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知识产权专业本科教育问题研究

2017-12-02邓建志

知识产权 2017年11期
关键词:专业本科知识结构法学

邓建志

知识产权专业本科教育问题研究

邓建志

全面放开知识产权专业本科教育在我国还只有几年的历史。如何培养合格的本科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国外没有可供借鉴的经验,国内还处于初步探索阶段。经实地调研发现,相关高校对知识产权人才的理解存在误区,在知识产权专业本科教育目标定位、课程设置以及师资供给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在详细论证的基础上,论文提出了解决这些问题的具体对策与建议。

知识产权 本科教育 培养目标 课程设置

一、问题的提出

本科阶段设置知识产权专业历来存在争议①参见陶鑫良主编的《中国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研究》(上海大学出版社2006年6月版)和《中国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研究》(第二辑)(上海大学出版社2010年2月版)中的相关论文。另外,刘春田教授在《我国知识产权高等教育发展》一文中也提出了反对本科阶段设立知识产权专业的观点与理由,资料来源:http://wenku.baidu.com/link?url=AxvqcU_kdRcZbcxuGjtc9UlVwq1l2xnGFNABth6dDfqui1vx5K EHQbNyPogiXrEavpaWDF9nX8GUMEuQIZrXrUCNhc8UEsozTl4N63KCDEC,2016年4月30日访问。。但是,基于市场对知识产权人才的巨大需求②王宇:《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解读〈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十五)》,资料来源:http://www.sipo.gov.cn/zcfg/zcjd/201605/t20160527_1271768.html,2016年5月28日访问;陶鑫良:《培养企业知识产权人才迫在眉睫》,载《中国知识产权报》2013年9月27日,第8版;郑胜利:《新经济时代我国知识产权专业人才教育的思考》,载《知识产权》2008年第2期。和知识产权人才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支撑作用,2012年,教育部在之前本科知识产权专业教育试点③根据调研,我国高校本科知识产权专业教育开始于1987年原国家教委允许中国人民大学以第二学位的形式招收学制为二年的知识产权专业本科生,此后至2010年,以此种形式探索知识产权本科教育的高校有北京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上海大学、华东理工大学、南京理工大学、中国计量学院。自2004年开始,教育部允许在普通高等学校专业目录外设置学制为四年的知识产权法专业,并在华东政法大学率先开始试点,此后至2010年,以此种形式探索知识产权法本科教育的高校有暨南大学、华南理工大学、杭州师范大学。资料来源:http://www.moe.edu.cn/,2016年3月1日访问。的基础上,正式全面放开了本科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探索④2012年9月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首次将“知识产权”列为特色专业,其专业代码为030102T。,允许符合条件的高校开设本科“知识产权”特色专业。目前,全国获批开设本科知识产权专业的高校大约有60所,其中90%是近几年增设的。⑤资料来源:http://www.moe.edu.cn/,2016年2月13日访问。

各高校争相设置本科知识产权专业,是解决当前知识产权人才供需矛盾的重要举措。然而,这些高校在如何培养合格的本科知识产权专业人才方面都遇到了困难。调研显示,已培养出来的本科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并不能很好地满足市场需求。2014年10月13日,教育部公布的此前两年全国就业率较低的本科专业名单中,知识产权专业位列其中。⑥《教育部公布近两年就业率较低的本科专业名单》,资料来源:http://gaokao.eol.cn/kuai_xun_3075/20141013/t20141013_1188693.shtml,2016年2月13日访问。该现状在一定程度上表明:我国高校在知识产权专业本科教育问题上,依然处于初步探索阶段。如何培养合格的本科知识产权专业人才,仍然是各高校面临的一个紧迫而又现实的问题。对于这一问题,基本上没有可供借鉴的国外经验,因为国外很少有在本科阶段设置知识产权专业的高校。

经实地调研发现,相关高校对知识产权人才的理解存在误区,在知识产权专业本科教育目标定位、课程设置以及师资供给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本文对这些问题进行了分析,并在详细论证的基础上,提出解决这些问题的具体对策与建议。

