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背景下国地税征管合作研究
2017-12-10无锡市国际税收研究会课题组
无锡市国际税收研究会课题组
“互联网+”背景下国地税征管合作研究
无锡市国际税收研究会课题组
一、国地税征管合作现状和问题分析
依托“互联网+”平台,各地国地税部门就纳税服务和税源监管等税收基础事项多途径开展联动和联合工作,部门征管合作正在迈入“服务深度融合、执法适度整合、信息高度聚合”新阶段。
(一)合作现状
1.共建联合办税服务厅成效初现。针对纳税人大厅办税涉及税种较多、业务较复杂等特点,多地国地税打破原有部门和业务局限,选派业务骨干进驻办税服务厅,设置综合窗口,强化政策和系统操作培训,联合为纳税人提供“一站式”办税、咨询和辅导服务。同时,多地国地税部门集合技术力量力求实现联合办税服务厅功能全覆盖,江苏省无锡市税务机关联合开发“无锡市国地税联合办证平台”,不仅实现了纳税人新办变更信息共享,还相继导入工商、财政部门信息,有效开展对存量信息的对比分析,以提高国地税系统中纳税人信息的统一性和正确性。
2.税源协作共管稳步推进。税务机关通过加强合作,推进委托代征、涉税信息共享和联合税收执法,有效降低税务局征收成本和纳税人办税压力。
3.联合纳税信用评价日益规范。各地税务机关根据总局《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利用已有条件,共建纳税人联合纳税信用评价体系。以江苏省为例,整合了国、地税双方扣分指标,由系统后台统一计算,实施全省标准一致、流程一致的纳税信用评定。2015年,江苏省共计对149.39万户纳税人开展联合信用评价,其中:联合评价A级纳税人11.54万户,占比7.72%,规范性和公信力得到提升。
(二)存在问题
尽管当前多地税务机关依托“互联网+”拓展国地税合作效果明显,但因全面推进国地税合作时间尚短、软硬件技术条件有限等因素,仍存在如下主要问题。
1.相关合作制度尚有欠缺。受分税制影响,国地税由各自为战到主动协作需要实践和摸索,从建立联调会议制度、联合税法宣传、联合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到整合12366纳税服务热线、联合实施涉税中介监管、联合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均需要制度逐步完善。因国地税税收征管侧重不同,对于相关业务资料收取不尽相同,纳税人往往还要掌握国地税办税的不同规定、流程、提交的资料等事项,耗时费力,增加了企业的纳税成本。涵盖国地税全部办税业务的流程规范尚未建立。此外,国地税也缺乏定期重大情况互相通报制度,如何在税务系统上下实现 “顶层设计”与“落地操作”的有效衔接,急需构建相关合作制度规范。
2.“互联网+”应用领域互动有限。目前国地税之间合作开展尚不全面,“互联网+”应用领域和双向互动更加有限。从各地信息平台建设现状中也可看出,其所开发平台多限于某一特定工作事项。此外,一旦出现问题,因各平台对应管理责任部门并不一致,导致管理分散,变相影响了办税效率。
二、国际经验借鉴及启示
综观发达国家税制,其在税务机构设置、税收征管职能划分等方面虽然与我国国情存在一定的差异,但不难发现,法制化、信息化、高效率、低成本始终是各国开展税收工作的中心环节,这对我国“互联网+”国地税征管合作具有借鉴意义。
(一)完备的法律支撑体系是保障
完备的法律体系、与财政体制相匹配的税务机构设置是支撑税收征收管理顺利开展的重要保障。多数国家的税法在明确税制基本要素时,也规定征管范围等具体内容,包括征收管理范围的划分、征管方式的选择、税务登记、会计凭证管理、延期申报或纳税的核准、税务检查等,征管职责和范围清晰可行。我国国地税合作已制定了《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规范(2.0版)》等文件,但法律支撑力度偏低,其中涉及“互联网+”、“信息化”内容有限。构建符合中国国情的国地税征管合作法律法规显得尤为紧迫和重要。
(二)畅通的信息共享机制是关键
