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恩格斯的农民理论与当代中国农民的发展趋势
2017-11-30纪咏梅
纪咏梅
摘要:农民理论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马克思恩格斯对农民的阶级特性、农民的历史地位、农民阶级与工人阶级的关系以及农民的历史命运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思考。中国是农业大国,农民问题是中国社会发展的根本问题。当代中国正处于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中,农民阶层分化明显,流动性不断增强,权利意识显著提高,价值观念日益多样化。未来,农民阶级内部各阶层将进一步分化发展,农民职业化发展将进一步明朗,农民组织化将进一步增强。
关键词:农民理论;阶级特性;阶层分化;农民消亡
中图分类号:F320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7408(2017)11-0076-05[HT]
马克思恩格斯历来十分重视农民问题,农民理论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是农业大国,农民问题是中国社会发展的根本问题。农民作为中国社会的草根阶层,他们蕴藏着巨大的能量,不仅是无产阶级革命的主力军,也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主体力量。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处于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变迁的转型时期,农村社会结构、农业产业结构、农民职业结构都发生了深刻变化。在这一特定背景下,以马克思恩格斯的农民理论为指导,把握当代中国农民阶级的新变化,分析当代中国农民阶级的发展趋势,事关整个国家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是我国经济社會发展中必须回答的重大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
一、马克思恩格斯的农民理论
农民理论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马克思恩格斯以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分析了农民的阶级特性,明确了农民的历史地位、阐明了农民阶级与工人阶级的关系、预测了农民阶级的历史命运,为无产阶级政党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中制定对待农民阶级的政策夯实了理论基础。
(一)农民的阶级特性
马克思恩格斯历来重视农民问题,他们在革命实践和理论构建中对农民的阶级特性进行了深入的分析,认为农民阶级具有依附性、二重性、分层性等特性。
1.依附性。马克思认为,小农人数众多,从经济上看似乎是一个阶级,但他们分散在小块土地上进行耕作,这样的生产方式“不是使他们互相交往,而是使他们互相隔离”。[1]566小农经济上的分散性导致他们在政治上不能形成一个阶级。农民就像“一袋马铃薯”,根本无法形成全国性的联系。正是因为农民经济上的分散性导致他们在政治上处于弱势地位,为了维护小块土地的利益,他们只能依附于一定的当权阶级(封建地主或资产阶级),这使得农民具有典型的依附型人格特征,他们“从不会维护自身的利益,从不会采取一个独立阶级的立场”,[2]371农民甚至“不能代表自己,一定要别人来代表他们”,[3]567“从上面赐给自己雨水和阳光。”
2.二重性。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农民是落后生产力的代表,经济上的分散性导致他们政治上的落后性。农民本身不是革命的,而是保守的,甚至是反动的,他们力图使历史的车轮倒转。但资本主义的发展打破了农民一直延续的自给自足的生产方式,农民遭受双重剥削,处于社会的最底层,生活境况十分悲惨。当生活无以为继时,农民就会起来反抗剥削和压迫。农民作为未来的无产者,这样的身份使农民愿意接受社会主义思想,这使农民具有了革命性。农民在革命以前从来不怎么关心政治,而一旦革命对“他们中的每个人都有利,因此可以预料,一旦运动全面展开,他们就会一个跟着一个参加进来”。[4]358农民具有革命性,但农民的保守性使其在革命中动摇不定也是不可避免的。
3.分层性。马克思恩格斯明确了农民在社会结构中的阶级归属问题,在《共产党宣言》中,他们将农民划归到中等阶级行列,认为农民与小工业家、小商人和手工业者一样,都有自己的生产资料。随着革命实践和理论建构的深入,恩格斯对农民阶级的构成进行了深入分析。恩格斯认为,农民阶级并不是一个完全统一的整体,而是存在明显的层次性,按照生产资料占有情况不同,可分为若干阶层。恩格斯在《德国的革命和反革命》中对农民阶级的构成进行了分析,将农民分为四个阶层:一是富裕农民,他们拥有大片农田,雇佣若干农业工人,介于封建地主与小农和农业工人之间。二是小自由农,但他们只是名义上的自由农阶级,财产大都被抵押给放债的高利贷者。三是封建佃农,他们必须永远向地主交租或服一定的劳役。四是农业工人,他们始终处于贫穷饥饿状态,是雇主的奴隶。
