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联社农业共营成效分析
2017-11-30柏振忠叶蓝谦宋玉娥王红玲
柏振忠+叶蓝谦+宋玉娥+王红玲
摘要:选取湖北省荆州市荆楚富民农机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监利县福娃三丰农民专业合作联社、洪湖市春露农业合作社联合社等典型,分析合作联社农业共营的基本情况和成效,重点剖析农业共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与建议。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联社;农业共营;成效
中图分类号:F30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9-8114(2017)21-4203-05
DOI:10.14088/j.cnki.issn0439-8114.2017.21.049
Analysis on the Agricultural Cooperating Effectiveness of Farmers Specialized Cooperative Association: A Case Study of 3 Typical Cooperative Associations in Hubei Province
BAI Zhen-zhong1,YE Lan-qian1,SONG Yu-e1,WANG Hong-ling2
(1.Academy of Economics,South-Central University for Nationalities,Wuhan 430074,China;
2.Academy of Business,Hubei University,Wuhan 430062,China)
Abstract: The basic situation and effects of agricultural cooperatives associations in Jingzhou city of Hubei province were analyzed selecting Jing Chu Fu Min Agricultural Cooperative Association, Jianli County Fu Wa San Feng Farmers Specialized Cooperative Association and Honghu City Chun Lu Agricultural Cooperative Association as typical cases. The prominent problems in the agricultural cooperation were analyzed emphatically,and then the corresponding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were put forward.
Key words: farmers specialized cooperative association; agricultural operation; effectiveness
隨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各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应运而生并蓬勃发展。农民专业合作联社相对于单体合作社可以在更大范围内开展结构上的联合和业务上的合作,实现市场信息互通有无、资金产品调剂流通和品牌技术共享,形成优势互补、互帮互助机制。农民专业合作联社是指多家单个农民专业合作社之间为了实现共同的利益诉求,扩大产业链效益,以农产品和农产品生产为纽带,提升自身竞争实力从而自愿联合在一起的民主管理型、互助性经济组织,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高级形态。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和直供直销,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进一步指出,加强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积极发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截至2015年12月底,全国共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153.1万家,入社农户10 090万户,覆盖全国42%的农户[1];与此同时,为了进一步提升市场竞争力、降低经营成本,合作社之间进行纵、横向联合组建农民专业合作联社,这在一些合作社发展较快的地区(如山东、浙江、湖北等),尤为明显[2]。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相对于单体合作社具有资源更多、渠道更广、影响力更大、政府扶持力度大等优点,可以在更大范围开展联合与合作,实现市场信息互通、资金产品调剂和品牌技术共享,形成优势互补、互帮互助机制[3]。2015年5-7月,农民专业合作联社农业共营效率研究课题组在湖北进行调研,选取荆州市荆楚富民农机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洪湖市春露农业合作社联合社、监利县福娃三丰农民专业合作联社等典型,分析合作联社农业共营基本情况,剖析其通过联合经营所取得的实际成效,并探讨存在的主要问题,以期为推动农民专业合作联社持续健康发展、实现农业经营方式有效转变提供决策参考。
