定。因此,高校应针对性地采取教育引导措施,使大学生远离"校园贷款"。
一、"校园贷"的利弊分析
1、"校园贷"的利:
首先,"校园贷"申请速度快、可贷金额大,可以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一种借贷渠道,能够让大学生在经济紧张时快速得到资金;其次,"校园贷"能满足学生对培训市场的需要,学生利用课余时间上一些专业技能类的辅导班或者购买助学产品;同时,"校园贷"能够为大学生创新创业铺路,因为在校创业,学生会产生资金需求,在校大学生不能问父母要资金作为创业启动资金,而"校园贷"便捷的特点,恰好迎合了这个潜在市场;最后,"校园贷"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培养学生独立意识,参与"校园贷"的大学生未来数月必须缩减其他支出,或者花费时间和精力打零工补贴欠款,同时这也意味着对生活开支有了更长远的规划,也是有勇气面对不确定性的表现,更是勇于承担责任的表现。
2、"校园贷"的弊:
(1)"校园贷"实际上多为高利贷。放贷人将目标对准高校,利用高校学生社会认知能力较差,防范心理弱的劣势,进行短期、小额的贷款活动。从表面上看这种借贷是"薄利多销",大多数网络贷款平台放贷的利率,并未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一般年利率仍控制在20%以内,因此在法律上可能不会被认定为高利贷。但是这些平台在收取约定的利息之外,还会以罚息、服务费、违约金、滞纳金、催收费等名目,收取远远高于贷款本息的巨额费用,因此,多数情况下,"校园贷"就是不折不扣的高利贷。
(2)"校园贷"会滋生借款学生的恶习。高校学生的经济来源主要是父母提供的生活费,如果学生具有攀比心理,且平时就有不良消费习惯,那么父母提供的费用肯定不足以满足其需求。因此,这部分学生可能会转向"校园贷"获取资金来满足其虚荣心和支持不良生活方式,并引发赌博、酗酒、网络沉溺等恶习,严重的可能因无法还款而逃课、辍学。
(3)由"校园贷"衍生的其他犯罪。从网络贷款公司方面分析,网络平台上出现"裸贷"等非法贷款方式;网络贷款为黄赌毒的滋生提供温床;放贷人可能利用校园"高利贷"诈骗学生的抵押物、保证金,或利用学生的个人信息进行电话诈骗、骗领信用卡。"校园贷"贷款需要高校学生提供身份证、学生证、银行流水、手机通话记录等信息资料,易造成个人身份信息的泄露2。在掌握了学生的个人信息之后,公司为了尽快收回本息,往往采取各种非法措施,如骚扰、胁迫、跟踪、盯梢、非法拘禁甚至包括某些更加极端的手段,迫使借款者不得不东奔西走举新债还旧债,从而严重威胁借款者的人身自由和安全。然而种种暴力逼债的方式,已经超出合法经营的范围而有涉黑犯罪之嫌。
二、"校园贷"泛滥的成因
1、市场经济环境的消极影响
社会环境对个体成长,尤其是三观(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塑造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对大学生这个群体的影响十分巨大。首先,市场的多样化影响了大学生消费的多样化,增加其消费的广度、增加了大学生群体消费非必须品的可能性,进而导致其消费行为非理性因素的增加。其次,社会商业化氛围浓厚,大众传媒导向性极强,借由信息化程度高及传播范围广的特点,增加了消费刺激点,如朗朗上口的广告词,明星代言等。反观当今大学生的金融环境,银行贷款程序复杂,可贷额度低,贷款项目少3。而针对大学生这一特殊群体的信用卡服务更是少之又少,2009年银监会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信用卡业务的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向未满18周岁的学生发卡,向已满18周岁无稳定收入来源的学生发卡时,需落实具有偿还能力的第二还款来源。此后,大部分银行停发大学生信用卡4,目前仅有招商银行young卡及建设银行龙卡学生卡面对大学生群体。在这样的社会大环境下,大学生的消费行为或多或少会失去控制。
2、大学生不良的消费观
比起父辈艰苦朴素的消费观,当代大学生的消费观已悄然发生着改变。追求品牌消费、注重休闲和享受,加之对新产品的好奇和对潮流的追逐,滋生了大学生超前消费观念。超前消费,是一种特定的消费行为,即指脱离自己收入水平和收入能力的消费行为。对于"90"后的大学生而言,"花明天的钱,圆今天的梦"的超前消费观念早已不再是件新鲜事,而是逐渐在大学生中形成一种趋势。而大学生这个群体具有旺盛的购买能力和与之不匹配的经济来源5,网络贷款恰是学生实现超前消费的途径之一。随着娱乐活动的增多及现代化科技的发展,人情消费、易于攀比的消费心理极易导致超前消费变为过度消费,从而导致荒废学业,大学生自身无力偿还,由此陷入网络贷款的困境。
3、法律常识的缺乏