(二)农民的历史地位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农民是最不能发挥革命首倡精神的阶级,他们散居各地,很难取得共同协议,要举行起义非常困难,因此无产阶级革命不能将“希望寄托在农民暴动上面”。[2]但农民处于一切社会阶层之下,剥削阶级靠从农民身上吮血吸髓过活,农民痛恨这样的生活。1848年欧洲革命改变了马克思恩格斯对农民原来的看法,认为农民“在一瞬间扮演了革命剧中的活跃的主角”,[1]116而不再是合唱队中毫无作为、唯命是从的角色了。恩格斯指出,农民到处都是人口、生产和政治力量的非常重要的因素。可以说,社会主义运动的前景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农民阶级的向背。只是农民“永远不能胜利地从事独立的运动。他们需要更集中、更开化、更活跃的城市居民的富有首创精神的推动”,[1]358而这个推动力量就是工人阶级。因此,无产阶级政党应制定对待农民阶级的正确政策,这是关系社会主义运动成败的重要问题。
(三)农民阶级与工人阶级的关系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在同资产阶级对立的一切阶级中,只有无产阶级是真正革命的阶级,他们已经“感染了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毒素”,[1]371而其他阶级,尤其是农民,总是跟在他们后面。农民阶级虽不能表现出任何有效的主动精神,但“毕竟是强大的和不可缺少的同盟者”,[3]如果农民的革命诉求能得到科学的引导,那么农民在无产阶级革命中就会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无产阶级革命如果得不到农民的支持,那么它在一切农民国度中的独唱必将成为“孤鸿哀鸣”。在农民人口占绝大多数、工人阶级力量还比较弱小的国家里,争取农民阶级这个同盟军的支持是无产阶级革命取得胜利的关键。为此,马克思恩格斯强调,社会主义运动要扩大和巩固在群众中的影响,要特别重视在农民群众中开展工作,应当“从城市走向农村,应当成为农村中的一股力量”,[4]只有建立工农联盟革命才能取得胜利。endprint
(四)农民的历史命运
马克思恩格斯将农民看作是一定历史时期的阶级,是一个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必然消亡的阶级。他们认为,无产阶级是大工业发展的产物,“其余的阶级都随着大工业的发展而日趋没落和灭亡”,[1]42农民阶级也不例外。马克思认为,“在农业领域内,就消灭旧社会的堡垒——‘农民”[5]而言,大工业起了最革命的作用。这里,马克思把农民视为“消灭旧社会的堡垒”,并不是对农民的贬低,而是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客观描述。恩格斯也曾做过一个形象的比喻,认为如果将工场手工业看做是用燧发枪打农民,那么大工业则是用连发枪打农民。从较早确立资本主义制度的英、法、德等国家的实际发展来看,这些国家在现代化进程中,原有的小农经济被机械化、规模化的大农场主的企业化经营所取代,除了农场主阶层和农业工人阶层外,农民阶级中的其他成员逐渐融入城市,转变为市民或工业人口。马克思恩格斯认为,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农民数量会不断减少,在现代化过程中趋于消亡,未来的社会城乡不再是对立、分离的,而是最终走向融合。
二、当代中国农民阶级的新变化
农民是传统国家社会结构中最重要的阶级力量。中国农民为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改革开放后,中国社会处于从传统到现代的转型中,农民阶级也出现了新的变化。
(一)阶层分化明显
改革开放前,农民阶级是身份相同、职业单一、利益均等、思想高度同質化的阶级。那时的农村,除了种田,几乎没有其他产业。1978年底,安徽凤阳小岗生产队的农民率先拉开了中国农村改革的大幕。农民探索尝试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种全新的生产责任制充分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极大推动了农业的发展,也得到了中央的肯定和支持。由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加之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民阶级开始出现了明显的分化。在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城镇化的不断推进,国家的户籍管理制度也出现了一定的松动,这些因素又进一步推动了农民的阶层分化。当前,在农民阶级中除了从事农林牧渔业的传统农民这个主体外,还包括农民工阶层、农民企业家阶层、农村知识分子阶层、农村社会管理者阶层等从传统农民中分化出来的新阶层。这些不同阶层的农民在经济来源、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思想观念等方面有明显的差异。
