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学生创业教育与创业激励机制研究
2017-12-09
(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河南 郑州 450042)
高职院校学生创业教育与创业激励机制研究
郑河清,柴凤兰
(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河南 郑州 450042)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变及全球经济的下滑,高职院校毕业生的就业问题日益突出。以培养高技能人才为目的的高职院校,积极贯彻“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对学生开展创业创新教育尤为重要。创业激励机制研究成为高职院校教育研究的重点。本文阐述了高职院校学生创业教育的意义,首次提出了高职院校学生创业的“弹性激励机制”,并对该激励机制监督管理提出了合理化建议。
高职院校;创业教育;弹性的;激励机制
在我国经济发展模式转变,以及几年来全球经济形势普遍疲软的背景下,加之我国高校连续多年的扩招使得大学毕业生人数发生“井喷”,因而出现了“企业技改创新人员稀缺、大学生毕业即失业”的尴尬现象。及时解决大学生的就业问题,特别是高职院校毕业生的就业问题迫在眉睫,这不仅关系到教育成果的有效利用,更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持续发展。2014年9月李克强总理在夏季达沃斯论坛上发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号召,为大学生就业指明了出路。高职院校担负着为社会培养高素质应用技术人才的重任,为顺应时代的发展和要求,在高职院校开展学生自主创业教育,模拟社会需求构建学生创业环境,建立科学合理的创业激励机制,是目前高职院校关注和研究的重点课题之一。
一、高职院校开展创业教育的意义
1、高职院校创业教育是与世界职业教育接轨的必然要求
纵观国内外各类职业教育培养机构,其人才培养目标均是培养成长型高素质应用型技术人才。因此,在学生的培养过程中,不仅仅是应用技术的学习,更重要的是所学技术的成长型,即学习中的创新教育。早在1989年,柯林·博尔提出“教育三护照”的观点[1],即学术性(Academic)护照、职业性(Vocational)护照和证明一个人的事业心和开拓能力(Dedication and Creativity)护照,其中的第三个护照就是通过创新教育获得。在现代经济发展模式和规模下,高校学生创业教育已经成为世界教育发展的新趋势。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经过近三十年的改革和创新,正在逐步与世界职业教育接轨,创业与创新教育的成果已经初显。在我国高职院校开展创业教育是我国高职教育与世界职业教育接轨的必然要求。
2、高职院校创业教育是实现高等职业教育培养目标的前提条件
我国职业教育经过三十多年的教育改革,已经基本改变了传统的教育模式,由原来的注重理论教学逐渐升级为理实一体化教学,正在发挥高职院校为社会培养应用型技术人才的职能,在高职院校合理科学地开展创业教育突出了高职院校的“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双重特色[2],创业教育是各类高等教育的共同理念,在高等职业教育中尤其重要,其旨在培养学生的创业思维、创业技能等创业精神,其最终目的是解决学生的就业、提升学生就业质量和学生自我认可的成就感。因此,高职院校创业教育是实现高等职业教育培养目标的前提条件。
3、高职院校创业教育助推高等职业教育走上快速高效发展之路
与世界职业教育水平,特别是西欧国家的职业教育水平相比,尽管我国的高等职业教育水平有了明显的提升,但不可否认的是,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在社会上的认可度和名声并不高。职业院校学生基本上来自高考时的本科落榜生,生源质量比较低,大型企业对高职毕业生接收程度低,因而就业质量和薪酬不高。再就是高职教育未得到高效持续发展,这与高职院校创业教育的缺失有着不可或缺的关系。而在高职院校开展创业教育,提升高职院校学生的创业能力,打造高职院校创业教育品牌,扶持创业成功者典型,将极大地提升高等职业教育的社会认可度,助推高职教育走上快速高效发展之路。
二、高职院校创业激励机制——弹性激励机制
目前,高职院校创业教育已被提上了各院校的重点工作议程,有些院校直接成立了“就业创业中心”,组建了就业创业团队等等。从表面上看似乎非常重视就业创业工作,但是效果并不明显,甚至给学生带来反感。上级对于学生创业支持力度不够,激励机制不完善,创业者对在校学生影响不足,不能形成“蝴蝶效应”,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学生的就业创业仍是依靠企业的招聘,回到了过去“分配工作”的传统做法上。因此,探索高职院校学生创业激励机制显得更加重要。本文总结了国内外学生创业成功的经验,提出如下高职院校创业激励机制——弹性激励机制,供同行参考。
1、“弹性学分制”激励机制