"校园贷"因手续简单、到账快、无抵押、可分期付款而备受大学生青睐,而部分大学生又因为法律常识的缺乏陷入"校园贷"债务危机并引发严重问题。不少"校园贷"机构和APP宣传的"低利息"存在着隐藏的高额手续费及其他费用,实为年利率超过36%的高利贷。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 对于年利率超过24%的利息,贷款人没有必要偿还:年利率超过36%的利息,即使已经偿还也可以追回。另外,我们所知的"裸贷"案件已经严重侵犯了学生本人的肖像权、名誉权和隐私权,法律规定违背社会公德、公序良俗的合同无效,因此,"裸条"抵押的合同也应认定无效6。但不少大学生由于缺乏金融、民事法律的相关知识,没有认识到其中的风险及缺少相應解决办法,不懂寻求法律救济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通常逾越鸿沟走上"不归路"。更有甚者,因无力还债,而采取休学,退学等消极措施,逃避现实。endprint
4、诚信意识及责任感淡薄
当今"校园贷"事件频频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大学生诚信意识的缺失。众所周知,爱国、诚信、仁义、孝道自古以来就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人无信则不立,国无信则不强,作为当代大学生,我们应更加注重诚信。党的十八大提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4字方针,进一步强调了诚信的重要性。大学生作为"校园贷"事件主体,具有相当的特殊性,无固定收入,经济来源也仅仅是父母提供,因此并不适合借贷。但恰恰相反,网络贷款之火爆已然成为成为了问题,很多学生在借贷之前很少或并不考虑还不上钱的后果,导致惨剧的发生,由此可见其诚信意识及责任感淡薄。大学生应该明白做任何事情都必须要自己承担后果,如果是自身无法承担的事情,就不要涉及,任何侥幸心理都会造成严重后果。
三、"校园贷"的教育引导对策
目前,国家有关部门、社会专业机构和学校等各方面已经在下大力整治"校园贷"的乱象。但是笔者认为,少数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自控能力较差,且容易滋生攀比心理和享乐主义等不良思想,是导致"校园贷"滋生恶果的主要内因。因此,遏制"校园贷"的乱象最为关键的措施,在于解决问题形成的主要内因,围绕大学生如何"擦亮眼睛、净化心灵、管住双手"做文章。所以落实教育部最新发布《关于开展校园网贷风险防范集中专项教育工作的通知》中明确提出的"三项要求"是首要任务:社会各方分别要做好"校园贷"教育引导工作;做好"校园贷"风险防范工作;做好经济困难学生精准帮扶工作。高校作为大学教育的实施者,有着不可避免的责任与义务,去精细做好"校园贷"教育引导和风险防范工作。防范"校园贷"的风险,教育引导是治本之策。
(一)巩固教育阵地,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古语云"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国无信则衰"。信用,一直都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7。然而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新特色转型的关键时期,社会的转型不仅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提高了人们的生活水平,也使得人们的价值观呈现多元化趋势。正是在这种社会文化环境的影响下,目前社会上的诚信缺失现象屡见不鲜,经济生活中一些坑蒙拐骗的现象也渗透到社会各个领域,包括大学校园。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对"诚信"的认识,巩固树立"诚信做人"壁垒,有助于大学生消除对"网贷"持有"机会主义"的侥幸心理。因此,在高校班级团会中,团支部可将大学生"校园贷"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机结合起来进行团会教育,并落实到每一个人。
此外,加强校园学术与文化氛围建设也十分重要。校园,应该是一个充满学术与文化氛围的殿堂,而不是大学生炫耀、攀比、享受的名利场。因此,高校应不断加强学习与文化氛围的建设,为学生提供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平台,鼓励学生们积极参与校内外志愿者活动,旁听校内外的学术讲座等等,营造一个充满学术气息,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提高大学生的文化水平和思想高度。
(二)依托有效媒介,引导大学生树立理性的消费观
理性的消费观是指消费者能做到量入为出,要适度消费;避免盲从,要理性消费;保护环境,要绿色消费;崇尚勤俭节约、艰苦奋斗,要文明消费。对于高校管理工作者来说,每年的新生入学之际,是一次引导大学生树立理性消费观的重要机会。做好新生入学教育,能为接下来几年的思想政治教育与日常管理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在新生入学之初办理手续环节,学校应该有针对性地开展与"校园贷"相关的难度适中的网络测试,这不仅能使大学生进入校园前就意识到"校园贷"的存在和它的利弊,还能为日后正面引导大学生的理性消费,培养他们良好的消费观和消费习惯,制定自己的消费计划和消费清单奠定基石。
