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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建共享社区幸福家园

2017-12-05施俊

上海人大月刊 2017年11期
关键词:职能部门共治条例

施俊

为推动《上海市街道办事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实施,今年四至七月,市人大内司委在常委会领导下,对条例实施情况开展了阶段性评估调研。

紧扣关键条款 调研走访接地气

坚持思想先导,明确目的意义。深入领会中央、市委有关“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新理念、新思想、新要求,为开展评估调研理清思路、明确要求、加强指导。

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调研重点。围绕完善街道办事处职能定位、理顺条块关系、推进社区共治、加强履职保障和充实基层队伍建设等重点内容,了解关键条款的落地情况,检验条例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坚持深入基层,倾听一线意见。委员会分类选择9个有代表性的街道进行实地调研,与部分街道办事处主任、市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座谈交流。调研报告初成后,又专程到部分街道走访,确保提出的意见建议符合基层实际。

统筹协调推进 阶段成效初显现

全市各街道和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实施条例,充分发挥街道、居民区党组织统筹协调、组织动员作用,充分依托条块协同、自治共治的有效机制,充分依靠立足社区、善做群众工作的基层队伍,聚焦社会治理短板,不断提升依法治理水平。

完善运行机制。各区制定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街道条块对接运行图,界定职能部门与街道的职责分工及其对应关系,确保街道新体制顺畅运行。

形成条块合力。各区建立实行职能部门事务下沉准入把关制度,加强对资源、服务和管理的综合保障。构建条块联席会议机制,探索形成约请职能部门负责人列席居村代表会议等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难题。市发改委出台相关实施办法,落实街道对事关辖区内群众利益的重大決策和重大项目的建议权,更好促进条块联动,保障街道辖区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

落实“三公”(公共管理、公共服务、公共安全)职能。各区建立错时上班、双休日值班等服务制度,提升居委会服务能力。把脉不同年龄段人群特点和需求,提供居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服务项目。加强“三中心”(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建设,提升公共服务可及性和居民参与便捷性。

深化自治共治。各区不断完善多元治理平台,健全自下而上的社区共治议题形成机制和居委会工作评价体系,织密自治网络,营造良好社区氛围。积极发挥区域化大党建平台作用,调动整合各类资源参与社区自治共治。

加强基层队伍建设。各区充实基层力量,选优配强居村书记,提升队伍能力素质。注重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制定细化岗位目标考核办法,健全退出机制及操作办法,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分层分类培训体系,形成市级骨干培训、区级全员轮训、街镇个性化培训三级网络,不断提升基层社区治理能力。据初步统计,全市现有专业化社区工作者4.5万人,其中82.5%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党员比例超过30%,平均年龄38岁。

突出问题导向 查找补齐短板

各方对条例实施取得的阶段性成效予以充分肯定,同时指出了有待改进完善的主要问题。

事务下沉与资源下沉尚不完全匹配。街道普遍反映,按照2014年市委一号课题成果“1+6”文件(“1”是《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意见》;“6”是涉及街道体制改革、居民区治理体系完善、村级治理体系完善、网格化管理、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工作者的6个配套文件)和条例要求,城管执法、房管办、市容所等机构已实现下沉,与之相匹配的管理权限和资源配置未同步落实到位,以致街道统筹协调实施综合管理难度较大。同时,职能部门对下沉事务准入把关不够严格,有的部门以属地化为由推卸责任,将部分应由委办局承担的职责交给街道,后续指导支撑力度也不到位。

条块对接尚不能完全适应改革要求。实际工作中,有些部门职责分归街道多个工作机构,条块工作对接不够顺畅,不少街道呼吁进一步理清区职能部门与街道在专业执法活动中的权限分工和工作关系。此外,随着本市街道体制改革的深入,出现了一批城乡架构并存的新建(析出)街道,对其机构设置和主要职能,现行条例并未涉及。

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有待进一步激发。街道区域化党建组织平台对“体制外”单位的覆盖尚不平衡,引领社会力量参与机制尚不健全,如何提高社区居民自治主体意识、广泛动员各个年龄段尤其是吸引中青年群体参与社区治理的方式方法有待更新。社会组织发展空间有待拓展,社会组织融入社区治理的能力有待提升。

职能部门与街道对信息数据共享共用的认识尚不一致。在信息化建设中,街道承担了大量数据采集工作,却往往无权共享数据,信息化手段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发挥受限。随着各项下沉事务的全面开展,下沉机构对相关信息数据的需求明显增加,亟需加快推进信息共享。

社区基层队伍建设上存在一些矛盾。目前街道有公务员、事业人员、社区工作者、社区辅助人员等多支队伍,有的虽在同一岗位但待遇却不相同,晋升发展空间相去甚远,不利于队伍稳定。基层队伍仍然存在工作能力不适应社区治理要求、有关制度机制需要优化等情况。此外,各区有关居民区党组织书记进事业编规定的操作尺度不一,基层较为普遍地反映了这一问题。

完善治理措施 持续推动条例落实

持续深入开展宣传培训。市级职能部门和各区要高度重视条例贯彻实施,转变工作理念和方式方法,全面提升社区治理法治化、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同时,注重发现和收集条例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加强对策研究。各级人大要对条例实施情况开展阶段性监督检查,促进严格遵守和有效执行。

持续优化条块运行机制。各区要进一步理顺条块工作对接,调整平衡权责关系。一方面要压实“条”的责任,严格执行事务下沉准入把关机制,配套制定职能部门支撑街镇、街镇服务居村的实施标准,强化专业执法监督,另一方面要做实“块”的统筹,充分依托街道网格中心、联动执法办和综治中心平台,有效整合各支管理(执法)队伍,统筹指挥调度,实现对社区事务的“全科式”治理。

有序实现信息数据共享共用。各区要高度重视运用信息化理念和方式推动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创新,加强各类大数据分析和应用,建立信息整合共享和信息安全保障制度,依法有序推动与下沉业务相关的人口、房屋、社保等基础信息在街道层面实现按需共享。

不断增强社区治理合力。各街道要充分发挥党建引领基层自治共治的优势,探索运用新媒体技术,构建更多互动交流平台。健全和落实社区代表会议和社区委员会制度,积极引导各方参与社区共治。充分发挥驻区单位在公益服务、资源支持、秩序维护、关系融合等方面的作用,充分发挥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群众活动团体的作用,有序拓展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路径和渠道。

大力夯实基层队伍。各区要深入推进以居民区党组织书记为带头人的基层队伍建设,完善社区工作者职业化体系,增强基层干部、社区工作者的社会认同度和职业荣誉感。同时,探索在岗位设置、招录时间、用人标准上,扩大街镇招录社区工作者的自主权,积极拓宽优秀社区工作者发展空间,畅通其进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通道。

社区是座连心桥,连着千家万户,贴近居民生活,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依托。全市各方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服务居民、造福群众作为社区建设的主要任务,积极推动条例的贯彻落实,不断探索新规律、建立新机制、积累新经验、创造新模式,促进社区治理深入发展,齐力共建共享社区幸福家园。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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