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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域文化治理的理论建构与实践创新

2017-11-30郭远远

理论导刊 2017年11期
关键词:文化治理文化管理公共文化服务

郭远远

摘要:县域文化治理是促成县域文化繁荣及其与经济、政治、社会协调发展的一种战略安排。县域文化治理主要涵盖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文化市场体系、文化管理体制机制三方面的目标和内容,从结构上可以看作是由政府、市场、社会之间的基本功能关系构成的一个有机体。新时期,面对我国县域文化治理在治理理念、体系建设、管理体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挑战,应注重从确立文化治理理念、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文化市场体系建设和加快文化管理体制改革等方面推进实践创新。

关键词:文化治理;县域文化治理;公共文化服务;文化市场;文化管理

中图分类号:G12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7408(2017)11-0061-06[HT]

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共中央与国务院已经明确地将文化发展视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同时将促进文化发展作为建设文化强国、治理国家与社会的重要战略举措。从中央政策层面来看,“文化治理”的理念呼之欲出;从学术界的反响来看,“文化治理”也引起了广泛而深入的探讨。通过对中国知网的期刊、博士和硕士论文三大文献库检索可知,截至2017年3月,以“文化治理”为主题的文献共有436篇,其中,多达372篇发表于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以后。众所周知,在整个国家文化治理体系中,县域文化治理是承上启下的关键环节,在统筹城乡社会文化发展中起着关键作用。县域作为我国社会治理的重要基础,多年来深受学界关注,相关研究由来已久,著述颇丰,研究主要集中在县域的经济增长、产业发展、城镇化、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等方面。当然,也有部分学者关注了县域文化产业发展和县域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问题,但是,大都没有系统地研究县域文化治理问题。在这样的背景之下,推动县域文化治理的理论基础建构与实践创新成为一个重要的时代命题。本文试图在厘清文化治理这一概念的基础上,提出县域文化治理的概念,进而构建县域文化治理的基本理论框架,并针对当下我国县域文化治理面临的主要挑战,提出实践创新对策。

一、文化治理与县域文化治理的概念界定

1.文化治理。在许多西方学者眼中,文化具有社会治理的特征和功能,同时,文化治理也日益成为现代治理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英国社会学家鲍曼(Zygmunt Bauman)指出,“‘文化这一观念,是在18世纪中后期作为管理人类思想与行为之缩略语而被创造命名的。”[1]可见,文化的潜在内涵之一,就是把人教化为更加容易治理的对象。英国文化研究学者本尼特(Tony Bennett)也认为,“如果把文化看作一系列历史特定制度形成的治理关系,目标是通过审美智性文化的形式、技术和规则的社会体系实现广大人口思想行为的转变,文化就会更加让人信服地构想。”[2]马克思主义认为,特定历史时期的文化观念总是服务于统治阶级的利益,并在意识形态上为阶级统治提供必要的合法性支持。在此基础上,西方马克思主义学者葛兰西(Antonio Gramsci)提出,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可以发挥“社会粘合剂”的功能,对现有的社会秩序加以整合及巩固。在马克思主义和葛兰西的影响下,威廉斯(Raymond Williams)和霍尔(Stuart Hall)等早期的英国伯明翰学派代表人物开始了所谓的“文化政治”研究,即把文化看作一种符号的表意实践,可以用来建构认同或反抗,而文化斗争主要发生在语言、话语和意识形态领域。从本尼特对文化政策的研究可以看出,伯明翰学派发展到后期更主要地受到福柯(Michel Foucault)提出的“治理性”(governmentality)思想的影响。在本尼特看来,18至19世纪之间,文化已经开始被视为治理的对象和治理的工具,对象是下层社会阶层的道德、举止与生活方式,工具是作为一种意义上更为严谨的文化、艺术与智识活動,而这也正好提供了治理干预与文化管制的手段。[3]可见,文化治理渗透到了社会的每个角落,并主要地体现在文化制度、文化政策和具体的文化管理之中。