二、知识产权专业本科教育存在的问题

(一)对知识产权人才的理解存在误区

知识产权是一门跨法学、管理学、经济学、理工科学以及其他相关科学的交叉学科。⑦朱雪忠:《论知识产权人才的知识结构与培养》,载《高等教育研究》1994年第2期。知识产权的这种交叉学科属性,导致了一些人在理解知识产权人才时产生了误区,认为知识产权人才应当是全面掌握法学知识、经济与管理学知识、理工科学知识以及其他相关学科知识的“全能型”人才。

这种认识是对知识产权人才的一种误解,其实质上是将一般意义上知识产权人才和个体意义上知识产权人才的知识结构混为一谈了。从一般意义上谈到知识产权人才时,其知识结构确实应当包括法学、管理学、经济学、理工科学知识以及其他学科知识,这是由知识产权的跨学科属性所决定的。但是,从个体意义上谈到知识产权人才时,要求每一个具体的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同时掌握这些学科的相关知识是比较困难,甚至是不可能的。特别是,要求知识产权专业本科生在四年的学习中掌握如此多的学科知识,基本上很难实现。事实上,从个体意义或类型意义上理解知识产权人才时,知识产权人才的知识结构具有差异性特点,即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人才,由于工作任务不同,其所要求的知识结构相应地也会有差异,一般并不需要同时具备上述所有学科知识。

上述理解误区的存在,势必会对高校本科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的目标定位、课程设置、师资供给等问题产生全方位的不利影响。

(二)目标定位“单一化”或“全能化”

目前,各高校本科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呈现出两种极端化倾向:一是“单一化”,二是“全能化”。

“单一化”主要表现为一些高校将本科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于培养知识产权保护人才。综观我国知识产权专业本科人才培养近三十年的探索历程,一个共同特征是:知识产权专业都置于法学学科之下,属于法学的一个研究方向或二级学科。知识产权专业的这种学科定位,在一定程度上使得各高校在培养知识产权专业本科人才时更多地趋向于培养主要从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法律人才,呈现出目标定位单一化问题。实地调研时,我们甚至还发现一些高校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目标与法学人才培养目标并无实质性差异。目标定位单一化的不利后果主要表现为:可能导致某种类型的知识产权人才过剩,而其他类型的知识产权人才不足,出现知识产权人才结构失衡与冷热不均的现状⑧谢惠加:《基于产学研结合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模式研究——以华南理工大学知识产权专业为例》,载《科技管理研究》2012年第11期。。

“全能化”主要表现为一些高校试图将本科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成懂法学、管理学、经济学、理工科学以及相关学科的全能型人才。在这种目标定位下,本科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必然出现一个跨学科的庞大课程体系。但由于学分数量的限制等原因,又不得不对各个学科的相关课程进行精减与压缩,因此,在课程设置上,最终必然出现表面上大而全,实质上各个学科知识都残缺不齐的课程体系。这样的目标定位是建立在对知识产权人才含义的理解存在误区的基础上的,是一种理想层面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目标。目标定位全能化的结果是:并不能培养出符合市场需求的复合型知识产权全能人才。

(三)知识产权专业课程设置“法学化”或“泛而不精”

时至今日,教育部并没有出台知识产权专业的指导性核心课程,各高校知识产权专业课程设置依然互不相同,处于“摸着石头过河”的探索阶段。通过调研发现,各高校在本科知识产权专业课程设置上主要存在“法学化”问题或“泛而不精”的问题。

“法学化”问题是指知识产权专业课程设置较少甚至没有体现知识产权跨学科背景的要求,只注重法学课程的设置,甚至与法学专业课程设置并无明显差异。这种课程设置模式的主要特点是各高校根据自己的理解对法学专业的16门核心课程进行精简,然后用专利法、商标法、版权法等相关知识产权法律课程替代所精简的法学核心课程,从而形成了知识产权专业的核心课程。该课程设置最主要的问题就是没有体现出知识产权专业复合型知识结构的要求,也没有完全体现法学专业完整的知识结构要求。显然,该类课程模式是前述“单一化”目标定位的产物。

