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VOCs治理成本分析与污费征收策略研究
2017-12-09王庆九李洁杨峰
王庆九+李洁+杨峰
摘 要:2015年10月1日起国家正式对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以下简称VOCs)排放征收排污费,并制定了《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南京于2017年7月1日起开始对VOCs排放正式收费,但如何确定收费标准及收费方式,是环保部门必须考虑的问题,因此,从2016年11月至2017年1月,对南京市部分企业VOCS治理情况进行了调查,通过调查,掌握了南京市企业治理VOCs的成本和总体治理水平。该文对调查的结果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南京市VOCs排污费的征收标准以及征收的方式,并针对排污费征收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问题提出了解决的措施。
关键词:VOCs;治理成本;排污费;策略研究;南京市
中图分类号 X70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731(2017)22-0082-03
1 前言
近几年来,我国东部大部分地区的大气污染特征已经开始由煤烟型向煤烟、石油混合型转化,光化学烟雾、臭氧污染成为了影响我市空气质量优良率的主要因素之一。光化学烟雾、臭氧污染形成的前置物主要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以下简称VOCs),在光照下,VOCs能与氮氧化物发生光化学反应,形成光化学烟雾,影响大气能见度、危害人和动物的健康[1];在二次污染的形成中,VOCs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2];部分毒性VOCs物种还能引发人体呼吸、血液、神经系统病变,危害人体健康[3]。一些研究表明[4],VOCs已成为影响中国大气区域性复合型污染的重要前体物和参与物,并对京津唐、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等地区的区域复合大气污染起着关键作用。
2015年10月1日起国家对VOCs排放正式收费,并制定了《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目前,已有北京、上海、江苏、安徽、湖南等地陆续出台VOCs治理收费标准。根据此办法的相关规定,南京市计划于2017年6月份开始对VOCs排放征收排污費。
2 VOCs治污成本调查
本研究于2016年11月、12月期间,通过对南京各行业、各类型的多家企业的VOCs治理情况进行调查,获得了192家治理VOCs的数据,去除了因失误而偏差太差的数据,获得相对可靠的99家企业的VOCs治理成本数据。通过分析99家企业的数据,掌握了目前南京市各行业VOCs污染物治理的成本的规律,在综合各方面因素的基础上提出VOCs排污费收费标准以及征收细则的建议方案。
2.1 调研企业各区县分布 本次调研面向全市11个区、3个开发区(工业区);其中玄武区4家,鼓楼区5家,建邺区1家,六合区15家,栖霞区11家,雨花区11家,浦口区8家,高新区11家、溧水区7家、化工园9家、江宁区17家(见表1)。
2.2 调研企业按行业分布 本次调研通过发放自查表的形式向全市其他企业进行调研;共收集99家企业的数据,其中汽车维修企业20家,包装印刷企业20家,化工及制药企业19家,半导体及电子企业11家,工业涂装、船舶制造、汽车制造22家,家俱制造企业3家,橡胶及塑料企业4家(见表2)。
2.3 治理VOCs方法分布 本次调研的99家企业所采用的VOCs治理方法各有不同,主要有吸附法、吸收法、冷凝法、直接燃烧法、催化燃烧法、催化氧化法、催化还原法等;其中使用活性炭吸附法的企业最多,共有75家,其他的治理方法,吸收法7家,冷凝法4家,直接燃烧法5家,催化燃烧法4家,催化氧化法4家(见表3)。
3 企业VOCs治理成本分析
3.1 各行业VOCs处理成本分析 本次调查了全市汽车维修、化工制药、包装印刷、半导体及电子、工业涂装及汽车制造、家俱制造、橡胶及塑料等7个行业的成本数据,如表4所示。
3.2 各种VOCs处理方法的平均成本分析 本次调查共收集了活性炭吸附法、冷凝法、吸收法、催化氧化法、催化燃烧法、直接燃烧法等6种方法的成本数据,如表5所示。由表5可知,在本次调查的99份数据中,采用活性炭吸附的数据最多,有75份,数据多,使得平均值相对趋于合理,平均值为47.5元/kg;而其他的方法的数据都不超过10个,最少的只有3个,其他方法的数据合理性分析缺少更多数据的支持。
表5 各种治理VOCS方法的平均成本
[序号 治理方法 平均治理成本(元/kg) 1 活性炭吸附法 47.5 2 冷凝法 45.02 3 吸收法 51.4 4 催化氧化法 75.48 5 催化燃烧法 59.96 6 直接燃烧法 15.52 ]
3.3 VOCs治理成本综合分析 对本次调研VOCs治理成本数据进行分析,数据分布跨度比较大,分布于1.5~150元/kg之间,其中某橡塑有限公司的VOCs处理成本最低,为1.5元/kg,相比较大部分企业来说,这个数据偏低,经过分析主要原因在于这家公司上VOCs处理设施的时间较早,处理设施运转比较好,设施的投资经过多年的平摊后计入治理成本的比较低,另外,经过多年运行,设施运行管理成本较低等;而南京某包装纸业有限公司的VOCs处理成本最高,达到了150.95元/kg,主要原因是这家公司上马VOCs处理设施的时间不长,正常运行的时间很短,只有几个月,削减VOCs的量比较少,各种费用平摊,使得VOCs处理的成本比较高。数据中50元/kg左右的数据比较多,经过综合平均后得出VOCs的平均治理成本为47.68元/kg,此数据与我们之前调研北京、上海等地的成本数据相比,成本相对较大,经过分析,主要原因在于本次调查的企业中安装处理VOCs的设施的时间都不长,有不少企业是在2016年才安装,运行时间不足半年,设施运行并没有完全走上正轨,因此,所处理的VOCs的量也没有达到经济规模,运行的各项费用以及设备的折旧平摊到VOCs中就相对较高,一般治理成本都要在70、80元/kg;而安装处理设施时间较长的企业的成本就相对较低,一般在20元/kg以下。endprint