1 湖北省农民专业合作联社发展情况
1.1 农民专业合作联社的不同发展情况
湖北省荆州市的8家农机专业合作社共同发起并自愿组建成全市第一家农机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荆楚富民农机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该联合社于2013年6月在工商局登记注册成立,现已有11家联合单位,包括荆州市富民农机专业合作社、荆州市银杏农机专业合作社、荆州市宏达农机专业合作社等9家合作社,以及天津拖拉机制造有限公司、荆州市莱恩农机装备有限公司两家战略合作伙伴企业。截至2014年年底,联合社有社员1 261人,插秧机、收割机和拖拉机等大型农机共1 332台,库棚和营业场所面积达5.8万m2,总资产折合成人民币为6 800多万元,年作业服务能力达8.67万hm2以上。联合社组建以来,各项业务快速发展,影响迅速扩大,其中有2家农机专业合作社被农业部授予“全国农机合作社示范社”称号,5家农机专业合作社承担了湖北省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并得到专项资金支持,9家农机专业合作社参与了部、省、市等农机化重大技术示范推广工作。
洪湖市春露农业合作社联合社是2013年10月注册登记成立的一个拥有农技、农机、农资等25家专业合作社和粮食收购加工企业的综合经营主体,注册资金1 600万元,年销售总额过亿元。联合社现有专业合作社成员25家,耕地面积0.3万hm2(其中自有流转土地面积200 hm2),社员2 450人,其中农艺师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39人;大中型拖拉机(带旋耕)55台(套),小型耕整机62台(套),乘座式收割机32台(套),修理设备5套;仓库6 000 m2,水泥晒场1.3万m2,育秧大棚52个(17 200 m2),催芽温室150 m2。endprint
成立于2013年12月的监利县福娃三丰农民专业合作联社,是由湖北福娃集团有限公司提议发起,9家工厂化育秧基地响应创办,拥有2 000余社员的综合型农业经营组织。通过强强联社,合作联社已经具备较强的经济实力,现有农业植保飞机(无人植保飞机)2驾,大、中、小型农机1 000多台(套)。
1.2 农民专业合作联社的共同特征
1.2.1 实现强强联合发展 近年来,湖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迅速,但在具体运作过程中存在着规模偏小、管理松散、市场地位弱,以及成员的出资能力、风险防御能力、经营管理能力相对较低等具体问题。2013年,湖北省工商局和省农业厅联合出台了《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登记管理工作的试行意见》,成为继天津之后全国第二个出台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登记制度的省份。该《意见》的出台,不仅为农民专业合作联社赋予了“合作社”法人地位,更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出资设立联社[4]。荆州市荆楚富民农机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洪湖市春露农业合作社联合社、监利县福娃三丰农民专业合作联社等相继成立,实现合作社之间的强强联合,达到资源整合、抱团发展、合作共赢的目的。
1.2.2 健全民主决策管理制度 组织机构合理、制度建设健全是保持合作联社健康发展的基础。合作联社普遍设立包含理事會、常务理事会和监事会的“三会”制度。理事会由各成员社的理事长组成,联合社的理事会拥有修改联合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在公开透明的前提下行使选举及罢免权,同时也有审视联合社发展规划和审核年度业务经营计划的职责。合作联社坚持以“自愿、平等、互利”为宗旨制定民主决策、财务管理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1.2.3 合理设置内部服务机构 为确保业务工作正常开展,各合作联社合理设置了多个内部服务机构。荆州市荆楚富民农机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下设置联络部、生产部等“四部”,以及培训中心、维修中心、供给中心“三中心”,共7个业务部门。内部服务机构安排合理,各部门业务明确,分工精细,如业务部门主要负责集中采购油料等生产资料以及供应农业机械和农机配件,在共同工作下组织开展机耕机收、机械维修等农机社会化作业服务。
2 湖北省农民专业合作联社农业共营成效
2.1 创新服务方式,提高经营效率
2.1.1 开展规模化生产经营 农村农业劳动力短缺越来越严重,主要是因为土地生产规模受到限制以及“打工”经济的影响,导致人力资源缺乏,农村雇工价格大幅上涨,农村特别是城镇郊区耕地撂荒现象越来越普遍。例如,水稻栽植雇工价格在2009年是100元/d,截至2015年是210元/d,涨幅高达1倍以上。各合作联社主动与乡镇和村组积极联系,表达土地流转的意见,互利双赢。合作联社更有能力开展机械化、标准化和规模化的农业生产活动,协助农户实现效益最大化,缓解了当前农村土地撂荒严重的问题,为解决今后农田由谁来种和怎么种田探索了一条切实可行的路子[5]。