“泛而不精”问题是指为了体现知识产权跨学科背景的要求,知识产权专业课程设置全面涉及法学、管理学、理工科学等不同学科中的相关专业课程。在实地调研中,有几所高校向我们介绍,他们的知识产权专业课程设置除了涉及法学与管理学课程外,单在理工科专业课程设置上,就曾经同时设计过化学、物理学、机械学、计算机科学、生物学等不同学科的相关课程。这种课程设置模式的主要特点是涉及的学科领域非常广泛,但没有一个学科的知识体系是全面的。其最主要的问题是“泛而不精”。在实地调研相关学生时,甚至有学生提出了“我到底是学什么专业”这样的疑问。由于学分限制和学生精力有限,在本科四年内要求学生掌握这么多学科的专业知识几乎是不可能的,因此,这种课程设置虽然表面上是为了实现培养复合型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的目标,实际上该目标是难以实现的。显然,该类课程模式是前述“全能化”目标定位的产物。

(四)知识产权师资匮乏

实地调研发现,当前高校知识产权师资严重匮乏,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知识产权师资数量严重不足。这是当前各高校在知识产权专业建设过程中面临的一个紧迫而又现实的问题。一些高校虽然开设了知识产权学院或知识产权系,但实际从事知识产权教学与科研的教师也就几人。一些新设知识产权专业的高校,其知识产权教师就更少了,甚至一个也没有。据不完全统计,当前全国获批设置知识产权专业的高校有60所左右,但实际招生的高校不到50所,未招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知识产权师资数量严重不足。

二是知识产权师资结构不合理。知识产权的跨学科性质决定知识产权人才的知识结构应当具有“复合型”特点。然而,法学背景的教师构成了当前知识产权师资的主要来源,有些高校甚至出现了知识产权师资“纯法学化”的单一性师资结构。产生这一现象,除了前述知识产权师资数量不足的原因外,另一个重要原因是:知识产权专业隶属于法学一级学科,一般依托于法学院设立,虽然有些高校设立了知识产权学院等教学平台,但这些平台一般都是与法学院合署办公,并不具有独立地位。此外,为数不多的一些知识产权学院虽然独立于法学院,但由于其是新兴设立等原因,一般也难以有效整合全校的管理类或理工科类知识产权师资人才。

三是实务类知识产权师资人才严重不足。知识产权是一个应用性很强的专业,在本科知识产权专业教学中实务类师资应当占有一定的比例。然而,当前各高校的知识产权师资大多是从事知识产权理论研究的教师,实务类师资少之又少。

三、完善知识产权专业本科教育的建议

针对知识产权专业本科教育面临的上述问题,可以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应对。

(一)全面理解知识产权人才的含义、类型与知识结构要求

知识产权人才是指系统掌握知识产权相关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且能够胜任某一领域知识产权工作的专业人才。根据这一界定,可将知识产权人才分为一般意义上的知识产权人才和个体意义上的知识产权人才。一般意义上的知识产权人才是一个宏观层面的整体概念和统称概念。在知识结构的组成方面,一般意义上的知识产权人才强调的是具有交叉学科属性的知识产权专业的整体知识结构,即一般意义上的知识产权人才强调的是一种“全能型”知识产权人才,因为其知识结构涉及到法学、经济学、管理学、理工科学及其他相关科学的知识。个体意义上的知识产权人才,也可称为类型化的知识产权人才,是一个微观层面的具体概念,强调的是可在某一具体知识产权领域从事知识产权工作的专业人才。在知识结构的组成方面,个体意义上的知识产权人才并不强调“全能型”特征,而是根据所从事的知识产权工作领域来具体确定其知识结构。知识产权专业本科教育主要是针对每一个具体的人的培养,因此,这个视角下的知识产权人才应当主要是指个体意义上的知识产权人才。