德国在各税务机关之间签订税收信息共享协议,其州际税务机关会根据联邦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所有审计相关的信息和材料,并在与州税务机关双边协商且取得主管税务机关(通常为基层税务机关)授权的情况下,由联邦中央税务局执行审计。日本国地税部门间主要在税收资料和信息的收集、交换以及关于拖欠税款者财产的税务处理方面相互合作,以便恰当处分拖欠税款者,促进税收公平、公正。我国可借鉴德国和日本方式,在审计稽查、日常征管方面加强国地税信息交流与共享,提高数据传输频率,增强共享信息应用。
(三)多渠道的大数据应用是抓手
“互联网+”征管合作,不仅要畅通税务机关内部信息交换,更应积极引入第三方外部数据,共建“互联网+大数据”平台,提升税收征管质效。以澳大利亚为例,该国纳税信用信息来源分为内、外两部分。外部信息主要包括举报、银行、海关、移民局、证券市场信息以及外部商用数据库;内部数据主要是税务机关的数据信息库,包括纳税人税款、评估和审计资料等。所有信息均录入计算机网络数据库以供使用。税务机关在设定的标准模型中录入采集的内、外部信息,评估报告即自动生成,主要包括财务分析、欠税情况分析、征收情况分析、营业行为报表等,再经评估人员分析修正,得出科学、合理、权威的结论,最后将纳税人按风险大小分级,实行区别管理。
三、“互联网+”国地税征管合作的目标及路径思考
“互联网+”背景下加强国地税征管合作必须树立目标导向,以期取得路径指向和最佳效果。国地税征管合作的目标是:降低纳税成本和提升税收效率,即降低交易成本;整合调配国地税征管力量,减少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从公共服务和满足需求出发,规范和优化税收执法与服务,提升纳税人税法遵从度和满意度。
当前,互联网应用不断创新发展,“金税三期”全面上线,为国地税双方通过信息化技术畅通合作平台、拓展服务领域、促进整合变革提供了重要契机。在“互联网+”条件下,国地税合作前景广阔,大有可为。
(一)全面构建国地税征管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拓宽“互联网+”应用范围
促进“互联网+”信息建设覆盖税收工作全流程,实现税收征管和服务职责的双向整合和流程再造,提升服务质效和管理效能。一是创新信息共享方式。可借鉴德国的做法,考虑由各级国、地税机关之间自由、自主签订税收信息共享协议,搭建通畅、固定、规范的信息交换渠道,提高基层国地税合作的有效性。二是引入外部数据。逐步构建国地税与财政、银行、海关、供电、供水、商务、外汇管理等多部门涉税数据共享和合作联动机制,建立统一的外部信息接口和信息数据库,形成涉税信息定期交互渠道,共同堵塞税收漏洞,提升国地税与政府部门联动共管的协护税效率。三是搭建国地税合作统一平台,将信息化建设贯穿国地税合作全流程,拓宽“互联网+”应用范围。
(二)系统规划“互联网+”国地税征管合作架构,消除重复建设
主要规划导向是一体化思路。一是硬件和网络建设一体化。充分利用国地税现有硬件和网络设施,高起点构建覆盖国地税的计算机网络和管理体系,国地税执行统一标准,并配备专业人才提供技术支撑和有效运营维护,为两部门信息资源需求提供稳定的网络传输和比对分析渠道。稳步推进“金税三期”上线,实现纳税人户籍资料、财务报表、行政处罚、外部第三方信息等资料的完全共享。二是数据库建设一体化。重点是依托“互联网+”技术,以统一标准、高度聚合为目标,建立覆盖国地税,包括法人、自然人等涉税内容的税收管理标准数据库,实现国地税双方税务信息的集中查询、分析、比对和应用,实现国地税互动共享利用。三是应用系统和功能建设一体化。加快整合业务流程,统一代码、接口和数据标准,搭建支持国地税“服务深度融合、执法适度整合”的应用系统。逐步建立省市两级征管数据应用大集中模式,解决国地税信息系统独立、征管数据互不关联等问题,为日常管理和风险管理提供有效数据支持。立足“融合优点、突显特色”原则,将国地税各自有特色和代表性的软件,逐步融进合作平台应用系统。充分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解决纳税人“痛点”问题,实现虚拟与现实融合的用户体验,注重需求反向驱动,充分吸收纳税人合理建议并持续改进,以优化税收公共服务。四是信息化安全建设一体化。逐步建立国地税数据大集中平台并加强信息安全管理,重点是在宣传、管理、技术三方面强化网络信息安全联防联治。
(三)健全完善“互联网+”国地税征管合作业务流程,促进合作实施落地
主要流程包括国地税共同提供办税服务、整合税收管理和共同风险识别三方面,重点是加大整合力度和共治效应:
