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本外币一体化监管
2017-12-09齐东伟符丽编辑任风远
文/齐东伟 符丽 编辑/任风远
随着人民币跨境结算规模不断扩大,本外币监管在政策法规、管理理念与管理方式上的差异所导致的问题日益凸显。为实现跨境资金流动双向平衡的管理要求,建议加快推进本外币一体化监管。
差异化监管导致的问题
一是导致货物贸易分类管理政策部分失效。目前,外汇局对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实行“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管理,并对A、B、C三类企业的外汇收支实施有差异的分类管理;人民银行则对跨境人民币业务实行“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管理。银行在办理货物贸易项下人民币结算业务时,无需适用外汇名录管理与分类管理,因此部分企业倾向于选择管理相对宽松的人民币结算方式,从而导致货物贸易分类管理政策部分失效。
二是同一种业务的监管政策松紧不一。本外币差异化的监管政策导致银行、企业在办理同一种业务时因采用的币种不同而适用不同的监管政策,不利于跨境收支的整体监管效果。例如,外汇局明确规定了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审核标准,等值5万美元以下的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原则上可不审核材料;而对跨境人民币业务,则缺乏类似的明确规定。
三是滋生了企业监管套利空间。第一,由于跨境人民币监管部门现阶段难以对企业进出口货物流与收付汇资金流匹配情况进行总量核查与监测,为企业利用无真实贸易背景的跨境人民币业务进行套利提供了空间。以人民币贬值趋势下的套利交易为例,如果境内外汇差维持在300个基点左右,企业在境内以在岸价购汇1000万美元,再迅速将美元转至境外,并以离岸价抛售美元,短期内便可获利30万元人民币。第二,由于对跨境人民币离岸转手买卖业务的监管政策相对宽松,导致国内离岸转手买卖项下人民币结算量迅速增长,其中不乏企业通过人民币结算规避外汇监管的现象。例如,部分企业申请人民币远期信用证付汇,出口以即期方式回款,无需垫付自有资金,实现了变相的融资。
四是导致了数据重复报送。在实际操作中,银行在为企业办理外汇收支业务时,需报送国际收支间接申报数据;在为企业办理跨境人民币业务时,则需报送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而两次报送的数据要素在多数情况下存在重复,既增加了银行的数据报送负担,又不利于从源头保证数据的一致性。
五是导致风险防范工作缺乏统一规划与衔接配合。由于本外币结算方式均为跨境收支,只要资金发生了跨境流动,均会对国际收支平衡产生影响,仅从本币或外币角度分别采取防范跨境资金流动的风险,己不能满足现阶段对跨境资金双向平衡监管的需要。
对推进本外币一体化监管的建议
一是完善监管机构设置,明确本外币一体化监管部门的职责权限。建议打破人民银行负责跨境人民币业务监管、外汇局负责外币业务监管的分币种管理模式,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业务的综合管理以及数据统计监测。
二是修订和整合现有的本外币政策法规。近年来,外汇局在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方式上进行了深层次的简政放权改革,进一步完善了对跨境业务的监管。鉴此,可以以现有的外汇政策法规为基础,将需要保留的跨境人民币监管要求融入其中。例如,将货物贸易项下的企业名录管理统一运用到本外币跨境业务管理中,对服务贸易项下的跨境人民币业务与外币业务按统一标准进行管理。
三是建立全面记录跨境资金存量与流量的共享数据平台。建议将外汇局应用服务平台数据与人民银行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数据进行整合,同时补充海关数据等外部数据,形成原始数据库。这样,不仅能够降低遗漏信息的可能性,也可提高数据的一致性与后续加工处理的可能性。
四是在实现本外币监管一体化前应加强部门间信息的沟通和共享,探索联合监管方式:第一,在对待同一类业务时应尽量保证口径一致;第二,对银行本外币错配等创新融资产品进行联合监管;第三,共享外汇局应用服务平台数据与人民银行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