根据以上的数据分析,橡胶及塑料行业的VOCs治理成本较低,只有28.68元/kg,主要原因在于橡胶及塑料的气味影响较大,是环保部门重点监控与管理的企业,企业上污染治理设施较早,设施运行时间较长,设施成本分摊较薄,处理设施运行相对规范合理,运行成本较低等。包装印刷行业的VOCs治理成本较高,达到62.16元/kg,分析原因在于,环保部门对印刷行业治理VOCs的要求时间相对较晚,大部分印刷企业上马治理VOCs的时间不长,有的只有几个月,处理设施的前期投资大,运行时间短,削减的VOCs量较小,平摊的各类治理费用较高。
4 VOCs排污费征收策略研究
4.1 征收标准的确定 上述调查的企业中上治理VOCs设施的时间不长,运行的成本相对较高,但经过长时间的运行后,VOCs的治理成本会降到正常的水平;考虑到环境管理部门与企业之间的博弈,征收标准太低对促进企业主动减排不利,征收标准太高,会增加企业的负担,造成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利润减少甚至亏损关门,经综合分析,VOCs治理成本应在40元/kg左右,考虑到企业的承受能力以及其它省市征收标准等因素,在征收VOCs排污费的第一阶段,征收标准定在2元/当量以下为宜;经过一段时间的运行后,可在第二阶段将征收标准逐步调整到35元/kg左右。
4.2 征收方式的选择 为鼓励企业主动减排,约束企业超标超量排放,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将实行差别化收费政策。对企业超标超量排放的,加倍征收排污费;对企业排放浓度值低于规定排放限值50%以上的,降低收排污费征收标准。主要有以下做法:(1)通过VOCs清洁生产评估、排放浓度低于或等于本市排放限值的50%,且当月未因污染环境受到环保部门处罚的,按收费标准的50%征收。(2)通过VOCs清洁生产评估、排放浓度低于或等于本市排放限值的80%,高于本市排放限值的50%,且当月未因污染环境受到环保部门处罚的,按收费标准的80%征收。(3)对于存在未安装废气治理设施,或废气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或挥发性有机物超标排放等环境污染行为的,征收额为收费标准的200%。(4)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值在规定排放标准80%~100%(含100%),按基准收费标准计收排污费。
4.3 征收额的核定 按环保部的要求,在线监测应该是排污量核定的首选方法,但对于大部分企业来说,尤其是中小企业,目前在线监测还覆盖不到,而且VOCs刚纳入征收排污费,环保部门暂时也没有将VOCs纳入在线监测体系中,因此,对于有实力的大企业可以用定期的实测数据来进行核定,对于一些小企业来说,定期监测的成本也难以承受,只能采用物料衡算进行核定,应该采用按物料衡算与自动监控数据相结合的办法核定VOCs的排污费。
4.4 征收额核减方法 对于用在线监测,就实测数据进行核定的企业来说,不存在核减的问题,核减主要是针对用物料衡算进行核实、并安装了治理VOCs设施的企业,征收核减主要是对企业已经治理减少的VOCs进行核定,核定依据可以用治理设施的运转所消耗的物料进行核算,例如:利用活性炭进行吸附处理VOCs的企业,主要根据企业所消耗的活性炭进行核算,环保部门在认定核减量时必须对企业购进活性炭以及废活性炭处理台账进行核查,以确认核减量的准确。
5 结语
目前,VOCs已经成为影响我国东部地区主要城市空气质量的主要因素之一,加快对VOCs的治理成为了提高空气质量的重要途径。通过征收VOCs排污费这个经济管理手段可以促进企业上设施,改进生产工艺,提高管理水平。因此,制定合理的VOCs征收标准及方式具有重要意义。
參考文献
[1]Geng F, Tie X, Xu J, et al. Characterizations of ozone, NOx, and VOCs measured in Shanghai, China[J]. Atmospheric environment,2008,42(29): 6873-6883.
[2]邵敏,付琳琳,刘莹,等.北京市大气挥发性有机物的关键活性组分及其来源[J].中国科学(D辑:地球科学),2005(S1):123-130 .
[3]Huss-Marp J, Eberlein-Koenig B, Darsow U, et al. Short term exposure to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enhances atopy patch test reaction[J]. Journal of Allergy and Clinical Immunology, 2004, 113(2): 56-57.
[4]Toro M V,Cremades L,Calbo J. Relationship between VOC and NOx emissions and chemical production of tropospheric ozone in the Aburra Valley[J]. Chemosphere,2006,65(5):881-888.
(责编:张宏民)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