1.联合拓展办税服务功能。一是推进互联网+纳税人端。构建国地税共连共用的电子税务局,实现纳税人在同一网络平台、同一入口办理国地税业务。在技术上进行前台整合,形成覆盖纳税人纳税申报、发票、查询等主要办税功能的融合国税、地税业务,标识统一、流程统一、操作统一的电子税务局。搭建国地税统一移动终端应用,共同向第三方平台上延伸。加大人机互动、智能服务业务开发力度,有效结合多屏移动终端技术,为纳税人提供如影随形的“智能引导式服务”。二是推进互联网+税务机关端。在当前“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下,实现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信息的共享,完善联合登记的工作制度,优化操作流程。在全面梳理比对业务,细化人员配备、明晰法律责任的基础上探索进一步扩大国地税通办业务范围,采用“一人一窗一机”方式提高联办程度,实现“前台一家受理、限时办结反馈”的服务模式。
2.加快整合税收管理力量。在互联网+国地税征管合作要求下,必须实现两部门现有征管力量的有效整合。一是协同管理非正常户。对被共同认定为非正常户的,共享非正常户信息,加强后续管理,形成管理合力;对被单方认定为非正常户的,双方通过信息实时推送,解决双方非正常户信息差异问题。二是联合开展核定征收。对国地税共管的个体工商户,分区域、分行业、分规模类型定期开展典型调查,掌握纳税人经营面积、从业人数、生产设备、成本费用等定额核定要素,共同评估、确定应纳税收入和利润率等指标,据此分户核定应缴纳的国地税税额,联合发布公告,实现一次调查核定,双方核定税基一致。对财务制度不健全等需要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国地税通过协商制定一致的核定征收办法。三是联合开展欠税管理。国地税共享欠税纳税人信息,共同督促欠税纳税人及时清缴税款,对恶意欠税纳税人实施联合惩戒。对于同时欠缴国地税税款的纳税人,双方共同发布欠税公告,共同采取清缴措施。对于欠缴国地税一方税款的纳税人,双方及时向对方传送欠税清册,提请对方采取相应措施。
3.有效实施纳税人风险管理。一是联合制定风险管理计划。国地税通过常态化合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同制定税收风险管理年度、阶段性合作计划,确定风险管理合作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有效指导协调双方税收风险管理。二是协同开展税收等级管理。对共管户实行统一的评定标准,共同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结合纳税人评定等级,共同制定落实分类管理办法,加强对各个等级纳税人的动态管理,及时交换包括申报征收、发票使用、账簿管理、税务稽查、违法违章等方面信息,适时协商调整管理级别和对应措施。三是联动开展风险应对。国地税双方通过分析、识别、排序确定并交换高风险纳税人名单,利用综合信息资源和相应线索,建立纵向联动、横向互动和内部协作的税收风险管理格局,对高风险纳税人,协同开展风险应对,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四是联合开展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针对大企业组织结构庞大、信息系统应用率高、税收业务相对复杂、税收筹划意识强等特点,国地税整合各自优质人力、物力资源,对大企业涉税风险共同组建团队联合开展风险深度分析和现场应对。
课题指导人:丁 源
课题负责人:徐学良
课题组成员:杨国良 徐乃桂 赵建华 吴志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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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 笔 人:吴志峰 周弋清 钱 吉
责任编辑:周 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