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个人所得税征管特色与借鉴
2017-12-09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江苏苏州215028
谭 军 李 铃(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 江苏 苏州 215028)
日本个人所得税征管特色与借鉴
谭 军 李 铃*(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 江苏 苏州 215028)
实施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改革需要构建新的税收征管制度,建立与综合征税相配套的税收征管体制。日本作为典型的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税制国家,其个人所得税征管经过多年改革已比较成熟,一些经验值得我国学习和借鉴。本文提炼了日本个人所得税的征管特色并提出借鉴建议。
个人所得税 税收征管 日本
1887年,日本引入了具有现代税收制度标志的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作为日本的主要税种,是其政府年度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2015财年①本章所称年度,如无注明则为财政年度。日本的财政年度为每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日本个人所得税收入17.8万亿日元,占其国税收入的31.64%。日本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是与其税制和社会制度相适应,且经过不断改革后的产物。本文对日本个人所得税征管的主要制度和管理特点进行了阐述,并结合中日两国税收环境特点对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提出建议。
一、采用源泉扣缴与自我评定申报相结合的制度
日本的个人所得税是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涉及对个人的十种所得征税,分别为利息所得、股息所得、经营所得、不动产所得、工薪所得、退休所得、山林所得②山林所得,是指出售拥有五年以上所有权的山林或该森林的树木、活树等所得。、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杂项所得。其中,退休所得、山林所得属于分离课税所得项目,不作为年终综合申报所得项目。其他八项所得加总为普通所得,在年底需由纳税人加总申报,其中个别内容按税法要求进行分离课税的除外。
日本的个人所得税采用纳税人自我评定制度,在该制度下,除非纳税人的纳税能够由雇佣所得的年度调整完成,否则必须根据自身税基和应纳税款进行年度申报,根据税法自行缴纳税款。个人年度纳税申报时间是每年2月16日至3月15日。税款缴纳截止日期和申报截止日一致。纳税人可以到所在地税务局、金融机构或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缴纳税款。如果纳税人在3月15日之前缴纳了半数以上的税款,那么余款允许在3月31日前缴纳,但必须在申报表上填报“税款延期支付报告”项目,延期税款按规定收取利息。③资料来源于日本国税厅网站。
虽然日本的个人所得税是以自我评定制度为前提,但税法规定某些类型的所得如利息、股息、工资薪金、退休津贴等,支付者必须在支付所得时扣缴税款,并向国库支付,这就是个人所得税的扣缴制度。如雇佣所得的税款是按月(日)扣缴(日本工资薪金一般按月发放),年底进行必要的纳税调整。对于利息所得、股息所得和上市股转让的资本利得,实行单独扣缴制度(税款申报缴纳完全由扣缴完成)。扣缴制度下,税款计算、扣缴和支付由扣缴人完成。扣缴税款于次月10日前向税务机关缴纳。扣缴人可到银行、税务署、便利店或者通过网银等方式缴纳税款。值得注意的是,雇主在年底必须为雇员进行个人所得税年末调整,调整工作在年末最后一次支付时进行,具体内容包括计算每个雇员年度应纳个人所得税金额,将其与已扣缴金额进行比较,得出应补缴税款或应退金额,据此进行申报,最后一次申报也作为年度申报。雇员应将个人扣除费用情况的证明材料提供给雇主以便雇主正确计算其年度税款。
一般来说,除非纳税人工资薪金以外的收入超过一定金额,否则扣缴税款通过年末调整即可,无需进行年度申报。另外,一些特定所得如利息所得,应单独进行源泉扣缴,其扣缴税款为最终的税款。在2015事务年度①日本国税厅所称事务年度是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扣缴义务人数量为660万人,合计扣缴个人所得税179 417亿日元。自我评定申报纳税人数量为2 151.5万人,申报个人所得税2.9万亿日元。
二、实施分类管理以提高征管绩效
日本的个人所得税由日本国税厅进行征收。日本国税厅设有长官官房、课税部、征收部以及大企业检查和犯罪调查部4个部局,在全日本范围内有下属区域税务局12个(包括冲绳国税所)和524个税务署。
日本国税厅根据所得类型、管理事项和所得者类别进行分部门管理:扣缴个人所得税的管理由公司课税部门负责,自我评定个人所得税的管理由个人课税部门负责。资本收益和山林所得的税收管理由财产课税部门单独负责。对于个人所得税涉及的税收信息管理由日本国税厅设立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负责,包括个人所得税、公司税和财产税检查所需的税收信息。区域税务局的犯罪调查部门负责个人所得税的犯罪调查,根据《违反国家税收控制法》对恶意偷税者进行处理。
日本国税厅对自我评定所得税的纳税人分三类进行管理:自雇和其他经营所得者、农业所得者和其他所得者。自雇所得和其他经营所得者被区分为蓝色申报纳税人或白色申报纳税人②日本国税厅根据纳税人申请和会计账簿情况,将所得税纳税人分为蓝色申报纳税人和白色申报纳税人。,并根据销售规模进一步分类。农业所得者也区分为蓝色申报者和白色申报者,并按照经营规模进一步分类。其他所得者按照资产价值分成大资产纳税人、大规模不动产纳税人及其他。
