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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校大学生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研究

2017-12-07刘军

黑龙江教育·高校研究与评估 2017年11期
关键词:高校大学生

刘军

摘 要:国家助学贷款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用金融手段完善我国普通高校资助政策体系,加大对普通高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力度所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文章通过对韶关市近三年的调查发现,广东高校大学生助学贷款能切实帮助学生完成学业,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教育公平,同时存在贷款额度偏少、政策宣传不到位、申请手续复杂等不足问题。完善大学生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国家要明确贫困认定标准,做好助学贷款政策宣传;银行要建立信用监督网络,实行还款优惠政策;高校要协助完善贷款政策,服务教育受助学生。

关键词:高校;助学贷款;大学生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4107(2017)11-0099-03

高校扩招,高中毕业生进入高校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大大增加,与此同时,高校收费制度改革和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导致高校贫困生问题逐渐显露。高校贫困生问题不仅是教育问题和经济问题,而且也是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全面、系统地分析贫困生问题具有重大意义。为了加大广东省高校助学贷款的宣传力度,让助学贷款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广东省教育厅与国家开发银行广东分行于暑假联合开展“助学贷款政策下乡行”活动。从2012年至今连续开展三届,在对韶关市连续三年的调查中发现助学贷款政策的成效和不足,并提出相关建议。

一、广东高校大学生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成效

(一)帮助受助学生完成学业

自从20世纪90年代高校收费之后,有些中低收入家庭的子女缴纳高额学费跨入大学校门后又面临就业难的问题,导致不少贫困生迫于压力放弃入学,进而选择直接外出打工或者就读职校、技校。这一看似合理的表象之下其实凸显着不公与无奈。部分家境贫寒的学生家长或学生本人由于期望与现实的反差巨大,甚至选择了极端的方式加以抗争。2014年对韶关市资助政策的调查中发现,仅有3.57%的家庭能接受大学学费在6000元,大部分家庭愿意付出的教育经费都较低,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放弃读大学的可能性增高。这影响了他们平等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破坏了社会的公平性。对此,国家连续十年来不断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的奖励和资助,有效缓解了这一不良趋势。随着现行高校大学生奖助贷政策的逐步落实和到位,国家每年用于助學的财政投入、助学贷款和学校安排的助学经费达500亿元。全国每年将有大约400万大学生、1600万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获得各类形式的资助,平均每100名大学生中就有20多人可以获得奖助[1]。

在对韶关市近三年来的调查中发现,2012年有33%的家庭认为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对大学生完成学业起到切实的帮助;2013年有65%的家庭认为国家助学贷款有很大帮助,能够解决上学费用问题;2014年有45.83%的家庭认同助学贷款能解决学费和部分生活费问题。由此可见,政府现行高校大学生助学贷款政策只要能够扩大资助面、提高资助力度,就能有力地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获得顺利完成学业的所需经费。

(二)维护社会稳定

目前,贫困大学生“有书没钱读”引发的社会问题对社会稳定的冲击力逐渐显现。高等教育不仅仅是家庭或个人支出,在本质上更是一种社会投资,因而高等教育具有准公共产品的性质,所以它不但能给家庭或个人带来收益,而且还能产生巨大的社会效益。如果完全依靠私人教育投资,依赖市场机制自主配置教育资源,其实很难达到理想的教育投资效果,低收入家庭学生的经济问题就会成为他们上大学的障碍,甚至有可能加剧入学机会的不平等,这显然不利于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健康稳定发展。对于准大学生而言,若是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其家庭成员甚至整个家族、宗族都会对政府产生不满,严重者对国家和社会失去信心,直接削弱人民群众的安全感,由此极易产生社会矛盾。

在对韶关市近三年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调查中,2013年有3%能接受学费在6000元以上,2014年有3.57%能接受学费在6000元以上,不少家庭表示大学学费应该对农民子弟全免。而在问及“如果您的家庭状况非常困难,您首先会采用下列哪些方式为小孩募集学费或生活费”,超过六成的家庭选择向亲朋好友借钱。可见上大学不仅仅是一个家庭的事情,甚至是整个家族、宗族的大事。因此,党和政府特别注重对各级各类大学生的奖励和资助,目标是“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贫困而辍学”,极大地彰显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倡导的和谐、平等、公正的要求,有利于维护和促进社会的持久稳定。

(三)促进教育公平

教育公平是一个历史范畴,也是一个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会持续存在的民生问题。2010年7月发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依旧把促进教育公平摆在特殊位置,明确提出教育公平是国家基本教育政策,促进公平是教育改革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方针。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合理配置教育资源,重点向农村、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倾斜,支持特殊教育,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水平,积极推动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教育,让每个孩子都能成为有用之才①。对于贫困大学生,党和各级政府一直都非常关注、关心,教育部、财政部等职能部门多次专门研究对策措施,并逐步建立起了以奖学金、贷学金、勤工助学基金、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为主体的多元化的高等学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为推进教育公平做出了重要贡献。

