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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长 里家短”

2017-12-07王彬彬

南方周末 2017-12-07
关键词:张献忠金银李家

王彬彬

2002年,巴蜀书社出版了《张献忠剿四川实录》,辑录了明末余端紫所撰《张献忠陷庐州纪》和七种清人所撰野史,是:李馥荣所撰《滟滪囊》、沈荀蔚所撰《蜀难叙略》、彭遵泗所撰《蜀碧》、欧阳直所撰《蜀警录》、刘景伯所撰《蜀龟鉴》、孙錤所撰《蜀破镜》、费密所撰《荒书》。这些野史,由何锐等人校点。书名其实有些不妥。余端紫所撰《张献忠陷庐州纪》,说的是张献忠入川前在皖省的屠戮。不过,把这些同记张献忠行状的书集在一起,实在是可称道的勋绩。

这些书中呈现的“骨山血海”,自然令人读之难忘。但也有些事情,颇有幽默感。例如,张献忠喜欢派便衣侦探混杂在民众中了解舆情,就让人忍俊不禁。《滟滪囊》卷三《张献忠据成都》,说的是张献忠在成都称帝之事。张献忠当上皇帝后,禁止“献忠”二字出现在口头笔下,有误说误写了这二字者,不但自家要送命,还要“连坐”。连乞丐都管控起来,没法不让人发笑。“夜间潜查,人有私语时事,辄用石灰识其门,次日拘提究治。”夜里悄悄在人家窗下潜听,夫妻父子间有“私语时事”者,则用石灰做上记号,第二天来抓人。不立即破门抓人,却又显出几分仁慈。也有人有意外之喜:“街民张成恩道邻人闺门,其妻止之曰:‘夜暮矣,尚说张家长李家短何为?贼诇知,侵晨执见献忠,问之,民以实对。献忠曰:‘我家长,他家短,是良民也。赏而释之。”这个叫张成恩的小百姓,晚上议论邻居闺中事,竟因此受赏,岂非意外。连真名实姓都有,可见这事不假。

其实,这些野史所记,恐怕都不能轻易疑其为假。四川的江河中屡屡打捞出张献忠当年沉水的金银财宝,就从一个侧面证明了这些野史所记的真实。张献忠屡次把大量金银财宝沉水,是见于这些野史的。《滟滪囊》卷三《肃王吊民伐罪》,说:“皇清顺治三年丙戌,献贼益嗜杀戮”。其原因,就在于张献忠知道自己末路不远,要把能够毁灭的都毁灭掉。这也是张献忠自己明言过的:“贼尝云,金宝投之水,宫室焚以火,蜀必自吾覆之,不留毫末与他人也。”把人尽可能杀光,把金银财宝都沉入水中,不留给后来的统治者。《蜀警录》中说:“献贼令各城将士,自杀其新收妇女。如系蜀人,更不许擅留一人。禁人带藏金银,有即赴缴,如隐留分厘金银或金银器物首饰,杀其一家,连坐两邻。于前门外铺簟满地以收之,须臾,纽扣亦尽。金银山积,收齐装以本鞘箱笼,载以数十巨舰。令水军都督押赴彭山之口沉诸河。”

张献忠当年沉水的金银财宝能够在后来被捞起,证明了这些野史中关于张献忠将金银财宝沉入水中的记载并非虚妄。此事并非虚妄,别的事也就不能认为是胡说,至少不能认为全是胡说。这“张家长,李家短”的记载,也就不能断定为伪。此事还见于《蜀龟鉴》卷之二:“尝杂长乞儿中,稽查犯即收之。虽至亲道遇皆俯首过,有街民张承恩夜语妻曰:‘说甚张家长李家短。逻者以告。献喜曰:‘张家长,我胜自成兆也。重赏之。由是告密之法繁兴矣。”《滟滪囊》中作“张成恩”,《蜀龟鉴》作“张承恩”,说是“张家长,李家短”出自妻之口;《蜀龟鉴》作“张承恩”,说此语出自夫之口。在口耳相传中出现这些差异,是很正常的。这正证明此事传说之广。《蜀龟鉴》让人更觉有趣的,是张献忠把民间俗语“张家长,李家短”,看作了张献忠战胜李自成的吉兆。

既然夫妻夜语都成了监管的对象,自然告密之法繁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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