2.1.2 开展订单式作业服务 随着农户对机械作业的需求逐年增加,为适应农村发展新形势,合作联社适时推出订单式作业服务,为农民提供单项和全程机械化作业服务。荆楚富民农机专业合作社联合社2013年通过订单作业仅在荆州市三湖农场和江北农场就完成0.15万hm2的机插秧面积、0.72万hm2的机耕土地、0.70万hm2的机收成果,荆楚富民农机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订单式的机械作业面积占当时同一地区机械作业面积的90%以上;2014年度通过订单作业完成当地高达4.73万hm2的服务面积,其服务对象涵盖了荆州市8 000多家农户,有效缓解了农户种田难的问题,为农户节约农作物生产成本约1 800多万元。
2.1.3 开展跨区流动作业 合作联社以增加社员收入为目标积极组织开展跨区域流动作业,充分利用自身的资源优势、信息优势以及块头优势发展当地现代化农业。以荆楚富民农机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为例,水稻跨区机收作业是该合作联社长期坚持的具有明显经济效益的业务之一,荆楚富民农机专业合作联社成立后,以富民农机专业合作社为核心,组织合作联社内的其他合作社参与跨区机收作业,参加跨区机收的机械由以前的20多台增加到70余台,跨区机收面积和收入都较过去翻了番。2013年荆楚富民农机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先后组织70多台高性能联合收割机两次南下开展跨区流动作业,机收水稻共达0.5万多公顷,创收高达820多万元,实现纯收入超过350万元,单台收割机年增加收入4.6万元;2014年7月再次组织63台履带式收割机南下广东、广西抢收早稻,收割水稻0.26万hm2,创收410万元。
2.2 实现统一管理,提高综合效益
2.2.1 推行统一管理运作模式 整合社内资源,进行统一调配,减少中间环节,降低交易成本,拓展利润空间。合作联社以服务合作社社员为切入点,推行“五个统一”,即进行统一的技术培训、开展统一的服务指导、执行统一的生产资料采购、实施统一的机械化全程配套服务、创立统一的农产品抱团销售、管理运作模式。在技术培训中,利用合作联社平台争取更多阳光工程培训指标,对合作社骨干进行培训。在生产资料供应中,实现统一采购,减少中间环节,节约购买成本。统一调配农机具资源,并与相邻地区进行机械作业服务交流,在保证合作联社社员生产全过程的农机服务需求基础上,充分提高农机具利用率,获取更大创收效益。在产品抱团销售中提高市场话语权,如洪湖市春露农业合作社联合社实现与中国粮油储备总公司的供销直接合作,方便合作联社社员售粮的同时,大大增加其利润空间。
2.2.2 规范农机作业价格 农民专业合作联社在参照市场价格的前提下,根据农机作业项目类别不同进行有区别的成本核算,从而制定与农机作业成本相应的服务价格表,严格要求各成员社按照联社的标准收费。一般而言,合作联社相对于散户或者单个合作社来说,在农机作业质量和价格方面都比较有优势,一般比市场价格低5%~10%,合作联社的农机作业由于这些优势获得较高的评价,在某些地区的农机作业市场取得主导地位。endprint
2.2.3 固化利益联结关系 合作联社在利润分配上实行三次统一核算分配的方案,形成制度化的利益联结关系。一是按合作社年度生产资料发生额的一定比例(如洪湖市春露农业合作社联合社按年度生产资料发生额的3%)进行返还;二是按合作社入股的股金分红;三是按合作社在联社的经营额度的千分之一提取奖励金,与原入股份額相加作为下一年度的总股金。通过推行以上利润核算分配方案,规范合作联社制度化运作,提高各成员的合作积极性,增强合作联社的凝聚力。
2.3 强化人才培训,推广应用新技术
2.3.1 强化技术培训 农民专业合作联社比较注重农户农业生产技能的提高,长期聘请农业(农机)部门专家和农机生产企业的技术人员到各成员社创办技术培训班,对农户进行一对一的技术指导,重点培训水稻机插秧、油菜机直播以及安全生产等方面技术。一年多来先后创办培训班30多个,以及培训社外技术人员高达2 000多人次。
2.3.2 增加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2013—2014年度,荆楚富民农机专业合作社联合社配合湖北省及荆州市的农机部门,购置新机具150多台(套),举办技术培训班21场(次),组织现场会15场(次),先后组织推广工厂化育秧及机插秧、油菜机收机播等新技术的示范应用,配合完成部省、农机化科技项目5项以及市级农业(农机)技术试验示范项目6项,得到省、市农业、农机部门的充分肯定。
2.4 解决现实困难,带动社员增收
合作联社通过强化农机全程机械化作业、土地流转、示范应用农机化新技术等措施,增加了合作联社成员、机手和农民收入。2013年,荆楚富民农机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实现作业服务盈利2 980万元,返还给各专业合作社利润高达2 861万元,返利总额较前一年度单个合作社盈利高出了20%以上。红娘子、宏达、浩瀚等三家农机专业合作社由于缺少机插秧专业技术人员,前几年一直不敢参与机插秧专业服务,加入农民专业合作联社后,由联社统一落实机插秧面积、统一安排技术人员进行指导,解除了这三家合作社的后顾之忧,2013、2014年,这三家合作社机插秧面积0.14万hm2,由此增加专业收入252万元。银杏合作社2014年初想流转土地80 hm2,需一次性投入资金60万元,由于资金短缺,土地流转协议久拖未签,合作联社紧急从其他成员处调入资金40多万元,确保了土地流转协议能及时签订落实,仅一季中稻,银杏合作社就可获净利润310多万元。
2.5 创建自有品牌,谋求持续发展