综合《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规定和知识产权工作所涉及的领域,可将个体意义上的知识产权人才分为五种类型:知识产权创造人才、知识产权保护人才、知识产权经营管理人才、知识产权服务人才和涉外知识产权人才。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人才,其需要具备的知识结构存在差异(参见表1)。

表1 不同类型知识产权人才的知识结构要求

应当说,对知识产权人才含义、类型与知识结构要求的全面理解,是各高校根据自身优势准确定位知识产权专业本科人才培养目标的前提与基础。

(二)准确定位知识产权专业本科教育目标

高校应当在综合考虑知识产权专业自身特点、市场需求以及本科教育特点等相关因素的基础上,准确定位本科知识产权专业教育目标。本文认为,高校知识产权专业本科教育的目标可定位于培养知识产权“三型人才”:即培养具有复合型、应用型和通识型特点的知识产权专门人才。

1.“复合型”是知识产权专业的内在要求

知识产权的交叉学科属性决定了知识产权人才的知识结构并不是单一的,而应具有“复合型”特点,即知识产权人才应当是具备多学科知识的“复合型”人才。

根据表1,各类学科知识在知识产权人才“复合型”知识结构中的功能与地位并不完全相同。首先,法学知识和知识产权知识在各类知识产权人才的知识结构中处于核心与基础地位。2012年,教育部将增设的“知识产权”专业置于法学学科之下,即是对法学知识在知识产权人才的知识结构中处于核心与基础地位的认可。各种类型的知识产权人才都应当具备良好的法学基础知识,熟练掌握知识产权领域的游戏规则。具言之,知识产权保护人才若不能熟练掌握相关法学知识,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根本就无从谈起;其他类型的知识产权人才也只有在具备知识产权法律知识的基础上,才有可能较好地协助智力成果的创造者挖掘并获得知识产权,成为合格的知识产权创造人才;才有可能有效地经营和管理知识产权,成为合格的知识产权经营管理人才;才有可能提供优质的知识产权服务,成为合格的知识产权服务人才;才有可能较好地提供各种类型的涉外知识产权服务,成为合格的涉外知识产权人才。

其次,经济管理知识在知识产权人才的知识结构中也处于非常重要的地位。企业是知识产权人才需求的大户,《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更是明确指出:当前急需培养的是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和中介服务人才。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辅导读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8年10月版,第17页。这两类人才是今后知识产权人才的主要需求领域。显然,经济管理知识是这些知识产权人才应当具备的基本知识。

再次,理工知识、外语知识以及其他知识在某些特定类型知识产权人才的知识结构中具有重要作用。例如,理工知识在技术类知识产权人才知识结构中具有帮助理解该类知识产权的作用,外语知识是涉外知识产权人才开展知识产权工作的基本工具等。

知识产权人才的“复合型”特点对高校知识产权专业本科教育提出了以下要求:第一,知识产权专业本科教育应当将培养“复合型人才”作为一个基本目标定位。当然,这里的复合型强调的是培养某一方面的知识产权专门人才,而不是培养“全能型”的知识产权人才。第二,鉴于法学知识、知识产权知识和经济管理知识在各类知识产权人才知识结构中的重要地位,因此,本科知识产权专业应当以法学知识、知识产权知识和管理学知识作为其专业基础,而理工科学和其他学科可以是知识产权专业的必要背景知识。第三,知识产权专业本科教育应以主要培养非技术类知识产权人才为主,对于技术类知识产权人才,宜通过由学生自愿选择辅修学位、双学位或通过研究生教育等方式进行培养。这主要是由于技术类知识产权人才所涉及的理工学科范围太广,且学习内容有较大难度,要求知识产权专业本科生在四年内普遍完成此领域的学习要求,目标难以实现。

