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IPO的环保指标设计及后续环保动态监测问题
2017-12-12方祥彭纪林王锴仓宏颉黄晨宇
方祥++彭纪林++王锴++仓宏颉++黄晨宇
摘 要 我国的环境污染问题很严峻,可见的大气污染等问题正在严重影响着我国居民的正常生活,而大型污染的源头正是重度污染企业,本文提出要对企业的环保管控严格化,不仅根据企业的环保指数制定了科学合理的公司IPO环保指标,还在企业上市后对其环保工作进行持续的动态监测,防止企业上市后再污染,确保绿色金融理念的实践。因此,建立比较健全的绿色债券信用评级体系,在产品的针对性与多样性、金融机构设计金融产品的自主性等方面更完善。
关键词 绿色金融;IPO上市;指标设计;监管
金融业作为资源配置的行业,利用价格手段和信贷、债券等产品改变了不同行业的融资成本、方式,从而引导金融资本配置到低碳、循环和节能减排的行业中,同时也可以控制高能耗、高污染产业的发展。根据经济学观点,自然资源具有环境污染、生态恶化的负外部性,借助于金融业的资产定价功能,能够实现负外部性的内部化,从而使得要素生产率低、资源环境成本高的行业、企业退出市场。可以说,绿色金融堪称绿色发展的“发动机”,也是绿色发展的“过滤器”。李总理强调:“环境污染是民生之患、民心之痛,要铁腕治理。”中国在改革开放30以年来,经济发展迅猛的同时,也对环境造成了巨大的污染,近年来环境污染对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的负效应愈加明显,政府相关部门不断出台相关政策、加大监管力度,然而都未见较好成效。在中国产业经济处于转型关键期时,证监会出台了IPO与环保挂钩的政策,我们小组基于金融产品设计的视角,研究公司IPO的环保指标设计及后续环保动态监测问题,设计符合国情、具有中国特色主义的金融产品,让绿色金融在金融市场上掀起新的篇章。
一、IPO的环保指标设计
通过对本项目的研究,我们得出,指数法在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研究中被普遍采用。认为,指数法在衡量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研究中是较为准确的一种方法。该方法的使用过程如下:首先,把公司所披露的企业社会责任信息划分为大的类别; 其次,确定这些大的类别所包括的小类别,把每个小类分为定性描述和定量描述两种情况,并对定性描述和定量描述予以赋值;最后,将不同小类的得分进行汇总,总分就是一家公司的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得分。本项目采用指数法衡
量。我们小组基于对国内外研究的现行环保指标评级体系的对比,对其进行了适当的修改,同时参考了国内部分专家关于IPO指标设计的论文,得出了环保指数指标体系。
指数法具体确定环境信息的大类和小类方面,本文参考社会责任报告指南的标准进行。目前比较有影响力的有CSR 报告指南中GRI的G3 标准、《中国纺织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纲要》( GATES) 、中国社会科学院的社会责任报告指南( CASS) 及新加坡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 SGX) 。这些指南中的环境指标相对成熟、内容明确,各个指南的指标重合度较高,因此,具备较强的参考性。此外,鉴于G3 标准和SGX 标准中很多环境信息指标不符合中国企业的发展现状,如G3中初级能源的直接消耗量和间接消耗量、受保护或经修复的栖息地等指标对中国企业而言略显超前。
我们将根据指数法设计好的公司IPO环保指标与国家环保局的相关指标进行了比较,对比了用此指标对历年企业的披露信息进行检测的结果差异,对指标进行了校正与优化,使之契合了国家环保局的标准。同时我们也会实时跟进国家环保局关于上市公司的环保指数调整,进行我们指标的优化。
目前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的环保监管主要基于上市之后的环境信息披露报告,我们指标的设计也基于此类报告,但在公司IPO环节的环保监管,证监会并没有形成具体措施。对此,我们设想在IPO审核环节强制IPO企业加入与环境信息披露内容相关的审核材料,并通过我们的指标对其评级,根据评级的不同对其IPo审核进行区别对待,具体措施如下:
对环境影响较大企业的评级在IPO审核中的运用:对于各行业Ⅰ级企业证监会可以采用类似“绿色通道”的形式,按照“优先序列为先和排位靠前为先”原则,从前往后依次采取“即报即审、审过即发”的政策。于Ⅱ级企业证监会依然可采用当前审核流程,但顺序上则采取“优先序列为先和排位靠前为先”原则,从前往后依次审核。对于评级为Ⅲ级的企业,证监会不予以IPO审核,按照行业规定对其环境信息提出整改意见和期限要求,达标后通过书面申请的方式申请IPO再审,同期再审的申请顺序,按照“优先序列为先和排位靠前为先”原则,从前往后依次进行。
其他企业评级方法:该类评级采用内容分析法,对企业的环境文件或报告进行分析,根据这些文件或报告所披露的环境信息来衡量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数量,同一期申报的企业根据其环境信息披露的数量进行排名,前10%评定为Ⅰ级,中间30%评定为Ⅱ级,余下60%企业中未出现重大环境问题的评定为Ⅲ级,对于出现重大环境问题的企业强制评定为Ⅳ级。(特别说明:各级别中如出现对环保理念、环保目标、环保管理情况等信息采取了披露的企业则评定为该级别优先序列)
二、上市公司后期监管与建言
环保部门每一季度对上市公司环境责任报告进行核查,给出不同上市公司相對应的评级。对于参与评级为Ⅰ和Ⅱ级上市公司股票交易的证券公司和投资者,适当减免其交易手续费等费用,同时对于该级别上市公司的股票可在其股票名称前添加特殊标记,显示其在企业环保治理方面合法合规,为该上市公司吸引潜在的投资者和机构。与此同时,银行以及相关借贷机构应给予该评级上市公司借出利率10%的下调,鼓励其他上市公司做好相应的环境污染治理,推动上市公司环境污染风险监管的发展。针对评级为Ⅲ级的上市公司股票可以采取了类似“股票特别处理”的方法,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若经审查两个年度连续环保指标被评为Ⅲ级,可在其股票名称前添加特殊标记,让投资者和机构了解该上市公司在环境污染治理等方面存在的风险。
针对上市公司一个季度内出现环境问题的,强制要求公司披露环境问题细节以及后续治理情况。同时,根据环保部公布的五项新环保法实施细则,以《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为例,明确按日计罚的认定方法、计罚规则以及罚金标准,其中第十九条规定“按照按日连续处罚规则决定的罚款数额,为原处罚决定书确定的罚款数额乘以计罚日数”。也就是说,这次处罚你10万元,在责令改正的周期里,发现你没有纠正,那就按照你没改正的次日开始每日罚10万,并且不受次数限制。对于出现重大环境问题的上市公司,可以由证监会等相关部门责令其停牌整治,整改完成后再经证监会批准复牌。
我国监管部门历来重视上市公司的环保表现,环保部和中国证监会曾先后下发文件约束上市公司的环保行为。然而,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一直存在不透明、信息不标准不规范和严重滞后的现象。应将上市公司环保监督放权给市场主体,并严格要求规范上市公司日常环保监管。可以预见,社会公众的舆论监督将发挥更大作用,那么我们可以借助其力量为中国的绿色环保事业发展作出贡献。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