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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当前多媒体电子音乐创作问题的思考

2017-12-12张效恩

音乐传播 2017年3期
关键词:电子音乐音乐节多媒体

■张效恩

(亳州学院,亳州,236800)

对当前多媒体电子音乐创作问题的思考

■张效恩

(亳州学院,亳州,236800)

多媒体电子音乐是电子音乐发展出的一个新的领域,无论是创作还是理论研究,目前都仍然处在探索阶段。结合国内电子音乐作曲家成功的多媒体电子音乐作品和2016年北京国际电子音乐节部分此类参赛作品存在的不足,可以在跨媒体融合方式的多样性、创作重点的凸显、审美意蕴的继续丰富等方面提出一些建设性意见,以推动我国的这类音乐作品不断进步。

多媒体 电子音乐 创作 问题

电子音乐是科技融入听觉艺术领域的一种代表性产物。正如许鹏教授在《新媒体艺术论》中说的:“现代电子音乐的崛起集中体现了音乐艺术与科学技术成功而完美的结合,在20世纪人类历史发展的坐标上开创出一片充满生机的音乐新天地。”①许鹏等著《新媒体艺术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第235页。电子音乐在音乐语言、结构布局、类型划分、欣赏评析等诸多方面都和传统音乐有着极大的区别,当然,有的区别还和传统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而有的区别则几乎是完全悖于传统。电子音乐自身也经历了“具体音乐”、“磁带音乐”、“电子声学音乐”和整体数字化的“计算机音乐”四个发展阶段,②同上。时至今日,其创作仍呈现出多种形式并存的态势,其中,多媒体电子音乐或许是处于最前沿探索阶段的形式。

多媒体电子音乐是“多种新的艺术表现形式相结合的、视觉听觉一体化的综合艺术”③同上书,第263页。,其特点是以数字化平台作为依托,融合多种可能与电子音乐相关联的其他艺术种类。这种跨界的兼容性也使其制作(或说创作)极具复杂性。南京艺术学院教师范翎就指出:“由于此类作品涉及的创作要素构成较为复杂,创作难度较大,因此,优秀的作品较少。”④范翎《多重交互的简约呈现——多媒体电子音乐作品〈小青〉的创作特征解析》,载《音乐传播》2014年第4期。必须承认,近年来的北京国际电子音乐节上,多媒体电子音乐作品虽占有一席之地,但是数量不多,上乘之作更是凤毛麟角。笔者认为,与已经相对成熟的其他类型电子音乐相比,部分多媒体电子音乐的创作尚存在以下几点不足。

一、融入媒体比较单一

多媒体的概念本身就包含了一个无法确定的数量:“一切今天已有的或明天将有的新技术、新形式都可以被纳入到数字化新媒体、多媒体的表现范围加以整合和运用。”①《新媒体艺术论》,第263页。媒体数字化的当今,多媒体电子音乐创作可用的平台几乎无界,素材也是海量的。但是,就目前我国的多媒体电子音乐创作来看,许多作品没有更充分地体现出多媒共融的多元性特点。以北京国际电子音乐节为例,该活动将该类作品列为C组,即与影像结合的电子音乐作品,虽然有可能是出于参赛作品数量、比赛日程安排等方面的务实考虑,但客观上毕竟显得把多媒体的含义给狭义化了。多年来,国内不少报刊但凡提到多媒体电子音乐,就免不了有一种将其理解为声音和影像之结合的思维定式。倘若如此,则多媒体电子音乐早就会变成已经不值得大力探索的事物。比如张小夫教授《诺日朗》的“声音+影像”版早在2004年就已经首演,当时声音和图像以这种方式结合无疑算是走在前沿,但假如他今天仍然让作品停留在这个层面,那就会表明多媒体电子音乐的发展极为缓慢,或者说创作理念没有得到及时的更新。实际上,《诺日朗》已经有了好几个版本,这些版本随着时间的流逝,呈现的是不断修改的新状态,其最新版是由声音、影像和行为艺术共同构建的,无论是声音的处理还是影像的再设计,都体现出了新的数字化科技元素。

2016年10月,以“时间·空间”为主题的第17届北京国际电子音乐节如期举行。该月30日11时,中央音乐学院音乐厅展演了金平教授的作品《陈三娘》,它集原生态舞台表演、计算机音乐、新媒体艺术等诸多元素于一体,作曲家继《小青》之后又一部著名的多媒体电子音乐作品。作曲家本人在作品演出之前介绍说:“创新,在现在社会已经成为普遍的现象,我们不希望多媒体仅仅只是一种辅助,而应该成为有机的组成……”②来自笔者的现场记录,未经发言者审核。而该作品进行的也正是这方面的尝试:此次演出涉及了泼墨绘画、音频编程、图像编程、计算机实时现场操作、装置艺术、光影设计、舞台表演等,诸多“精挑细选”的元素都是叙述“陈三娘”故事的不可或缺的部分,脱离了单一的“声音+图像”模式后,作品的张力得以增加,思想内容的丰富性、深邃性也得以加强。