目前国内学术界对“文化治理”的概念还处于研习阶段,没有达成一致。然而,无论如何,文化治理在国内学术界已经引起了广泛的讨论。比如,郭灵凤援引欧洲文化政策和艺术比较研究所(ERICarts)的表述,认为文化治理是指“为文化发展确定方向的公共部门、私营机构和自愿/非赢利团体组成的复杂网络。其中包括来自公共部门、私营企业、非赢利团体等各种性质的机构和个人,涵盖文化、经济、社会等各个政策领域,涉及跨国、民族国家、地区、地方等不同地理和行政运作层面。意味着公民不仅作为投票者和利益集团的成员,而且作为消费者、专业工作者、文化工人、企业家、志愿者以及非赢利组织的成员,拥有了更为多样化的渠道影响文化的发展”。[4]胡惠林则认为,“文化治理是国家通过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和制度安排,利用和借助文化的功能用以克服与解决国家发展中问题的工具化,对象是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主体是政府和社会,政府发挥主导作用,社会参与共治”,“其特征是通过主动寻求一种创造性文化增生的范式实现文化的包容性发展”。[5]吴理财指出了文化治理的“三张面孔”:政治面孔,即一定历史时期的文化观念总是服务于统治阶级的利益,并为阶级统治提供意识形态上的合法性支持;社会面孔,即进入现代以后,文化治理日渐渗透于社会的每一角落乃至意义和价值领域;经济面孔,即文化治理又日渐深入到文化产业发展之中。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政治、社会、经济面向的文化治理各自所起的作用具有相似性,其实质都是透过文化和以文化为场域达致治理的目的。[6]可见,虽然国内对文化治理的研究还处在争鸣和探索阶段,学者们就其内涵也达成了一些共识:文化治理的主体是国家和政府主导下的多元主体;文化治理的对象和内容涵盖了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范畴或领域;文化治理的工具和手段主要是文化政策和文化制度。即是说,在文化治理理论看来,文化不仅是治理的对象和内容,也可以是治理的工具和手段。

概括而言,文化治理是指国家和政府通过制定并实施一系列的文化政策和文化制度,引入或构建多元化主体竞争协作网络体系及与之相适应的运行规则,完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立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推动文化管理体制和机制创新,以发挥文化的社会治理功能,实现文化繁荣及其与经济、政治、社会协调发展的政治-社会-文化活动过程。endprint

2.县域文化治理。就我国当下而言,在整个国家文化治理体系中,中央、省(直辖市)、市、县(区)、乡镇(街道)等各个层级的文化治理主体具有不同的角色定位和功能特征,形成了一个具有层级关系的系统结构。其中,中央负责文化治理的战略决策及顶层设计,地方政府负责执行上级的文化政策,并在本地方实施文化政策与制度创新。县域文化治理特指国家文化治理体系的县域层次,是指县(区)人民政府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文化政策和文化制度,引入或构建多元化主体竞争协作网络体系及与之相适应的运行规则,完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立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推动文化管理体制和机制创新,以发挥文化的社会治理功能,实现文化繁荣及其与经济、政治、社会协调发展的政治-社会-文化活动过程。具体地就功能运行而言,县域文化治理体现为不同文化决策、生产、供给与消费者之间经由竞争与协作互动而引发的一系列复杂的政治-社会-文化活动现象;从静态结构来看,所谓县域文化治理则表现为经由一系列文化政策与制度建构而成,以多元主体之间的平等参与、竞争与协作为核心特色的功能关系网络。

县域文化治理在国家文化治理体系中处于城乡统筹发展的结合部,在国家文化治理体系中的地位举足轻重。从纵向上来看,县(区)是位于市与乡镇(街道)之间的行政层级,县域文化治理在区域上涵盖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既要执行省、市层级的文化政策,又要实施县域文化治理创新,因地制宜地制定属地文化政策和制度,并监督与考核其在乡镇(街道)甚至村(社区)一级的落实情况。同时,在县域以下层次,由于乡财县管等财政运行机制的建立,县域政权其实是主导性的一线治理主体。因此,县域文化治理是国家文化治理体系承上启下的关键性、基础性环节;从横向上来看,县域文化治理的内容涉及文化市场、公共文化服务和文化管理体制,“麻雀虽小,五脏俱全”,涵盖面广,内容繁杂,具有系统性和完整性。县域文化治理的顺利实施,不仅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文化协调发展的关键所在,是改善我国文化民生、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方面,也是维护基层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有力途径。因此,县域文化治理在整个国家文化治理体系中具有基础性地位,是我国实施“文化强国”战略的重要内容和关键节点。

