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碳金融发展探讨
2017-12-12卢颖川
摘 要:当今世界正在发生广泛而深刻的变化,全球为应对温室气体排放日益增长和化石能源日渐萎缩,绿色经济、低碳技术等正在兴起,新能源、新技术、新机制的竞争日趋激烈。碳排放从气候问题、环境问题逐渐上升为经济问题甚至政治问题。国际间低碳博弈与合作日趋升温,作为人口不断增长,资源保有量不断下降,经济持续发展的碳排放大国,低碳经济、节能环保是中国的必然选择和必由之路。低碳交易,低碳金融的发展能够推动形成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和有利于应对气候变化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低碳金融的创新和发展可以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协同共进。
关键词:低碳;金融;发展
一、 低碳经济简述
根据大量实测资料,近百年(1906~2005年)全球平均地表温度升高了0.74℃,并且升温速率不断加快(IPCC,2007a)。同样气候变暖给中国的气候、环境和发展带来严峻挑战:如近100年的地表平均温度明显增加;降水量变化趋势虽不显著,但年代际波动和区域差异大;近几十年主要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发生的频率和强度也出现了明显变化。IPCC(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的综合评估结果表明,自1750年以来,人类活动是气候变暖的主要原因之一,而近年特别是源于化石燃料的使用导致的人为温室气体排放是全球变暖的主要原因。低碳经济是近年国际社会在共同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上达成的共识,在全球范围内被广泛认为是人类未来发展的必经道路。中国正处在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中期,对于化石能源的需求不断增长,近年来能源消费量及碳排放量迅速增长,为了寻求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必须找到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低碳经济发展之路。
二、 低碳金融发展概述
2002年后,由于全球气候变化、《京都议定书》规定下的低碳减排机制的发展,使得碳排放量成为一种可交易的商品,相关碳排放、碳交易等事項明显增多,探讨也愈加热烈。从经济学的角度看,碳交易借鉴了庇古税,遵循了科斯定理。为了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把温室气体的代表二氧化碳作为一种可以交易的权利(产权),运用经济手段,通过市场机制解决温室气体污染问题。中国碳交易的国际法律依据是1992年中国签署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1997年中国参与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后于2002年签署)。《京都议定书》规定了国际排放贸易机制(International Emission Trading,IET)、清洁发展机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CDM)和联合履行机制(Joint Implementation,JI)等三种机制。
根据这三种机制,碳交易被分为配额型交易、项目型交易两种形态。基于配额的限量交易,是由管理者制定总的排放配额并在参与者间进行分配,参与者根据自身的需要来进行排放配额的买卖。《京都议定书》设定的国际排放权交易和一些自愿交易机制均属于这类市场。基于项目的基准交易,就是在这类交易下低于基准排放水平的项目或碳吸收项目在经过认证后可获得减排单位,受排放配额限制的国家或企业可以通过购买这种减排单位来调整其所面临的排放约束,这类交易主要涉及到具体项目的开发。国际间围绕碳交易的快速发展也强化了金融界对碳因素运用的重视,使得低碳金融的研究进入了一个全新的高速发展阶段。
三、 低碳金融的探讨
(一) 研究低碳金融的必要性
1. 国际形势
在技术发展日趋成熟、能源成本和碳成本不断攀升、国际节能减排呼声日益高涨的情况下,发展“低碳经济”作为协调社会经济发展、保障能源安全与应对气候变化的基本途径,正逐渐取得全球主要国家的认同。这使低碳金融的出现成为必然。国际间生产、消费、贸易及全球资产(包括产业、技术、资金、资源等)配置全面向低碳转型使得低碳金融的国际趋同性进一步加强。
2. 国内形势
中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能源结构以高碳的煤炭为主,成为世界最大的CO2排放国之一,面临的节能减排压力极大。中国原有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的粗放经济增长方式必须向低碳方式转型。低碳金融是低碳经济的必要手段和实现途径。低碳金融的建立必将有力地促进低碳经济的实现。同时,参与低碳金融标准和规范的制定,有利于中国提高经济竞争力和赢得国际政治主动权并增强国际影响力。
