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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017年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方案

2017-12-09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17年7期
关键词:检查人员质量检查审计报告

附件1:2017年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方案

为做好2017年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会协〔2011〕39号)和《注册会计师行业“质量提升年”主题活动实施方案》,在总结第一轮系统风险导向执业质量检查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在2017年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中,各级注协要认真落实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改革精神,深入贯彻行业“质量提升年”主题活动的要求,以提升执业质量为目的,以系统风险检查为重点,以第一轮检查整改情况复查为抓手,以高风险业务项目检查为突破,推动事务所完善质量控制体系、提高执业质量。同时,根据《关于坚决打击和治理注册会计师行业不正当低价竞争行为的通知》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综合治理行业不正当低价竞争工作方案》等,以执业质量检查为抓手,加大对行业不正当低价竞争行为的检查力度,推进行业不正当低价竞争综合治理,推动行业科学发展。

二、检查对象

2017年,各级注协要以周期性检查为基础,综合考虑下列因素,根据本地区事务所发展阶段和实际情况,确定执业质量检查的重点对象:

1.业务规模较大且对行业影响较大的;

2.发生重大合并、分立、重组或新批准设立的,或者人员变化较大的;

3.涉嫌不正当低价竞争或承接业务数量与事务所人力资源、规模明显不匹配的;

4.在以往年度检查中或日常监管中发现执业质量较差或受到监管机构处罚及受到投诉举报较多的(含中注协转交省级注协处理的执业质量问题);

5.与境外事务所和国内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证券所)合作项目较多的。

三、关键领域

2017年,各级注协应当继续坚持风险导向检查理念和“五个并重”原则,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一)质量控制体系检查

各级注协要根据日常监管和第一轮检查整改要求的落实情况,重点强调回头看,同时结合事务所的自查报告,查找可能存在的质量控制薄弱环节,针对主任会计师(首席合伙人)的理念、业务承接和保持、薪酬结构以及胜任能力等关键要素有针对性地设计、实施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检查,结合业务项目检查的结果,对事务所质量控体系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作出评价,并对事务所改进和完善质量控制体系的关键环节提供切实有效的建议与指导,帮助事务所提升系统风险防范能力。同时,还要加强对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遵循职业道德守则情况的检查,重点关注是否违反独立性原则、是否超出自身专业胜任能力承接业务等。

(二)业务项目检查

各级注协要根据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的初步评估及业务特点,有效聚焦高风险项目和重点风险领域,合理确定业务项目检查的范围和抽查样本。检查的范围是事务所自上次接受各级注协检查以来,尤其是在最近年度出具的业务报告。

抽查的业务项目要考虑全面性和代表性,重点考虑检查下列业务报告:

1.为上市公司、金融机构、非上市公众公司、债券公开交易公司、基金会等公众利益实体出具的审计报告;

2.为频繁变更审计机构及可能涉嫌财务造假等高风险客户出具的审计报告;

3.涉及并购重组或业绩考核压力较大的企业的审计报告;

4.高龄、频繁转所以及报告数量过多的注册会计师签署的报告;

5.上一轮执业质量检查中被惩戒注册会计师签署的审计报告,以及第一轮检查中未被抽查注册会计师签署的审计报告;

6.涉及地方政府举债融资以及高风险行业的审计报告;

7.用于银行融资或申报专项资金等特殊目的的审计报告及预算评审、科技专项资金审计等其他专项审计报告。

业务项目检查中应重点关注:业务执行过程中是否贯彻风险导向审计理念,保持职业怀疑态度;对重大的交易、账户余额及列报实施的审计程序是否到位,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否充分、适当;审计证据是否能够支持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等。

各级注协在检查中还要关注事务所内部收费管理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收集事务所有关业务收费的政策和文件,关注业务项目收费的整体情况。对涉嫌不正当低价竞争的项目,重点检查其是否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是否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综合判断其是否存在不正当低价竞争情形。

各省级注协可以参照中注协制定的《中小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手册》,考虑本地区行业发展情况,确定其他关键领域。

四、时间安排

中注协将于6月下旬至7月下旬组织开展证券所现场检查,8月至12月底开展检查结果的论证、惩戒、处理工作。

各省级注协应在2017年12月15日前,完成本地区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及惩戒、处理工作,具体时间安排自行确定,并报中注协备案。

五、具体要求

(一)继续加强执业质量检查队伍建设

各级注协要重视行业检查人才队伍的建设,选聘素质高、能力强的注册会计师充实检查人员队伍;采取多种措施鼓励事务所积极推荐优秀检查人员,加大对派出兼职检查人员的事务所及相关检查人员的表彰和奖励;增强检查人员荣誉感和使命感,促进兼职检查人员队伍的稳定性,发挥检查经验丰富的优秀检查人员的指导和带动作用,保证检查工作的延续性;根据检查人员的经验进行分级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结合实践案例培训,确保所有检查人员掌握系统风险的检查理论和方法,保证检查工作的一致性。

(二)严肃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纪律

各级注协要严肃检查工作纪律,做到客观、公正、廉洁自律。要根据执业质量检查“十不准”等廉政规定,采取相应的监督、举报措施,确保廉政规定得到有效执行,确保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独立、权威与公正。

(三)完善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机制

各级注协要加强检查工作的组织管理,完善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机制。在检查前,要收集被检查事务所第一轮系统风险导向检查、日常监管和其他监管部门检查监管信息,配备有足够专业胜任能力的检查人员。在现场检查中,要密切跟踪检查进度,加强对现场检查的技术支持,进行全程督导,确保现场检查质量,不遗漏重大风险;与被检查事务所及时沟通,对于重大疑难问题,提交注协及相关专家研究解决,保证检查的专业性。在现场检查结束后,要严格检查结果论证,评价检查发现问题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并严格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予以惩戒。

(四)加大对违规执业行为的惩戒力度

对于检查中发现执业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要加大惩戒力度,提高惩戒措施的针对性、威慑力。对于检查发现的具体违规事实,通过检查通告等方式向社会公告,提醒和警示行业提升执业质量,提高执业质量检查的透明度、公信力和威慑力,打造行业品牌、树立行业监管权威、赢得社会公众对行业检查及诚信建设的认可和信赖。

(五)强化对被检查事务所的后续教育帮扶

各级注协要就检查发现的质量控制体系的薄弱环节和执业质量存在的问题与事务所充分沟通,提出建设性意见,切实帮助事务所完善质量控制体系,提高执业质量;通过检查回访、专题研讨、分类培训、约谈沟通等多种方式,跟踪以前年度被检查事务所的整改情况,帮助事务所找准问题、整改到位,巩固检查工作成效;分析执业质量检查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总结事务所在质量控制、业务开拓和人员培养等方面的先进经验,利用检查工作的成果促进行业执业水平的提升,延伸、扩大执业质量检查的效力和效果,体现行业检查“帮助、教育、督促、提高”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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