二、县域文化治理的基本分析架构

县域文化治理是由目标、内容、功能结构等要素共同构成的一个有机体系。其中,县域文化治理的目标是县域文化治理的目的或价值,是县域文化治理所要达到的理想状态;县域文化治理的内容是为实现县域文化治理目标所要作用的具体关系和事务;县域文化治理的功能结构则是县域文化治理发挥作用的机理,具有不同功能的结构主体之间的互动过程和结果构成了县域文化治理的内容,推动县域文化治理目标的实现。

1.县域文化治理的目标定位及核心内容。文化治理涵盖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文化市场体系和文化管理体制机制三大方面。[7]因此,县域文化治理的目标也定位在这三个方面。

县域文化治理的第一个目标是完善县域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其重点是维护和实现公民的文化权利,尤其是确保公民基本文化权益的实现。马克思指出,文化应该具有“满足人民文化生活需求、呈现人性的功能”。[8]为此,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15年1月14日印发的《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保基本、促公平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在现阶段,这一目标的实现涉及四个方面的主要内容:一是不断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目前的公共文化服务,主要指基本公共文化服務,即所谓的“5+1”。①实际上,公共文化服务的内容应远比“5+1”丰富,除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外,还应包括对公民文化自由的保障,对公民平等文化权利的实现,对公民文化参与的鼓励等;二是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保证主流文化坚持社会主义方向;三是提升公共文化服务的效率和品质;四是创新公共文化服务的体制和机制,完善管理体制和优化服务方式等。

县域文化治理的第二个目标是建立健全县域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其核心在于重新界定县域政府与市场在文化资源配置中的职能分工,让市场在文化资源配置中发挥更大作用。正如《意见》所指出的,要“引入市场机制,激发各类社会主体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积极性,提供多样化的产品和服务”。在现阶段,主要解决以下四个问题:一是保障各文化市场主体的权利平等与公平竞争;二是推动不同地区和产业的文化企业兼并重组,建立多种所有制类型的现代法人治理结构;三是鼓励现有文化企业扩大规模,提高专业化水平,形成集约效应;四是增强国有文化企业的活力,提升其社会公信力。与此同时,政府的相关职能应该重点放在监管文化市场、建设诚信体系、规划文化产业结构布局及引导行业自律等方面。

县域文化治理的第三个目标是创新县域文化管理体制机制,核心内容是推动县域政府文化管理体制和文化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建设。正如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所指出的,要“完善文化管理体制,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原则,推动政府部门由办文化向管文化转变”。政府文化管理体制现代化就是要基于服务型政府这一总体目标建构,转变职能,简政放权,通过与社会其他主体建立相互信任、分工合作的关系,构建多元共治的现代文化治理体系。而政府文化治理能力的提升,一是文化管理手段要由行政为主转向更多地依靠法律和经济手段;二是管理方式要从集中式、粗放式向分类式、精细式转变;三是制定和执行文化政策时要充分尊重文化、艺术发展的客观规律;四是要逐步建立健全文化政策的考核评价机制,形成科学全面的文化政策效果反馈机制。

2.县域文化治理的功能结构解析。县域文化治理从结构上可以看作是政府、市场、社会之间的基本功能关系,更具体地说,可以看作由此派生出的政府(党)、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第三部门)与公民(含创作者)等主体之间的衍生性功能关系及其互动机制的集合。endprint

市场经济时代的国家治理主要围绕政府、市场和社会三大主体及其相互功能关系展开。具体到县域文化治理,宏观横向结构也是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市场与社会三大基本功能关系的集合。其中,就当代中国而言,县域政府是县域文化治理的“元主体”,在县域文化治理中扮演主导性角色,尤其是在推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标准化和均等化建设、满足人民群众基本的文化需求方面承担主要责任。正如《意见》所明确指出的,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基本原则之一就是“坚持政府主导”。县域政府应该在科学界定自身与市场、社会主体在文化治理中的角色分工的基础上,以政府文化管理职能转变为核心,把重心放在政府自身在文化治理体系中的价值定位、功能结构、运行方式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建设等问题上,通过实施系列政府文化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突出公益性文化服务职能,促成现代化政府文化管理体系的建构。