在对韶关市三年的调查中,2012年有37%的家庭表示对国家助学贷款总体印象满意,不再因为家里穷,读完初中就辍学打工或者读职高,仅有17%为不满意国家助学贷款。2013年有70%的家庭表示对国家助学贷款总体印象满意,缓解了家庭经济压力,让学生能读得起书,仅有3%对国家助学贷款的总体印象是不满意。可见,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资助的家庭认同国家该资助政策。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建立和实施,保障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这是维护高等教育公平的直接表现。endprint

二、广东高校大学生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存在的问题

我国高校大学生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尽管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效,得到了社会的认可和支持,但也存在诸多问题。这些问题如果没有及时解决,将影响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顺利进行,影响家庭困难学生正常的学习和生活,对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一)贷款额度偏少,种类单一

目前我国助学贷款额度为每年8000元,该资助政策适用于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及研究生新生和在校生。但据了解,广东省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校大部分专业的学费基本是4600元,有的艺术类专业要达到6800元;而研究生的学费大都在8000—18000元,住宿费为1000—2000元不等。国家助学贷款8000元只能满足普通本专科学生的学费和部分住宿费,对研究生而言学费都不能满足。可见8000元额度的国家助学贷款对普通本专科生而言只能算是“学费贷款”,生活费来源问题仍然有待解决。这反映了国家助学贷款8000元的最高限额对家庭经济贫困的学生远远不够。

在对韶关市近三年的调查中,2012年超过70%的家庭认为申请助学贷款后,仍有较大的经济负担;2013年有35%的家庭认为申请助学贷款后,仍有较大的经济负担;2014年有54.17%的家庭认为仍有较大经济负担。家长们表示由于家庭孩子众多,收入低等情况,希望能提高贷款金额。因此,针对贫困生的生活及其他日常开销所带来的费用问题,探索实行“按需贷款”,比如设立专项“生活贷款”等还是很有必要的。

(二)政策宣传不到位,民众了解少

政策宣傳是政策执行过程中的起始环节,是一项重要的功能活动。要使政策得到有效的执行,必须统一人们的思想认识。执行者只有在正确认识和全面了解政策的前提下,才能很好地、积极主动地执行政策[2]。根据近年对韶关市连续三年来的调查,大部分学生或家长对助学贷款了解不多、不足,且往往由于宣传力度不够,一些实际有贷款需求的家庭因缺乏对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了解和认识而错过了贷款的机会,甚至出现一些学生宁愿拖欠学费也不申请贷款的现象。此外值得留意的情况是,一些学生或家长怀着“免费午餐”的侥幸心理,认为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是国家推出的福利政策,是对学生的无偿救助,贷而不还,由此引发后期拖欠助学贷款的问题。

根据对韶关市近三年的调查,2014年调查对象中,对于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仅有5.95%的人了解,48.81%的人了解很少,45.24%的人不了解;2013年的调查,有37%表示完全不了解,48%了解很少;2012年的调查,有19%表示完全不了解,70%了解很少,只有11%的家长认为自己基本了解助学贷款政策。但他们所认知的助学贷款并不是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而是农村信用社贷款、单位资助贷款等,只有极少数稍微了解的家长是通过学生从学校带回来的信息才对助学贷款有所了解。大部分的调查对象了解到国家助学贷款的途径为学校宣传、电视广告宣传和政府宣传,说明对于国家助学贷款的宣传并不全面且普及程度较低。

(三)贷款手续复杂,获取困难

一般而言,贷款程序比较复杂,从提出贷款申请到款项发放需要2—3个月时间,耗时较长。需求学生在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时,先要在家庭所在地开具贷款申请的证明材料,然后向高校资助部门提出申请并接受高校资格审查,再由学校上报银行审批。此外,由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并没有完善的量化标准,因此经办银行在发放贷款时容易产生疑问,降低贷款效率。同时,贫困生的材料往往由当地政府的民政部门或所在村委会出具证明,主观性较强,且髙校也难以组织实地调查认证,容易滋生权钱交易现象,采信度不高。

在韶关市调查中,有不少家庭表示有些经济情况还不错的家庭能申请到助学贷款,存在虚假现象。2014年在调查家庭中认为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容易的占27.59%,困难的占66.09%,根本申请不到的占6.32%;2013年的调查发现,有将近41%的家庭认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有些难度,而认为申请不到的家庭占到总数的4%;2012年的调查中将近60%的家庭认为申请助学贷款有些难度,普遍认为助学贷款对贫困生的评定要求会比较严格,申请程序繁琐,在当地村委会或街道办开具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过程中容易遭受刻意刁难,甚至暗箱操作,最终导致贷款申请不成功。这些现象的出现极易致使一些真正贫困的有需求的学生无法得到资助,而“假贫困”的学生在“被贫困”后反而得到贷款的机会,这明显不利于国家助学贷款的有效开展和达到政策的期望目标。