三、广泛采集涉税信息以强化税源监控
日本税务机关认为,采集信息的行为会给人造成一种心理预期——我的申报资料会被检查,从而起到促进纳税人自愿、准确填报申报表的作用,有助于提升税法遵从水平。为有效进行检查对象的选择、开展深度检查、提高行业税法遵从水平、保障纳税人自我评定税收制度以及提高税法遵从度,日本国税厅建立了信息采集制度,设立专门机构和人员获取并有效利用信息。区域税务局设有信息与检查部门,负责国内税(酒税除外)相关信息。全日本的税务署都配备有专门人员收集各种数据和信息,并为需要提交法定信息的纳税人提供指导。《日本所得税法》规定了44种法定信息,对于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信息或提交虚假信息的纳税人,法律规定了相应的罚则措施。采集的信息被导入国税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并按名称和地址进行分类。
日本国税厅和地方政府实行信息共享制度,国税厅从地方政府获得纳税人家庭信息和工资薪金等支付信息、扣缴义务人信息等。税收和社会保险领域的编号系统与地方政府“基本住所登记”网络系统连接,同时也与工薪和年金的缴税记录以及扣缴记录连接,税务机关可以掌握纳税人的登记住址,方便对最终纳税申报表、法定报表等文件进行信息比对,提高所得核查的准确性。
四、重视纳税信用管理
上世纪40年代起,日本开始采用蓝色申报制度(Blue Return System,青色申告制度)。如上述分类管理内容,日本国税厅将所得税纳税人分为蓝色申报纳税人和白色申报纳税人。经营所得、不动产所得以及山林所得的个人和企业向主管税务署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后,可以成为蓝色申报纳税人,采用蓝色申报表缴纳税款。蓝色申报制度一方面是分类管理的形式;另一方面体现了日本的纳税信用管理。被认为可以规范记账的蓝色申报纳税人可比普通纳税人享受更多的税收优惠,如个人纳税人可享受10万—65万日元的特别扣除;在法律救济方面给予特殊待遇,可以不经异议申请直接向国税不服审判所提交审查请求。通过这种差异化待遇的制度设计,引导纳税人建立健全会计账簿,诚信申报纳税,从而鼓励征纳双方的信赖与合作。2012年度取得营业所得的自我评定纳税人大约有57%是使用蓝色申报的。
此外,个人的所得证明和纳税证明在日本社会经济生活中使用广泛,与纳税人利益直接相关。在日本,所得证明由地方政府出具。纳税人申请抵押贷款、社会保险、公共奖学金、获取子女津贴、孩子进公立幼儿园、申请公共住房等需要出具所得证明。纳税证明由税务署出具,纳税人申请商业贷款、参加公共项目招投标需要出具所得和纳税证明。在一些特殊领域,如享受地方政府公营住宅、从事保育员职业等均以提交纳税证明为必要申请条件。
五、全方位的社会协作提高纳税遵从度
日本税务机关在税收宣传和辅导方面积极与民间组织合作,通过蓝色申报纳税人协会、工商会、工商协会、日本税收协会、税理士协会和其他民间组织积极地推广蓝色申报,并全面开展税法宣传与辅导。税务署通常与地方政府、注册税理士协会、工商会、工商协会和其他一些合作的民间组织联合举办税法说明会议。纳税人可向税务署进行税收咨询,也可向上述民间组织进行税收咨询。
对于建账比较健全的蓝色申报纳税人的咨询和指引通常由税务署以外的咨询组织提供。例如蓝色申报纳税人协会主要向其成员提供记账指导和账簿安排,工商会和工商学会主要向小规模纳税人提供该指导。另外,税务署的资深人员会参加有合作的一些民间组织,如公司协会、蓝色申报纳税人协会组织的税法说明会,并通过此类民间组织的小册子、通知来宣传相关税收事项。
六、严格的税理士制度
日本是世界上最早实行税务代理制的国家。税理士制度在日本的税收征管中起着重要作用。日本的税理士必须参加税理士协会,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税理士一方面帮助纳税人建立健全必要的财务会计制度,使纳税人正确、主动地履行纳税义务,提高自觉纳税意识,避免偷逃税等违法行为发生;另一方面可以纠正税务部门执法中可能发生的偏差,同时大幅度减少税收成本而相对增加国家的税收。①钟晖.税收征管制度的国际比较与借鉴[J].厦门大学,2006.日本税理士(注册成员)在2013年10月达到74 297人。
为规范税理士的服务、保证公众对税理士制度的信任度,日本国税厅对税理士有较为严格的管理。国税厅三个层级均有管理人员,在国税厅设有税收会计监督办公室,在区域税务局有负责税收会计监督的特别官员,在税务署有负责税务会计监督的副署长。对于税理士进行偷税咨询、违反税法或《税理士法》的行为、企图伪造税收资料、作为税务代理人有不诚实的行为企图的,按照《税理士法》可以给予警告、暂停营业一年或永久取消税理士资格的处理。如提供偷税咨询涉及犯罪的行为,可以给予最长三年的监禁或最高200万日元的罚金;违法保密条款的可以给予最高两年的监禁或最高100万日元的罚金。
七、对我国完善个人所得税征管的启示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了个税改革的大方向: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2016年底召开的全国财政工作会议将研究推进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改革作为重点工作。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要求对纳税人年度综合收入汇总计算申报,由此对税务机关掌握纳税人相关收入、财产、交易与费用等信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年度自行申报人数和扣除项目的增加等因素,对税务机关的征管能力提出新的挑战。日本可以说是个人所得税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税制的典范,其社会结构与文化传统和我国有相似之处,大部分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是工资薪金所得者,并且工资薪金所得几乎是其惟一的收入来源,其次为自雇业主。中日两国都实行严格的户籍登记制度,个人所得税有良好的源泉扣缴基础。因此,相比欧美发达国家,日本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对我们更有学习借鉴价值,一些好的做法对我国完善适应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的征管有现实意义。本文总结出三方面的可借鉴之处:
第一,坚持税收法定,加快建设税收征管方面的法律。实施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改革需要构建新的税收征管制度,建立与综合征税相配套的税收征管体制。日本对个人所得税的征管一般都有法律依托。如《税收通则法》、《税收征收法》、《所得税法》、《租税特别措施法》、《违反国家税收控制法》等法律明确了税收征管和各项配套措施。另外,《公司重组法》、《破产法》、《欠税追征和强制执行程序协调法》、《税理士法》等其他相关法律也有涉及国家税收征管的内容。建议我国加快修订税收征管法,以加强对自然人征管的法律支撑。
第二,坚持纳税人年度自行申报与扣缴义务人按时源泉扣缴相结合的制度。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涉及纳税人对年度综合所得的计算、相关法定扣除费用的计算扣除,对应纳税所得额、税款的计算申报将更为复杂。除了进一步推进纳税人年度自行申报外,为提高征管效率,建议坚持和完善扣缴为基础的申报制度。可以充分发挥扣缴义务人的作用,将大量对年度税款金额的计算、核实和确认分解到各个扣缴义务人,资料备查。因为扣缴义务人了解纳税人所得,使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承担各自的责任。税务机关为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在税收政策的确定性、申报纳税的便利性上提供优质服务,从而提高扣缴个人所得税的申报和征管效率。
第三,建立个人所得税涉税信息与纳税信用系统,强化税源监控,全面提高纳税遵从度。实行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势必要求税务机关更全面地掌握纳税人的所得和交易信息以及纳税人涉税基本信息。一方面加强政府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通过建立个人户籍信息、雇佣情况、收入和财产等信息系统,建立自然人涉税数据库,强化税源监控;另一方面加强纳税宣传,并在全社会推广个人纳税证明和纳税信用的应用范围,建立面向自然人的税收信用管理体系,通过合理的信用激励和惩戒措施,全面提高纳税遵从度。
[1]日本财务省网站.http://www.mof.go.jp.
[2]日本国税厅税务大学院.A Textbook on Japanese tax Administration,2014.
[3] 张爱球.日本国税现代税收管理体系学习与研究[EB/OL].http://blog. sina.com.cn/s/blog_3f7449140100h167.html,2017-04-27.
[4] 丁一.OECD税务行政之法律框架[J].国际税收,2016(2).
[5] 财政部.日本税制[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0.
[6] 中国财政部.日本财税立法及执法研修报告(四)[EB/OL].http:// www.mof.gov.cn/pub/tfs/zhengwuxinxi/faguixinxifanying/201212/ t20121221_719312.html,2017-04-27.
[7] 推进我国税收现代化的思考与建议——首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赴日学习培训报告,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工作简报第51期,2015年1月10日。
责任编辑:高仲芳
Individual Income Tax Administration in Japan and Its Enlightenment to China
Jun Tan & Ling Li
To implement the comprehensive and classif i ed individual income tax reform, a new tax administration system needs to be built. Japan is a country with a typical comprehensive and classif i ed individual income tax system. After years of reform, the individual tax administration system in Japan is relatively mature, some of which are worth learning and reference. This paper summarizes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individual income tax administration system in Japan and puts forward some suggestions for China’s reference.
Individual income tax Tax administration Japan
F810.42
A
2095-6126(2017)06-0066-04
* 李铃,日本国立政策研究大学院大学公共经济学硕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