2.“应用型”是知识产权专业特点和市场需求的共同要求

知识产权是一门实践性极强的“应用型”学科。⑩吴汉东:《知识产权的学科特点与人才培养要求》,载《中华商标》2007年第11期。知识产权所涉及的领域非常广泛,前文所述的各类知识产权人才都需要具备基本的知识产权实物认知能力、实务操作能力和综合运用能力[11]刘运华、杜伟:《应用型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实证分析研究》,载《江南论坛》2015年第8期。,并能熟练处理好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等各种实务问题。这既是知识产权专业特点的要求,也是知识产权人才的基本技能要求。前文将知识产权人才界定为具备相关基本技能且能够胜任某一领域知识产权工作的人才,即是突出强调知识产权人才的“应用型实务人才”特点。因此,本科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的培养,不仅应强调知识结构的复合,而且还应突出知识产权法律实务、管理实务以及技术实务等方面综合实践能力的培养。

从市场对知识产权人才的需求来看,立法、司法部门、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广大企业以及相关中介服务机构等在引进知识产权人才时都特别注重实践操作能力,希望高校培养的知识产权人才能够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比较熟练地处理各种知识产权实务问题。市场对知识产权人才的要求已经凸显了知识产权专业的“应用型”学科特点。

当然,知识产权专业本科教育中的“应用型”定位与“职业教育”定位存在明显区别。在实地调研中,有些人才需求部门提出了高校本科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应当定位于职业技能培养的观点,即将其定位于职业教育。[12]2014年10月,笔者参加在上海举行的全国高校知识产权师资培养班时,有学者提出了知识产权专业本科教育应定位于“职业教育”的观点。本文并不认同这种观点,毕竟高校本科教育并不能等同于职业教育。“应用型”定位着重强调的是培养知识产权专业本科生实践能力,而不是实践经验,这是由知识产权专业本身的实践性所决定的;“职业教育”定位强调的是实践经验的形成与积累,这应更多地依赖于后续继续教育或实务工作来解决,不属于本科人才培养的任务。

3.“通识型”是本科教育定位与地位的要求

本科教育,特别是作为知识产权专业上级学科的法学本科教育的定位历来存在通识教育、职业教育和精英教育的争论。[13]徐卫东:《中国高等法学教育三十年发展回顾》,载《当代法学》2008年第1期;李龙、邝少明:《中国法学教育百年回眸》,载《现代法学》1999年第6期。经过长时期的争论后,目前普遍认同的观点是法学本科教育应当定位于通识型教育,[14]李龙、邝少明:《中国法学教育百年回眸》,载《现代法学》1999年第6期。强调法学本科教育“厚基础、宽口径”的通识型素质教育特点。知识产权专业作为法学一级学科下的特色专业,其本科人才教育也应当符合法学本科“通识型”教育的目标定位,突出对学生综合素质和基本能力的培养。

将知识产权专业本科教育定位于“通识型”教育,也是由本科教育在整个高等教育层级体系中的地位所决定的。高等教育涉及大专、本科、硕士、博士等不同层级的教育体系,定位知识产权专业本科教育目标,理所当然地应当认准本科教育在整个高等教育层级体系中所处的位置。本科教育在高等教育体系中处于基础性地位,因此,知识产权专业本科教育应当定位于培养知识产权领域的“基础型”人才,即“通识型”人才。该类人才应具备两种基本能力:一是本科毕业后能够胜任一般性知识产权事务工作的能力;二是在知识储备上具备继续攻读知识产权专业硕士与博士的基本知识能力,能够进一步发展为知识产权领域的高级人才。

综上,“通识型”定位涉及提升两个方面的素质:即知识产权专业本科人才的综合素质和基础性专业素质。

(三)科学设置知识产权专业本科教育课程

课程设置科学是培养合格人才的基础。如前所述,各高校在本科知识产权专业课程设置上存在“法学化”和“泛而不精”的问题。那么,知识产权专业本科课程到底应当如何设置呢?教育部并没有出台统一的指导性建议,国外高校一般没在本科阶段开设知识产权专业,因而也没有可供借鉴的经验。本文认为,知识产权专业课程设置是一个系统工程,应围绕具有“复合型、应用型和通识型”特点的知识产权“三型人才”培养目标来进行。具体课程设置建议如下。