三、完善广东高校大学生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建议

(一)国家:明确贫困认定标准,做好宣传

调查中大部分家庭表示贫困认定存在“虚假贫困生”现象,助学贷款申请程序繁杂,2014年调查对象中,对于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仅有5.95%的人了解,48.81%的人了解很少,45.24%的人不了解。因此,完善高校大学生助学贷款政策,国家要明确贫困认定标准,编制大学生资助政策执行办法,完善贷款办理程序,从制度上明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等级认定标准和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的办理流程,确保认定结果真实有效,保证政策执行有力。同时,助学贷款申请程序的简单化和合理化也极其必要。一是提高办公效率,让学生尽快取得贷款,缓解经济压力;二是让贫困学生更有信心取得贷款而不至于半途而废。做好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宣传,包括增加宣传方式和扩大宣传对象。可以与各学校行政部门的沟通,让学校向学生们宣传;增加电视广告、网络资讯、报纸杂志等宣传方式,使群众了解各级政府、学校、经办银行在国家助学贷款中所做的工作,得到群众的认可,获得相应的社会效益;宣传面向全社会的同时,尽可能普及高中生及其家庭,让群众更多了解国家助学贷款[3]。

(二)银行:建立信用监督网络,实行还款优惠政策

在韶关市调查中发现,仅有11%的学生认为目前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中防止贷款拖欠的措施约束力很强,而35%的学生则认为不强,但会自我约束,但同时也有30%的学生认为约束力不强,而且会逃避,他们表示限制措施应该加大限制力度。承担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是国家开发银行,其并非纯粹的商业银行,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开发银行应建立信用监督网络,实行还款优惠政策。其一,建立并完善覆盖全省的信用监督网络。学生在校期间,诚信档案由学校相应管理部门来完成;学生毕业进入社会后,银行应及时与高校对接好相关数据资料并负责继续跟进诚信档案。与此同时,广东省国开行要把贷款毕业生的违约情况及时更新至诚信档案,并做好与国开行及其他商业银行征信系统的对接和资源共享,从而以此来约束贷款学生以后的信贷行为,如车贷、房贷及信用卡的申请等。其二,实行助学贷款还款优惠政策。即对提前还款或从事某些特定行业工作的贷款人给予减免贷款、延期偿还贷款等优惠,如简化提前还款程序、贴息提前还款、建立呆账核销制度等。银行应制定提前还款奖励政策,当前贷款的还款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的浮动利率为准,银行可实行阶梯利率的奖励政策,提高贷款毕业生的提前还款积极性,降低到期还本息的违约风险。而针对恶意违约的学生,应在相关媒体上曝光违约学生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其违约行为,并将违约学生的信息录入全国征信系统[4]。endprint

(三)高校:协助完善贷款政策,服务教育受助学生

在对韶关市的调查发现,调查学生在大学生毕业离校后拖欠还款的各种原因中,2014年调查结果显示,学生缺乏诚信意识而故意拖欠的占10.34%;2013年调查结果则是有16%的学生认为是缺乏诚信,故意逃避;2012年调查结果表明,有21%的学生认为是缺乏诚信,故意逃避,他们认为现在的助学贷款政策约束力并不是很强,即使拖欠也不会对拖欠者的正常生活造成很严重的影响。完善大学生国家助学贷款政策,高校的协助和教育作用不可忽视。一方面,规范和完善程序。广东省高校要应建立健全贫困生认定制度,细化家庭困难生认定标准,严格把关贷前资格。高校应主动向上级相关主管部门寻求合理适当的政策指引,如划定最低生活保障线的标准。当然,最低生活保障线应根据不同的地域进行划分,从而使贫困认定工作更加合理化、公平化[5]。如有些高校已经开发的贫困生认定系统就很有实效,通过该系统可严格贷前的审查工作,可为贷款对象提供更加可靠、透明、规范的认定标准,不仅有利于全面掌握涉贫涉困学生的动态信息,而且益于推动贫困认定的科学化。另一方面,强化高校资助育人功能。高校的主要职责是育人,高校应该肩负贷款学生的诚信和感恩教育责任,要做好助学贷款知识普及,落实诚信感恩教育,抓住根本从思想上引导受助学生认识国家资助政策的深远意义。如高校可通过印制国家助学贷款知识普及手册、建立潜在受助学生社团、開发助学贷款工作微平台等,帮助贷款需求学生了全面深入了解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强化学生对助学贷款意义的认识。同时,高校也要通过多种多样的形式进行诚信感恩教育,如与贷款学生签署诚信协议承诺书、设立专门的信用课堂,多途径、多角度对学生进行征信知识教育。

注释:

①摘自:“十八大报告”《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

参考文献:

[1][5]刘忠燕,张少杰.我国国家助学贷款存在的问题及改革思考[J].中国高教研究,2008,(1).

[2]贾永梅.改进和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若干建议[J].现代教育科学,2009,(9).

[3]郭德侠.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机制的问题及其完善[J].教育发展研究,2010,(3).

[4]孙涛.国家助学贷款的政府职能透视——基于政策演变的视角[J].高教探索,2011,(3).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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