市场机制是县域文化治理的基本机制,在县域文化治理体系中具有基础性的作用。一方面,作为基本经济制度的市场机制是文化生活的基础,能够在文化资源的配置中起到基础性的作用;另一方面,市场机制和市场行为也是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等公益性文化治理内容实现的重要方式和手段。经由统一、健全的文化市场机制的培育与建构,营利性的文化市场主体可以自发而有效地提供类型丰富的文化产品和服务,以满足群众多元化、个性化的文化需求。

社会在县域文化治理中起到支撑和联接政府与市场的作用,能在较大程度上弥补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糾正政府文化管理中的缺位、越位、错位问题,克服市场在文化资源配置中自发性、盲目性和滞后性等局限。经由公共服务社会化乃至于公私合作伙伴关系模式(PPP)的逐渐引入和有序运行,发挥社会组织、社区和公民个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各类社会主体在文化治理中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成为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的重要主体。此外,在政府、市场和社会三大主体及其相互关系基础上,还派生出了一些关系,包括政府(党)、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第三部门)与公民(含创作者)等主体之间的功能关系。这些关系的具体表现形式会分别从各主体系统各自和相互之间的价值定位、功能划分、结构形式、运行机制、作用方式、实现手段以及相互之间的影响力和回应性等多方面体现出来。

三、当下我国县域文化治理面临的主要问题和挑战

2011年5月至2013年9月间,我国开展了第一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此后,浙江、广东、湖南、湖北等省份率先开展了以县域为主体的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不少县域地方政府按照省级标准,结合本地实际,加强文化基础设施、服务内容及其保障体制机制的建设,初步建立起了标准化的县(区)、乡镇(场)、村(社区)三级公共文化服务网络。然而,国家文化治理体系建设是新时期我国在全面深化改革攻坚阶段面临的一个长期课题,不可能一蹴而就。尤其是直接承担复杂建设任务的县域,在文化治理体系与文化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方面还面临诸多现实挑战。

1.县域文化治理理念难以确立。当前县域文化治理理念的确立还面临诸多挑战:一是县域文化治理理念难以自发形成。出于政绩考核的需要,地方政府的主要财政投入集中在基础设施建设和招商引资等政绩效应较为明显的领域上,对短期内难见成效的文化建设和文化治理缺乏重视。同时,受我国长期以来权力高度集中的行政体制的影响,县域政府在决策和执行上过度依赖上级政府,过度依靠上级资源,缺乏政策和制度创新的动力,因而缺乏调动其他社会组织及人民群众共同参与文化治理的主动性,故难以自发形成文化治理理念。二是县域文化治理理念难以达成共识。在县域这一基层政权中,多元的价值观、文化观并存,现代文化与传统文化相激荡,城市文化与乡土文化相碰撞,主流文化与非主流文化相冲突,难以形成共识。县域文化治理的多元主体之间也容易在文化利益的实现、文化权利的维护、文化资源的分配、文化标准的制定、文化发展路径的选择等方面产生矛盾和冲突,进一步影响到文化治理多元主体之间的共识、信任与合作。

2.县域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有待完善。随着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整体推进,县域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也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尤其是一些经济较为发达的县域,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大体成形。②但相对于既有的建设标准及群众的公共文化需求,县域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在总体上还有待完善。一是县域公共文化服务的供给总量不足,难以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多元文化需求,与国家和各省制定的标准、与广大群众的实际需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二是区域发展不平衡。由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滞后,或者重视程度不够,一些地区对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资金投入不足,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存在“有规划、少落实”的问题。特别是一些欠发达的农村地区,乡镇、特别是村级文化基础设施建设薄弱,很难满足群众日常使用、开展文化活动的要求。三是文化活动品牌不多,地方特色不鲜明。一些地区的文化活动没有挖掘具有本地特色的文化内涵,文化活动的特色不鲜明、针对性不强,更没有形成品牌效应,文化活动影响力不大,群众参与的热情不高。四是资源缺乏有效利用,文化服务不到位。总的来看,县域基层文化资源的利用率不高,尤其是农家书屋图书流通率和电子阅览室使用率都很低,管理中也存在种种不规范现象。③不少地方的公共文化服务还处于被动状态,缺乏将群众“引进来”的有效手段和将文化服务“送出去”的主动措施。

