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优化调控
2017-12-10葛思栩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葛思栩 / 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养老保险优化调控
葛思栩 / 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全球性的老龄化对落后的养老金供给的迅速冲击是困扰全世界的一个重要问题。对老龄化趋势的认识引发了关于确保老龄人口退休后生存条件衡量标准的广泛而又深远的争论。
养老保险;现状;优化调控
引言
社会养老保险可以说是围绕在我们每个人周围,不可分离的一种保险。也是当下,效用最为明显、普及性最为广泛的一个险种。正是因为它独特的地位与作用,我对养老保险金的优化方式做出自己的分析。
养老保险,全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金,即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的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
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金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
养老保险是以老年人的生活保障为指标的,通过再分配手段或者储蓄方式建立保险基金,支付老年人生活费用。它的实施具有以下作用:
第一,确保劳动者老有所养,免除其后顾之忧,能够激发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劳动生产率的提高;
第二,保证为社会再生产不断更新劳动力;
第三,养老保险具有调节收入分配、安定社会的作用,劳动者有从事劳动的义务,经过漫长的职业生涯,在退休后有享受养老保险的权利。
一、社会保险现状与问题
(一)养老保险制度的缺陷。
经过二十多年的努力,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虽然发生了制度性变化,但是,从全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运行情况来看,出现了很多令人担忧的迹象: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入不敷出、企业拖欠基本养老费、企业离退休职工不能按时领取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步履艰难等等,这些问题严重制约了养老保险制度的纵深推进和健康发展。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有主观因素,也有客观原因,但归结起来,主要还是基本养老保险存在的制度缺陷才导致基本养老保险步入困境
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缺陷突出表现为立法滞后并微弱。目前,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的立法层面除《劳动法》的部分条款外,主体依靠《国务院关于统一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和《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行政规章来调整和规范,养老保险基本法尚未出台,由于这些行政法规、规章和通知、地方条例等约束力不如法律,所以用它来规范养老保险关系显得极为脆弱,而且由于这些立法形式政策性较强,经常变动,存在明显的地方差异,政府社会保障部门对养老保险事业的管理无法做到依法行政,对养老保险行为的是与非不能依法确认,处罚也缺乏力度,保险有争议时,裁定也无“法”处理,工作缺乏了法律依据,仅靠行政手段对单位和个人的征收工作也缺乏约束力,使得劳动者对法定基本养老保险失去信心。这样,由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缺乏法律规范应有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也不利于中央宏观的调控。
(二)养老保险资金缺口巨大。
养老保险基金的积累,是为了十几年后,甚至几十年后人口老龄化做准备的。据有关部门统计,“十五”时期我国各项保险基金缺口共达1000亿元,此外,目前我国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空帐已将近2000亿元,这2000亿元到将来职工退休时迟早都得支付。如此巨大的资金缺口的形成主要有以下原因,第一,企业缴费能力低,养老保险覆盖面和基金征缴率不够高。第二,计划经济时期欠帐多,实行养老保险制度时,职工已有的工龄“视同”缴费年限,退休后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而计划经济时期没有提留“劳动保险”基金,这是一笔历史遗留的隐性债务,共约30000亿元。
(三)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
中国进入21世纪面临着人口老龄化的重大问题,我国老年人口的绝对量和人口老龄化的速度在世界上是首屈一指的。我国60岁以上人口已达1.32亿人,占总人口的10%,预计到2015年前后将高达2亿人,2040年达到老龄化高峰期,人口将在4亿以上,约占总人口的26%,然而我过国民经济生产总值只占世界的4%左右,却要负担着世界1/4的老人。有数据显示,1992年我国参保职工为8500万人,离退休人员为1700万人,抚养比为5:1,但是到2012年,抚养比就降到3:1,预计到2020年的时候,抚养比将变成2.5:1左右,退休费将占工资总额的38%左右,高出国际公认的26%的警戒线12个百分点。目前正不断扩大的老龄化危机,对存在缺口的养老保险基金来说是雪上加霜。
二、基本养老保险优化对策
1.完善基本养老保险的对策健全管理机构,加快立法工作。社会保险是一项系统工程,项目多、参保的人员多、管理内容多、技术性强,任务十分繁重。因此,健全社会保险管理机构,规范社保制度和行为至关重要。应加快社会保险(包含基本养老保险)立法,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对那些长期欠缴少缴拒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单位以及个私企业,要依法严处。只有通过立法,才能解决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深层次矛盾,推进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健康发展。
2.开源节流,建立多渠道筹集机制。增加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来源,建立可靠、稳定的筹措机制是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关键。为规避人口老龄化的风险,需要建立多渠道的筹措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机制。首先,调整财政支出结构,逐步增加社会保障支出,逐步将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提高到20%。预算超收的财力,除保证法定支出外,主要用于补充社会保障资金,而这些社会保障资金的80%用于基本养老。其次,从破产企业财产或企业改制资产变现收入中提留一块,国有股权转让收入中提取一块。通过多个渠道补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增强支付能力,防止出现支付风险。
3.实行全国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既要统一养老保险的制度,又要统一养老保险的管理体制。而要建立一个全国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首先必须建立一个统一的养老保险管理体制,有了统一的管理,就有了统一的制度,就能解决政策的不统一问题,也就能解决养老保险覆盖面较窄、统一养老金的计发办法、统一养老基金的缴费率等问题;最基本的对策就是成立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制定政策、规划,对社会保险事业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在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社会保险事业机构具体负责经办社会保险基金的各项业务,包括基金征收、支付、营运、管理以及编制预决算等。这样能够避免多头管理形成的机构重叠、业务交叉、操作成本高的不良现象,也能够避免养老金分散管理、调剂性差的缺陷。
三、总结与思考
养老保险是我国五大社会保险之一,但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仍处于发展初期,存在着种种的缺陷和不足。养老作为一个重要的民生问题,要想很好的解决这个问题,只有不断地完善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使更多适龄的中老年人得到应有的生活保障,安享晚年,让更多的老年人老有所养。而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同时又面临着日趋严重的人口老龄化问题。养老,于国家,于社会,于个人都是一个十分艰巨的任务。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道路是曲折的,进程是艰难的,只有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针对发展过程中所遇到的一些具体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发展方案,同时借鉴西方更先进的养老保险模式,使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不断完善,不断进步,不断发展,让更多的中老年人受益。
[1]莫迪利亚尼、莫拉利达尔《养老金改革反思》2013年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杨健《中国养老金水平协调研究》2014年世界图书上海出版公司.
[3]《国务院关于统一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社会保险争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