3. 公司自身发展的要求
在绿色环保、低碳减排的大背景下,公司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为了更有效地向市场提供产品和服务,提高竞争力必须采用或参与低碳金融。发展低碳金融机遇与挑战并存,一方面对高排放高碳的公司有限制或禁止作用;另一方面对节能减排公司有保护或激励作用。低碳金融能使公司认清排碳风险,加强低碳节能管理,提高产品的竞争力,以取得竞争优势。另外,近年部分国家设置了碳关税等碳壁垒,低碳金融的实施也有助于公司维护自身权益,参与国际竞争。
4. 社会公众的要求
近年来,社会公众的低碳环保意识不断提高,人们更加关注自身生存的环境和身体健康,更加关注低碳节能的“绿色商品”,采取更加低碳环保的生活方式。低碳金融能使社会公众、政府、公司和其他社会组织间相互促进,推动社会经济的低碳转型。
(二) 碳国际排放贸易机制(IET)的金融探讨
1. 碳排放权交易的形成与发展
排污权交易是指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确定的条件下,利用市场机制,建立合法的污染物排放权利即排污权,并允许这种权利像商品那样被买入和卖出,以此来进行污染物的排放控制,从而达到减少排放量、保护环境的目的。对排污权处理规范来说,欧盟、美国及日本等国均发布过相关的草案或指南,即碳排放权一开始就被纳入排污权金融框架内进行探讨。endprint
2. 欧盟碳排放权交易的实践
为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履行《京都议定书》承诺,2003年6月,欧盟立法委员会通过了“欧盟排放贸易系统(European Union Emission Trading Scheme,EU ETS)”,对工业界排放温室气体(Greenhouse Gas,GHG)总量设下限额,2005年正式创立全球第一个国际性的排污权交易市场。“EU ETS”规定会员国所释出的排污权有大部分免费分配给各公司,核定分配的二氧化碳排放许可量可以在市场上自由交易。2005年“EU ETS”同时正式启动清洁发展机制(CDM)。自启动以来,“EU ETS”碳产品交易量与交易额一直占全球总量的大部分,并与亚洲、北美等气候交易所对接。
(三) 清洁发展机制(CDM)的探讨
1. 清洁发展机制(CDM)的形成与发展
作为《京都议定书》的三大机制,清洁发展机制(CDM)的核心是允许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进行项目级的减排量抵销额的转让与获得,实质就是发达国家用“资金+技术”换取发展中国家温室气体的“排放权”。对于发达国家来讲,能源结构的调整,高耗能产业的技改和设备更新都需要高昂的成本,温室气体的减排成本在100美元/吨碳以上,而发展中国家的平均减排成本仅几美元至几十美元。这种巨大的减排成本差异,促使工业化国家积极上发展中国家寻找项目,从而推动了CDM的发展。因为CDM既解决了发达国家的减排成本问题,又解决了发展中国家的持续发展问题,所以被公认为是一项双赢机制。
2. 清洁发展机制(CDM)在中国的实践
碳排放交易在中国影响很小,但依据《京都议定书》制定的清洁发展机制(CDM)在中国却蓬勃展开。中国国家发改委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9月7日,中国共批准2685个CDM项目,预计年减排量近5亿吨二氧化碳当量,其中有953个在联合国CDM执行理事会(EB)成功注册,占全球注册项目的40%,預计年减排温室气体约2.3亿吨二氧化碳当量,占全球注册项目年减排量的61%,项目数量和年减排量都居世界第一。在注册项目中已超过260个获得签发,总签发量约2.1亿吨二氧化碳当量,占全球CDM项目签发总量的50%,中国已经是全球最大的CDM市场。
四、 低碳金融的展望
要将低碳经济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进行总体安排部署。结合国情制定低碳技术研发、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产业结构调整等具体规划。提出低碳经济的统计和考核指标,作为国民经济规划统计中的引导指标。在税收、财政等方面加大对低碳经济的支持力度。如制定税收政策,利用差别税率对高碳排放公司征收高额碳税,对低排放公司减征或免征。同时对采取技术开发、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新材料和新工艺等达到节能减排的公司给予一定财政补贴。
要制定或完善涉及能源、环保、资源、财税等的法律法规、通过立法、通过修改法律,通过采取行动落实这些法律,支持公司走发展低碳经济的道路,为中国走新型工业化的道路提供可靠的保障。应完善《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保护法》等环保法律法规,加紧制定控制二氧化碳排放的各项法律法规,应包括温室气体排放许可、分配、收费、交易、管理等内容。
我国要积极参与到全球应对气候变化体系中,参与世界的碳市场,参与制定碳交易规则,促进碳交易机制在中国的发展。应加强与发达国家低碳节能的资金技术交流合作,发展与西方国家之间、公司之间、科研机构之间,及其他非政府组织和协会之间的合作关系。
作者简介:
卢颖川,北京市,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