与时俱进,将各种可用信息媒介作为宣传理性消费观的阵地,特别是高校微信公众号。高校微信号公众平台已经成为目前快速传递校园信息的最新方式,同时也是联系感情的重要渠道,其影响不容小觑。高校官方微信号公众平台应与时俱进,加大对"校园贷"相关事件和新闻的推送力度,同时还可发送互动问题,问"需"于学生,问"政"于老师、专家,提高大学生对"校园贷"的关注度,从而使大学生针砭时弊,增强自身的判断力。通过开展参与法律允许范围内的金融应用平台的创新与实践活动,培养学生对金融创新应用持有一种开放与包容的心态,但同时也注重引导学生对自身正当利益的维护,增强风险意识与责任意识,树立理性的消费观,合理规划自己的消费,避免消费观与人生观的偏差。
(三)开展有效活动,宣传普及金融等相关法律知识
由于存在偏重专业文化的学习、忽略综合知识均衡积累,不少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没有法律思维的习惯,缺少明辨是非的能力8,加强对"法治"的认识,有助于提高大学生自我保护能力,避免恶性事件的发生。而在当前,我国高校法治文化建设过程中还存在一系列亟需解决的问题,如大部分师生法治观念较薄弱,校园法制宣传教育的力度不够,法制教育和宣传的方法千篇一律。要加强高校法治文化建设,除了以上提到的要培育和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营造法治文化建设的良好氛围之外,还要搭建各种平台,采取多种有效途径,大力开展法治文化建设活动。如充分发挥重要节庆日的影响力,如"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宣传普及法律知识。前者旨在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后者则在推进依法治国进程,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中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这两者在法治的最终目标上与"校园贷"的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高度契合。因此,高校可在文化节期间举办普法海报制作比赛,或类似于"一站到底"的"校园贷"知识竞赛等等,通过大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普及金融信贷和网络安全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从而加深大学生对"校园贷"的认识与了解。同时,大学班级的文化建设也在潜移默化地影响着每个人的行为,尤其在团会中,团支部可针对"校园贷"的热点分析当前社会存在的法律陷阱。
此外,一些不良借贷平台的从业人员非专业,甚至违规违纪,导致参与"校园贷"的大学生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并由此产生其他的法律问题。因此,选择正确且健康的"网贷"平台是非常重要的。高校可针对此现象选拔一批具有相关知识(如经济法,市场营销等专业)的专业人才组成"网贷"引导团队,积极帮助并引导需要"网贷"的大学生,这样能极大程度上降低"校园贷"的风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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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佘步步.P2P"网贷"平台下大学生消费现状分析【J】.时代金融,2017,(3).
【4】李玫,徐颖.我国互联网校园贷市场法律问题与与规制路径【J】.深圳大学学报,2017,(4).
【5】郑春梅,贾珊珊.国内外校园贷平台比较及规制分析【J】.财经界,2016,(17).
【6】张艳林,海汀.以"校园贷"谈大学生的法律保护【J】.法制与社会,20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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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李希聪,吴文平.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视阈下高校法治文化建设【J】.民族论坛,2015,(1).
作者简介:
黄远征(1997-),男,湖北黄梅人,三峡大学外国语学院,本科在读;
李易真(1996-),河南郑州人,三峡大学外国语学院,本科在读;
覃丹(1996-),女,湖北恩施人,三峡大学外国语学院,本科在读;
熊雨桐(1997-),女,湖北应城人,三峡大学外国语学院,本科在读。
通讯作者:林畅,三峡大学外国语学院党委副书记。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