(二)流动性不断增强
改革开放前,农民只能从事传统的农业生产,他们被束缚在土地上,没有流动的自由。农民要改变自己的身份,只能通过考学、参军、招工这几种途径来实现。改革开放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农村经济格局的改变,加之户籍制度的改革,使农民从土地上解放出来,原来由血缘关系和地缘关系构建起来的相对封闭的圈子被打破,农民不再固守田园,而是变成自由流动的劳动者,他们获准从事第二、第三产业,农村个体、私营、合资、联营等经济成份迅速发展起来,形成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格局。农民可以在不同地域之间流动,也可以在不同行业之间流动,他们能够从事的生产经营范围也在不断拓展。流动性的增强能使农民接触到更多的社会信息,扩展自己的眼界,转换自己的角色,推动农村社会的发展和变迁。
(三)权利意识显著提高
马克思曾对法国小农的依附性特征进行过深入的分析,中国农民受封建思想影响深远,依附型人格特征更加明显。即使是在新中国成立后,农民获得了政治上的解放,但在人民公社体制下,行政命令是农村管理的主要方式,因民主微观机制建设不完善等原因,农民的主人翁地位未能真正落到实处,农民的主动性并没有得到有效的激发。改革开放后,市场经济的发展使农民的平等意识有所增强,更重要的是村民自治的普遍推行,保障了农民充分行使当家做主的权利,人民民主权利不再是单纯写在宪法上的条款,而是成为能付诸实践的切实权利。尽管还存在尚待完善和改进的方面,但村民自治制度的实施,使农民的权威意识有所弱化,逐渐能用一种平等的意识客观看待权威,不再像以前一样一味地盲从权威。农民权利意识的提高,增强了农民的主动性,农民不再是无所作为的代名词,“那种认为农民只是历史客体,是一种社会生存形态,是历史变化的被动承受者,而与历史变革的动力无缘的观点,已经站不住脚了。”[6]
(四)价值观念日益多样化
长期以来,“伦理本位”的社会、“差序格局”的形式,构建起一个以人伦关系为依托的乡村精神家园,农民秉承着传统文化的价值观念。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全面推进、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如今的农村已不再是远离喧嚣的世外桃源,那种局限于内部交流与对话的文化模式被彻底改变。现代化挤压、冲击着农村文化。当前的农村文化商业气息浓厚,充斥着功利主义、消费主义、享乐主义气息,这些都在不断地冲击着农民原有的价值观念,并带来多样化的价值观念。乡村文化价值体系已然解体,农民的传统价值观念明显弱化,甚至遭到抛弃,而新的价值依托尚未找到,在价值选择中就表现出盲目性。在多元价值体系中,不同阶层的农民有着不同的价值观,不同地域的农民价值观念也有所差异,甚至是一个家庭内部成员的价值观也可能是截然对立的。
三、当代中国农民阶级的发展趋势
对于中国这样一个超大的农民国度来说,农民阶级将何去何从,这是亟需解答的问题。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农民阶级会随着大工业的发展而日趋没落,传统的农民在现代化过程中趋于消亡。这里,农民的消亡指的是传统农民的消失和现代农民的生成。农民消亡是由以自然经济为基础的传统农业社会向以发达商品经济为基础的现代文明社会转向的必然结果。中国的现代化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在现代化进程中农民的消亡与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所走的道路是不同的。
(一)农民消亡的不同道路选择
美国历史学家摩尔认为,“小农的消灭”是英国实现现代化的基础。法国社会学家孟德拉斯指出,伴随着现代化的推进,农业必然会受到工业化带来的挤压,农民注定是现代化的“弃儿”,“农民的终结”是历史发展的必然。纵观西方发达国家的历史,农民阶级的消亡是国家工业化进程的必然产物,基本上走的是农民破产涌入城市沦为工人这样一条道路。如最早确立资本主义制度的英国,通过“圈地运动”以暴力形式剥夺农民的土地,迫使农民迁入城市沦为产业后备军。工业革命前的英国,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80%以上,大致经历了近百年的时间,到19世纪中叶英国的农业人口急剧下降到总人口的25%。当前,西方发达国家农业劳动力在总劳动力中的比重约为2%左右。西方发达国家农民阶级的削减表现为单向的、一元性的特征,农民被剥夺了生产资料,他们一无所有,由农村迁入城市,由农民转变为工人,农民的家庭成员也一起进城。这种转变较为彻底,农民阶级不是多元分化为若干个阶层,而是一元化地转化为无产阶级,很少出现阶层分化的问题。endprint