同样以该次音乐节为例,其比赛单元的C组包括《森溯》、《量子》、《Sonneto》、《行走的血液》、《Windows2016》、《Glassparty》、《水火》、《活》等作品。根据现场专家评委的点评,它们都或多或少地存在电子声音和抽象图像结合牵强的问题。究其原因,首先,从技术层面讲,创作者由于受知识面的限制,对跨界的其他媒体技术的熟悉程度仍旧不够高,需要借助来自其他门类人员的外力。这种情况下,音频创作者和视频制作以及其他媒体的制作者之间,必须达到心有灵犀,才能由一个团队变成“一个人”,或者说才能使声音和影像的结合表达恰到好处,否则就很容易“貌合神离”。其次,创作者的文化底蕴和思想深度还需要进一步的努力积累。多媒体电子音乐绝不是各种科技手段的简单“拼接”,而是要以更新的平台和手段,更便利地去展现某种艺术思想和观念。想法的多与少,常常源自阅历的深与浅,也直接影响到对现有资源的利用方式。

二、创作重点不够凸显

多媒体电子音乐给创作者提供了更多的素材选项。像生活中很多事情一样,当我们面临多项选择的时候,做出“舍弃”的决定通常比做出“保留”的决定更难。一般情况下,这种对素材的选择会反映出创作者的水平。优秀的创作者可以“四两拨千斤”,相对平庸一些的创作者很容易陷入材料堆砌的境地,导致作品的表现不够鲜明,重点不太突出。

目前,仅就“视频+影像”创作中媒体种类之间的关系来说,国内的多媒体电子音乐作品大体上可分为下面两种不同的情况。

其一,影像是声音的辅助。此类作品往往是由作曲者先创作出声音内容,然后由视频制作者做出抽象的影像,用标题加一段文字,赋予声音一种说明,以起到明确创作意图的作用。文字说明的使用,在传统音乐的创作中也是十分常见、无可厚非的,只不过前提是要合情合理:如果作品本身的艺术思维水平达不到文字描述的那种程度,就只会显得故作高深。多年来,北京国际电子音乐节参演的作品,从标题到文字说明,一般要么是古诗词,要么是古圣先贤的某句话,要么是科技名词,总之基本都是在向观众提示作品的深度。但笔者认为,并非所有的新媒体电子音乐都必须倚重这类文字。诚然,听觉艺术原本就是高于生活的,音乐具有情感属性也早已是不争的命题,但是,实验性电子音乐完全可以只是声音的单纯探索,无所谓必然“由心生也”。可能有人会说,当我们将这些“新音色”用于某些特定之处,比如和乐音结合、作为视频配乐等时,它就具有了情感;但笔者要指出,这和该声音的原始产出已经不是同一个问题了,就好比我们讨论的是舍菲尔的《地铁练习曲》,而不是《地铁练习曲》被用在哪里。所以,我们看到,张小夫教授的《诺日朗》、《脸谱》系列等作品,金平教授的《小青》、《陈三娘》等作品,都采用了看起来极为平常、直观的题目,即便没有文字的说明,大家也能立刻明白其主旨,这是因为他们的创作来自具体存在的事物,有着生活的原型和沉淀,而不是臆造的情境。

其二,声音是为视频配乐。此类作品一般是选取现成的视频或先行制作出一个抽象的影像,然后再进行电子音乐的创作。所以,其声音往往会因为“照顾”影像而导致结构布局不尽合理,甚至有彻底沦为画面之附庸的风险。中央音乐学院吴粤北教授在前述音乐节的C组作品比赛现场点评时说:“多媒体电子音乐归根结底,还是要注重音乐,而不是简单的画面的配乐……”①来自笔者的现场记录,未经发言者审核。正如本文已述的那样:多媒体电子音乐创作的复杂程度是很高的,它囊括了更多且更新的科技成分,这也是该类电子音乐作品难出精品并长期处于探索之中的重要原因。这两种情况殊途同归,反映了同一个问题——如何能够真正体现出多媒体电子音乐的特点,如何满足多媒体电子音乐融合多种媒体艺术并实现更为高端的声音艺术创作的要求。