3.县域文化市场体系缺乏活力。在县域,目前还没有形成开放统一、有序竞争的文化市场,文化市场的运行还受到行政干预和区域壁垒的制约。对公益性文化事业和经营性文化产业的区分不够清楚,在文化事业体制改革中建立健全现代法人治理结构依然任重道远。同时,目前县域文化体制改革的重心放在文化生产和创造的基础设施、组织形式、政策环境和制度保障等方面,还没有深入触及到文化生产和创造中更为核心的层面,包括文化创意的生成、文化创新的激励、正当文化自由的保护等,没有充分激发出更广泛的社会主体进行文化生产和创造的活力。因此,随着我国文化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推进,文化投入逐步增长,县域地方却没能大量涌现既被群众认可,又获市场承认的文化产品和文艺作品。endprint

4.县域文化治理体制亟待变革。新时期,国家各项体制正发生着广泛而深刻的变革,文化体制方面的改革与创新却相对滞后,文化治理还没有正式纳入地方各级尤其是县域政府治理的规划战略,县域文化的发展还主要依靠上级政府的行政指令和专项资金推动,县域文化治理的有效实现还受到来自现有文化管理体制的制约与挑战。具体而言,一是一些地方没有理顺党政关系,在文化管理中存在“以党代政”的情况,党的宣传部门在领导地方文化事业发展的同时,过多地干预文化市场主体的具体生产经营活动。二是传统计划管理模式在文化领域还普遍存在,政府文化管理部门仍主要采用传统的行政手段来配置文化资源,政企不分、政事不分,在职能上“越位”和“缺位”并存。对市场主体的生产经营行为行政干预过多的同时,又存在财政资金覆盖面窄、文化市场监管缺失等问题,抑制了市场对文化资源的配置作用。三是政府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自身职能重叠、政出多门、决策缓慢、效率低下、忽视成本等“政府失灵”问题仍然存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文化市场参与主体的交易成本。

四、推进我国县域文化治理实践创新的基本思路

尽管面临着种种挑战,在国家文化治理体系建设过程中,一些县域政府虽然没有明确地提出文化治理的口号,但是其所制定的文化政策和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治理”的特征,可以视为县域文化治理实践创新的一些尝试。借鉴境内外文化治理的既有理论成果与实践经验,我国当下县域文化治理的实践创新应该包括以下几个维度的基本措施。

1.确立文化治理先进理念,明确县域文化治理的重要地位。一是要自上而下确立文化治理理念。县域文化治理要取得成效,必须突出政府在县域文化治理中的主导作用,特别是明确“一把手”在文化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的政治责任。同时,贯彻科学发展、统筹发展的思想,自上而下地确立“文化治理”的理念,充分发挥文化的社会治理功能。在此过程中,要注意发挥专家学者在文化治理中的咨询作用。二是明确县域文化治理不同层面的重要意义。对国家而言,县域文化治理是国家文化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基础性层面,是实现国家“文化强国”战略的关键环节。对于县域而言,完善现代公共文化服務体系,建立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推动文化管理体制和机制创新,不仅可以满足群众的文化需求,促进地方的文化繁荣,还可以通过发挥文化的社会治理功能,对县域的经济、政治、社会协调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2.建立健全文化市场体系,构建多元化县域文化产品供给机制。在进一步扶持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产业(尤其是非遗文化产业)和鼓励民营文化产业经济发展、培育与促成统一有序的文化产品生产与消费市场的同时,要同步大力扶持民间公益性文化机构的发展,积极鼓励私人和社会组织开办图书馆、博物馆、艺术中心等私营非盈利性文化场所,发动群众组建各类文艺团体,用多种政策措施实现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主体的多元化、社会化,构建县域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的多元竞争机制,满足当地群众多样化的、不同层次的文化需求。同时,逐步建立健全PPP等现代化文化产品供给与运行机制,确保政府、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等积极向这些民间非盈利文化组织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形成对现有文化服务机构的外部激励机制,以竞争来提升其服务质量,进而促成其快速成长。此外,必须加快推进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积极探索公共文化机构的法人治理模式,形成“责任明确、行为规范、富有效率、服务优良”的市场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3.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创新,完善县域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县域在完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过程中,要重点构建三大保障机制:一是组织保障。要成立“一把手”牵头负责、各相关责任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或者类似组织协调机制,制定并实施相关建设规划、实施方案和运行机制,为县域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二是资金保障。要将基本公共文体服务体系建设经费纳入县(区)、乡镇两级财政预算,形成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长效投入机制,确保经费落实到位,不断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支出在财政支出中所占比重。同时,通过“以奖代补”等激励方式,奖勤罚懒,打造公平效率兼顾的财政保障机制。此外,积极拓展资金来源渠道,与企业及其它社会组织和团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合作,广泛吸纳社会资金用于开展公共文化服务。三是人才保障。各类公共文化服务机构要不断引进高素质文化服务人才,创新传统用人机制,引入竞争机制,完善培训机制,有效整合从事文化服务的各类人才资源。同时,充分培育民间文化团体和各种文化志愿者队伍,挖掘民间文化人才。其最终目标是要建立起专业人才、志愿者和业余文化骨干互为补充、专兼结合、素质优良、富有创造力的公共文化服务队伍。