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中国的现代化不可能走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所走的对内残酷剥削、对外侵略扩张的道路。中国是农业大国,时至今日,农民仍然占人口总数的一半以上。在这样一个以小农经济为基础的超大农民国度进行现代化建设,农民的削减也有别于西方发达国家,具有自身的特点。在中国,农民消亡的根源不在于工业化,而是源于改革开放后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限制农民自由流动和自主经营规则的逐渐松弛。在现代化进程中,农民不是破产,而是在比较机制中进行选择,部分农民从传统农民中分离出来,但这种分离还不彻底,表现为分离出来的这部分农民还保留一定数量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他们主要从事非农业生产,但辅业仍为农业生产,往往是从事非农产业的农民个人从传统农民队伍中分离出来,而他们的家人大多还在农村,有别于西方国家中那种全家转化为城市居民的发展道路。这种多元分化在避免大的社会震荡的同时,也使农民阶级的分化具有不彻底、不稳定等特点。在现代化进程中,农民阶级最终的命运是逐步走向消亡,而正是通过传统小农的终结,农民才得以在变迁了的新世界中找到新的定位与社会角色。“农民的终结”虽然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但最终结果必然如此。当代中国农民数量庞大,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农民仍然存在,且处于分化、转化、发展当中,我国将仍然处于农村劳动力转移时代。
(二)当代中国农民阶级的发展趋势
在未来相当长的时期内,中国农民阶级仍然存在,农民阶级内部各阶层将进一步分化发展,农民职业化发展将进一步明朗,农民组织化将进一步增强。
1.农民阶级内部各阶层进一步分化发展。农业劳动力在社会总劳动力中所占比重逐步下降是所有国家工业化进程中的普遍趋势。农业现代化中农业生产机械的应用、农业技术的改良、农业基础设施的完善等方面都使农业生产技术构成不断提高,农业吸纳的劳动力日益减少,农业劳动力的缩减是必然趋势。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1978年我国农业劳动者占全部就业人员的比重为705%,1997年这一比重降为499%,首次降到了50%以下。2015年,农业劳动者21919万人,占全部就业人员的283%。[7]纵观近40年的发展变化,基本保持着平均每年下降一个百分点的速度,下降速度虽然较快,但因农民人口众多,缩减农业劳动力比重任务仍十分艰巨。改革开放后,相当数量的农民离开土地,他们通过自己创业、进城务工等多种形式,逐渐从传统农民中分离出来。当然,这些分化出来的农民在不同程度上仍与农业、农村有着若干联系,如他们户口大多在原籍,仍享有农村土地的集体产权。这些分化出来的农民无论是劳动职业还是生活状况,都处于不稳定的状态,他们在不同阶层间流动,还没有完全稳定在某一阶层之中,未来变动较大的农民阶层主要包括:一是传统农民的比重将逐步下降。中国是一个人多地少的国家,农村中从事农林牧渔的传统农民是中国社会最大的群体,也是最大的弱势群体。改革开放后,传统农民在整个农民阶级中的比重不断下降。1978年,传统农民占农民人口的比重几乎为百分之百,2010年,全国就业总人口715亿,农林牧渔就业人口346亿,其中农民326亿,约占总就业人口的456%。[8]未来,传统农民仍是农村社会的主要群体,但其在总就业人口中比重逐渐减小仍是未来的发展趋势。二是农民工的比重将会显著提高。农民工阶层的发展演化是当代中国社会结构变化的重要变量。农民工在从事行业、经济收入等方面与传统农民存在较大差异,但他们在社会地位、综合素质等诸多方面与城市工人阶级还有较大差距,导致他们还不能完全融入城市生活。因此,农民工还不能算是真正的工人,而是由农民向工人过渡阶段的劳动者。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16年末,全国农民工总量达28171万,比上年增长15%。从发展趋势看,农民工的规模还会进一步扩大,农民工最终会从农民阶级中分化出来,尤其是新生代农民工,绝大多数已经不可能再重返农村从事农业生产了。三是失地农民的比重也会有所提高。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府将土地视为投资,大搞“圈地运动”,以各种形式征用农民的土地,造成大量失地农民,这些农民处于种田无地、上班无岗、低保无份的尴尬境地。今后一段时期内,失地农民的数量还会增加。当代中国农民内部各阶层的发展变化要求政府在政策制定和制度变革方面也要跟上步伐,为不同阶层农民的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