1.采用模块化课程设置方式

知识产权“三型人才”目标和知识产权的交叉学科属性决定了知识产权专业有着不同于法学专业的特点,这意味着知识产权专业本科教育课程适合于采用模块化的课程设置方式。具体地说,本科知识产权专业可设置以下三个课程模块:公共基础课程模块、专业基础课程模块和专业方向课程模块。每个模块又可分为若干分模块。公共基础课程模块可细化为本科基本素养类课程和知识产权通识类课程两个分模块。本科基本素养类课程与法学专业相同,知识产权通识类课程既是本科知识产权人才的基本专业能力素养课程,也是该类人才本科毕业后继续学习的基础课程,主要涉及一些基础性的理工科课程,法学专业的学生一般不会开设这类课程。专业基础课程模块可细化为法学基础课程、管理学基础课程和知识产权基础课程三个分模块。专业方向课程模块的设置体现了知识产权人才分类培养的理念,而不是追求培养“全能型”的知识产权人才目标。这类课程模块一般以选修课的形式设置,各高校可根据自身优势来设置不同的课程。

2.本科知识产权专业的具体课程设置

在前述本科知识产权专业模块化课程体系下,本科知识产权专业可设置如表2所示的相关具体课程。

表2 本科知识产权专业课程设置一览表

(四)合理配置知识产权专业教育师资

解决本科知识产权专业发展师资匮乏的问题,从长远来看,主要依赖于具备条件的高校加快培养合格的知识产权师资人才来解决。但人才培养是有时间周期的,当前,可以考虑从以下两个方面采取应对措施。

1.有效整合高校内各院系及各高校之间的知识产权师资人才

知识产权专业虽然是依托于法学一级学科而设立,但其交叉学科属性决定了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的培养不可能由法学院独立完成。在当前全国知识产权师资人才供给总量不足的情况下,设置了知识产权专业的高校应当有效整合法学院、管理学院及相关理工科学院的教学资源,从中挖掘出或尽快培养出符合知识产权专业特点的师资人才。另外,相邻高校之间的知识产权院系可以根据情况实现知识产权师资人才互补。

2.尽快建立高校与实务部门协同培养知识产权人才的机制

知识产权人才实务能力的培养,离不开包括知识产权实务部门在内的社会力量的参与。鉴于各高校知识产权“双师型”人才匮乏,难以满足知识产权“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各高校可以通过与实务部门建立协同培养的机制来培养本科知识产权人才。在该协同培养模式下,高校与实务部门首先可以通过共投共建人才培养平台来实现无缝对接,然后依托于该平台,吸纳实务部门人才参与到高校知识产权人才培养过程。例如,可通过高校知识产权专业的学生到实务部门实习、高校教师到实务部门挂职学习以及聘请实务部门的优秀人才担任实务导师、给学生直接授课等方式来促进本科知识产权专业学生实务能力的提高。

In China, there are onlya few years that IPR courses are provided for undergraduate students.We have no foreign experiences to borrow and have to carry out exploration in this regard on our own. Field investigation indicates that some institutes of higher learning have poor understanding towards IPR personnel,whereby they are facing with many problems in cultivating IPR students. The problems concern educational objectives, course design, and teaching staffs for undergraduate IPR students. The paper, based on careful argumentation, presents some detailed suggestions for solving the problems.

intellectual property; undergraduate education; educational objectives; curriculum setting

邓建志,博士,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知识产权系主任,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法学院访问学者

本文系湖南省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专项项目(项目编号:2017W1007R)和湖南师范大学2017年教改项目的部分研究成果;获湖南省重点学科建设项目资助和湖南师范大学一流学科建设项目资助。

猜你喜欢

专业本科知识结构法学
《南大法学》征稿启事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本科基础素质培养实验平台设计初探
《南大法学》征稿启事
《南大法学》征稿启事
《南大法学》征稿启事
面向机械类专业本科职业应用教育的课程建设——以常州工学院为例
把握核心概念 优化知识结构
今日中国
概率统计知识结构与方法拓展
工程教育认证背景下通信工程专业本科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