三、审美意蕴还可丰富

具有“审美”价值,是艺术最重要的特征,而对“美”的衡量,每个人也都有自己立足的角度和标准。由于关于什么叫“美”一直没有确定的答案,人们往往把“普遍认同”作为对某一事物“审美”的标准。于是,有关声音“审美”最直观的判断是听起来是否“悦耳”。多媒体电子音乐和所有实验性电子音乐一样,一直以来被不少人打上“噪音”的标签,甚至被认为是在制造“稀奇古怪”的音响。这不但是对电子音乐的极大的误解,也导致了一些创作者在创作过程中难以立足在正确的审美定位上,从而也就无法体现出多媒体电子音乐本可以包含的更多的美的意蕴。笔者试从下列三方面来指出多媒体电子音乐还有哪些可以继续丰富审美意蕴的潜力。

首先,“新”“奇”美。电子音乐相比传统音乐而言,本身就具有很强的颠覆性:它“突破了千百年来人类使用声音语言和器乐语言表达乐思的基本格局”②《新媒体艺术论》,第292页。,而多媒体电子音乐更是如此,将多元融合无疑是更新的创造。但是,创新也要讲究章法,也要以对传统的深厚认知为基础,“推陈出新”的前提就是要有“陈”的存在。目前,国内不少多媒体电子音乐作品在声音的构思和处理上似乎都未能探出明显的创新之路,要么模仿痕迹明显,要么只体现了纯粹电子音乐的创作套路,更为重要的是,仿佛有离“美”之路越来越远的倾向。中国传媒大学教师王铉在给前述比赛做现场点评时表示,在进行这类作品的创作时,必须要知道我们在追求什么,必须要有一种美学观点,力争让电子音乐做出与真实乐器不同,且比真实乐器更美的声音,而不是怎么难听、怎么让别人听不懂就怎么做。③来自笔者的现场记录,未经发言者审核。她的点评虽然简短,却颇具启示性:只有在合理的美学观点的指引下,探索新的手段、寻求新的声音,实现多媒结合的新鲜的美,“标新立异”的行为方才可取。

其次,空间美。张小夫教授在前述音乐节的现场强调,电子音乐最大的魅力是它的空间美,这种空间是无穷无尽的,也是传统乐队演奏无法比拟的。④来自笔者的现场记录,未经发言者审核。而关于电子音乐的空间布局问题,一些电子音乐的作曲家、评论家也在该次音乐节上结合具体的作品进行了分析,并得出结论:电子音乐的空间布局牵涉到许多方面,比如素材的选择、声音的调制、结构的安排等,它们之间有着严密的逻辑关系;一旦这些方面实现良好的契合,欣赏者听到的就不是噪音带来的杂音,而真的是“美妙的声音”了。在现场笔者也看到,好的电子音乐作品,确实能让人感动得流泪。

还必须指出的是,多媒体电子音乐的所谓空间美,不仅是指要以听觉的“虚拟声场”作为展示平台,而且是说要以虚实结合的形式,多方位地给多种感官带来审美享受。仍然以金平教授的《陈三娘》为例:舞台上的实物投影(见图)既区别于传统舞台剧上的转景换幕,又有效地利用这一科技手段获得了一定的突破,通过光影手段将有限的舞台空间投射出无限深邃的效果。三个被投射的区域被赋予角色的定位,构成相互的对话,这种对话不仅是人物的对话,也是所处环境的对话,这种事物存在的空间的延展,与电子音乐虚拟声场相互映衬,有熠熠生辉之感。

金平的新媒体作品《陈三娘》剧照

国内多媒体电子音乐的创作,在声音与其他媒体的空间配合上,设计水平还大有提升空间。如前所述,无论是影像辅助声音,还是声音给画面配乐,本都可以更多地体现多媒体电子音乐作为新的姿态的空间美。

再次,听觉艺术的视觉美。不少多媒体电子音乐在视听结合方面存在视觉信息比听觉信息还要抽象的现象,很容易给人既听不懂也看不懂的感觉。笔者认为,无论哪种新式的艺术创作,只有让人领会了,才有确凿的存在价值。作者的意图要得以明确实现,欣赏者才能产生共鸣。“云山雾罩”、“不知所云”,不应是多媒体电子音乐的追求。有关这一点,融入电子音乐手段的多媒体舞台剧、音乐剧的创作,提供了值得借鉴的宝贵经验。

综上,多媒体电子音乐是电子音乐之树上的重要果实,其创作环节复杂,探索与创新过程恐怕也会比较曲折,而这更需要我们树立正确的创作理念和审美意向。如此,才能克服现存的一些问题,生产出越来越多成熟的、多姿多彩且充满审美意蕴的多媒体电子音乐作品。

(责任编辑:魏晓凡)

本文为2017年安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数字媒体视阈下的亳州二夹弦研究”(项目编号:SK2017A0759)成果

张效恩,硕士,亳州学院音乐系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为音乐与新媒体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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