品牌是信誉的凝结,品牌就是生产力。一个品牌在老百姓心目中确立起来,就可以成为质量的象征、安全的象征,老百姓就会放心购买和消费。洪湖市春露农业合作社联合社努力打造“洪湖天然再生香米”品牌,让洪湖天然香米进入城市超市。该合作联社已租赁承包流转土地200 hm2,主要用于发展再生稻“一种双收”面积,以提高复种指数,增加单位面积产量,开发再生稻香米品牌,推广“一种双收”种植模式,力争达到“亩过吨粮,效益双千”的目标。
3 湖北省农民专业合作联社农业共营中存在的问题
3.1 制度缺失限制了合作联社的发展壮大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赋予农民专业合作社独立的市场经济主体地位,在法律上肯定其法人资格,却没有对于合作社联合方面的相关规定。目前,尽管湖北省通过地方政府规章的形式给合作联社的登记注册搭建了平台,但是鉴于保障交易安全和维护市场秩序的需要,仍需由国家统一立法解决合作联社在农业生产和市场交易中的法律地位。同时,由于监督机制不够完善,法律庇护程度不够圆满,成立的监督机构并不能发挥其真正作用,从而限制合作联社的进一步发展壮大[6]。
3.2 集体行动缺乏足够动力
成立合作联社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共同的利益诉求下达成一致意见的集体优化行动,试图通过联合行动壮大基层社的力量。奥尔森的理论曾经提出,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往往存在不一致,其中也不乏一致的共同利益。对于倡导联合的基层社代表而言,合作联社的产出是成员社的共同利益,也是社员的共同利益,要在基层社之间平等分享,即不存在额外的个人收益[4]。这就导致“搭便车”行为的产生,其后果就是牵头领办合作联社的基层社内在激励不足,对其他基层社缺乏有效的社会动员力,更谈不上权威性。
3.3 异质联合存在诸多问题
同一类市场主体的同质合作社往往组成合作联社参与市场竞争;然而异质合作社共同组成的社会团体叫做联盟。从法律意义上来讲,合作联社属于盈利组织,而社会团体属于公益组织,两者在其组织性质、目标和活动方式上都存在不同。同质性组织为了适应市场竞争需求而更加注重组织本身的利益诉求;异质性组织的联合一般基于非本组织自身需求,而是出于行政制约或制度安排[7]。并且,合作社之间的联合与合作除了合作联社这种形式之外,还包括契约型联合社以及建立行业协会。
3.4 人才资源严重短缺
合作联社在增强单一合作社各项能力和增加总效益的同时,对社员的素质和能力要求变得更为严格,对人才的需求也变得更加迫切。然而,大部分合作联社内部社员的素质仍相对较低,由于决策错误或者管理不当给合作联社带来意外损失的风险相对较大。
4 对策与建议
4.1 通过纵向发展和横向联合,有效促进单个合作社向合作联社升级
合作联社能够有效缓解小生产与大市场之间的尖锐矛盾,改善了小农户与大企业之间不对等的经营状况,进一步推动横向一体化(规模经济)和纵向一体化(产业经济)的发展。只有把众多有意向合作的单个合作社联合起来,组成组织规模大、辐射范围广的联合社,合作社才能拥有定价权,获得具有代表性的谈判地位,在农资购买和农产品销售等产业链环节中占据主动地位[8]。因此,合作社的发展要重视横向一体化和纵向一体化的结合。其中,横向一体化有助于实现数千户分散农户的联合,推动其与金融机构的对接,如通过合作联社提供担保,帮助合作社争取信贷资金;合作联社通过组建资金互助社,解决自身发展中的资金短缺问题。纵向一体化可以采取的形式,一是与农资企业对接,以便更容易获得物美价廉的农业生产资料,通过团购的形式购买降低成本;二是与销售市场对接,建立独立网站,打造特色品牌,拓宽市场占有率;三是与加工企业对接,实行社企合资合作,全力打造中国农产品加工最先进生产线,延伸产业链条,提升产品附加值,增加农民收入。endprint
4.2 加强合作联社内部规范化管理
按照合作联社成立初衷确定的原则,坚持内部管理的民主化取向。一方面合作联社管理层领导的选举依照公平、公正、公开规范化民主選举原则;另一方面合作联社内部组织结构的设置也要讲究科学的方法,有助于发挥合作联社的组织规模优势;再者,各级岗位应重视引进高素质的应用型人才予以充实,加强内部管理的制度化建设,促进合作联社由“人治化”管理转向更加规范的“法治化”管理演进的进程。遵循市场规律,努力拓展合作联社的服务内容,增强合作联社的吸引力[9]。
4.3 发挥政府在推动合作联社发展上的积极作用
由于合作联社的各个基层社存在着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不完全一致,存在“搭便车”行为,导致基层社牵头领办合作联社的内在激励不足。因此,基层社仅仅依靠自我力量组建合作联社存在较大的困难。此时应当发挥政府特有的社会资源优势,积极推动合作社联合。
与此同时,政府带头在组建合作联社方面给予科学的指导,政府可以充分利用自身特有的社会动员力和良好的社会信誉,有效率地将同一片区具有相同利益诉求的基层合作社联合在一起,而且向联合社提供全面及时的市场信息,给予资金支持和技术指导等服务。国际劳工组织1999年通过的《合作社促进建议书》曾倡议,各国政府有必要支持各国内部合作社科学地建立有利于社员利益的组织结构,比如合作联社或合作联盟[10]。但是不得忽视的是,政府参与合作联社的创建隐藏着一定的风险,政府主导下建立的合作联社中注入过多的政府意愿,那么就缺失了基层民生的意愿。因此,建立合作联社需要同时征求全体社员的意见,尽量为社员的共同利益服务。在此同时,要保持联社的独立自治,如决策层人选、发展战略制定、重大投资决策等方面的主动权,而不是由政府取而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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