2.农民职业化发展将进一步明朗。孟德拉斯在实地调查中发现,大多数农民都有一种遗憾,觉得“我要是有一项职业,将比当农民好多了”。[9]农民似乎具有非职业性特征,“在农村,人们生来就是农民,并且一直是农民。他们不是变为农民的:如果人们是农民,就没有职业。”[9]任何国家现代化进程中,农民职业化发展都是必然趋势。农民职业化是农民从身份标识向特定职业的转变,这是农业现代化的发展要求,是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职业农民与出身无关,与地位无关,而是完全从职业角度具备相应的农业生产知识、生产技能、职业素质等从事现代农业生产经营能力的农民。这不是一种被动的身份,而是自主的职业选择;这不再是迫于生计的无奈之举,而是能获得价值感和成就感的职业追求。当前,农村土地流转和农业生产规模化、产业化发展为农民职业化发展提供了可能性,知识化、技能化、专业化的职业农民队伍正在形成。因为当农民不再是一种无奈的身份,而是收入有保障、职业有尊严的职业选择时,进入到农业队伍中的从业者从开始就具有一定的农业生产知识、技能甚至经验。近年来,为适应农业发展的需要,政府高度重视职业农民队伍建设,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大力培训农村实用人才、全面造就新型职业农民。政府应通过加强职业技术教育等方式推动农民职业化发展,使传统农民通过经验积累转化为职业农民,使城乡青年和创业人员通过职业培训转化为职业农民。
3.农民组织化将进一步增强。时至今日,农民仍然占中国人口的大多数。要想发挥农民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主体的作用,必须将农民组织起来。只有将所有力量都组织起来,“人数才能起决定胜负的作用”。[10]农民天生具有分散性的特征,只有改变农民“马铃薯”式的生存状态,才能有效维护农民利益,切实推进社会变革。而改变这种状况的有效途径就是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改革开放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客观上导致了农民组织化程度的降低。当前,农村组织呈碎片化状态,影响农业生产和农村社会生活的正常运转。目前,我国大陆尚没有统一的农民组织,这是与实际需要极不相适应的。在国外,即使是在农业人口比例非常低的西方发达国家,农民组织的建设都是相当完备的。这些农民组织是农民利益的代言人,向农民提供各种服务,包括开展职业技术培训,加强农民教育等,这方面国外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针对农民组织化需求的不断凸显,应大力发展农民组织,包括农民政治组织、农民经济组织和农民文化组织。其中,农民经济组织需求最旺盛,在实践中发展也最快。农民经济组织是基于农业生产、经营的需要,为了共同的经济利益而结合起来的组织,主要包括乡镇村办企业、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如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等。在农民组织化问题上,政府也在采取积极措施:在法律上确立农民组织的合法地位,并对其组织原则、活动方式作出法律规范;积极引导和帮助建立一批比较规范的农民组织,作出示范;在资金、税收等政策上对农民组织给予优惠和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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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JP]
[2]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661.
[3]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469.
[4]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510.
[5]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578.
[6][美]巴林顿·摩尔.民主和专制的社会起源[M].拓夫,张东东,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87∶368.
[7]国家统计局网[EB/OL]. http://wwwstatsgovcn/tjsj/ndsj/2016/indexchhtm.
[8]国家统计局网[EB/OL].http://wwwstatsgovcn/tjsj/pcsj/rkpc/6rp/indexchhtm.
[9][法]H.孟德拉斯.农民的终结[M].李培林,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195.
[10][ZK(]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6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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