目前我国高等学校大多实行的“学分制”一般是学年学分制,也有学期学分制、计划学分制等[3],基本上是按照课程考核情况确定是否获得该课程设定的学分,这与发达国家的“学分制”有明显的不同。《国际教育百科全书》将学分制定义为“衡量某一教学过程(通常为一门课程)对完成学位要求所作贡献的一种管理方法”[4]。我们提出的针对高职院校创业学生实施的激励机制的“弹性学分制”与高校实施的“学分制”不尽相同。“弹性学分制”是指对于自己创业并有一定的成绩的在校学生,根据创业效果及创业专业的特点,可以等同于学生所必修专业一定课程的学分,鼓励学生在创业过程中消化、学习和积累相关知识,与课堂学习相辅相成。这样,既可以充分调动学生创业的积极性,也为学生今后成功走入社会打下基础。
2、“弹性学年制”激励机制
“弹性学年制”激励机制是与“弹性学分制”并行的创业激励机制,它突破学生在校学习的年限限制,具有一定的伸缩性,在这一激励机制下,学生毕业比较灵活,可提前毕业,也可滞后毕业。这种“弹性学年制”激励机制对于休学校外创业的学生是比较好的,因为学生在校外创业,受学校限制较小,创业的灵活性比较大。但是,学生的管理比较困难,这就要求学校必须实时掌握学生创业的情况,实时评估创业效果,给予公平合理的学分,根据学分获得情况决定学生是否可以毕业。对高职院校学生实施“弹性学年制”创业激励机制充分体现了职业教育对学生个性化的尊重,体现了高等职业教育实用性、应用型的特点,也充分体现了高等职业教育的多样性、灵活性,不仅有利于接受高等职业教育者与普通高等教育接轨,实施弯道超越,使其得到更加全面和可持续发展,同时还能给职业教育改革注入活力,使高等职业教育服务水平得到空前提升。
3、“弹性专业学习”激励机制
“弹性专业学习”创业激励机制是指学生在创业时可能与自己在校学习的专业相去甚远,但是有些学生确实有他专业很强的创业理念且创业思路成熟,学院就应该给予大力的支持,在专业学习方面给予补偿。比如,经贸专业的学生对于化工专业创业有很好的创业思路,在实施其创业计划中,虽然表面上看,偏离了经贸专业方向,但是实质上在创业计划的整个运行过程无一不体现经贸学知识的运用。那么,学校在评估学生的专业学习水平时应该综合考虑给予创业学生适当的经贸专业相关课程的学分激励,这种激励机制能更加体现教育的人文关怀和灵活性,也更能激发学生的创业灵感。
三、实施“弹性激励机制”必须健全监督管理机制
在高职院校学生创业过程中实施“弹性激励机制”必须严格管理,“弹性激励机制”具有很大的灵活性,疏于管理将使该激励机制只留下了“弹”而没有实质内容,流于形式的“弹性创业激励机制”不但不能激励学生创业,助推高职快速高效发展,反而会给职业院校带来负面影响。
首先,高职院校学生的自我学习的主动性比较差,这是不可否认的实事。因此,学校必须成立高素质的师资队伍,改革课程考核体系,学生管理系统和教务管理制度等一系列措施必须同步改革到位[5]。在大学一年级可以首先进行创业课程教育,预见创业中会出现和面对的困难,不适宜让有创业意识的学生出去独立创业,一旦失败,学生的挫败感会影响深远,对后续创业学生也形成一定的阻力。
其次,对于有创业思路的学生,学校应该组织相关专家对学生提出的创业规划给予论证,帮助学生优化创业规划,尽可能降低学生创业中遇到的困难和风险,不能横加阻拦,挫败学生创业的积极性,更不能让有创业思路的学生随性而为,应该给其相应的指导。
最后,也是高职院校学生“弹性激励机制”实施过程中最重要的一环,对于学生创业必须成立监督管理机制,要求学校、家长、社会、政府等全面给予监督和支持。
高职院校掌握创业激励机制的赋分权,是该激励机制能否成功实施的关键所在,是否能够公平合理,这不仅关系到创业学生的学业,更重要的是关系到学校的声誉乃至整个职业教育发展的未来。因此,高职院校必须制定一套完善的、科学合理的赋分办法并加以约束,成立相关的监督机构;利用招生、入学等有利时机对于学生创业激励机制给予大力宣传,获得家长的认同和支持,这是“弹性激励机制”能否顺利实施的重要一步。现在许多学生家长还停留在传统的接受再教育的观念上,认为学习总是在学校完成,不支持学生自主创业,这对学生自主创业是一个很大的阻力,因此通过“弹性激励机制”宣传,使学生家长对学生在校创业给予大力的支持是学生创业的亲情动力。在学生创业过程中,社会和政府的支持也是很重要的,在创业过程中给予学生小额贷款、房屋租赁、免税等方面的帮助,将有助于加快学生创业理念的实施,加快知识向生产力的转化。
目前,我们已经迈入了“双创”发展时代,网络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经济发展模式的全球化,给高等职业教育打开了一扇明亮的窗户,高职院校加强学生创业教育,构建科学合理的创业激励机制,培养出了一批批具有创业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将为我国经济的再次腾飞插上翅膀。
[1]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学会生存——教育世界的今天和明天[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1996.
[2] 吴智文: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背景下的高职院校创业教育研究[J].高等农业教育,2015(5).
[3] 卢绍娟、张海燕:高等院校创新人才培养与弹性学分制[J].中国成人教育,2010(3).
[4] 李颖颖:高职院校实行弹胜学分制及对策研究[J].科技信息,2010(3).
[5] 戴云龙:弹性学分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J].扬州大学学报(高教研究版),2009,13(6).
(责任编辑:胡冬梅)
柴凤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