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律师 一个尴尬的职业
2017-12-06◇刘峰
◇刘 峰
古代律师 一个尴尬的职业
◇刘 峰
现如今,律师是一个令人羡慕和向往的职业,每年的司法考试都是应试者如云,起早贪黑,千辛万苦,就为拿到律师行业的入场券。当然,真正站在律师行业金字塔塔尖上的还是极少数,大部分人空有一张证书,要么是根本入不了行,接不到案子,要么只能在律师事务所里办点小案子,打打杂,艰难谋生。不过,律师总归是一个得到了大家认可的职业。但放在古代,却完全是另一番景象了,那时的律师可没有今天这么体面,可以正大光明地登堂入室,在公堂上慷慨陈词。
看过周星驰《九品芝麻官》的人一定记得那个诡计多端、刁钻无赖、伶牙俐齿的讼师——方唐镜。方唐镜就代表了古代律师,也就是讼师的一张面孔,虽然是负面形象,但却在古代最广为人知,最具典型性。
这个方唐镜究竟是何许人也?他本是清末广东四大讼师之一,被人们称为“扭计师爷”,就是说他刁钻古怪、长于算计,在民间传说中经常与位居四大讼师之首的陈梦吉为敌。方唐镜是“扭计师爷”,陈梦吉则被誉为“扭计祖宗”、“桥王之王”。所谓的“桥”,在粤语中是“点子”的意思,而“桥王之王”就是“点子王中王”。他代表了古代律师的另一张面孔,也就是正面形象。
为什么说古代律师的形象大多是负面的?且看看下面这则故事。在《清稗类钞·狱讼》中记载了一个坏律师,人送绰号“破鞋”,可见其口碑之差,人品之烂。“破鞋”办过这样一起案子,有一个不孝子,被父亲告到衙门,说他“忤逆”。按照当时的法律,这是重罪,是要掉脑袋的。不孝子向“破鞋”求救。以下是他们的对话:
“破鞋”律师:“这回你可惹大麻烦了。根据我们大清的法律,儿子是不能反诉父亲的,所以我也帮不了你了!”
不孝子见状,连忙掏出一包沉甸甸的银子,塞给“破鞋”律师,“这是律师费,请笑纳!”
“破鞋”律师接过银子,果然眉开眼笑。他思忖片刻,眼珠一转,心里马上有了主意,便问当事人:“你可曾成家?”
“已有妻室。”
“那就好办了。来来来,你转过身去,背对着我,把手掌摊开。”
不孝子不明所以,只好照做。过了一会儿,“破鞋”律师把两张纸条塞到了不孝子的手里,告诉他:“这是我写的两张符,记住,一定不要擅自打开。到了对簿公堂的时候,你什么都不要讲,紧紧攥着这两道符,跪在地上哭就行了。”
不孝子将信将疑,可是事到如今,也没有别的办法,只好信了“破鞋”律师。到了公堂之上,他一句话都不说,紧握双拳,痛哭不已。青天大老爷一看,觉得其中必有隐情,喝问:“被告为什么不申辩?你手里是什么东西?呈上来给本官看看。”不孝子仍旧是一言不发,接着哭。
这回县官更加怀疑了,命令衙役:“过去掰开他的手。”
衙役从不孝子的手中掏出了两个纸团,呈给县官。县官打开一看,脸色骤变,只见一张纸条上写着:“妻有貂蝉之美”,另一张纸条上写着:“父生董卓之心。”县官的想法顺理成章,原来这被告是满腹委屈,可家丑不可外扬,只好借用典故,申明真相。但碍于卑幼不能控告尊长的法律,又不便将诉状交给县官,唯有紧握双拳、当堂痛哭。这哪里是不孝子,分明是忍辱负重的大孝子啊!
县官的一股怒火直冲脑门,当堂呵斥原告,也就是不孝子的老父:“老而无耻,滚。”就这样,“破鞋”律师的一条“锦囊妙计”,终于让不孝子化险为夷。
看了这则故事,相信您对古代律师的形象也大致有个了解了。讼师的形象之所以差,就是因为他们利欲熏心,不择手段,为了钱财混淆是非,颠倒黑白,操纵生死,出入人罪。“或据律引例,深文周纳;或上下其手,颠倒黑白;一语足于救人,亦足于杀人。”今天不管是国内还是国外,人们对律师也有一些微词,原因是一样的。
不过,这只是表面原因,更深层的原因还要到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去寻找。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价值取向是“无讼”或者“息讼”,诉讼本身是被否定、被排斥的,因为它影响社会和谐、败坏社会风气,让人们变得好斗争胜、唯利是图。这种法律价值观直到今天还发挥着它的影响力,也有一定的合理性。
古代的法律对律师的行为作出了诸多限制。例如,诉讼的时候当事人必须亲自出庭,禁止委托他人代理。如果当事人是官员或者年老、残疾、病重的人,可以由家人代理,其他人是不能代理的。这就从根本上堵死了律师参与诉讼的途径;禁止“教唆词讼”,只能替别人写诉状,但不能歪曲或夸大事实,篡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否则轻则打屁股,重则判处有期徒刑若干年;也不能写书教别人打官司,一旦抓住,不是判刑,就是充军流放.
古代非法经营的讼师比今天合法从业的律师滋润很多,现在的律师,尤其是刚入行的律师,要么根本没官司可打,要么收入微薄,养活自己尚且困难,更何况养活一家老小。律师中的“状元”毕竟是凤毛麟角那么几个而已。究其原因,大概是古代法律禁令增加了职业风险,所以讼师“物以稀为贵”;今天的律师虽然可以正大光明地从业,但僧多粥少,难免有抢不到肉吃的,只好清汤寡水,惨淡度日。所以,古代的律师尽管风险大且不甚体面,还是有人敢于为之铤而走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