与此同时,还要实施一些公共文化服务方面的制度创新。在城区,应将公共文化统一纳入社区事务“网格化”管理的范畴,将公共文化服务统一纳入为社区居民提供的“一站式”便民服务体系。在农村,应将公共文化服务统一纳入“五务(党务、村务、服务、商务、事务)合一”体系之中,在乡镇、村社两级建立资源充足、功能多样、设备齐全、服务规范、群众满意的综合性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中心,并建立资源共享的联合服务机制。同时,积极配合国家的“扶贫攻坚”战略,加大对重点贫困地区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投入,逐步提升这些地区公共文化服务的基础设施水平,进而将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现代化作为支撑点,全面推动贫困地区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的协调发展。

4.推进文化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强化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考核。县域文化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的基本途径是体制机制创新。为此,一方面,要逐步创新公共文化管理服务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团体积极参与的文化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并建立公共文化服务机构运行的公众参与制度。其中,要适时推进县级政府文化大部制改革,推动文化治理权能与资源下沉,理顺纵横向文化治理政府内部权责关系,解决当前普遍存在的制约县域文化治理体系与能力现代化有效实现的条块分割、重复建设、多头管理等体制机制问题。同时,要建立健全县域文化建设服务决策与运行机制,在制定和实施文化政策时,要尊重市场规律,体现地方特色。另一方面,要逐步建立健全对公共文化服务的绩效考评及奖惩问责制度。首先,应该加大公共文化服务考核指标在政府考核指标体系中的权重。④其次,定期不定期对公共文化服务单位进行检查督导及年度考核,对检查督导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并予以通报批评并严格问责。此外,对从事公共文化服务的各类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要依据不同组织机制,实施科学、全面、客观的绩效考核,并视考核结果给予奖惩,以促进其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

注释:

① “5”即听广播、读书、看报、看电影、进行文化鉴赏这5种参与公共文化活动的方式;“1”是“文、博、图”等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及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免费开放。

② 如湖北省大冶市是全国经济百强县,也是湖北省第一批公共文化服务示范区建设单位。目前全市44个社区和329个行政村95%以上已经建成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的文化活动室,329个行政村的农家书屋和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已实现全覆盖。

③ 笔者在湖北省多个县(区)调研发现,由于图书采购不能充分考虑群众的需求,更新速度慢,并受到以智能手机为载体的电子媒体冲击,乡镇文化站(馆)和农家书屋的图书流通率都很低。由于缺乏专职的、专业的管理人员,乡镇文化站(馆)和农家书屋电子阅览室开放时间远远达不到标准,电脑设备损坏而得不到及时维修,使用率也很低。同时,还存在文化活动室规章制度不全、文化场所公示牌内容不完整、使用登记不规范、设施被挪用等管理不规范现象。

④ 目前在绝大多数县域政府领导干部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中,文化指标所占的比重仅在3%-6%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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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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